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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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doc
1、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批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材料不全,告知一次性补齐
农经站
不属许可
受理
审查
调查
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
制作许可决定书
或不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的向社区公开
送达申请人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审批阶段:
乡镇对递交材料进行审批,并给予证明
报批阶段:
由学校向所在乡镇递交材料报批
申请阶段:
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休学的,准备相关材料并上报至中心学校(申请和医疗证明)
6、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审批流程
办理阶段:
由学校在教育学籍网上进行具体办理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8、五保户入住敬老院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9、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流程图
受理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款或警告
除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
出示执法证件
案件受理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必要时制作相关文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
审查调查报告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告知: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
陈述申辩
必要时
进入听证
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结案归档
送达处罚决定,
填制《送达回证》
执行
结案归档
10、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受理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款或警告
除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
出示执法证件
案件受理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必要时制作相关文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
审查调查报告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告知: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
陈述申辩
必要时
进入听证
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结案归档
送达处罚决定,
填制《送达回证》
执行
结案归档
11、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受理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款或警告
除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
出示执法证件
案件受理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必要时制作相关文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
审查调查报告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告知: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
陈述申辩
必要时
进入听证
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结案归档
送达处罚决定,
填制《送达回证》
执行
结案归档
12、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流程图
立案
调查
取证
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
执行
结案
控告、检举及执法人员发现的,上级行政机关交办
2人以上持政执法人员
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权利
违法事实、
立案依据、
领导签字、
审核、
签发
办理送达手续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当事人自觉履行
立
卷
归
档
13、受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流程图
台帐、制度建设检查监督
现场安全检查监督
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复查验收
整改到位,
收到企业整改回执
整改不到位,
上报市安监局
发现事故隐患
进入企业
警告罚款
时限:
在60日内依法向潘集镇人民政府或霍邱县安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15、种苗造林补助费的受委托给付
申报:
由对象户提出申请材料
审核:
由乡镇相关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资金发放:
由乡镇组织对补助进行打卡发放
时限:
30个工作日
因证据不足、违反程序等原因导致行政强制措施被撤销,承担行政责任
17、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流程图
18、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
对危急情况进行公告,对应急性措施的实施进行通告
采取措施
因证据不足、违反程序等原因导致行政强制措施被撤销,承担行政责任
19、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20、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乡镇对相关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汇报
上级人民政府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下达命令
对阻拦对象进行告知并强制实施
21、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乡镇及时就相关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汇报情况
立即制定方案并予以实施
2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措施
公安机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登记
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抗拒铲除的。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免于处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5、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对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逐户进行登记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村(居)民无异议的,由县、乡、村分级建档立卡。
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在规定时间内村(居)民无异议的,由县、乡、村分级建档立卡。
26、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
一、开具证明。
要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部门开具就业或未就业证明。
二、准备相关材料,填写《核发、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表》并上报。
三、5个工作日,审批。
、等待审批。
大概需5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消息。
四、通知对象人员到劳动保障机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乡镇查验
当事人申请
户籍所在地
补办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拟离开户籍地所在县(市、县)一个月以上,到异地生活或务工、经商的18-49岁成年育龄热口,到户籍所在地村(居)、领取和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并领身份证、户口簿、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镇计生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后,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即时填制并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成年育龄人员到达先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凡噶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六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户籍地计生部门发放
29、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证明
现居住地乡镇查验
当事人申请
户籍所在地
拟离开户籍地所在县(市、县)一个月以上,到异地生活或务工、经商的18-49岁成年育龄热口,到户籍所在地村(居)、领取和填写《流动人口避孕节育证明申领表》,并领身份证、户口簿、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镇计生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证明申领表》后,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即时填制并免费发放《流动人口避孕节育证明》
成年育龄人员到达先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避孕节育证明》
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凡噶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节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六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证明》
户籍地计生部门发放
补办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证明》
30、生育服务登记
到双方户口所在村级出具初婚未生育证明
到县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接受优生指导
一方外省,需县级审核盖章。
证明需乡镇审核盖章
持所有相关材料到乡镇人口计生办办理
3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流程图
乡镇政府发放证件,存档
32、兵役登记
适龄青年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
↓
乡镇武装部登记:
1、接待、介绍兵役登记相关政策及登记流程;2、填写兵役登记表
↓
乡镇武装部初审:
1、核对户口簿;2、查验适龄青年的身份证和学历证明;3、填写政治审查情况结论并签名
↓
乡镇武装部初检:
1、测量体重、身高,检查视力;2、询问病史;3、填写身体目测情况结论并签名
↓
发放通知书:
1、乡镇武装部界定并填写兵役登记结论;2、将个人信息录入计算机;3、汇总、上报县人武部审批;4、乡镇武装部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5、告知预征对象相关事项
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
35、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送达当事人
37、制定植树造林规划
林业部门调查收集本镇实际状况
根据本县总体规划制定本镇规划
向社会公布本镇造林规划
38、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
承包土地经营权调整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材料不全告知一次补齐
乡镇有关部门
不属许可
受理
审查
调查
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
制作许可决定书
或不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的向社区公开
送达申请人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39、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材料上报
报镇农经站修改、审核
镇农经站发放土地承包证
镇农经站报镇政府备案
40、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流程图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合补正
补正期限:
15个工作日
←
→
←
→
土地承包方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镇农业中心
↓
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补正
乡镇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
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并向市农业局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
↓
