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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系统最基本的知识点
最基本的知识点
1、支付系统形成
支付系统的概念:
支付系统(PaymentSystem)亦称清算系统(ClearingSystem),是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等设施、技术和手段共同组成的一个系统,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业务。
支付是在消费购买、金融投资、资金转移等经济活动中,将资金帐户的资金或货币付出的一种过程,以实现交易主体间资金的划拨和转移。
一般讲,消费者支付了货币资金,就实现和完成消费行为,而获得商品或服务,是最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
结算是在实现货物买卖、服务、贸易、投资活动中,因消费而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清偿及资金转移而出现的货币收付过程。
货币的给付,实现了物品、劳务与货币所有权的互换转移;当货币继而发挥支付手段职能时,结算的服务范围就扩大到商品赊销或货币让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关系。
随着商品、货币、信用经济的发展,货币的职能作用日益突出,职能范围日益扩大,不仅可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还可普遍地用来清偿债务、支付劳务报酬、投资、缴纳税赋。
可以说,除了捐赠、赈灾等单方面转移收付以外,绝大部分经济交易与消费活动,小至日用品的购置、服务的提供,大至大宗商品的买卖,均需遵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以货币为媒介,实现物品、服务的对等交易。
现代社会就是在这样无数次的货币“收付”中,通过川流不息的货币运转实现着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着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
在以信用货币作为结算货币的条件下,从结算主体及结算工具等角度,可将结算分为不同类型。
如现金结算与转账结算、直接结算与间接结算、传统结算与信息化结算、国内结算与国际结算。
尽管“清算”与“结算”仅一字之差,但两者的英文截然不同,结算为“Settlement”,而清算为“C1earing”。
清算与结算从经济活动的过程实质上差异不大,但对象和范围却不同。
清算:
清算是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货币收付的过程,以完成经济活动中反映在银行资金帐户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转移。
事实上,清算与结算在货币资金收付转移的层次、范围及参与者等方面均有着明显差异。
在市场经济中,银行已成为社会资金流转的渠道和中转站,所以经济体系中的货币结算基本上即银行结算。
从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流程来看,除需采用相应的结算工具、结算方式以外,还需借助同业银行的协作,才能最终实现客户委办的结算、业务;另外,出于自身需要,银行会与其他金融机构发生大量的业务往来,银行同业之间也会产生债权债务的清偿和资金的划转。
为此,需要通过一定的清算组织和支付系统,进行支付指令的发送与接受、对账与确认、收付数额的统计轧差、全额或净额的结清等一系列程序,即所谓的“清算”。
所以,通常认为,清算是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的货币收付,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
从商品经济发展及货币形态变化的角度来看,清算的历史较之结算要短得多,清算并不是结算的同生物,其实商品经济发展到—定阶段、货币演化至一定形态是必然的一种产物;确切地说,清算是在银行问世后才开始行使的支付中介职能。
为实现信用货币条件下资金在不同所有者间的流动而产生的一种技术安排。
有两种情形下无需“清算”的介入:
一是在银行尚未履行支付结算中介以前的历史时期;二是在现代社会中的直接结算领域,两者的共同点是,无银行介入的结算领域基本上无需“清算”安排。
因此,“清算”是银行为社会提供转账结算服务的直接产物。
需说明的是,“清算”这一用语还常见于政府间的协定记账贸易。
协定记账贸易是根据两国或几国政府所签订协议的原则和范围进行的进出口贸易,其与现汇贸易不同,需通过两国政府指定的清算机构开立清算账户、使用清算货币,在既定的清算范围内清讫两国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
