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地块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国凯核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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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块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国凯核对
泰禾·红峪高层A-7#~9#、12#~14#楼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福州国凯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甲方将泰禾·红峪高层A-7#~9#、12#~14#楼地下室及相应上部单体等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
现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泰禾·红峪高层A-7#~9#、12#~14#楼地下室及相应上部单体智能化系统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福州市浦上大道
第三条工程内容:
1、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为红峪高层A-7#~9#、12#~14#楼地下室及上部单体智能化和相应室外总平的智能系统的深化设计和工程施工(以上工程承包范围简称:
本工程),其中同总包的施工分界及承包范围补充说明如下:
(1)高层各幢单体高层上部弱电竖井内垂直部分的弱电线槽(更改为[150+50]*100中间加隔板)和施工图中智能化各层的水平线槽(包括和其他专业共用的弱电线槽)及地下室部分的智能化线槽(含设计中包括和其他专业共用的弱电线槽)均由乙方负责施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含在本合同含税包干总造价中,不另行计取;
(2)高层弱电竖井内的扁铜接地干线及弱电竖井内楼层间的线槽防火封堵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到位;
(3)本工程各幢单体上部的预埋管和户内RX箱由总包单位根椐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智能化施工图(简称:
旧版本)负责预埋(RX箱由总包施工到位),因和讯公司设计的智能化施工图(简称:
新版本)和旧版本的不同(旧版本甲方已提供电子版给乙方),所造成单体预埋管道的更改(包括地下室、地下室到一层的所有焊接钢管、一层门厅的监控与对讲的管道、顶层到电梯井的智能化管道、金刚取孔、套管预埋)等,均由乙方负责按新版本整改施工到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含在本合同包干总价中,不另行计取。
(4)新版本智能化施工图中各户对讲管线敷设位置与旧版施工图不同的,管路的修改按实际安装对讲分机进行区分:
①实际需安装对讲分机的套间的管路,乙方均应按照新版智能化施工图更改到位,分机根据图纸要求的位置安装;②并户部分(实际不需安装对讲分机)的管路,按总包已预埋的管道穿线到位,以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包干总价中,不另行计取。
(5)在监控中心所需的主机设备(指控制中心内的周界报警主机及配套设备、电子巡更管理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及楼宇对讲管理中心软件、机房UPS电源和机房内主机操作台)与原小区多层的智能化系统共用,仅补充部分中心设备(增加监视墙、监视器、防雷器、硬盘录像机、光端机等,按本次施工图要求配置及安装调试到位),原有共用主机设备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但乙方需负责本工程高层智能化各系统并入监控中心原有的系统设备、各系统的调试及软件升级(含停车场、对讲系统等)等相关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包干总价中,不另行计取。
(6)乙方负责电梯五方通话电梯机房至监控中心的管线敷设,由甲方负责协调电梯厂家提供五方对讲设备及设备调试;电梯轿厢内监控设备及布线、IC卡梯控对讲联动控制子系统中电梯轿厢内设备及线路布线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及安装,但电梯机房至轿厢视频监控部分的随行电缆由电梯公司负责提供及安装。
(7)本工程监控中心设于4#地下室B1-57#楼,本工程至监控中心的管线(从监控中心至原3#地下室B1-23#处前期已预埋PVC100管1根、PVC50管2根),现场存在剪力墙金刚取孔、套管及管道预埋、手孔井等施工,以上工作均由乙方根椐现场实际情况负责整改施工到位。
施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包干总价中,不另行计取。
(8)高层A8#、A9#、A12#~14#为精装房,若精装房中的智能化施工图(对讲主机位置)和原预埋版的不同(精装房施工图甲方已提供电子板给乙方),所造成单体预埋管道的更改,均由乙方负责按精装图纸整改施工到位(仅施工至精装房对讲主机处,户内的门磁、煤气报警、紧急报警按钮及相应管线不施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包干总价中,不另行计取。
(9)A9#、A12#、A14#楼电梯采用IC卡梯控对讲联动控制,乙方需负责设备的采购及管线的施工安装(电梯机房至轿厢所需的IC卡梯控对讲联动系统随行电缆的线材由乙方负责及时提供给电梯公司,电梯公司在安装电梯时负责同步安装。
),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包干总价中,不另行计取。
(10)3#地下室新增的电信桥架的安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包干总价中,不另行计取。
(11)增设A-14#商场中庭处两台彩色半球摄像机及管线(与共用)和增设A-14#一层门厅处每梯位一台(三梯位共增设三台)彩色半球摄像机及管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包干总价中,不另行计取。
