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送样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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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样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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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样细则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
1、取样:
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2、送样:
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3、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4、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式:
①、建设单位落实实验室的选定。
实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经国家或地方计量,试验主管部门认证,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果。
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实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留下负责见证的注册总监理工程师电话。
②、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
在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的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③、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做好标记(具体哪个标段、所用部位等信息)并送入封样室,然后由总包单位通知实验室取回样品。
如果总包单位自己送样,则应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陪同。
封样室只能配备两把钥匙,分别由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持有。
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
混凝土
一、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
1、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抗冻性和劈裂抗拉强度试件均为正立方体。
2、普通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试验和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采用150mm×150mm×300mm的棱柱体作为标准试件,前者每组3块,后者每组6块。
3、普通混凝土抗折(即弯曲抗拉)强度试验,采用150mm×150mm×600mm小梁作为标准试件,每组3块。
4、普通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试件采用顶面直径为175mm,底面直径为185mm,高度为150mm的圆台或直径与高度均为150mm的圆柱体试件,每组6块。
试件在移入标准养护室以前,应用钢丝将顶面的水泥膜刷去。
5、普通混凝土与钢筋的粘结力(握裹力)为长方体棱柱体,尺寸为100mm×100mm×200mm,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30mm;棱柱体中心Φ16光圆钢筋,表面光滑程度一致,粗细均匀,钢筋一端露出混凝土棱柱体端面10~20mm,钢筋另一端露出混凝土棱柱体端面50~60mm,每组6块。
6、普通混凝土收缩试验尺寸为100mm×100mm×515mm,(两端面)预留埋设不锈钢的凹槽。
装上钢珠后,两钢珠顶端间距离(亦即试块总长)约为540mm。
每组3块。
7、普通混凝土钢筋蚀试验,采用100mm×100mm×300mm的棱柱体试件,埋入的钢筋直径为6mm,长299mm的普通低碳钢,每组3块。
二、普通混凝土试样的取样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9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BG/T50080—2002)规定在20min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2、一般在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
3、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于少0.02M3。
4、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二)防水混凝土
根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即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
1、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制作。
2、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3、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三)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混凝土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的制作试块组数。
(四)试件制作要求
试模应符合《混凝土试模》(JG3019)中技术要求的规定。
应定期对试模进行自检,自检周期宜为三个月。
1、在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以脱模剂。
2、试件用振动台成型时,混凝土拌合物应一次装入试模,装料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略加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上口,振动时应防止试模在振动台上自由跳动。
振动应持续到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3、振动台应符合《混凝土试验室用振动台》(JG/T3020)中技术要求的规定。
4、试件用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料厚度应大致相等。
插捣用的钢制捣棒应为:
长600mm,直径16mm,端部磨圆。
插捣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插捣底层时,捣捧应达到试模底面;插捣上层时,捣棒应穿入下层深度约为20~30mm。
插捣时振捣棒应保时垂直,不得倾斜,并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入数次。
每层的插捣次数应根据试件的截面而定,一般为每100cm2截面积不应少于12次。
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5、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度环境中静一昼夜至二昼,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2)度、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度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标准养护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20mm,并应避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应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五)混凝土试件的见证送样
混凝土试件必须由施工单位送样人会同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见证人(有见证人员证书)一起陪同送样。
委托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上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如工程名称、使用部位、设计强度等级、捣制日期、配合比、坍落度等。
三、处理程序
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规定:
1、对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并及时处理。
2、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3、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外加剂
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标准适用于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气和引气剂共9种混凝土外加剂。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5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GB8076—1997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封密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二、混凝土泵送剂
年产量不小于500t,每50t泵送剂为一批,年产量500t以下的,30t为一批,每批不足50t或30t也作为一批。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泵送剂量。
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封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三、复验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
如果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让生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抽取三个以上等量试样混合得到平均样,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检验。
四、处理程序
1、交货时外加剂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外加剂同编号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本章第二节进行,取样分为二等份。
一份由卖方保存,一份由买方按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3、买方可先对试样按标准规定的匀质性项目进行试验。
试验项目例如:
固体含量或含水量、密度、细度、氯离子含量和水泥净浆流动度等。
若超过标准规定值时,用户即可与销售商联系,办理退货。
若砂浆、混凝土性能试验结果得出,按判定规则判为不合格产品,则不准用于建筑工程中。
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时,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外加剂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促裁检验。
4、以外加剂厂同编号外加剂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外加剂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半年;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半年。
在半年内,买方对外加剂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外加剂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建筑砂浆
取样方法
一、砌体工程砂浆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砂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一组为6个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2、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砌体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二、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沙浆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沙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沙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三、预拌砂浆
根据《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C/TJ08—502—2000),预拌砂浆试块取样按以下规定:
