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窄轨电机车检修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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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窄轨电机车检修技术规范
摘自MT/T1097--2008《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
通用部分技术规范
1机械部分
1.1紧固件
1.1.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应有铲伤、菱角、严重变形,螺孔乱扣、滑扣时,允许扩孔,增大螺纹直径,但不能因扩孔而影响被扩工件的机械强度和工作性能。
1.1.2螺母必须拧紧,拧紧后螺栓的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长度。
1.1.3螺栓不得弯曲,螺纹损伤不得超过螺纹工作高度的1/2,且连续不得超过一周。
连接件螺栓的螺纹旋入孔内长度不得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
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能凸出连接件的表面。
1.1.4螺纹表面必须光洁,不得用粗制螺纹代替精制螺纹。
1.1.5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必须一致,材质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主要连接部位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件的螺母,必须使用防松螺母或其它防松方法。
1.1.6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
使用止退垫时,包角应稳固;使用铁丝锁紧时,其拉紧方向必须和螺栓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1.1.7弹簧垫圈应有足够的弹性(自由状态开口重叠部分不得大于垫圈厚度的1/2).
1.1.8螺栓头部或螺母必须和相接触的部件紧贴。
如果该处为斜面时,应加相同斜面的斜垫。
1.1.9螺钉必须不生锈,不变形,紧固有效,铆接对口不得有错动痕迹。
1.1.10定位销和定位孔相吻合,不松旷。
1.2键和键槽
1.2.1键表面应光滑平整,规格符合要求,四角倒菱,材质的抗剪切强度不得抵于45号钢的剪切强度。
1.2.2键和轮毂键槽规格和公差符合标准。
1.2.3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平键键槽磨损之后,允许加宽原槽的5%。
轴和轮毂的键槽宽度应一致。
1.2.4装配契键和切向键时,键初打入键槽的长度,不得小于键全长的80%,不得大于键全长的9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长度)。
键和轮毂的接触长度不得小于轮毂宽度的80%。
花键的接触齿数应不小于总齿数的2/3.
1.2.5平键键槽的中心线与轴的轴心线的平行度、平键和键槽配合公差,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1.3三角带传动装置
1.3.1三角胶带主、被动轮轴轴心线平行度不超过0.1%。
1.3.2两带轮相应沟槽中心线应对正,轴向错位允差:
当中心线≤500mm时为1.5mm,当中心线≥500mm时为2mm。
1.3.3各三角胶松紧应基本一致,以150~200N的力,按压每跟
胶带中段,压下距离之差不大于15~25mm。
运转中被动轮的实际转数,不应低于计算值的97%。
1.3.4三角胶带轮毂、轮缘及幅条不得有裂纹。
1.3.5三角胶带轮沟槽槽底与胶带之间应按规定保持一定间隙。
小于规定间隙时应进行更换,或用加深槽部的方法进行修理,但轮缘厚度不得小于原厚度的80%。
1.4轴和轴承
1.4.1轴
1.4.1.1轴不得有裂纹、严重腐蚀或损伤,直线度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轴颈加工减小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5%。
1.4.1.2轴与轴孔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超差时,允许采用涂镀、电镀或喷涂工艺等进行修复。
在强度许可的条件下,也可采用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焊修理。
1.4.1.3轴颈的园度和圆柱度,除技术文件规定外,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轴颈园度和圆柱度单位:
mm
轴颈直径
80~120
