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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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摘要:
产学研合作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而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更是当前我国科研体制改革、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战略重点。
目前,我国这种模式存在主体地位不明显、利益分配不明确、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政府三方面必须相互协调,实现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的最佳组合,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
企业主导;产学研;合作模式
Abstract: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isanimportantcontentofthenationalinnovationsystem,withenterprise-orientedindustry-universityasthestrategyfocustodeepenthescientificsystemreformandconstructnationalinnovationsystem.Atpresent,problemssuchasindefinitesubject,inexplicitdivisionofearning,andbadjudgmentsystem,existinthismodeofcooperation.Therefore,toimprovetheenterprisetechnologicalinnovationabilityandcompetitionability,enterprises,universitiesandresearchinstitutionsmustcoordinatewithoneanotherforthebestcombinationoftalentsandfunds.
Keywords:
enterpriseorientation;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cooperationmode
一、引言
截至2003年底,我国已经拥有80多万项专利成果,但其转化率还不足10%。
究其原因,是由于中国的产学研间合作缺乏信任机制,交易成本较高。
由此可见,科技成果转化任重而道远,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为推动产学研合作搭建更广阔的平台,以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步伐。
早在1988年,邓小平就高瞻远瞩地发出了“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伟大号召。
实践证明,要将科学技术充分转化成生产力,走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道路是必然选择。
产学研合作创新是指为适应经济、科技、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结合政府、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等力量,通过产学研联合体的组织形式进行科技开发、产品生产、市场营销等创新活动,以创造更大利润。
而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为技术创新创造了平台,是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途径。
关于产学研合作,国外学者研究较多,如Cyert和Goodman从大学——企业联盟的“进退两难的局面”对合作创新过程中的冲突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冲突提出了提高合作创新效率,促进技术学习的途径。
Rustum分析了大学——企业合作的几种过去模式,描述了最近的一些实验,给出了将来的一些建议[1]。
David等认为:
大学——企业关系对学术机构既有利益又有风险,大学面对的挑战是想办法管理这些关系以保留产生的利益,同时使风险最小化。
国内学者对产学研合作也作了相关研究,如刘德智等分析了产学研合作障碍并提出了有效合作的对策。
罗炜等通过一个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大学和企业的合作创新过程。
谢富纪等分析了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发展阶段与存在的问题、合作的模式以及动力95。
这些学者多数涉及的是产学研的对策研究,具有一般性,专门研究“如何有效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不多或者不够系统全面。
为此,本文阐述了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理论基础及运行机理,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有效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前瞻性对策。
二、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解读
1.理论基础
从现实情况来看,产学研合作必须以企业为主导,才能实现持续的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这一技术平台的作用。
企业为主导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两个:
一是企业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只有在市场竞争中才能实现。
明确和强化企业在产学研结合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在产学研结合中引入市场机制,实现研发工作的市场导向,从而在制度上保证持续技术创新的实现。
二是由于企业具有贴近市场、了解客户需求方面的优势,能够较为准确地把握市场现在和未来的技术需求,从而有利于在产学研结合中正确把握研发方向,迅速把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资源整合起来,提供有市场前景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产学研结合的成功率和效益。
虽然有些技术不是企业为主导开发出来的,但如果不以企业为主导就不能实现持续创新。
因此,产学研结合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导,实现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的最佳组合,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努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表现方式
企业真正成为产学研合作创新主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企业要作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决策、投资主体。
这意味着企业在合作创新形成之前,应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对市场的认识,自主选择适合本企业发展目标的合作创新项目进行筹资、投资,并且承担相应风险,大学和科研院所及政府的专家也要共同参与项目的筛选和论证。
②企业要作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主体,并不是说合作研究开发工作一定要在企业进行,而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的整个活动中要把握其产业化方向,在开发研究的每一个阶段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选择、生产方式到项目管理都应该积极参与,以保证研发和创新紧贴企业的产业化能力。
③企业要作为合作创新利益的主要分配主体。
合作研究一旦形成产品,在各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可以自己申请专利,对创新产品进行必要的保护。
同时在合作之初,就应详细规定利益分配的方式,合作成功之后在满足大学和科研院所协议规定的利益外,企业有权对其收入进行自主分配。
④企业要作为技术转移的主体。
对于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因政府资助所得的研发成果在进行技术转让时,企业应负责与他们制订详细的技术开发计划书,并且确定能有效达成技术商业化目标的合理期限。
运行机理
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见图1)的建立主要基于企业对利润的不懈追求,对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的迫切期望。
企业除了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以外,还吸引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自身的产品和市场开拓,创造利润95。
在产学研联合体中,企业处于主导或核心地位,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而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以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共同建立研究机构等形式,寻求高校与科研机构的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改造传统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且追求利润最大化。
