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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
四川省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公告
为切实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腕治理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按照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推行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5号),《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川办函〔2007〕59号),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批复》(川交发〔2007〕14号)文。
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定于2007年6月1日在全省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刻及范围
自2007年6月1日起在联网高速公路成渝路四川段、达渝路四川段、成绵路、绵广路、成雅路、成乐路、成南路、南广路、广邻路、遂回路、内宜路、宜水路、隆纳路、成都绕城路全数收费站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一)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车货总重量)行驶计重收费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费率计算肯定:
1、高速公路收费基本费率为元/吨·公里。
2、桥梁和隧道收费基本费率为元/吨·公里。
3、广元瓷窑铺至棋盘关段基本费率为元/吨·公里。
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20吨至40吨以及大于40吨的车辆,其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
试行期间对正常装载的货车暂给予20%车辆通行费优惠。
(二)计重收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按国家强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认定车货总重量,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方法计算确定:
1.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2.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以及超过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特殊车辆的收费
(一)客货两用车和集装箱车辆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集装箱车辆正常装载及超限30%之内(含30%)的按应收通行费的70%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以上的依照普通货车计重收费。
(二)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以行驶证标注吨位按原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通行费。
(三)鲜活农产品运输和其他经批准的临时免缴通行费的货车正常装载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
但车货总重量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实施计重收费。
(四)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五)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高速公路道口通畅和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所有计重车辆在车道上一律不予复称,若对称重量结果有异议,可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诉。
四、收费管理
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凡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应责令补缴通行费;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从事其他扰乱收费秩序,组成违背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罚;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收费管理单位
经省交通厅、物价局批准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联网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
特此公告。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计重收费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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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录入日期:
2007-5-28
一、大体知识
1.实施计重收费的目的是什么?
实施计重收费的目的是调整和完善现有货运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成立公平、合理、科学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并通过经济手腕消除超限超载运输的利益驱动,从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保护公路、桥梁,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同时有利于增进货运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利于引导市场走出低运价、高超限的恶性循环,有利于优化货运车辆结构,增进多轴大型车辆的进展。
2.如何实行计重收费?
行驶收费公路的运输货车,在收费站出站口不断车称重后,以收费站实际测量肯定的车货总重和行驶里程为依据,按“元/吨·千米”的基价方式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
3.计重收费和以往的收费方式有什么区别?
以往收费公路以车辆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为依据来划分车辆的车型类别,不同车型类别采用不同收费标准来计算车辆通行费。
计重收费是按照在收费站前实际测量出的车辆和货物的总重量为依据,计算车辆的通行费。
所以说,计重收费是计费方式的一种改变,加倍公平合理。
4.对客车实行计重收费吗?
仅对各类载货汽车实行计重收费,客车仍然依照现行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5.计重收费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公平合理原则。
计重收费综合考虑车辆对公路的利用和破坏因素,对行驶收费公路的载货类机动车,依如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量收取车辆通行费,使车辆的通行费支出与其对公路的磨损程度成正比关系,真正表现“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表现车辆在交纳通行费上的公平合理。
二是鼓励运输业户合法装载原则。
实行计重收费要充分表现鼓励合法运输、冲击超限超载运输的目的。
要使遵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总成倍不增加并有所降低,并通过加重收取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通行费,补偿其对公路的损害。
三是引导进展原则。
要通过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的调整和优化,利用经济杠杆,对国家鼓励进展的推荐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给予适当的通行费优惠,用政策引导货运车辆进展,优化货运车辆结构。
四是渐进试行、稳步推行原则。
计重收费采取循序渐进、慢慢伐整加大收费调节系数方式进行。
6.我省实施计重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1)《公路法》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3)国家关于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有关规定
(4)交通部《印发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
(5)国家强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
(6)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推行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5号)
(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标准的复函》(川办函[2007]59号
(8)关于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批复(川交发[2007]14号)
(9)四川省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公告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二、政策剖析
7.我省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的时刻?
从2007年6月1日0时0分0秒起,以驶入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时刻为准,在全省已联网高速公路开始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8.我省有哪些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
自2007年6月1日起在联网高速公路成渝路四川段、达渝路四川段、成绵路、绵广路、成雅路、成乐路、成南路、南广路、广邻路、遂回路、内宜路、宜水路、隆纳路、成都绕城路全数收费站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纳入省联网公司公路范围的广元瓷窑铺至棋盘关段二级专用公路全数收费站也一并实行计重收费。
9.我省其他开放式收费公路何时实行计重收费?