>120~180
>180~250
>250~315
>315~400
>400~500
园度和圆柱度
0.015
0.018
0.020
0.023
0.025
0.027
新装轴磨损极限
0.100
0.120
0.150
0.200
0.220
0.250
1.4.1.4轴颈表面粗糙度Ra≤0.8μm。
1.4.2滑动轴承
1.4.2.1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牢固贴合,不得有脱壳现象。
轴瓦合金层表面不得有夹杂物、气孔、裂纹、剥落、严重点蚀或伤痕。
在下列情况下允许焊接方法修复:
1局部出现以下散布气孔,其最大尺寸不大于2mm,且相互间距不小于15mm;
2仅在端角处有轻微裂纹;
3剥落面积不超过1cm2且不多于3处。
1.4.2.2轴颈和轴瓦的顶间隙超过下表的最大值时,应调整垫片。
垫片重叠数量不得超过4片。
不能用垫片调整的轴瓦,其顶间隙超过最大磨损间隙时,应更换轴瓦。
轴瓦的侧间隙约为顶间隙的1/2。
轴颈和轴瓦的顶间隙单位:
mm
轴颈直径
顶间隙
最大磨损间隙
>30~50
0.050~0.128
0.20
>50~80
0.060~0.152
0.25
>80~120
0.072~0.180
0.30
>120~180
0.085~0.211
0.35
>180~250
0.170~0.314
0.45
>250~315
0.190~0.352
0.50
>315~400
0.210~0.382
0.60
>400~500
0.230~0.424
0.70
1.4.2.3轴颈和轴瓦的承载部分应有90~120的接触弧角,接触长度不得小于轴瓦长度的80%。
1.4.2.4轴瓦润滑油的油量要适当,油质要符合规定。
轴承座不得漏油。
采用油圈润滑方式的轴瓦,油圈要转动灵活,油圈不得有裂纹。
采用压力润滑时,油质、油压符合规定,油路要畅通。
1.4.2.5轴瓦温度探头安装位置必须准确,该探头必须与轴瓦直接接触。
1.4.3滚动轴承
1.4.3.1轴承元件不得有裂纹、脱落、伤痕、锈斑、点蚀、或变色等。
保护架应完整无变形,转动灵活,无异响。
1.4.3.2轴承内圈与轴颈、轴承外圈与轴承座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无具体规定时应符合下表规定。
不得采取在轴颈上打麻面或加垫的方法来处理该项配合出现的间隙。
轴承内圈与轴颈配合(k6)单位:
mm
轴承内径
配合过盈量
>30~50
0.002~0.030
>50~80
0.002~0.036
>80~120
0.003~0.045
>120~180
0.003~0.053
>180~250
0.004~0.063
轴承外圈与轴承座配合(J7)单位:
mm
轴承外径
配合间隙(+)或过盈量(—)
>30~50
+0.026~—0.010
>50~80
+0.031~—0.012
>80~120
+0.037~—0.013
>120~150
+0.044~—0.014
>150~180
+0.051~—0.014
>180~250
+0.060~—0.016
>250~315
+0.071~—0.016
>315~400
+0.079~—0.018
>400~500
+0.088~—0.020
1.4.3.3滚动轴承径向磨损间隙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滚动轴承极限径向游隙
轴承公称
直径(mm)
极限径向游隙(μm)
调心滚子轴承
圆柱滚子轴承
调心球轴承
球轴承
0组
游隙
3组
游隙
0组
游隙
3组
游隙
0组
游隙
3组
游隙
0组
游隙
3组
游隙
>30~40
60
80
70
85
40
53
33
46
>40~50
75
100
80
100
44
57
36
51
>50~65
90
120
90
110
50
69
43
61
>65~80
110
145
100
125
60
83
51
71
>80~100
135
180
110
140
70
96
58
84
>100~120
160
210
125
165
83
114
66
97
>120~140
190
240
145
190
100
135
81
114
>140~160
220
280
165
215
120
161
91
130
>160~180
240
310
170
220
102
147
>180~200
260
340
195
250
117
163
>200~225
290
380
220
280
140
195
>225~250
320
420
235
300
160
225
>250~280
350
460
260
330
170
245
>280~315
370
500
275
350
190
270
>315~355
410
550
305
385
210
300
>355~400
450
600
370
460
240
340
1.4.3.4安装圆锥滚柱轴承时,必须用垫调整轴向间隙,使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无规定时应符合下表规定
圆锥滚柱轴承轴向间隙单位:
mm
轴承内径
轴向间隙
>30~40
0.05~0.12
>50~80
0.06~0.14
>80~120
0.07~0.17