所以,在协定记账贸易中的“清算”,尽管也需通过两国间的银行往来,但其在范围及程序上有别于有中央银行参与的银行同业间的清算活动。
清算活动含国内清算与国际清算,国内清算与国际清算活动的总和,实现了世界范围内各种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最终清偿。
在世界支付清算体系的整体格局中,可将各国国内的清算活动视作诸多相对独立的局部系统运行,而将国际清算活动看作是连通全球的跨国系统运行。
随着商品经济的继续繁荣,赊销、信用、银行先后产生,使原本融为一体的交易环节与支付环节能够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分离开来,促进了交易的繁荣。
追溯历史不难发现,支付系统实际上是银行业的伴生物,这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货币给付行为(分离出来的支付环节)就被称为支付结算,此时的货币不仅包括现金还包括存款等。
而其中采用的支付手段就更加丰富,包括现金、支票、本票、汇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付、信用卡、信用证等。
以上支付结算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支付人发起的结算,如现金支付、汇兑等,另一类是接收人发起的结算,这种方式下付款人的确认就有了决定性的意义,于是要求有一些确认的手段,如支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等。
可见,一般意义上的结算包含了货币即时结算和支付结算两种,前者指伴随着商品交易同时进行的现金交换;而后者指以银行为中介的货币收支,包括与交易过程分离的现金支付,这也是结算发展到今天的最主要的形式。
因此,也可将支付定义为:
为清偿商品交换和劳务活动引起的债券债务关系,由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
它本源于交换主体之间的经济交换活动,但由于银行信用中介的结果,演化为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开户行之间的资金收付关系;而银行之间的资金收付交易,又必须通过中央银行的资金清算,才能最终完成全过程。
以上的支付手段我们称之为传统的支付手段,它是电子商务出现前唯一科学的商品交易结算支付方法。
如现金支付具有简单,便携,灵活以及匿名性等优点,特别适合日常的小额支付,能充分保障使用者的隐私,但具有易丢失、易被盗、易伪造、易磨损,也不方便大额支付等缺点。
而以银行为中介的支付如支票,汇兑等方式虽能克服现金支付的上述缺点,但使用程序较复杂,需在银行开户、隐私性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一次支付所消耗的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都较高,只适合公司之间的货币支付。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支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促使支付系统不断的从手工操作走向电子化、网络化(即网上支付)。
当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兴起时,支付与结算也必须适应网络环境的特点,应研究它们在网络新环境的新发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支付手段的创新设计,应当比传统的支付手段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
商品社会是一个信用的社会,没有信用将寸步难行,商务更是要以信用为基石。
根据经济学的解释,信用在商品社会的必然性是由交易成本来定义的。
如果交易的各方在以往的行为中树立了守信的良好形象,即有信用,那么就可以节约交易对方在交易前的寻找成本,在交易后的违约成本,并降低交易风险;对自己而言,守信则带来了因吸引交易者而增长的收益。
因此,在商品社会,信用成为了一种必然的不可或缺的东西,维护着市场中井井有条的交易秩序。
支付与信用的关系十分密切,正是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产生,促使了交易环节与支付环节的分离,才产生了以银行为中介的支付结算体系。
一定的信用关系与信用制度是支付体系得以建立与完善的基础,同时,支付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也能促进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在一个社会信用体系中,不仅仅包括银行信用,也包括众多经济成员的行为。
