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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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村,各有关单位,各初中、小学: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确保我镇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现根据《市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我镇小城市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镇20XX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程序
资格审核
1、招生对象:
具有黄桥镇常住户口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20XX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为初中一年级入学对象。
2、审核时间:
6月24日至30日。
3、审核办法:
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房产证,以及适龄儿童的幼儿园毕业证书、园籍卡、预防接种证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接受资格审核。
符合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的20XX年6月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房产证,以及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学籍卡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接受资格审核。
报名注册
1、7月15日至19日,各学校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报名注册。
2、7月23日前,各学校在将新生学籍信息报教育局的同时报送一份镇教育科备案。
二、关于施教区的认定
1、原黄桥镇区内小学施教区仍按《关于调整镇区内小学施教区的决定》文件精神执行。
2、原浩堡小学施教区内的浩堡、野屋、勤丰、合心4个村,原东进小学施教区内的东闾、革新2个村的适龄儿童到东街小学就读。
3、三里实验学校小学部与初中部的施教区为:
三里村、封庄村、前进村、双桥村、樊集村。
4、黄桥初中施教区为黄桥镇中心小学、市东街小学、市南街小学和市横巷小学的小学施教区。
5、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小学、初中施教区仍按原乡镇学校的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6、吴韩村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南街小学或溪桥小学就读。
三、关于户籍、房产的认定
有效房产的界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前述唯一住房若为按份共有的房产,其登记所占份额应大于或等于50%;房产性质不可以为纯商业用房。
具有黄桥镇户籍和房产证,但户籍、房产证不在同一施教区的,以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空挂户的处理:
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对改制学校回归前招收的小学生,既无黄桥镇常住户口又无有效房产证明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原籍施教区的初中就读;如果有黄桥镇空挂户口,或者有固定有效住房并能提供合法监护人证明,但必须是在20XX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可按照泰政办发文件精神,由镇教育科统一安排到有关初中学校就读,服从安排的视为施教区非择校生。
从20XX年秋学期起,所有小学一律不得招收施教区以外以及在镇区内未购、建房且无固定住所的空挂户适龄儿童入学。
一些特殊情况的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可以以其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无其它固定住房,长期居住祖父母房产,且与祖父母同户籍,可以以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同户籍常住,且其父亲为独生子,可以以其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4、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以及现役军人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入学按相关政策执行,监护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妥善安排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
根据黄桥小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对华庄、野向、吴韩及土地整理、增产挂钩项目被拆迁并安置在定慧一、二期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可分别安排到黄桥小学和黄桥初中就读;被安置在吴韩小区适龄儿童和少年可安排到南街小学和黄桥初中就读。
但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验房单等相关证明,经镇教育科审核,凭《拆迁户子女入学通知单》报名。
其他在镇区内被拆迁的常住户口的子女在安置后有一次回原施教区的学校入学机会。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7、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居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限价房的,根据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相关协议确定施教区。
8、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他项权证》;新购房产而未办理房产证的,需出具所购房产的全额房款的完税发票和正式购房合同,预售房发票与协议书不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9、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常住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或集资房但不能提供房产证时,必须提供建房许可证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常住证明,按照房屋所在地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四、关于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律凭下列材料到镇教育科办理申请转学、借读审批手续:
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镇暂住,有学习能力,未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镇的暂住证;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经商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租赁房协议。
经审核批准后按就近入学规定,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家长必须服从安排,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五、相关工作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根据《市20XX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从20XX年就读的初一年级学生起,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择校生毕业时不再纳入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招收的非择校生必须在本校读满三年,普通高中录取时方可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户口房产审核、学籍办理、履行审批等相关工作,确保招生程序规范,招生秩序井然。
2、各学校要明确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招生工作,落实责任。
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总责,确保整个招生工作零差错、零失误、零投诉。
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杜绝违规招生或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
3、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严格按照所划分的学区招收新生,禁止招收跨学区的择校生。
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符合学区条件但是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户籍、房产证明,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延误子女上学报名、学籍注册的后果自负。
4、公安、房管等部门要加强户籍、房产转移手续的管理,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不得突击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户口、房屋转移证明。
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政策。
所有村都要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100%的入学率,对辍学的儿童、少年,要跟踪落实去向,督促监护人把子女送到学区内学校就读,保证“无缝对接”。