>120~180
0.08~0.20
>180~250
0.10~0.24
1.4.3.5装配轴承轴颈的表面粗糙度Ra≤0.8μm,轴承座孔的表面粗糙度Ra≤1.6μm。
1.4.3.6轴承润滑的油量要适当,油质要符合规定。
轴承座不得漏油。
1.4.3.7装配时应将轴承上注有字样的端面朝外,轴承应紧贴在轴肩或间隔套上,不得有间隙(可调整的轴承除外)。
1.4.3.8滚针轴承的表面不得有划痕或退火现象。
拆卸时不得混套,应原套装在原轴上。
同一组滚针的直径差不得超过0.005mm。
滚针直径磨损量不得超过0.02mm。
1.4.4轴承在运行中应无异常响声,轴在轴承上的振幅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运行中的温度:
滚动轴承≤75℃,滑动轴承≤65℃,或按厂家技术文件执行。
轴在轴承上的振幅
转速(r/min)
>1000
<1000
<750
<600
<500
允许振幅(mm)
0.08
0.10
0.12
0.16
0.20
1.5联轴器
1.5.1联轴器两轴的同轴度和端面间隙应符合下表规定
联轴器两轴同轴度和端面间隙单位:
mm
类型
外形直径
端面间隙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弹性园柱销联轴器
>70~260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3
≤0.10
>260~410
≤0.12
>410~500
≤0.15
齿轮联轴器
≤300
5
≤0.20
>300~500
10
≤0.25
>500~900
15
≤0.30
>900~1400
20
≤0.35
蛇形弹簧联轴器
≤200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3
≤0.10
>200~400
≤0.20
>400~700
≤0.30
>700~1350
≤0.50
1.5.2弹性圈柱销联轴器
1.5.2.1两个半联轴器的任意两个穿柱销孔对准后,柱销应能自由地穿入其它各孔。
1.5.2.2弹性圈的内径与柱销应紧密配合,外径与孔应有0.3~0.7mm间隙。
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5.3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
1.5.4蛇形弹簧联轴器的弹簧不得有损伤,厚度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0%。
1.5.5液力耦合器
1.5.5.1泵轮、透平轮及外壳不得有变形、损伤、腐蚀或裂纹。
外壳有轻微裂纹,可焊补修复,但应消除内应力。
1.5.5.2修理时应作静压试验,充入0.3MPa的气压,将液力耦合器的充气口封住,保持5min,压力不得下降。
1.5.5.3有离心转阀的液力耦合器,必须加试离心转阀的动作情况,其动作应灵活可靠。
1.5.5.4液力耦合器检修后应作静平衡试验,其重心对旋转轴心的偏移不超过0.02mm。
1.5.5.5液力耦合器必须采用难燃液为工作介质(调速型液力耦合器不受此限)。
1.5.5.6易熔合金塞必须完整,其熔化温度应符合各型号液力耦合器的规定。
1.6齿轮
1.6.1齿轮不得有断齿,齿面不得有裂纹、剥落等现象。
1.6.2齿面出现早起点蚀,如不再发展,仍可继续使用。
但达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a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30%,长度为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70%,长度为齿长的10%。
1.6.3齿面不得有严重胶合(即胶合区达到齿高的1/3,齿长的1/2)。
1.6.4齿面出现轻微磨损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深度磨损达硬化层深度的40%;
b软齿面齿轮,齿面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5%;
c开式齿轮,齿后磨损量达原齿厚的10%。
1.6.5圆柱齿轮副啮合时,齿长中心线应对准,偏差不得大于1mm。
圆锥齿轮副啮合时,端面偏差不得大于1.5mm。
1.6.6新更换齿轮副的啮合,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圆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蜗轮副的接触斑点的分布位置应趋于齿面的中部,圆锥齿轮应在齿面的中部,并接近小端。
1.6.7渐开线圆柱齿轮副装配时,中心距极限偏差、最小侧隙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或执行下表规定。
渐开线圆柱齿轮中心距极限偏差(±fa)单位:
цm
精度等级
5~6
7~8
9~10
齿轮副中心
距(mm)
>80~120
17.5
27.0
43.5
>120~180
20.0
31.5
50.0