企业在合作对象的选择、紧密程度以及利益分配方面占主动,也承担最多的风险;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积极参与的角色加入企业的研究开发;政府则主要提供政策支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建设。
与此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开始积极发挥作用,提供中介服务。
该类产学研联合体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企业是一个技术集合体,技术包含于企业价值链的每一环节。
但大多数企业难以单独完成整个技术开发过程,必须借助于其他组织(如高校、科研院所等)的研发能力。
通过这种合作模式,企业筑巢引凤,可以充分吸收和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
一条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是科技成果商品化、市场化的重要途径。
一项新的技术,需要经过实验、中试,最后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该模式可以及时获取市场需求和变化的信息,实现市场化目标。
同时,中介机构在该模式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在创新体系中发挥着纽带的作用。
三、我国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中的问题
从目前情况来看,在产学研合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地位不明显
由于我国目前处在经济转轨时期,体制改革还不完善,企业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还不明显。
从企业主观方面看,企业管理者在选择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同时,过多地注重自身的短期利益,缺少较远见的创新意识。
大多数创新知识停留在模仿和“喂食”上,并且一味偏重技术设备的引进和重复建设,而轻视对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有的企业单纯为了引进而引进,学习能力和消化能力不足,没有形成增值创新,与科研方技术落差过大,一味要求科研方将科技成果直接送到生产线上,将风险不合理地转移给科研方,使得科研方许多有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
这导致企业二次创新意识与能力较弱,从而失去了实际意义上的创新主体地位。
从企业客观方面看,企业远未成为合作创新的投入主体。
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企业没有很好利用企业外的大量科技资源。
例如,不少发达国家的仪器设备利用率高达170%~200%,而我国拥有的科学仪器设备的数量比欧盟15国的总量还多,但大多利用率不到25%,甚至更低。
另一方面,政府资金投入和科技人员过度集中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产业利用程度低,科研导向型研发体制弊端明显,导致科技成果的转化过于分散,成功率低。
例如,2002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额26亿美元,不及同期IBM的60%,新成果的商品转化率和产业化率只有20%和6%。
另外,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动力不足,合作障碍突出。
例如,我国大中型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仅占25%,有研发活动的仅占30%,研发投入平均仅占销售收入的%,难以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利益分配不明确
在一些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中,企业积极性很高,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的技术也很好,但合作的过程却非常艰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各方的利益始终不能得到很好地处理,各方对技术的价值经常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合作初期根据各方谈判地位的不同,可能还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协议,但随着合作项目的进行,当看得见的利益或风险越来越近时,当科学研究成果真正转化为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产品时,常常会发生不愉快的事,使得各方分道扬镳,并最终把一些很有发展前景的合作创新扼杀在了摇篮里。
可见,我国现阶段利益的分配还存在于产学研合作创新各方的内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的归属、创新收益的分配等问题还存在诸多矛盾,处理不好,不仅达不到预期目的,反而会前功尽弃,导致各方利益的流失。
评价体系不健全
由于体制问题,长期以来科技成果的“价值”都单纯以获得国家经费多少、发表论文数量、参与人学术地位高低、所获奖励级别和数量来确定,这种评价体系仅体现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而忽略了“市场价值”,结果导致科研不是面向市场需求,而是为追求单纯的学术价值和地位,所进行的研究与生产实际相脱节。
可想而知,其成果不具有市场领先性,不具备工业化生产可行性,作为技术商品缺少必要的服务支持等等。
市场价值的缺失,造成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不足,理论成果、预研成果多,实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少。
所以,尽快解决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评价体系问题势在必行。
合作机制不完善
由于产学研三方都有自己的政府主管部门,政府各个职能部门都希望推进产学研合作,但又都希望保护自己所属基层单位的利益。
这样一来,部门、科研机构间条块分割界限明显,缺乏统一协调机制,阻碍了产学研间的密切配合,降低了合作的效率。
合作能力不统一
相当多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各方的利益始终不能得到很好的处理,而且联合体内部的组织管理不能适应创新活动的规律。
例如,对合作目标的认同不一、研究方与企业方人员不能有效配合、信息交流有限制、激励与监督不到位、合作的具体措施安排匮乏以及转型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各方的功能发挥失常等。
以上原因造成了产学研合作的失败几率较高,资源配置能力较低。
四、有效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对策
由以上分析可知,要有效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发展模式,需要产学研各方共同努力。
1.企业要有长远的眼光,把产学研合作作为自己的战略来研究,最终使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企业应做到:
①转变领导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创新、创业意识。
②拓宽信息渠道,加强信息的供需交流。
③增加开发资金投入,设立专项技术创新资金,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④以科研课题或生产任务的形式吸引高校、研究机构相关科技人员参加,组成科技创新小组,开展技术创新。
⑤建立激励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技术创新人才。
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强化产业化意识,积极寻求与企业的合作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做到:
①转变观念,发挥优势,加快进入市场的步伐。
②树立信息意识,建立信息中心和科研中心;及时了解企业的技术和市场信息需求,及时向企业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和科技动态。
③加强产业化意识,积极开展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开发研究。
④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
⑤加强产学研三结合基地建设。
政府要充分发挥政策扶持作用
政府部门应做到:
①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牵线搭桥,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
②增加技术创新拨款,建立技术创新基金;协助企业贷款或申请风险基金。
③制定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体系。
④重视组织、协调一些重大的、根本性的技术创新项目;协助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监督合作各方执行合约,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
⑤通过采购行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其竞争力。
⑥完善社会中介服务支持体系,大力促进孵化器的发展。
引导和鼓励科技产业化和创新;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总之,在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一方面,在合作初期就制定有关利益分配原则,签订长期协议;另一方面,如果在合作中出现问题,也应该本着多赢的原则相互协商,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合作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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