我省其他开放式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应报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批,取得批准,计重收费设备安装完成,条件具有后方可实施。
10.计重收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车货总重量)行驶计重收费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费率计算肯定:
(1)高速公路大体费率为元/吨·千米。
(2)一级路大体费率标准为元/吨·千米。
(3)二级路大体费率标准为元/吨·千米。
(4)桥梁和隧道大体费率为元/吨·千米。
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两年,两年后再按照试行情形肯定收费标准。
11.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后如何表现对多轴大型车辆的优惠?
以收费站实际测量肯定的车货总重和行驶的里程为依据,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大体费率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部份,其费率按大体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份,其费率按大体费率线性递减到大体费率的50%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的部份,其费率按大体费率计收;20吨至40吨的部份,其费率按大体费率线性递减到大体费率的50%计收,超过40吨的部份按大体费率的50%计收。
12.实施计重收费对超限运输车辆如何收费?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之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大体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份和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份,按正常车辆的大体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份,按大体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份和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份,按正常车辆的大体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一100%的重量部份,按大体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收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份,按大体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13.在试行期内,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对正常装载的车辆实行如何的优惠?
试行期间对正常装载的货车暂给予20%车辆通行费优惠,此项优惠政策只是暂时性政策,在试行期间内慢慢到位。
14.计重收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是什么?
计重收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统一依照国家强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中车货总重认定标准的要求执行,在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三轮货车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千米)吨;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27吨);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15.“绿色通道”车辆如何收取车辆通行费?
鲜活农产品运输货车在正常装载的情形下,免收车辆通行费。
但车货总重量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份,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方式收取通行费。
16.其他经批准的执行紧急任务临时免缴通行费的货车如何收费?
其他经批准的临时免缴通行费的货车收费方式同“绿色通道”车辆一样。
17.集装箱运输车辆如何收费?
为鼓励集装箱车辆的进展,对正常装载及超限30%之内(含30%)的集装箱按应收通行费的70%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以上的依照普通货车计重收费。
18.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如何收费?
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行手续,经批准通行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19.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如何收费?
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以行驶证标注吨位按原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通行费。
20.客货两用车如何收费?
客货两用车依照普通货车方式计重收费。
21.计重收费最低起征点是如何规定的?
货车车货总重不足5吨(含5吨)的按车型分类一类车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收费总额不足5元时按5元收费;
其他收费公路及桥梁和隧道收费总额不足2元时按2元收费。
22.计重收费重量和通行费是如何取整的?
货车车货总重以吨为单位,不足一吨的按四舍五入法归入吨处置。
通行费计费以元为单位,尾数不足一元的,按四舍五入法归入元处置。
三、热点问题
23.我省联网高速公路上有哪些桥梁和隧道要依照新的标准收取通行费?
已实施收费的广邻高速老山梁子隧道、华蓥山隧道,成渝高速龙泉山隧道、成雅高速金鸡关隧道、绵广高速辛家沟隧道、官垭子隧道、屈家沟隧道、分水岭隧道、石翁子隧道、明月峡隧道按计重收费隧道标准(元/吨·千米)收取通行费。
隆纳高速长江特大桥、内宜高速金沙江特大桥按计重收费桥梁标准(元/吨·千米)收取通行费。
24.计重收费设备为何安装在出口而不安装在入口?
在出口安装计重设备主如果从可操作性来考虑,一是称重与收费能够同步进行以减少收费中的收缴矛盾;二是能够避免交通堵塞,严峻超限的车辆能够就近卸载;三是有利于称重系统和现有收费系统的结合。
25.计重收费和治超执法矛盾吗?
不矛盾,开展治超执法是为保护公路而对行驶的超限车辆进行卸载、惩罚,是行政执法行为。
而计重收费是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方式的调整和完善,使通行费征收加倍合理公平,同时通过加重收取超限车辆的通行费,消除超限超载的利益驱动,达到治超的目的。
按照国家关于治超的有关规定,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26.计重设备的称量精度靠得住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重设备在利用前,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测站将对衡器逐台检测,设备经逐台检测合格并别离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利用。
且在利用期间每一年复检两次,保证计重称台计量的准确性。
27.超限运输车辆按计重交纳通行费后其超限行为是不是合法化?
不合法。
交通、公安等执法机构仍可依法要求其卸载并实施惩罚。
28.称重设备发生故障时怎么对货车进行收费?