>180~250
23.0
36.0
57.5
>250~315
26.0
40.5
65.0
>315~400
28.5
44.5
70.0
>400~500
31.5
48.5
77.5
>500~630
35.0
55.0
87.0
>630~800
40.0
62.0
100.0
>800~1000
45.0
70.0
115.0
>1000~1250
52.0
82.0
130.0
>1250~1600
62.0
97.0
155.0
>1600~2000
75.0
115.0
185.0
>2000~2500
87.0
140.0
220.0
>2500~3150
105.0
165.0
270.0
齿轮副最小侧隙(Jnmin)单位:
цm
齿轮的装配条件
闭点
开点
齿轮副中心
距(mm)
>125~180
160
250
>180~250
185
290
>250~315
210
320
>315~400
230
360
>400~500
250
400
>500~630
280
440
>630~800
320
500
>800~1000
350
550
>1000~1250
420
660
>1250~1600
500
780
>1600~2000
600
920
>2000~2500
700
1100
>2500~4000
950
1500
1.6.8圆弧齿轮副的侧隙按JB929的基准齿形,模数mn=2~6,设计侧隙为0.06mn;模数mn=7~32,设计侧隙为0.04mn,经跑合后实际侧隙不得小于上述设计值的2/3。
1.6.9圆锥齿轮装配时,保证侧隙(包括圆弧齿锥齿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圆锥齿轮保证侧隙
接合形式
锥距mm
>80~120
>120~200
>200~320
>320~500
>500~800
闭式цm
130
170
210
260
340
开式цm
260
340
420
530
670
1.6.10蜗轮副装配时,中心距极限偏差及最小侧隙应符合下表规定。
蜗轮副中心距极限偏差与最小侧隙
项目
中心距mm
>40~80
>80~160
>160~320
>320~630
中心距极限偏差цm
±65
±90
±110
±130
最小侧隙цm
95
130
190
260
1.6.11齿轮副侧隙的检查
1.6.11.1用压铅丝法检查齿轮侧隙时,在齿面沿齿两端平行放置两条铅丝,铅丝直径约为该齿轮规定侧隙的4倍,圆锥齿轮、圆弧齿锥齿轮,不超过侧隙的3倍。
转动齿轮挤压后,测量铅丝最薄处厚度,即为所测的侧隙。
1.6.11.2用百分表检验时,将百分表测头与齿轮齿面垂直接触,转动与百分表测头接触的齿轮,测出其游动量即为所测的间隙。
1.6.12更换齿轮时,应装完一对检查一对。
圆弧齿锥齿轮应按照标记成对更换。
1.6.13装在滑动花键轴上的齿轮,应能在轴上灵活平稳地滑动。
1.6.14齿轮装完后,用人力盘动检查,转动应灵活、平稳,并无异响。
1.6.15齿圈与轮心配合必须牢固。
铸铁轮心不得有裂纹;铸钢齿轮的轮毂如有裂纹,允许用焊补方法修复。
1.6.16齿轮轮毂轴孔与轴的配合、连接件如键、螺栓等,必须紧固,不得松动。
1.7减速器箱体
1.7.1减速器箱体不得有裂纹或变形,如果有轻微裂纹,允许焊补修复,但应消除内应力。
铸铁箱体只允许在非主要受力部位焊补,如裂纹已贯通两轴孔时,必须更换。
1.7.2减速器箱体接合面应平整严密,垫应平整无褶皱,装配时应涂密封胶,不得漏油。
1.7.3减速器箱体接合面的平面度允差不得超过0.05mm接合面上上的划痕长度不得大于接合面宽度的2/3,深度不得超过0.3~0.5mm。
1.7.4减速器箱体轴孔磨损后,在强度允许条件下,可扩孔镶套修复,但与其相对应的轴孔的平行度、两锥齿轮的垂直度允差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1.7.5盖板不得有裂纹或变形,接触面应平整严密,平面度不得超过0.3mm。
1.7.6机壳及盖板,所有隔爆面应符合GB3836.2的规定。
1.8减速器试验
1.8.1减速器应按技术文件选用润滑油或润滑脂,油量适当,油压正常。
1.8.2空载跑合试验,正、反运转各半个小时,应无异响,温升正常。
1.8.3作3小时满负载试验,减速器温度不得超过生产厂家技术文件的规定。
1.8.4试验时,减速器的接合面和各轴头无渗漏现象。
1.9圆环链及链轮
1.9.1圆环链节距伸长量应不大于原节距的3%。
链环直径磨损量不得大于3mm。
1.9.2链轮齿面应无裂纹或严重变形,最大磨损量:
节距64mm及以下不得大于5mm,节距86mm及以上不得大于6mm(用圆环链平置于链轮上,检查圆环链上表面与轮毂的距离)。
1.10密封件
1.10.1密封件的拆装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各部密封件齐全完整,性能良好,不漏油。
1.10.2重复使用或新更换的密封件,其质量应符合GB2452.1\GB9877.1的规定。
1.10.3浮动油封的密封环不得有裂纹、沟痕,应成对更换、使用。
1.10.4更换密封件时,应检查密封环的性能,如发现发粘、变脆、变色时,不得使用。
密封表面无损伤,油封骨架不变形。
1.10.5各部接合面的纸垫、石棉垫、耐油胶垫应平整,无褶皱,眼孔一致,符合原设计的尺寸和材质。