与支付有关的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要涉及到以下因素:
(1)支付承诺。
在信用关系良好的国家,有时凭一纸签名或口头承诺就可实现支付,这是因为大家都遵守这样的规则,故不需要更多的防范,从而降低了支付成本。
我国的信用关系十分脆弱,需种种防护手段来坚强参与者的信心,这样不但加大了交易成本,也使支付变成了一种低效而痛苦的事情。
要完善支付系统,必须逐步改善人们之间的信用关系,提高支付承诺的地位。
使用法律与制度来规范和加强这种关系往往使最有效的。
(2)对违法者的惩罚。
要对不守信用的违法者采取严惩的措施,使其为之付出的代价大于甚至是远远大于违法所获得的收益,这样,一个理性的人就不会选择不守信用的行为了。
(3)信用积累制度。
支付系统在进行支付服务时,不应只关心与处理有关的支付、财务数据,对于附属其上的个人信息也应十分重视。
对个人信息的积累、分析、处理可作为银行判断个人行为与信用的依据。
当客户要重新选择银行时,应要求提示前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将以前的个人信用状况带到新开户行仍进行信用积累。
这种积累制度的优点是赋予了信用价值,以前的信用状况将作为以后获取支付服务的依据。
信用积累制度会激励个人努力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从而促进整个信用体系的良性循环。
(4)身份认证。
信用体系中一定要有身份认证,还要包括信用记录、背景记录等功能。
这些记录一方面供权威的认证机构考核支付参与者,另一方面也约束参与者形成良好的支付习惯。
权威认证机构对参与者的认证及证书的发放,能以较低的成本迅速建立一个身份认证体系(而不用单个的参与者通过多次的交易实践缓慢地建立),从而保证支付体系的最初发展,以及最终的成熟。
电子商务系统中的支付结算
按我国银行的现行运行摸式,支付的全过程可分为两个层次。
一层是商业银行为广大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所产生的支付往来与结算,是支付系统的下层支付服务系统;另一层是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支付资金清算服务时所产生的支付与清算,是支付系统中的上层资金清算系统。
上层支付系统是各银行金融机构下层支付服务系统的系统互连系统,总枢纽系统,是下层支付服务系统得以开展服务的基础与前提。
上层支付清算系统主要包括:
同城清算、大额支付、电子批量处理、政府债券簿记、银行卡受权等。
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下层支付服务系统的电子化系统以及向公共网络延伸发展的创新系统,是以上层支付系统为基础的,也是以已经存在的传统下层支付系统为基础的。
网上支付系统所涉及的支付授权和支付获取都需要通过传统的支付清算网络完成,由网上支付所引起的银行之间的清算和结算,也是通过传统的支付清算网络来完成的。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支付清算系统发展迅速。
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已取得很大进展;各国有商业银行也建设了各自的行内电子汇兑系统和银行卡授权系统;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同城清算系统已在全国大中城市得到普及;全国银行卡交换网络建设也已初具规模,以各发卡行的行内授权系统为基础,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和城市银行卡中心建立的银行卡跨行交易已逐步开通。
所有这些,都为网上支付,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强有力的保证。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对传统支付结算模式的冲击很大。
传统的支付结算系统是以手工操作为主,以银行的金融专用网络为核心,通过传统的信道(邮递、电报、传真等)来进行凭证的传递,从而实现货币的支付结算的。
其中使用的支付工具无论是现金,还是票据、传单,都是有形的,具有在安全性、认证性、完整性、不可否认性上有较高的保障,但同时又具有效率低下,成本高的特点。
它已经形成了一套适合其特点的比较成熟的管理运行模式。
但电子商务带来的网络化让有形的东西无形化了,在网上支付系统中,无论是将现有的支付结构转化为电子形式,还是创新推出网络环境下的新支付工具,它们多多少少都具有无形化的特征,货币可以是智能卡芯片中的一组数据,硬盘中的一个文件,网络中的一组二进制流,在一次支付中,甚至可能不会产生任何实体的东西,而只是生成了若干文件而已。
