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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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
增城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具体政务公开事项
牵头落实单位
一、加强预期引导
1.科学合理制定增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密切跟踪研判全区经济形势,加强对我区出台有关宏观政策的解读。
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2.加强我区经济相关舆情收集研判,针对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的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
3.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财政局网站按月公开公共财政收支数据。
区财政局
4.加强统计相关舆情收集研判,完善专家解读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促统计数据得到更全面、准确传播和使用。
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区统计局)
5.适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审计局网站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组织开展2017年度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工作,并配合做好公开工作。
区审计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及时调整更新并对外公布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区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
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2.及时发布进入电力市场的新主体;按月发布电力市场月度竞争交易的成交结果。
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3.以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为主渠道,积极创新形式,面向重点群体宣讲国家、省、市、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每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享受待遇情况、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等信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5.及时公开国家、省、市相关税收政策。
区财政局
6.及时转发、公开中央、省、市有关降费政策文件;更新并公开我区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情况。
7.转发、制定相关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降低工业用地使用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性文件并对外公开。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8.落实《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配套文件规定,主动公开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批复信息。
9.通过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办税大厅等渠道及时公开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宣传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引和措施。
区国税局、
区地税局
10.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利用网站、媒体、政策宣讲等渠道,及时广泛发布和解读,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11.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在职责范围内适时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12.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在税法规定权限内出台并公布更精准有效的减负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13.着力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信息公开,推进涉税事项可全部网上办理,深化涉税数据共享。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批准情况;按月公开市、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包括总体完成投资情况,开工投产情况等。
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公开PPP政策文件、推介项目信息。
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2.按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录入PPP项目信息。
区财政局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深化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督促各职能部门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集中公布调整完善后的区级工作部门权责清单。
区编办
2.根据上级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及时调整区级行政审批备案目录,并做好相关公开工作。
3.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公开工作。
4.待广州市部署2016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自评工作后,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有关工作情况予以公开。
区政务办
5.待广州市公开《广州市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后,主动公开该《目录》。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6.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开抽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7.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号)要求,配合广州市法制办做好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清理工作。
区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各镇街落实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8.公开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清单。
原文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原文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请区政务办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
区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各镇街落实
9.将公布和标注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情况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
区法制办
10.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促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归类、优化管理工作,建立事项关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网上办事大厅公开。
区政务办、
区编办
11.完善提升区网上办事大厅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升级申办受理平台,推动与部门业务系统、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国家垂直业务系统对接,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发展。
区政务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1.配合广州市有关部门做好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区财政局
(区国资局)
2.根据实际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国有企业网站公开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3.依法依规公开区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改革重组结果。
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按照《广东省农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结合广州市相关文件拟定我区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并公开发布,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和解读。
区农业局
2.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宣传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业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文件。
加强农业支持补贴政策宣传,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农村土地确权相关宣传册(单张)。
3.每月发布区内市场主要粮油价格信息、国内和国际粮食价格趋势变化情况以及简要分析。
每季度、年度发布全区粮油市场情况回顾及下一阶段市场形式预测报告。
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区粮食局)
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1.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财政局网站、两微一端和媒体及时通报税制改革、财政改革等方案、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区财政局
2.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
3.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省、市、区国税、地税部门的最新政策管理文件,为纳税人提供最新的政策咨询和办税指引。
区国税局、
区地税局
4.加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改增等税收改革的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
5.积极搭建税企互动平台,回应社会关切。
九、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1.待《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后,及时将该文件及广州市相关政策文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转载公开。
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2.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广泛征求意见,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
3.对广州市向社会发布的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等重要信息及时转载公开。
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4.对广州市发布的重大产业政策及时转载公开。
5.及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科技项目信息,对项目从申报、立项、资金分配,到结题验收全流程的公开公示。
6.积极利用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推送科技创新的政策解读文案。
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1.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和化解产能时间等情况。
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化解产能完成时间等情况。
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2.向社会分批公示淘汰落后产能和违规产能企业名单以及淘汰拆除时间、冶炼设备情况。