(12)本工程施工图纸包括以下内容:
由福建和讯智能建设顾问有限公司设计的弱电施(A-7#~9#、12#~14#楼及地下室)、A-7#~9#、12#~14#楼智能化系统总平面图、A-7#~9#、12#~14#楼智能化系统图弱电施工图、安徽电信规划设计院设计的仓山浦上大道红峪光缆接入工程红峪一期管道图,具体施工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二图纸目录。
2、本工程施工的内容:
(1)周界防越报警子系统;
(2)闭路监控子系统;
(3)可视楼宇对讲及门禁子系统;
(4)保安电子巡更子系统;
(5)背景音乐子系统;
(6)停车场管理子系统;
(7)电梯五方对讲布线子系统;
(8)IC卡梯控对讲联动控制子系统
(9)线材综合布线子系统;
(10)工程管网子系统;
(11)机房子系统;
乙方为本工程高层A-7#~9#、12#~14#楼及相应室外总平的智能化工程的总承包,乙方对所有系统应根椐甲方的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复核或深化设计(若需深化设计,深化后的施工图需经甲方设计部确认后方可施工,由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含在各系统单价中,不另行收费),并根椐施工图纸中的要求进行的材料及设备供应、施工安装、系统调试、验收及后期的系统维护、保养、升级和人员培训等,且按合同要求负责分期、分阶段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调试、验收。
第四条工程承包形式:
本工程甲方以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含税包干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
第五条工程总造价及工程结算办法:
一、本工程总造价按¥2880000元含税包干(大写:
贰佰捌拾捌万元整),本工程分三期施工及验收,两期工程造价分别如下:
1、第一期(包括:
高层A-7#楼地下室及上部单体工程和相应的室外总平中的智能化工程)工程总造价按:
¥345819元含税包干(大写:
叁拾肆万伍仟捌佰壹拾玖元整),各子系统工程造价详《本合同附后附件一》;
2、第二期(包括:
高层A-8#、9#、12#、13#楼地下室及上部单体工程和相应的室外总平中的智能化工程)工程总造价按:
¥1940034元含税包干(大写:
壹佰玖拾肆万零叁拾肆元整),各子系统工程造价详《本合同附后附件一》;
3、第三期(包括:
高层A-14#楼地下室及上部单体工程和相应的室外总平中的智能化工程)工程总造价按:
¥594147元含税包干(大写:
伍拾玖万肆仟壹佰肆拾柒元整),各子系统工程造价详《本合同附后附件一》;
4、本条第1、2、3点工程含税包干总造价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质检、政策性文件规定、市场价格变化、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工期赶工费、调试及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保修等以及招标文件所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费用。
5、本工程含税包干固定总价为本《合同附件一》中各子系统工程造价的总和(但不限于),包含乙方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全部的工作内容,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所增加的措施费或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可能导致增加的各项相关费用。
在合同实施时,本《合同附件一》中没有填报的项目,甲方将不予另行支付,并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附件一》中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6、工程含税包干总造价中已扣减乙方施工时由甲方所提供的水、电所产生的费用(按2000元包干扣减给甲方,乙方施工及结算时不再支付施工水电费用给甲方),但是乙方在结算时需另提供该笔费用的建安发标票给甲方。
二、工程结算办法
1、本工程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一点约定的固定总价含税包干(具体详见本合同附后附件一)。
2、本工程智能化专业分包工程的现场总包单位施工配合费及总包单位管理费,由甲方负责承担,并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此项费用不包括在本工程含税包干总价中。
3、工程施工中对所有的设备及材料的施工损耗、因交叉工种施工等原因造成的管线增加及移位、甲方单项设计变更造价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费用(可调整的单项重大设计变更造价确定,按本合同第五条款第二点的第4小点内的约定执行)、设计施工图及甲方提供的资料中的错、漏、各专业图纸矛盾处、不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配套设计深化及常规错误和违反施工强制性条文等问题及所有风险费用,均考虑在本合同管线包干总造价中,甲方不再另行给予调整。
4、办理结算时属下列情况,本工程含税包干总造价可做相应调整,其余均不做调整:
(1)政策性规定建安税税率的调整(现行建安税税率为3.445%)。
(2)甲方要求的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单项设计变更的工程造价在人民币贰万元内不予增减;单项设计变更的工程造价超出人民币贰万元时超出部分按实增减,其变更项目工程的造价确认方式为:
①本《合同附件一》中已有材料(设备)项目:
按本《合同附件一》中相应子系统材料(设备)项目单价和计算方式计算出项目变更总价;
②《合同附件一》中没有的材料(设备)项目:
甲方按市场所询的运抵工地付全款不赊帐的材料(设备)价格(设为A),该变更项目的结算造价=A*1.2【即:
A*1.1+本项目安装、调试等费用(A*10%)】*实际用量(不考虑施工损耗)*1.03445(税金)。
③变更中仅有人工费的项目:
按实际用工(或测算)数量乘以工日单价,普通工按85元/工日(含税包干),技术工按130元/工日(含税包干)。
