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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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20年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一、宗旨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紧紧围绕“三抓三促”工作思路,以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主线,突出抓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创新发展,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贡献。
二、支持范围
本专项2020年度支持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知识产权服务。
(一)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实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整体工作格局。
本年度专项支持方向主要包括:
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
1.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全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向着“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目标稳步推进,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重点企业建立快速维权通道,鼓励企业主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侵权预警分析和风险防控,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侵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支持范围:
本省注册的企业。
(2)申报要求:
①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注册时间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规模;
②拥有10件以上的有效专利,并且拥有支撑关键技术的核心发明专利,其关键技术为解决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技术;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被侵权情况严重的;
③业务活动中守法诚信,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恶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④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财务制度健全规范,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⑤符合以下特殊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或达到贯标标准企业、外向型经济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环保产业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或涉及扶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
(3)主管处室:
知识产权保护处
2.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
为有效遏制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内网络交易平台、电子商务网站探索构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引导平台规范商户、商品及交易信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夯实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基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举报投诉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高效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举报;建立平台网站与行政执法维权部门的对接协作机制,实现权利救济线上监测与维权咨询、案件协助等在线监管以及网下追溯有效对接;积极构建符合市场规律、高效、多方共治、创新的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营造权利人、投资者和广大消费者放心的电子商务环境。
(1)支持范围:
省内电子商务平台及独立交易网站
(2)申报要求:
①电子商务平台具有一定知名度,入驻商户100家以上,2019年度网络交易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电子商务平台以销售工业产品、农产品等为主,特别以容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产(商)品为主;
③电子商务平台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有相应的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标准,实现电商平台全过程、特别是关键控制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定详细的项目工作方案及推进计划,明确工作总体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等内容。
(3)主管处室:
知识产权保护处
3.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文件精神,依托已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工作基础,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夯实制度基础,健全工作体制;建立民事诉讼、行政裁决、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畅通受理渠道;细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规范,建强用好侵权判定专家队伍,创新方式推进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及时开展行政裁决,高效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切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支持范围:
市州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
(2)申报要求:
①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基础较好,执法保护人员履职能力较强,口审庭达到软硬件要求;
②区域内行政裁决需求较大,2016-2019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处案件平均数量超过10件/年,结案率达到100%;
③具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资质人员数量超过3人/县市区;
④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3)主管处室:
知识产权保护处
(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按照《湖南省知识产权支撑型强省建设试点省实施方案》要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培育高价值专利,实施专利保险和质押融资试点示范,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本年度专项支持方向主要包括:
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高校知识产权中心建设、地理标志运用。
1.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针对我省重点产业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转化实施。
通过专利导航、专利分析布局,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和高效转化运用,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1)支持范围:
①省内先进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相关领域的企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以及园区等单位;
②省内拥有对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专利或专利组合的单位。
(2)申报要求:
①已经通过或正在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工作。
②近年来专利或发明专利申请量稳步增长,且2019年度专利或发明专利申请量在行业内领先;
③针对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的专利进行经营性导航布局,在形成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的专利组合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④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优先考虑。
(3)主管处室:
知识产权运用处
2.高校知识产权中心建设
开展高校知识产权中心的试点建设,试点期限三年,引导省内重点高校建设知识产权中心,将知识产权纳入从科研立项到成果转化的全流程管理,强化质量导向,加强源头管理和统一管理,推动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建立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制度,加快高校知识产权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推动高校创新成果产业化。
(1)支持范围:
省内教育部直属或湖南省直属本科院校。
(2)申报要求:
①创新能力强,具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高水平研发平台。
②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和基础;设立知识管理的专门机构和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制定实施有利于知识产权转化的市场化运营机制。
③有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和转化优势。
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及科技成果转化金额位居全省高校前列。
项目实施期内,针对单位优势学科及产业规划开展专利导航和布局3-5个,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和交易金额年增长10%以上。
④制定有科学完整的知识产权中心建设方案。
加强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建立以运营为目的知识产权创造机制,强化市场导向,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高价值专利产出。
盘活知识产权资源,开展价值评估,建立运营清单,通过实施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产业化等多种方式推动高价值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提升运营效能。
⑤已通过或正在开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工作。
⑥其他具体申报要求参照《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中心建设方案》。
(3)主管处室:
知识产权运用处
3.地理标志运用
按照《湖南省知识产权支撑型强省建设试点省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地理标志转化促进工程,加快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为依托的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1)支持范围