面对这样的一种支付系统,我们应该重新考虑它的支付规律,制定新的管理运行模式,以符合它崭新的面貌与特点。
网上支付系统因借助于Internet而获得了快速、便捷、低成本、全球连通性等诸多优点,但也引发了安全以及信用方面的问题。
一个网上支付系统要实现在公共网络上传输敏感的支付信息就必须采取先进可行的安全技术。
此外,网上支付系统在将支付工具,支付过程无形化的同时,也将原本面对面的信用关系虚拟化了。
代表支付结算关系参与者的只不过是网络中的某些电子数据,如何确认这些电子数据所代表的身份以及这些身份的真实可信性,这就需要建立CA认证体系,以确保这个无形的世界中存在真实的信用关系,这也是支付得以进行的基石。
此外,在电子商务中的各种支付手段也要依托于某种信用形式,如银行信用卡是银行提供的银行信用;电子支票也是依托于银行信用;电子现金是用来模拟现金交易的,它涉及到持有电子钱包的群体向发放电子钱包的群体提供了信用;网络银行涉及面更广,没有信用更无法运行。
对于网上支付,银行的参与是必须的,网上支付体系必须借助银行的支付工具、支付系统以及金融专用网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以BTOC为例,参与方通常包括消费者(持卡人)、商户和银行。
交易流程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消费者向商户发送购物请求,
●商户把消费者的支付指令通过支付网点送往商户开户行(收单行);
●收单行通过专用网络从消费者开户行(发卡行)取得支付授权后,把授权信息送回商户;
●商户取得授权后,向消费者发送购物回应信息。
●如果支付获取与支付授权并非同时完成的话,商户还要通过支付网关向收单行发送支付获取请求,以把该笔交易的金额转账到商户帐户中;
●银行之间则通过自身的支付清算网络来完成最后的行间清算。
由此可以看出,支付结算环节是由包括支付网关、收单行、发卡行以及金融专用网络完成的,离开了银行,便无法完成网上支付,也就谈上真正的电子商务。
因此,电子商务中的网上支付结算体系应该是融购物流程、支付工具、安全技术、认证体系、信用体系以及现在的金融体系为一体的综合大系统。
也由此可以看出,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它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与这些因素相互促进,动态地发展,共同走向成熟。
在目前各方面的条件还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坐等时机的到来是不现实也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的,冒一定风险推动网上支付系统的发展,以期与其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促进,这也许是信息社会中的一种新方法或新思维。
网上支付系统的基本构成
网上支付系统的基本构成如图1所示。
支付协议
图1网上支付体系的基本构成
其中,客户是指与某商家有交易关系并存在了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一般是债务),客户用自己已拥有的支付工具(如信用卡、电子钱包等)来发起支付,是支付体系运作的原因和起点。
商家则是拥有债权的商品交易的另一方,他可以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向金融体系请求获取货币给付、商家一般准备了优良的服务器来处理这一过程,包括认证以及不同支付工具的处理。
客户的开户行是指客户在其中拥有帐户的银行,客户所拥有的支付工具就是由开户行提供的,客户开户行在提供支付工具的时候也同时提供了一种银行信用,即保证支付工具的兑付。
在卡基支付体系中(如SET),客户开户行又被称为发卡行。
商家开户行是商家在其中开设帐户的银行,其帐户是整个支付过程中资金流向的地方,商家将客户的支付指令提交给其开户行后,就由开户行进行支付授权的请求以行行间的清算等工作。
商家的开户行是依据商家提供的合法帐单(客户的支付指令)来工作的,因此又称为收单行。
支付网关是公用网和金融专用网之间的接口,支付信息必须通过支付网关才能进入银行支付系统,进而完成支付的授权和获取,支付网关的建设关系着支付结算的安全以及银行自身的安全,关系着网上支付结算的安排以及金融系统的风险,必须十分谨慎。
因为电子商务交易中同时传输了两种信息:
交易信息与支付信息,必须保证这两种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能被无关的第三者阅读,包括商家不能看到其中的支付信息(如信息卡号、授权密码等),银行不能看到其中的交易信息(如商品种类、商品总价等),这就要求支付网关一方面必须由商家以外的银行或其委托的卡组织来建设,另一方面网关不能分析交易信息,对支付信息也只是起保护与传输的作用,即这些保密数据对网关而言是透明的。