(3)考虑施工期间电线、电缆的价格浮动对包干总价的影响,双方同意在价格浮动超出一定范围时,按高层分期分别给予调整,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如下:
以本工程乙方中标确定价的铜价为基价(即按2011年5月17日)的铜价为基价67550元/吨计算,设定为A),施工当期的铜价(设定为B)【施工当期铜价的确定日期及价格:
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各期进场施工的日期,推前10个日历天作为取定的时间点(简称为:
D日,下同),并以D日的上海有色金属网(的当日交易最高价和最低价的简单算术平均价,做为B,若D日遇节假日无交易时,则使用顺延至开假第一天的当日交易最高价和最低价的算术平均价计算】,当铜价变化幅度在±10%以内(含±10%)时双方均不调整,若超出±10%时,超出的部分给予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1价格变化幅度超出+10%时,调整系数(Q)=(B/A-1.1)
2价格变化幅度超出-10%时,调整系数(Q)=(B/A-0.9);
3调整后第一期(高层A-7#楼地下室及上部单体工程和相应的室外总平)合同总价=未调整前的第一期高层合同总价+Q(第一期高层调整系数)*(第一期高层所有电线、电缆的主材合价)*1.03445(税金)*0.5(电线、电缆调整系数);
4调整后第二期(高层A-8#、9#、12#、13#楼地下室及上部单体工程和相应的室外总平)合同总价=未调整前的第二期高层合同总价+Q(第二期高层调整系数)*(第二期高层所有电线、电缆的主材合价)*1.03445(税金)*0.5(电线、电缆调整系数);
5调整后第三期(高层A-14#楼地下室及上部单体工程和相应的室外总平)合同总价=未调整前的第三期高层合同总价+Q(第三期高层调整系数)*(第三期高层所有电线、电缆的主材合价)*1.03445(税金)*0.5(电线、电缆调整系数);
5、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程量仅作为参考,乙方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量施工,本合同附件一的单价表作为本合同第五条款第二点的第4小点调整的依据。
第六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时间如下:
第一期:
A-7#楼各幢以及相应地下室(共计:
1幢)和相应室外总体智能化工程验收时间为:
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验收(具体施工时间乙方应随土建工程进度同步完工);
第二期:
A-8#、9#、12#、13#楼各幢以及相应地下室(共计:
4幢)和相应室外总体智能化工程验收时间为:
2012年2月28日前完成验收(具体施工时间乙方应随土建工程进度同步完工);
第三期:
A-14#楼各幢以及相应地下室(共计:
1幢)和相应室外总体智能化工程验收时间为:
随土建进度;
2、各幢楼内对讲设备(指对讲室内分机)在交房前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安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该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①在施工中如因连续停电8小时以上;
②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③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
第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
1、乙方严格按现行GB50203-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GB/T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与其它工种协调配合确保工程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并出具政府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或合格标准以上。
2、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派驻代表和监理人员以及政府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若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而影响本工程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提供陆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含电子文档)、总体管网、周界围墙等施工图纸,以及有关设计变更图纸和相关文件。
2、审定乙方提交的施工图审核意见、竣工图,并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提供乙方临时存放施工材料的场地。
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各一处。
4、定期召开各工种工程进度、协调会议,并负责协调建筑施工单位及其它施工单位和乙方配合,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工程总体进度以及其他工种的施工进度;施工中如因配合其他工程项目要求乙方停、缓建,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工程款。
6、总包单位的管理费及配合费由甲方支付给总包单位。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检查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返工、修改,并接受甲方罚款,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未经移交、验收的设备(含线路)甲方或业主无权使用、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的福建和讯智能建设顾问有限公司的陆套施工图纸应经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审核盖章。
