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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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样
本
说明
一、本文书格式适用于市、县两级工信委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县级工信委在适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市工信委制作行政处罚文书时,文书编号由委政策法规科统一编写;
三、市、县工信委实施行政处罚,由主办科室各自保存案卷。
委政策法规科可按规定调阅审查。
四、市、县工信委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首先出具政策告知书给执法对象,将执法程序及相关条款一同告知。
文书格式一
宜春市工信委行政处罚案卷
宜工信罚卷字[]第号
案件类型
立案日期/文号
结案日期/文号
主办部门
经办人
当事人
处理结果
执行结果
立卷日期
立卷人
文书格式二
行政处罚案卷卷宗目录
编号
文书名称
文号
页码
文书格式三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当场处罚决定书
宜工信当罚字[]第号
:
你(单位)的行为,
违反了的规定。
现决定处罚如下:
1、
2、
罚款请按下列第种方式缴纳:
1、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
地址账号
到期不缴纳的,每日加处罚款数额的3%。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人员:
当事人:
处罚地点: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主办部门存档。
文书格式四
当场处罚案件登记表
(年季度)
主办部门:
编号
日期
文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人员
备注
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
本表格一式二份,一份由主办部门存档,一份每季度报送委政策法规科备案。
文书格式五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举报案件登记表
编号:
案件名称
举报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被举报人
名称(姓名)
单位
年龄
性别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址
邮编
记录人
时间
案件情况
处理意见
文书格式六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宜工信罚立字[]第号
案件名称
收案时间
案件来源
当事人
情况
姓名(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年龄
单位
电话
住址(地址)
邮编
案
情
简
介
经办人
意见
年月日
主办部门
意见
年月日
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月日
文书格式七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
电话:
与本案关系:
询问人:
行政执法证件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行政执法证件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询问内容:
第页(共页)
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
询问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第页(共页)
文书格式八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现场检查笔录
被检查单位(人):
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号):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地点:
见证人:
单位:
检查人:
行政执法证件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行政执法证件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检查情况:
(可加页)
第页(共页)
被检查单位(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第页(共页)
文书格式九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抽样取证审批表
被取证人
姓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拟抽样取证
日期
拟抽样取证
地点
案由
抽
样
取
证
理
由
主办部门
意见
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文书格式十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抽样取证登记表
宜工信罚抽字[]第号
:
你(单位)因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决定对你处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序号
名称
数量
品级
规格
形态
抽样方法
被取证人:
取证人: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主办部门存档。
文书格式十一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宜工信抽处字[]第号
:
你(单位)因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进行了抽样取证,经抽样取证查明
。
依照的规定,现对抽样取证物品处理如下:
序号
名称
数量
品级
规格
形态
处理结果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主办部门存档。
文书格式十二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被登记保存证据人姓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保存时间
至
保存地点
案由
登
记
保
存
理
由
主办部门
意见
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文书格式十三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
宜工信罚保字[]第号
:
由于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你(单位)下列物品予以登记保存:
序号
名称
数量
品级
规格
形态
保存方式
登记保存期限为天(自至),地点为。
被登记保存证据人:
执法人员:
见证人: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主办部门存档。
文书格式十四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宜工信保字[]第号
:
你(单位)因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对《登记决定保存证据决定书(文书号)》中所列物品进行了登记保存。
依照的规定,现对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如下:
序号
名称
数量
品级
规格
形态
处理结果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主办部门存档。
文书格式十五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宜工信罚改字[]第号
: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的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之前做出如下改正,并于
年月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1、
2、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主办部门存档。
文书格式十六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名称:
立案时间:
立案文号:
主办部门:
调查人员姓名(执法证编号):
一、调查经过
第页(共页)
二、调查结果
报告撰写人:
主办部门负责人:
日期:
日期:
第页(共页)
文书格式十七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处罚处理意见审批表
案件类型
立案日期
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
调查人员
当事人
情况
案情简介
调查经过
简要说明
处罚依据
主办部门
处理意见
年月日
法制机构
意见
年月日
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年月日
文书格式十八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宜工信罚告字[]第号
:
经调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本机关根据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对上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以及处罚内容,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
如要求陈述、申辩,应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主办部门存档。
文书格式十九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案件名称:
立案时间:
立案文号:
主办部门: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陈述、申辩时间:
地点:
陈述申辩形式(口头/书面):
陈述、申辩内容:
第页(共页)
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
记录人签字:
注:
如果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进行陈述、申辩的,则在本文书中不需填写陈述、申辩内容,将当事人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附在本文书之后即可。
第页(共页)
文书格式二十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听证申请书
听证申请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址:
邮编:
与本案关系: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
拟实施行政处罚机关:
拟行政处罚内容:
申请听证的目的:
申请听证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机关)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文书格式二十一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听证通知书
宜工信罚听字[]第号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你(单位)年月日提出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定于年月日时分在
举行(不)公开听证,请你(单位)准时参加。
听证主持人:
任职部门:
职务:
听证员:
任职部门:
职务:
记录人:
任职部门:
职务:
你(单位)如申请主持人或者听证员回避,可在听证举行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你(单位)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公章)
年月日
文书格式二十二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听证公告
宜工信听公字[]第号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本机关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就一案,举行公开听证。
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如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可在年月日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的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公章)
年月日
文书格式二十三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记录
听证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听证地点:
听证方式:
听证申请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职务:
利害关系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职务:
案件承办人:
职务:
职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
记录人:
听证事项:
告知权利:
听证内容:
第页(共页)
听证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利害关系人:
委托代理人: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案件经办人:
记录人:
第页(共页)
文书格式二十四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工信罚决字[]第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违法事实)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照第
条第款之规定,决定:
1、
2、
3、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行政机关存档。
文书格式二十五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送达回证
编号:
案由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代收人
送达日期
年月日
送达方式
邮寄日期
年月日
挂号信号码
拒收理由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送达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注:
委托或者邮寄送达的,请签收后将送达回证速退本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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