县农业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的申请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乡镇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41、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申请人申请
申请材料不全告知一次补齐
农业中心
不属许可
受理
审查
调查
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
制作许可决定书
或不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的向社区公开
送达申请人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42、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审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流程图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合补正
补正期限:
15个工作日
←
→
←
→
土地承包方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镇农业中心
↓
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补正
乡镇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
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并向县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
↓
县农业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的申请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乡镇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43、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图
村委会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规划部门选址,报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
报件资料不齐全退回并告知原因
窗口办公大厅受理
报件审查
不予批准
县国土局审查土地权属和地类
涉及农用地的按要求上报县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转窗口办公大厅
不予批准
报县政府审批
下发批准文件,批准用地
登记并通知乡镇
乡镇取件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4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
村民宅基用地审核流程图
国土资源局审批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4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公告
46、采取措施实施土地整理
47、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成立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保护责任
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表责任书,明确管理措施、工作目表、奖惩办法
统一制作基本能农田保护示识牌表、奖惩办法
统一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
日常监测管理
日常维护管理
日常规划管理
日常变更管理
4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49、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流程图
乡镇政府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方案
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
被征地农民到乡镇政府指定的土地部门进行登记
依据登记名册,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实地
测量并逐户登记实际丈量尺寸、面积地表附属物等
对丈量面积、地表附属物等情况予以公示一周。
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测量面积对照安置补助标准,
计算农户补助金额并造册,制作安置补助费资金发放表
对安置补助费资金发放表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有
异议的,重新复核计算;公示无异议的,有财政专
户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建档立案,接受专项审计及监督检查
52、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
当事人不服,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
54、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核
申请人申请(需提交材料申请书、四邻盖章表、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材料公示及公示图片;企业提供村委会同意意见书、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乡镇国土部门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国土所提出初审意见
现场实地勘察,提出审核意见
乡镇分管领导进行审查,提出许可意见
提交乡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上报县住建委核发
55、乡、镇总体规划编制
乡镇政府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56、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及公布
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意
57、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2、规划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红头文件),从批准之日起按照政府批复进行实施规划。
58、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4、规划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红头文件),从批准之日起按照政府批复进行实施规划。
59、辖区内近期建设规划制定、修改
乡镇政府拟定近期建设规划制定、
修改工作方案,落实编制单位
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全面分析,
制定、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初稿
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合理化
建议,制定、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草案
乡镇有关会议提出审议意见,根据审议意见,形
成近期建设规划文本审议稿形成
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修改完善
通过后备案
61、在镇规划区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核发
不符合规划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
6
62、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建住宅申请条件的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四邻盖章表、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及
复印件、材料公示及公示图片)
乡镇国土部门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国土所提出初审意见
现场实地勘察,提出审核意见
乡镇分管领导进行审查,提出用地审查意见
提交乡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使用原有宅基地和空闲地等非农用地的直接报县国土局
审批;占用农用地的,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再报限国土局审批
63、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作出不予许可的,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
65、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的责令退回
举报投诉
上级交办或下级上报
日常巡查
审查核实
不予立案
立案
调查取证
案件审理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回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依法公开
66、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动物疫病传入
67、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动物疫病传入
68、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紧急调集征用
补偿
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给予补偿
69、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
70、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成立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领导组
对辖区内疫情、疫区情况登记造册
遇到阻拦和拖延时,下达实施强制免疫通知书
制作、送达回证(2人以上送达),送达回证签字
当事人不自动履行
当事人自动
履行
强制执行
1、强制免疫
2、罚款
结案
归档
71、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制止上报
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农业主管部门
72、捕杀狂犬、野犬
发现狂犬、野犬及时组织捕杀
74、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1、对病人进行抢救、隔离治疗;
2、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
3、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
4、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
5、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
6、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
7、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应急接种等;
8、供应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
9、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5、建设和建造公共卫生设施
禁止污染物进入饮用水水源附近
7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不予许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说明理由
77、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当事人不服,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8、受委托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申报:
由对象户提出申请材料
审核:
由镇林业站相关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资金发放:
由镇组织对补助进行打卡发放
80、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扑救及验收
后期处置,包括调查评估、火灾处理等
81、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立案
调查
取证
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
执行
结案
控告、检举及执法人员发现的,上级行政机关交办
2人以上持政执法人员
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权利
违法事实、
立案依据、
领导签字、
审核、
签发
办理送达手续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当事人自觉履行
立
卷
归
档
82、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
加强日常监管
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83、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加强日常监管
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84、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对接到举报或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未送子女入学
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
乡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执法人员(两人以上)
进行调查,
经调查核实,事实不清不予立案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予以立案
经批评教育予以改正的,结案对予以立案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劝其
履行法律义务,送其子女入学。
对教育未改正的,决定对其进行处罚。
制作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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