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公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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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合同公证
房屋转让合同公证
篇一:
房屋转让合同公证书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甲方: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乙方:
甲方: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乙方:
甲方: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甲方有坐落在××镇××街××号的砖混结构房屋一栋(共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字第××号)及该房占用范围内的一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一并出售给乙方,达成合同如下:
一、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万××仟××佰元整(00.00元)。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付清上述成交价款。
三、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
使用证移交给乙方,并应于二o一××年元月三十日前将上述房屋移交给乙方。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一×年元月三十日
公证书
(201×)×证字第00号
申请人: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申请人: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申请人: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申请人: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公证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
当事人双方于二o一×年九月十七日向本处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经查,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000、000与000于二o一×年九月十七日来到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的签名、捺印均属实。
贵州省印江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年九月十七日篇二: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书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书
申请人:
甲(基本情况)
乙(基本情况)
丙(基本情况))字第号(
公证事项:
房产合同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
包括:
(1)甲方(卖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担保人的身份、资格及担保能力;
(4)合同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5)出售房产(期权)的基本情况。
包括:
房产的名称、坐落、房号、朝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售价等;预售房产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查无权利受限制的记录等;
(6)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批准或许可手续。
(7)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
3.公证结论:
(1)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日期、地点、方式等;
(2)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4)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上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二、选择要素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重要解释或说明。
2.当事人是否了解了合同的全部内容。
3.合同生效日及条件等。
4.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篇三:
房屋买卖合同空白格式及公证书格式房屋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卖方:
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居民(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湖北省嘉鱼县居民(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座落于嘉鱼县,结构为,房屋总层数层(该房所在层数为层).房屋产权证号为嘉鱼房权证鱼岳字第号,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
第二条,房屋买卖的价格及交付方式、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到房款后即出具凭证,付款时间为二00六年月日。
第三条,交房的时间和有关凭证的支付。
甲方应当在二00六年月前,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该房屋交付时包括单独设立的电表、水表、有线电视,水电/有线电视在二00六年月日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此后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签字之日起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内的附属设施和装修不另外计费。
第四条,关于产权过户约定及费用的承担。
此房由乙方负责过户,由此产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的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整,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甲方保证买卖房屋没有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
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县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00六年月日
公证书
(206)嘉证内字第号申请人:
甲方:
,,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号.身份证编号:
。
乙方:
,,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湖北省嘉鱼县号。
身份证编号:
公证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于二00六年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乙双方于二00六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属实。
篇二: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共9篇)
篇一: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甲方: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甲方有坐落在××镇××街××号的砖混结构房屋一栋(共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字第××号)及该房占用范围内的一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一并出售给乙方,达成合同如下:
三、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
甲方:
乙方:
二o一×年元月三十日
公证书
(201×)×证字第00号
申请人: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申请人: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申请人: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经查,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000、000与000于二o一×年九月十七日来到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贵州省印江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年九月十七日
篇二: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书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书
申请人:
甲(基本情况)
乙(基本情况)
丙(基本情况))字第号(
公证事项:
房产合同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甲方(卖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担保人的身份、资格及担保能力;
(4)合同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7)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
3.公证结论:
(1)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日期、地点、方式等;
二、选择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月日
篇三: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
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
二、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篇四: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告知书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告知所办理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六、出卖人出卖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要分别或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江门市蓬江公证处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篇五:
房屋买卖合同空白格式及公证书格式
房屋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卖方:
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居民(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湖北省嘉鱼县居民(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二00六年月日
公证书
(206)嘉证内字第号申请人:
甲方:
,,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号.身份证编号:
。
乙方:
,,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湖北省嘉鱼县号。
经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嘉鱼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六年月日
篇六: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告知书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有的陈述都必须是真实的,本公证处在此基础上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申请人拟交易的房产应当所有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
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不是房产的凭证,交易双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持公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权利转移的时间是房产部门准予变更登记的时间,而不是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篇七: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处标准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杨晓龙,男,1968年10月4日出生,公民
62-6号楼5单元517室。
二、由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签署相关文件。
平方无异议,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合同经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经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登记后发生物权效力。
公证费由乙方支付。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二0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篇八:
关于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指导意见
关于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公证协会207年颁布施行)
--------------------------------------------------------------------------------
二、本指导意见所指的房屋仅限于经房屋权属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依法可以交易的城镇房屋。
五、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五)、购买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部门批准购买的文件;
(六)、申请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八、公证员应重点审查的事项:
(二)、房屋权属状况,包括房屋的权利所有人、共有人(含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共有人)等;核实房屋权属证书与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是否一致;
(三)、房屋是否存在限制转让的条件,包括是否被查封、设定抵押、是否是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等,如存在,限制转让的条件是否消除;
(四)、房屋为共有的,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否主张优先购买权;房屋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购买权;
(五)、房屋为法人所有的,是否履行了表决程或审批程序;
(六)、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同文本上的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物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九、公证员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房屋产权人或共有人死亡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
(二)、房屋为共有的,其中的共有人出售其所占共有份额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应审查其他共有人是否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同时应由共有人签署《分割协议》对房屋进行分割,以明确各共有人的份额;
(三)、房屋为产权人离异前的夫妻共有财产,离异后,离婚法律文书中未反映离异双方已对所要出售的房产进行分割的,视为未分割,出售该房时,应由离异双方先行分割后或离异双方共同作为出售人;
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
(2021年4月23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篇三: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处标准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杨晓龙,男,1968年10月4日出生,公民
住址同上。
甲方现有坐落在凌源市凌钢东区【房屋所有权证:
凌房字第019424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
凌字第020362号】,栋号:
3-35,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3.67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和附属设施(仓房、菜窖)作价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出卖,乙方自愿应价承买。
具体事宜双方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并经公证之日,乙方公证前支付清结购房款,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后,双方实际履行本合同。
二、由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签署相关文件。
平方无异议,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承担支付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解除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四、甲方未交付给乙方上述房屋前,甲方以该房屋与他人设定的一切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接受该房屋后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前发生的上述事实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经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经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登记后发生物权效力。
公证费由乙方支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各存档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二0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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