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一编演示文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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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方法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将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规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理论界通常简称之为涉外民事关系)的特点:
1、它是指超越一国国境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即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诸因素或某一因素与外国有联系。
(一)
(一)主体可能具有涉外因素主体可能具有涉外因素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因为主体具有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因为主体具有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外因素时,则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体中,必须至少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中,必须至少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有时也可能是外国国家、国际法人(有时也可能是外国国家、国际组织或无国籍人)。
组织或无国籍人)。
(二二)客体可能具有涉外因素客体可能具有涉外因素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因为客体具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因为客体具有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法律关系有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法律关系的的客体必须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者是客体必须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者是需要在外国履行的行为需要在外国履行的行为。
(三三)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因为其内容具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因为其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亦即容,亦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必须发生在国外因或事实必须发生在国外。
练习:
练习:
11、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0202司考)司考)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2、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A、我国A公司和美国B公司订立半导体元件买卖合同B、一个中国人继承其外国籍亲戚死亡后遗留在中国境内的财产C、甲国船舶C和乙国船舶D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停泊于我国上海港,并在上海海事法院进行诉讼D、中国公司E和F之间订立一项房地产买卖合同,标的位于加拿大境内答案:
1、BCD2、ABCD2.它是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世界各国民法所调整的范围大小不同,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的范围广,既包括民事行为,又包括商事行为。
此外,还调整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关系,这是所有国家民法典都不包括而却是国际私法所包括的特殊内容。
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并非所有的涉外民事关系,有些涉外民事关系是由国际经济法调整的。
国际私法多数是以间接的方式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而国际经济法则只用实体法这种直接方式调整涉外民事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1、实体法调整(直接调整):
是指根据有关国内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法。
这种方法可以直接避免和消除法律冲突。
20世纪以来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和国际条约,多数规定了国籍、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和国际民商事程序规范,这类规范大都采用的是直接调整方法,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1956年承认外国公司、社团和财团法律人格公约和1970年民商事案件国外调取证据公约以及1958年制定、到2006年7月31日有137个成员国加入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80年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会发布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是最典型的直接调整方法,这是国际经济法唯一的调整方法,国际私法使用直接调整方法仅限于上页所述的几个方面。
2、冲突法调整(间接调整):
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事关系受何国(或地区)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方法。
这是国际私法最古老、最基本的手段,十九世纪前,它是国际私法中唯一的调整手段。
即使在今天,它依旧是各国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最常用的手段。
有很多国际私法条约,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1988年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公约、1928年泛美会议通过的布斯塔曼特法典,规定的都是间接调整的方法,它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法。
在处理一个涉外民事关系时,以上两种方法只能使用其中一种,不能同时使用。
一般情况下,有统一实体规范时,就要适用统一实体规范,在没有统一实体规范时,才适用冲突规范。
下列哪些方法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A、直接调整方法B、间接调整方法C、实体规范调整方法D、冲突规范调整方法答案:
B、D国际统一实体法冲突规范各国民商法国际统一冲突法国际民商事关系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示意图冲突规范与国际统一实体法第二节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规范范围国际私法的规范范围一、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范(就是规定某种涉外民商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又被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二、国籍和规定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直接规定外国自然人、法人以及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事领域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三、国际民事管辖权规范、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的司法协助规范,总称为国际民事程序规范第三节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性质国际私法的性质一、国际私法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根据法律部门的法律性质可以分为三类:
程序法、实体法和冲突法。