金融专用网则是银行内部及行间进行通信的网络,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包括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人行电子联行系统、商行电子汇兑系统、银行卡授权系统等。
我国银行的金融专用网发展很迅速,为逐步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认证机构则为参与的各方(包括客户、商家与支付网关)发放数字证书,以确认各方的身份,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性,认证机构必须确认参与者的资信状况(如通过其在银行的帐户状况,与银行交往的历史信用记录等来判断),因此也离不开银行的参与。
除以上参与各方外,网上支付系统的构成还包括支付中使用的支付工具以及遵循的支付协议,并是参与各方与支付工具支付协议的结合。
其中目前经常被提及的网上支付工具有银行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
银行卡的发展已有一段时间,但多只用在专用网络中,公共网络上的银行卡支付还有待发展。
电子现金常被称为全新的网上支付工具,能离线操作,但其实质是对传统现金交易的模拟。
电子支票也是对传统纸基支票支付的全部处理过程的电子化,目前在专用网上的应用已较为成熟。
除此之外,还常将网络银行看作一种网上支付方式,通过网上银行,可以模拟资金转帐,汇兑委托收款等业务,还可以有不断的金融创新,是十分有潜力的一个领域。
在网上交易中,消费者发出的支付指令,在由商户送到支付网关之前,是在公用网上传送的,这一点与持卡POS消费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从商户POS到银行之间使用的是专线。
而因特网交易就必须考虑公用网上支付信息的流动规则及其安全保护,这就是支付协议的责任所在。
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比较成熟的支付协议(如SET),一般一种协议针对某种支付工具,对交易中的购物流程、支付步骤、支付信息的加密、认证等方面作出规定,以保证在复杂的公用网中的交易双方能快速、有效、安全地实现支付与结算。
2、支付与商务
商务是一个过程,是一种交易活动,商务活动可以使用不同的方式,如果交易过程的完成中使用电子媒介作为交易的主要形式,则可以称这种交易活动属于电子商务。
而使用其它方式就不是电子商务,如商店购物尽管也使用了一些先进的支付工具,如支票、信用卡或借记卡,但这个过程的完成不能称为电子商务方式。
商务活动是一种社会层面上的经济活动,活动有主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经济实体,而且至少进行这种活动的主体有二方以上,商务活动或交易才能进行。
而这种活动是在社会层面上进行的,他有一个环境,由于社会层面上的广泛性更使这个活动具有对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述分析,站在商务活动主体角度考虑,商务活动的构成主要有三个要素:
商务活动环境、商务活动方式和参与商务活动的主体。
而任何活动和过程总要实现其目的,这就是各主体进行这个活动要达到各自的经济目的。
这就是商务活动构成要素的一般模式,如图2所示:
如果商务方式采用网上进行,这就是所称为的电子商务,也是人们通常所指的电子商务。
因此,定义电子商务的概念就直接与界定所采用商务方式的范围有关。
为便于理解,我们从狭义电子商务的角度,也就是采用网上商务活动的方式来研究电子商务与支付间的关系。
要分析清楚这一问题,首先就要从传统的商务活动购物过程中进行分析,找出其规律性的东西,然后再拓广到电子商务的购物模式中去,这样就能更清楚地理解他们间的相互内涵关系。
因此这节主要分析支付与商务的关系。
(1)现金进行交易方式
在商店的传统购物过程中就能即时就完成,消费者支付货币获得商品,而商家卖出商品就获得货币。
在这个商务活动过程中支付现场就完成,具有实时性,双方不存在结算债权和债务关系,从支付的角度来看这个商务活动是属于不清偿债权债务关系的现金支付方式。
如图3所示:
(2)使用银行支付工具(同家银行开设帐户)的交易方式
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是采用银行发放的支付工具,例如借记卡或支票的方式进行,则情况就有些不同。
为简化分析我们只将其分为二种情况:
第一种是消费者和商家均在同一银行开设有帐户,第二种是消费者和商家的开户行是在不同的银行。
先讨论第一种情况: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购物的结果没有差别;他认为与现金的支付方式并没有任何差别,虽然他所使用的支付工具是银行卡或银行的支票,但他同样在商店立即就购得了商品。