若是因设备故障造成无法正常分离车辆轴数,能够手工修正正常收费;
确因某车道称重设备故障,应将车辆驶离该车道在正常收费车道缴费;
若是所有车道称重设备均故障,则按车型分类收费(人工分类方式收费)。
29.车辆通过秤台时有何注意事项?
车辆通过秤台时,应从车道中间缓慢匀速通过,时速应低于5千米。
30.能够复称吗?
计重设备已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标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话柄际情形,不予在车道上复秤,若以为称量结果有问题的,可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述,申述电话为12365。
31.外省实施计重收费的情形是如何的?
2003年,河南、江苏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计重收费。
3年来,安徽、山东、青海、河北、湖北、福建、天津等省市陆续在全省(市)范围内实施了收费公路计重收费,计重收费方式都能表现“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逾额装载、逾额收费”的原则。
这些省市实施计重收费后,超限行为取得有效控制、交通安全形式明显好转、车辆生产改装行为慢慢规范、公路设施取得有效保护、治超工作环境大为改善。
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市自治区实施或即将实施货车计重收费。
32.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和外省的比较?
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与其他已实施计重收费省市的标准比较,其费率均低于外省标准。
省 份
按车型收费
计重收费
省 份
按车型收费
计重收费
(元/车公里)
(元/吨公里)
(元/车公里)
(元/吨公里)
天津市
湖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
湖南省
河南省
安徽省
陕西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青海省
元/车公里
重庆
四川省
33.加收通行费对遵法运输业户的合法权益是不是会造成损害?
不会。
计重收费突出以经济手腕为主、行政手腕为辅的原则,即超限装载,加倍收费,利用价钱杠杆遏止超限运输的产生和进展。
它有利于保护遵法运输业户的合法权益,在规范超限运输行为的同时,不增加按标准装载运输业户的经济负担。
34.车辆倘使不按规定计重缴费,将如何处置?
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凡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应责令补缴通行费;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从事其他扰乱收费秩序,组成违背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罚;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知识
35.超限运输的概念是什么?
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外形尺寸三者之一超过限值标准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情形,称之为超限运输。
超限运输所超过的限值是针对道路设施而言的,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对运输车辆的质量和尺寸两个方面都做出限制规定。
36.超载运输的概念是什么?
实际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质量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情形,称之为超载运输。
超载运输所超过的限值是针对车辆而言的,专门是车辆结构的承载能力。
限制的是重量或质量,单位是吨。
37.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有哪些危害?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交通安全、运输市场及汽车生产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
一是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庞大损失;
二是严峻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
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经受荷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利用年限大大缩短,不能不提前大中修。
全国公路每一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额损失;
三是致使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
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超的越多,赚的越多,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多余→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正常利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2—3年后即报废;
四是造成车辆“大吨小标”泛滥。
为迎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要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商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纷纷非法改装车辆,影响了汽车工业的健康进展。
上述问题说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造成道路运输市场扭曲,诚信水准下降,严峻损害了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阻碍了现代道路运输市场体系得成立和完善,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严峻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8.什么叫“大吨小标”车辆?
即汽车在出厂时,部份生产厂家受利益驱动,为了迎合市场,将原来设计制造的汽车载质量故意从大吨位改成小吨位,并出售给车主利用。
39.“大吨小标”车辆的危害是什么?
生产和销售“大吨小标”车辆,加重了超限运输现象的泛滥,客观上给部份车主逃漏国家规费创造了条件,破坏了汽车运输市场秩序,要挟了交通安全,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
40.国家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中将采取哪些办法?
国家对治理“大吨小标”车辆极为重视,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由国家进展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和公安部在全国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
各级进展改革、交通、公安部门将别离在汽车生产、发牌和利用环节把好关,并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是由发改委商交通部、公安部研究提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并由发改委向社会发出公告;
二是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刻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换发车辆行驶证,在车辆年检时发觉未恢复的,将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三是交通部门在依照公安部门从头核定后的标定吨位对该车型的养路费记征吨位和营运证核定吨位进行更正。
41.《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法改装车辆方面有哪些相关规定?
第16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记录的结构、构造或特征。
第103条规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能够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或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道路运输条例》对非法改装车辆方面有哪些相关规定?
第30条规定:
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载重量,严禁多标或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载重量。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利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31条规定: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得利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71条规定: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更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73条规定:
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更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冒充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峻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拨打四川省交通在线热线:
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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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货车2吨;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千米)吨;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27吨);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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