①省内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注册人;
②省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构。
(2)申报条件
①地理标志所在地出台了支持该地理标志发展的政策措施,所在产业为当地主导或支柱产业;
②地理标志已获得一年以上,拥有成员、授权使用企业或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5家以上,产品特色明显,质量良好,近三年未发生知识产权和质量违法行为;
③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切实加强地理标志运用、管理、保护、推广,履职履责到位;
④地理标志运用情况良好,年产值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税收、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等指标稳步增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⑤地理标志已纳入国家、省或市州人民政府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或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重点对象的优先考虑。
(3)主管处室:
知识产权运用处
(三)知识产权服务:
按照《湖南省知识产权支撑型强省建设试点省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评估、投融资、信息服务等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搭建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平台、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培育综合性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本年度专项支持方向主要包括: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优质服务机构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软课题研究。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为整合省、市、园区资源,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遴选条件成熟的省级以上重点园区,建设立足园区辐射全市州的“代办、信息、维权”服务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推动促进高质量发展。
建成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线上线下平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检索公共服务,实现园区企业全覆盖;对接专业服务机构,提高园区代理率;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定期对企业高管、研发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1)支持范围:
省级以上重点园区
(2)申报要求:
①园区应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对独立、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和3名以上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②园区内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有相对独立的办公用房,有成熟可行的方案。
③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家,2019年园区内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80件。
④其他具体申报要求参照《关于申报建设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的通知》
(3)主管处室:
知识产权促进处
2.知识产权优质服务机构建设
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建TISC(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建设和维护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含服务机构推荐与评价),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手段、拓展服务模式、担当社会责任,加快向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择优支持建设一批辐射力广、支撑力强的优质服务机构,带动我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网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功能。
(1)支持范围:
省内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承办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2)申报要求:
①热忱公益服务,具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能和具备创建TISC、建设和维护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②规章制度较为健全,合法诚信经营;申报机构需设立3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未因所开展的业务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③知识产权业务量居于行业合理区间,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有典型案例和成功案例;
④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建立了较为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
⑤在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特色业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品牌或经营模式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⑥对口园区开展服务的代理机构优先考虑。
(3)主管处室:
知识产权促进处
3.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开展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以培养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人才、知识产权公共(中介)服务人才、高校人才、党政人员为重点,大力加强专利工程师、高校知识产权本科及研究生、知识产权业务服务人员、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专利代理师等各类创新型专业人才培养,为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支持范围:
具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高校、相关协会、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中小学校。
(2)申报要求:
①申报单位为具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高校的,应具备成熟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有知识产权课程,具备知识产权培训的师资力量(至少具有2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专业人员、配套设施、教学案例等,近三年开展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社会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
②申报单位为协会的,应具备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的能力,有专人负责人才培训工作,有明确培训计划,可以较好地完成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培训任务,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成功经验;
③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申报条件参见《湖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湘知发〔2016〕79号)。
(3)主管处室:
知识产权促进处
4.软课题研究
围绕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形成一批可利用、能落地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020年课题研究方向为:
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研究、财政支持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研究,湖南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研究,专利与标准融合研究,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研究,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标准研究,湖南省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国际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其中:
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研究、财政支持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研究和湖南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研究为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范围:
省直相关单位及企业、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各类服务机构等。
(2)申报要求:
①项目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②课题研究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既要有深度理论分析,更要注重调查研究,能够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③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设定的题目选题;
④原则上项目申报单位的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主管处室:
知识产权促进处
(四)军民融合试点:
为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按照《湖南省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建设方案》要求,进一步推动“军转民”和“民参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转化运用,使军民融合新技术更好地服务国防建设和我省产业经济发展。
(1)支持范围:
省内军民融合企业。
(2)申报要求:
①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拥有10件以上支撑关键技术的发明专利,其关键技术能解决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链的突出问题。
②申报单位为“军转民”企业应具有开拓民品市场的能力,并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体制机制。
③申报单位为“民参军”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取得“军工四证”,并已加入军队供应商库;二是具备履行军民融合技术合作的能力,具有足够的经费保障;三是现阶段正在参与军方合作项目。
(3)主管处室:
知识产权运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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