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淘汰拆除完成时间和主体设备处置情况。
3.及时公开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技术方面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
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4.适时公开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情况。
5.公开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情况。
区财政局
6.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化解区属国有企业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区财政局
(区国资局)
十一、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1.发布全区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区商务局
2.公开标准提档升级、质量攻关整治、质量品牌建设等措施内容,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产品召回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信息。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3.重点抓好妇幼用品、学生用具、建筑装修材料、家电家具、食品接触类产品等10类消费品质量提升的信息公开工作。
4.配合省、市部门做好公开装备制造产业质量提升信息工作。
5.推动电商平台切实承担质量安全首负责任信息公开,推行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鉴证制度,加大抽查力度,推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6.建立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检测信息公开制度。
7.配合广州市做好“消费维权和经济违法行为监督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使用工作。
8.建立消费维权投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制度,加强对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应用。
9.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转载发布和更新商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
10.及时转载经省级单位公开的在我区抽检的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1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开工商系统使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
十二、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传统媒体等,及时公开省、市、区扶贫政策文件,发布相关解读。
区农业局
(区扶贫办)
2.做好我区巩固扶贫成果相关信息的公开和宣传。
3.及时公示区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彩票公益金等项目及其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4.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
区民政局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的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热点问题。
区环保局
2.依托广州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设在广州环保政务网站),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3.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4.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信息公开。
5.配合广州市水务局做好永和河(已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的35条黑臭河涌)的水质监测和量化排名工作,每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水务局网站公布黑臭河涌污染“贡献”量化排名。
区水务局
6.根据《广州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公告河长名单,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公开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区河长办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区教育局
2.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
提出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指导各镇街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3.配合广州市贯彻执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定期收集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宣传、推广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好的经验做法。
加强我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督促指导我区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5.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做好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处理结果通报工作,加强警示教育。
6.按规定权限定期公布我区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
十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构建“五位一体”行政许可阳光公开体系。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建立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阳光抽查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结果阳光公示制度,实现“四品一械”监督检查全过程公开透明。
3.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流程规范化和监督全程化的“四品一械”重大案件复核机制。
4.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
十六、围绕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1.待《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出台后,及时对该文件及广州市相关文件转载公开,并做好我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2.配合广州市清理整顿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回头看”活动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3.妥善回应涉及我区的地方政府债务的舆情。
区财政局
4.密切关注区属国有企业投资负债方面的舆情,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十七、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1.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由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每月定期发布区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月报数据。
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区住房和建设局
2.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和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分批公布违法违规企业目录。
3.公开全区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及任务完成情况。
4.配合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做好我区征地信息报送工作,实现区域范围征地信息在省、市、区国土部门网站统一公开发布和互通共享。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十八、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1.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机制,扩大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做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
3.推动安全生产监督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相关制度,待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的暂行办法》修订出台后贯彻落实。
5.区安全监管部门按权限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报告。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布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相关信息,设置专栏方便群众查询。
十九、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主要负责人要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布。
区府办牵头,各镇街、各部门落实
2.将“五公开”要求纳入政府和部门的公文办理程序。
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区府办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各镇街、
各部门
十九、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3.将“五公开”要求纳入政府和部门的会议办理程序。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和部门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民生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牵头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通过新闻报道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承办部门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各镇街、
各部门
4.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9号)。
区府办牵头,各镇街、各部门落实
5.建立健全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区府办牵头,各镇街、各部门落实
二十、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1.建立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对以区政府或区府办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要求牵头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区府办按规定予以退文。
各镇街、
各部门
2.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增设政策解读栏目,并逐步丰富解读回应内容。
区政务办牵头,各镇街、各部门落实
3.根据工作实际,采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近期工作情况,回应社会热点。
区府办牵头,各镇街、各部门落实
4.认真办理省府办公厅交办的网民给省长建言献策类留言。
二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加快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信息平台建设。
区政务办
2.指导督促各单位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
3.开展全区政府网站日常检测、季度抽查和年终考评。
区政务办
4.及时处理国务院办公厅转来网民给政府网站纠错意见。
区府办
二十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1.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各镇街、
各部门
2.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镇街、
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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