1.10.6油封弹簧松紧适宜,油封硬度应为邵氏85~90度,在弹簧压力下其内径比轴颈小的压缩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油封内径压缩值单位:
mm
油封内径名义尺寸
>30~90
>90~180
>180
油封内径比相对轴颈小
1.5~2.0
2.0~2.5
2.5~3.0
1.10.7O形密封圈松紧适宜,装在槽内不得扭曲、切边,保持性能良好。
1.11高压胶管与管接头
1.11.1新的或重复使用的胶管,应符合下表要求:
a接头无严重锈蚀、变形、毛刺,能顺利插入配合件,在无压工况下应可以自由旋转;
b检修时重新更换O形密封圈和档圈;
c胶管外层橡胶在每米长度上其破损不多于两处,破损面积每处不大于1cm2,磨损处距管接头在200mm以上,且金属网未被破坏;
d胶管无折痕、压痕或明显的永久变形。
1.11.2胶管内部必须严格清洗,不得有污垢。
1.11.3严重破坏的胶管,可切去损坏部分,重新扣压接头。
1.11.4重新扣压的接头应用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试验,保持5min,不得有渗漏、鼓包或接头位移等现象。
1.12涂饰
1.12.1设备经过大修均应涂刷防锈漆(已有防锈层的例外)。
1.12.2涂漆前,应清除毛刺、氧化皮、粘砂、油污等脏污。
1.12.3特殊部位如油嘴、油杯、注油孔、油塞、防爆标志等部件的外表应涂红色涂漆,以引起注意。
检修后上的油管、风管、水管,应分别涂不同颜色。
1.12.4电动机涂漆颜色应与主机一致。
2.电气通用部分
2.1一般规定
2.1.1零部件齐全完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要求。
更换的零部件,其技术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
2.1.2设备外壳或隔爆面,应进行防护处理。
处理方法:
设备外壳可以喷或涂防腐漆;隔爆加工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接线盒内壁和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产生火花的部分其金属外壳内壁,都必须均匀地涂耐弧漆。
2.1.3电气设备检修后,除按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通电试验。
通电试验时间一般不小于2h。
2.1.4设备检修后应带有名牌,如名牌数据有更改或字迹不清,应更换新名牌。
检修后应增加检修企业标识牌和检修时间标示牌。
数据更改的名牌应在检修企业标识牌中表明更改数据。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名牌、标示牌等按DB3836.13制作。
2.1.5保护插件安装处,防止自行松脱的装置完整有效。
2.1.6检修中各项检修记录、试验记录、零部件检修记录和技术检验证明书等应随设备出厂。
2.2防爆结构紧固件的规定
2.2.1紧固件材料应适用于外壳材料,除含轻金属外壳外,紧固件螺栓或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金属材料制造。
2.2.2紧固件螺栓、螺母和垫圈等应进行喷涂防腐漆、电镀或其它化学方法的防腐处理,不得有锈蚀。
2.2.3紧固用螺栓、螺母必须有防止松脱装置。
可根据设备部位的具体要求,采用加装弹簧垫圈、背帽和开口销等。
弹簧垫圈的紧固程度以压平为合格,螺母的紧固程度应达到GB3836.1要求的力矩为合格,弹簧垫圈符合其性能要求。
2.2.4同部位的紧固件,其规格应一致;垫圈、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适应。
2.2.5螺栓或螺钉没有垫圈而完全拧入螺孔时,螺栓或螺钉与螺孔底部应留有螺纹裕度;螺栓拧入螺孔的长度不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2.2.6螺母要上满扣为合格,一般螺栓长出螺母的扣数应在1~3
扣范围内。
2.2.7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2.2.8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必须用由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装置。
2.2.9在防爆型专用标准中要求使用特殊紧固件,应按原设计要求配置。
当采用可拆卸螺栓或螺钉紧固隔爆外壳的任何部件时,这些螺栓或螺钉孔不应穿透外壳壁板。
孔周围的金属厚度应不大于孔径的1/3,且至少为3mm。
2.3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
执行GB/T12713的规定
2.4隔爆接合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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