由于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是冲突规范,因而它的性质主要是冲突法,并辅之以实体法中的若干实体规范和程序法中的若干程序规范的法律。
二、国际私法究竟是公法还是私法二、国际私法究竟是公法还是私法在国际私法立法发展的过程中,原先各国立法基本上都是调整涉外私人关系的冲突规范。
如今,各国立法不断出现大量的国际民事程序规范。
更不用说,有较多的国际组织特别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了一系列民事诉讼程序公约,这些程序方面的规定具有公法性质。
因此,国际私法不完全是私法,也不完全是公法,而是以私法为主,辅之以若干公法规范组成的一个法律部门。
三、国际私法究竟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三、国际私法究竟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认为国际私法的规范范围,只是或主要是国内立法中的冲突规范,就会得出国际私法是国内法的结论;反之,认为国际私法的范围,只是或主要是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就会得出国际私法是国际法的结论。
战后涌现的大量民商事性质的条约中,有的是实体法条约,有的是冲突法条约。
如果将上述两类条约全部纳入国际私法,并认为其是国际私法主要的或惟一的法律渊源,便会认为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如果仅将冲突法条约纳入国际私法,把它当作国际私法研究的辅助部分,则会认为国际私法是国内法。
理论界较公认的观点:
国际私法是具有国内法性质,辅之含有某些国际因素的法律部门。
第四节国际私法的渊源第四节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一、国内立法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
具体是指各国在其国内立法中,直接对涉外民商事交往中所涉及的特别是法律适用问题做出的法律规定,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
制定单行制定单行条例条例法典(法典(发发展趋势)展趋势)国内立法国内立法散见于国散见于国内各相关内各相关立法中立法中设专章或设专章或专节规定专节规定我国国内立法主要集中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民法通则第八章142-150条;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七178-195条;民事诉讼法第四编二十四-二十九章237-270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十八304-320条;仲裁法第七章65-73条;国籍法。
二、国内判例二、国内判例它是与制定法相对而言的,是指可作为先例而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
在普通法系国家根据“遵循先例”原则,一项判决不仅对特定案件具有直接的效力,而且成为后来法院处理相同或相似案件所应遵循的先例。
国内判例在不同法系的地位英美法:
英美法:
主要渊源主要渊源大陆法:
大陆法:
辅助渊源辅助渊源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判例通过三种方式来发挥作用:
(1)最高法院做出的“解答”“批复”等指示性司法解释。
(2)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的个案请示所作出的“答复”“批复”。
(3)最高法院定期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的典型案例。
三、国际条约三、国际条约国际条约统一冲突法条约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条约国际商事仲裁条约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的条约四、国际惯例四、国际惯例四、国际惯例四、国际惯例所谓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内容的、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规则。
五、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五、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五、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五、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对此,各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英美国家学者认为学说可以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对于大陆法系的众多国家而言,即使从学说对国际私法规则所产生的影响角度,接受其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通常也只是将其视为辅助性的法律渊源。
我国未将之视为法律渊源。
第五节第五节国际私法名称和定义国际私法名称和定义一、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意大利巴托鲁斯外国法适用论德国奥斯塔特冲突法荷兰罗登堡国际私法美国斯托雷二、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为核心,由法律适用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所组成,并通过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进行司法保护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第六节国际私法的内容体系一、一、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制定单行制定单行条例条例法典(法典(发发展趋势)展趋势)国内立法国内立法散见于国散见于国内各相关内各相关立法中立法中设专章或设专章或专节规定专节规定综合性综合性公约公约国际立法国际立法专门性公专门性公约约二、二、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大大小小(冲突规范、国籍、(冲突规范、国籍、外国人民事地位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统一实体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内、国际(国内、国际立法)立法)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
(一)外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国际私法学说史
(一)创设时期的国际私法学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TheoryofTheoryofstatutastatuta)意大利半岛是东西方交通要道,形成了相互交往的城市,奠定了法则区别说产生的经济基础城邦出现,市民阶层扩大,要求政治权利为法则区别说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后期注释法学派的兴起为法则区别说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准备不同城邦间法则冲突是法则区别说产生的时代背景。
巴托鲁斯的观点“物的法则”是属地的,其只能而且必须适用于制定者领土之内的物;“人的法则”是属人的,它不但应适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属民,而且在它的属民到了别的主权者管辖领土内时,也应适用;“混合法则”是涉及行为的法则,适用于在法则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是既涉及人又涉及物的。
提出其他重要的冲突法规则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属人法。
2契约的效力依契约地法。
3法律行为的方式,依行为地法。
4行为的限制依法院地法,已指定履行地者,依履行地法。
5继承的冲突,可分为两种情况:
(1)无遗嘱的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
(2)遗嘱执行的方式,依行为地法。
6、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7诉讼程序,依诉讼地法。
法则区别说的意义:
首次站在双边的立场上研究法律的适用问题,纠正了绝对属地主义的弊端,抓住了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有利于当时对外贸易发展,符合历史发展需要。
创立的冲突规范对后来国际私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国际私法之父”巴托鲁斯(巴托鲁斯(BartolusBartolus,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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