1、交货检验的砂浆试样应在砂浆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1990)的规定在20min内完成,稠度测试和强度试块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
2、试样应随机从运输车中采取,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约1/4至3/4之间采取。
3、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1M3。
4、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砌体砂浆取样频率按砌体工程砂浆第2条执行,地面砂浆按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第1条执行。
5、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验。
四、试制作要求
1、在做好的砂浆试块面上,必须写好制作日期、强度等级、部位、砂浆种类。
2、做好的砂浆试块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进行“标养”。
当工地现场无“标准条件”时,可采用自然养护,或及早地将试块带模送往试验室进行“标养”(试块不得受振动),以确保试块抗压检测值的准确。
3、制作和送检试块时,均须有持证的见证员参加并见证。
试块送到实验室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
写明使用部位、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制作日期、配合比、稠度、养护条件等。
报告开出后不得要求更改有关内容。
水泥
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理程序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收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12573—1990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
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以上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在三个月内,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水泥出厂后90d内,如购货单位对水泥质量提出疑问或施工过程中出现与水泥质量有关的问题需要由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仲裁时,用水泥厂同一编号水泥的封存样进行。
若用户对水泥的安定性、初凝时间有疑问要求现场取样仲裁时,生产厂在按到用户要求后7d内会同用户共同取样,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
生产厂在规定时间内不去现场,用户可单独取样送检,结果同等有效。
骨料
取样方法
一、砂石的验收
砂石的验收分别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CJ52—1992)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CJ53—1992)中的规定进行。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对于砂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
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
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验项目。
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对于石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
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验项目。
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对砂、石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条件、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
二、取样规定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铲除。
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
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部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为4份,石子为8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为8份、石子为16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4、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检。
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样品处理。
5、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应不小于表2.5.1、表2.5.2所规定的最少取样量。
须作几项试验时,如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时,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6、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
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名称、取样时间、产地、规格、样品量、要求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钢材机械性能
取样方法
一、原材料
㈠钢筋
1、取样规则
①、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于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②、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③、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④、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2、取样数量
钢筋的试样数量根据其供货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①、直条钢筋:
每批直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用《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②、盘条钢筋:
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③、冷轧带肋钢筋:
逐盘或逐捆做1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及其以上每批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
3、取样方法
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钢筋试样不需作任何加工。
二、钢筋焊接件
㈠闪光对焊
①、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的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
②、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㈡电阻点焊
1、钢筋焊接骨架
①、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均相等的焊接骨架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每200件为一批。
一周内不足200件的亦按一批计算。
②、力学性能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
当所切取试件的尺寸小于规定的试件尺寸时,或受力钢筋直径大于8mm时,可在生产过程中焊接试验用网片,从中切取试件,抗剪试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90mm,横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300mm。
③、由几种钢筋直径组合的焊接骨架,应对每种组合作力学性能试验。
④、热轧钢筋的焊点应作抗剪试验,试件为3件,冷拔低碳钢丝焊点,除作抗剪试验外,还应对较小钢丝作拉伸试验,试件各为3件。
㈢电弧焊
①、在工厂焊接条件,以300个同接头形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为一批;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至二楼层以300个同接头形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②、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
㈣电渣压力
①、在一般构筑物中,每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多层结构中,应以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应作为一批。
②、从每批接头随机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
㈤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
①、当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作为一批。
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当不足300件时,亦按一批计算。
②、从每批预埋件随机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
㈥钢筋气压焊
①、当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中,同一楼层中应以300个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应作为一批。
②、机械性能检查时,从每批接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
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
三、机械连接件
㈠机械连接的种类
目前机械连接有以下几种:
锥螺纹连接、带肋钢筋挤压连接、镦粗直螺纹连接等。
㈡机械连接的取样
①、工艺检验。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每种规则钢筋接头的工艺检验的试件不应少于3个。
对于SA级和A级接头还应取1根钢筋母材作实际强度的试验。
②、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接头为一验收批,不足500个接头也作为一批。
对于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单向拉伸试验。
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四、处理程序
㈠一般规定
试验结果如不符合标准所规定的指标,应判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试验,应在24h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㈡原材料
根据国家标准《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2101—1989)或《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的规定,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㈢焊接件
①、闪光对焊
当检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值,或有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断时,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
复验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时,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弯曲试验结果如有2个试件发生破断时,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当仍有3个试件发生破断,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②、电弧焊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有2个试件发生脆断,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
复验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有3个试件呈脆性断裂,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③、电渣压力焊
当试验结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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