●站在商家的角度上他卖出商品获得的只是可兑付的信用;商家并没有得到由国家发行的代表货币真实符号的现金,从理论上讲他只获得了一个信用符号,这个符号是由银行发行的记录在磁卡上或纸质介质上的,但他具有支付的信用,商家相信它,因为在长期的商务活动中银行的所发行的支付工具具有兑付的信用。
但是在出现金融风险,就出现不可兑付信用危机,这时这种购物环节就出现问题,读者分析就可自行得出结论,这里只提供一种思路。
●站在银行的角度就产生银行和商家、消费者资金帐户的结算关系,也就是商家和消费者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关系;商家要获得货币资金就会与银行发生关系,银行将消费者的资金帐户存款数额扣出商品的货币价值金额,并记入商家的存款帐户上,这样商家就获得存款的资金货币。
由于产生银行加入的结算关系,这种商务活动的完全完成就出现一个时间过程。
这种过程概括讲出现二个环节,一是购物过程的商务活动环节,二是资金帐户划转过程的结算环节,如图4所示:
(3)使用银行支付工具(不同银行开设帐户)交易方式
不同银行开设资金帐户并使用银行支付工具的商务活动过程比上述分析的要多一个环节,这就是银行间的资金帐户间的清算环节。
因此,这又涉及到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参与。
因此,从社会整体的宏观角度来看,这种商务活动的完成会出现三个环节,简单讲就是商务、结算和清算,二、三环节是紧密相关的,只有清算完成了,结算才最终完成。
结算是清偿商务活动中债权、债务的过程;而清算是清算银行间资金帐户的往来过程。
我们称这种商务活动方式为异行债权债务清偿结算关系的商务活动。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清算系统从建国以来一直是处在不断的建设发展过程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支付清算系统的建设经历了几次重大的调整和变化,在金融电子化建设方面发生了质的飞跃,支付的手段、方式和工具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因此,清算的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但原理与我们上面分析的完全相同,这里就不再细分,如分为同城、异地、同行、异行等等。
而这种交易的商务过程分析如图5所示:
说明:
1、在第二环节图中,银行系统用虚线表示的目的是说明一个抽象的逻辑概念,即消费者和商家的资金帐户的划付是通过一个系统完成的,而这个系统将双方资金借贷往来关系联系起来,而具体的实施由第三环节完成,经过这样的抽象、简化处理后就更容易理解。
2、商务、结算和清算的概念及相互的关系,实质上他们间有紧密的联系,有些甚至是不可分的,甚至相互包涵,这不易区分和掌握。
采用这样的方式,逻辑思路更加清楚,实质上资金的往来是银行系统内的一个划拨过程,至于具体的细节以后通过不断地学习就容易理解和掌握。
3、支付与电子商务
在人们的一般理解下电子商务就是使用网络这个环境来进行网上购物,当然进而推广到利用网络环境在网上从事的各种商务活动也可称为电子商务。
如果将电子商务定义为使用电子这种媒介来进行商务活动的总称,那电子商务就涵盖更广泛的内容。
例如,使用通讯和电视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也可称为电子商务,如:
电话购物、电视购物、以及在这样的环境下所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
包括产品宣传介绍、广告、信息发布、营销、谈判等等。
无论从何种角度去定义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构成的基本要素应该由二部分构成,一是电子,二是商务,因此,一定是使用电子这种媒介或方式来完成商务活动中的主要过程,才能称为电子商务。
本节分析和讨论的主要问题是支付与电子商务,如果在网上不进行交易,就不存在支付的问题。
无论是商品购买或服务补偿,都会有费用发生,这就存在支付与结算的问题。
那网上的商务活动的支付与传统究竟有什么差别呢?
(1)交易的商务模式是利用通讯网络
上节我们分析了构成商务活动的三个要素是:
环境、主体、方式,先来看交易方式,电子商务交易方式是利用通讯网络来进行,通过电子这种媒介载体来传送交易信息,这是他的主要特点。
如图6所示:
从上图分析知道,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是:
●交易的方式是采用网络传送电子信息的方式;
●交易的主要环境是网络环境;
●交易的主体不变,但主体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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