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生,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村,各有关单位,各初中、小学: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确保我镇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现根据《市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我镇小城市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镇20XX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程序
资格审核
1、招生对象:
具有黄桥镇常住户口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20XX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为初中一年级入学对象。
2、审核时间:
6月24日至30日。
3、审核办法:
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房产证,以及适龄儿童的幼儿园毕业证书、园籍卡、预防接种证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接受资格审核。
符合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的20XX年6月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房产证,以及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学籍卡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接受资格审核。
报名注册
1、7月15日至19日,各学校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报名注册。
2、7月23日前,各学校在将新生学籍信息报教育局的同时报送一份镇教育科备案。
二、关于施教区的认定
1、原黄桥镇区内小学施教区仍按《关于调整镇区内小学施教区的决定》文件精神执行。
2、原浩堡小学施教区内的浩堡、野屋、勤丰、合心4个村,原东进小学施教区内的东闾、革新2个村的适龄儿童到东街小学就读。
3、三里实验学校小学部与初中部的施教区为:
三里村、封庄村、前进村、双桥村、樊集村。
4、黄桥初中施教区为黄桥镇中心小学、市东街小学、市南街小学和市横巷小学的小学施教区。
5、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小学、初中施教区仍按原乡镇学校的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6、吴韩村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南街小学或溪桥小学就读。
三、关于户籍、房产的认定
有效房产的界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前述唯一住房若为按份共有的房产,其登记所占份额应大于或等于50%;房产性质不可以为纯商业用房。
具有黄桥镇户籍和房产证,但户籍、房产证不在同一施教区的,以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空挂户的处理:
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对改制学校回归前招收的小学生,既无黄桥镇常住户口又无有效房产证明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原籍施教区的初中就读;如果有黄桥镇空挂户口,或者有固定有效住房并能提供合法监护人证明,但必须是在20XX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可按照泰政办发文件精神,由镇教育科统一安排到有关初中学校就读,服从安排的视为施教区非择校生。
从20XX年秋学期起,所有小学一律不得招收施教区以外以及在镇区内未购、建房且无固定住所的空挂户适龄儿童入学。
一些特殊情况的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可以以其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无其它固定住房,长期居住祖父母房产,且与祖父母同户籍,可以以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同户籍常住,且其父亲为独生子,可以以其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4、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以及现役军人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入学按相关政策执行,监护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妥善安排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
根据黄桥小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对华庄、野向、吴韩及土地整理、增产挂钩项目被拆迁并安置在定慧一、二期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可分别安排到黄桥小学和黄桥初中就读;被安置在吴韩小区适龄儿童和少年可安排到南街小学和黄桥初中就读。
但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验房单等相关证明,经镇教育科审核,凭《拆迁户子女入学通知单》报名。
其他在镇区内被拆迁的常住户口的子女在安置后有一次回原施教区的学校入学机会。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7、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居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限价房的,根据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相关协议确定施教区。
8、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他项权证》;新购房产而未办理房产证的,需出具所购房产的全额房款的完税发票和正式购房合同,预售房发票与协议书不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9、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常住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或集资房但不能提供房产证时,必须提供建房许可证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常住证明,按照房屋所在地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四、关于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律凭下列材料到镇教育科办理申请转学、借读审批手续:
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镇暂住,有学习能力,未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镇的暂住证;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经商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租赁房协议。
经审核批准后按就近入学规定,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家长必须服从安排,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五、相关工作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根据《市20XX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从20XX年就读的初一年级学生起,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择校生毕业时不再纳入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招收的非择校生必须在本校读满三年,普通高中录取时方可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户口房产审核、学籍办理、履行审批等相关工作,确保招生程序规范,招生秩序井然。
2、各学校要明确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招生工作,落实责任。
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总责,确保整个招生工作零差错、零失误、零投诉。
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杜绝违规招生或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
3、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严格按照所划分的学区招收新生,禁止招收跨学区的择校生。
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符合学区条件但是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户籍、房产证明,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延误子女上学报名、学籍注册的后果自负。
4、公安、房管等部门要加强户籍、房产转移手续的管理,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不得突击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户口、房屋转移证明。
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政策。
所有村都要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100%的入学率,对辍学的儿童、少年,要跟踪落实去向,督促监护人把子女送到学区内学校就读,保证“无缝对接”。
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生,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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