10、A9#、12#和14#楼设置旺龙品牌的电梯门禁控制系统采用总线制传输,该方案是由甲方与厂家沟通后并向乙方提供的相应配置清单和施工图纸,甲方已经认可按照该配置清单和施工图纸施工后系统所能实现的性能和可能存在的系统风险。
11、乙方按照福建和讯智能建设顾问有限公司的设计图纸施工,其中并户的户型仅按一户施工(仅敷设一户的对讲系统线路并安装调试户内分机)、报验、检测和验收,另外一户不负责施工(包括管线和安装设备的施工)、报验、检测和验收。
甲方应负责与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就该事项进行协调,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将合同转让或分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和需求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并尽量考虑与结构、建筑以及其他安装专业的协调配合,提供合理化建议。
3、乙方根据合同指定的工程承包范围施工,遵守国家各项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标准;所选用的材料、设备质量和系统可靠性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保证全部材料设备的交货不影响施工进度要求。
4、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设备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5、乙方施工人员及工人须持身份证、婚育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劳动合同书、务工花名册、暂住证,否则遇检罚款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6、乙方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7、乙方在施工中如遇特殊困难须变更原设计时,应提前3日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应及时给予回复。
8、乙方应在阶段性工程、隐蔽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签证单。
9、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水源、电源自行安装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及管线,并承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水电包干费用已扣回给甲方)。
10、乙方的施工应保证通过甲方组织的工程验收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综合验收;因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无法通过验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返工的费用及由此发生的由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材料、设备采购:
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其品牌、型号、规格、色泽、质量等级应按本合同附件的标准执行。
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均为正品,若安装假冒伪劣产品,以一罚十,无条件更换材料、设备,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材料、设备进场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货,甲方依据封存的样品及合同约定进行验货,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方可使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等相关文件。
若与合同约定或封存样品的型号、规格不同时乙方应无条件退还、更换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所提供主材及设备必须是该制造商(注册原产地或国内原产地)所生产的产品,而不是其它地区所生产的产品。
乙方在产品报验拟提供的主材及设备时必须提供本产品生产厂商的原出产地证明或报关证明。
4、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应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5、弱电箱体的箱体厚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落地柜钢板厚度≧1.5mm
B、壁挂式配电箱(半周长1.5米以上含1.5米)钢板厚度≧1.2mm
C、壁挂式配电箱(半周长1.5米以内)钢板厚度≧1.0mm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造价结算方式:
工程价款由乙方直接向甲方申报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在每次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前乙方均需提供正式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2、本工程工程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①第一期:
A-7#楼地下室及上部单体工程(共计:
1幢)和相应室外总体智能化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由乙方先垫款施工,待本期工程的管网、线材全部施工完成,经甲方确认后十五天内,付到本期管网、线材部分合同造价的60%;本期各系统设备全部进场后,经甲方确认后十五天内,付到本期各系统设备部分合同造价的50%;本期智能化各系统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确认后十五天内,付到本期合同总造价的80%;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工程结算后十五天内,支付至该部分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5%工程结算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保修期为贰年,其中:
保修期满一年后七天内付3%,保修期满二年后七天内付2%),保修款须经物业公司确认后方可支付。
②第二期:
A-8#、9#、12#、13#楼地下室及上部单体工程(共计:
4幢)和相应室外总体智能化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由乙方先垫款施工,待本期工程的管网、线材全部施工完成,经甲方确认后十五天内,付到本期管网、线材部分合同造价的60%;本期各系统设备全部进场后,经甲方确认后十五天内,付到本期各系统设备部分合同造价的50%;本期智能化各系统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确认后十五天内,付到本期合同总造价的80%;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工程结算后十五天内,支付至该部分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5%工程结算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保修期为贰年,其中:
保修期满一年后七天内付3%,保修期满二年后七天内付2%),保修款须经物业公司确认后方可支付。
③第三期:
A-14#楼地下室及上部单体工程(共计:
1幢)和相应室外总体智能化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由乙方先垫款施工,待本期工程的管网、线材全部施工完成,经甲方确认后十五天内,付到本期管网、线材部分合同造价的60%;本期各系统设备全部进场后,经甲方确认后十五天内,付到本期各系统设备部分合同造价的50%;本期智能化各系统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确认后十五天内,付到本期合同总造价的80%;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工程结算后十五天内,支付至该部分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5%工程结算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保修期为贰年,其中:
保修期满一年后七天内付3%,保修期满二年后七天内付2%),保修款须经物业公司确认后方可支付。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乙方安装施工须按照国家建筑有关标准规范中的规定和标准工艺组织施工,并做好各道工序的隐蔽验收及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提前十二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并提交相应的自检材料。
甲方现场代表接到通知十二小时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乙方未经甲方验收自行隐蔽的,甲方有权要求复查,其返工损失费由乙方负责。
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十二小时内未进行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隐蔽。
3、竣工验收时,乙方须提供完整的工程内业资料(含购进设备的合格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材料等),以及与实际安装相符的竣工图。
4、乙方完工后应书面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验收;逾期甲方未组织验收,则视同已验收合格。
5、工程竣工资料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完整的结算资料:
①甲方的工程开工通知书、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②政府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③工程设计变更及双方洽谈纪要;④各种工程验收记录、签证、施工用水电费用证明书等材料;⑤工程量计算书及工程预算书;⑥工程竣工图纸一式伍套。
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双方在办理结算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需提请政府造价部门解决的除外)。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及承诺:
1、乙方负责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回访与保修。
工程质保期从验收合格设备及各子系统完整移交甲方之日起为贰年。
2、乙方负责免费在福州为甲方(或甲方确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培训现场管理人员10名和技术人员2名。
3、在保修期内系统非人为损坏,乙方提供免费保修;因人为损坏,乙方应对系统提供免费维护、维修,只收取材料或设备的成本费。
系统质保期满后,乙方应对系统仍提供免费维护、维修,只收取材料或设备的成本费。
4、保修期内,乙方派专人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对于系统出现的故障,乙方或乙方保修人员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含书面、电话、传真)后4小时内(工作时间)派专业人员到现场维修、12小时内(非工作时间)派专业人员到现场维修。
若乙方不按时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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