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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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全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全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根据《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国
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有
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xx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
要指示精神及关于祁连问题批示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
从维护党中央权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祁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会议纪要,立
足生态环境脆弱但生态战略地位重要的省情特征,着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
障,加快实施水林田湖修复,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完善生态环
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实
际行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生
态环境质量,有效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全省生态文
明建设水平,努力建成“川秀美”的幸福美好新xx。
二、总体目标
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的总体部署,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正确面对、照
单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与落实环
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
加强结果运用,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
效。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得到深化。
以《xx省加快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为统领,确保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绿色
发展理念要求全面贯穿到社会生产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到社会各
方面,高度的生态自觉有所显现。
坚持统筹谋划,把握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目
标定位,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
保护重点任务,2020年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
生态系统保护明显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阶段性目标,人民群众对
良好的生态环境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重点地区生态功能得到提升。
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
理取得显着成效。
2020年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基本建成,主体功能
区基本形成。
至2020年全省“三化”草原治理率分别由49%提升到55%以上;
湿地面积持续稳定在169.39万公顷;沙化治理、戈壁保护等取得重大进展,
可治理的沙化土地治理率由5.07%提升到12.6%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由
28.65%提升到30%以上;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明显增强;绿化水
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由350万亩扩大到400万亩,森林覆盖率由
12.14%提升到12.58%以上。
底前划定祁连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底前全面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功能和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明显提升。
(三)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和绿色。
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显着提高。
至2020年资源产出率由5162元/吨提升到5600元/吨,全省用水
总量指标控制在120.54亿立方米和114.15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用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分别由13.1%、33%下降至12.3%、30%,
城市可再生水利用率由18.5%提升到2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至2020年
较由5.85%下降至14%。
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达到25.8%,
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达到57.7%。
(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生态环
境基础不断夯实。
至2020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从89.5%上升
至92.1%,劣Ⅴ类水体比例从不大于2.6%至完全消除;消除地级城市建成区
黑臭水体,杜绝新增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地下水
超采区逐步实现采补平衡。
2020年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
到或优于Ⅲ类;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82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
(PM2.5)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3.6万吨、3.4万吨、52.54万吨、35.61
万吨以内;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
测网络。
(五)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实施环境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
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组织机构,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加强市州环境
监管队伍建设,推动环境监管延伸至重点乡镇和工业集聚区。
落实环境执法
督查机制、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联动响应机制。
污
染源监督监测与环境监察执法同步,逐步实现污染源监控向环境执法部门自
动预警、超排警告和追踪定位,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相关环境基本信息,环
境质量精准管理不断得到强化。
(六)完成祁连等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
加快实施祁连等自然保护区
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使自然保护区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
有所提升,生态功能有所增强。
底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得到彻底清理,
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得到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启动。
编制上报祁连国
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理顺祁连管理体制、理清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合理划
定功能范围,增强祁连生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从严从实,全面彻底落实整改。
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总要求,建
立联动、销号、预警、公告四项整改工作机制,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
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确保整改目标不含糊、反
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逐项整改,逐一落实,切实解决本地区、
本部门(行业)影响绿色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以环境质量
改善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挂账督办,压实整改工作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
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62个问题,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对确定的
270项具体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
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负其责、
立行立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足长远、健全机制,依法依规、严肃问
责”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改方案和整改问题措施清单,切实落实整
改工作主体责任。
(三)限时整改,扎实有序稳步推进。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
见中能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整改,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需要专项整治的问
题,紧盯快办,两个月内见成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半年内取得
阶段性成效;对制度层面的问题深化改革,明确措施,研究制定长效机制,
并长期坚持。
底基本完成所有具体整改任务,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制定工作
计划分步推进。
属于认识层面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属于
机制制度的问题,进行调研,试点推进,形成成果后固化为制度认真执行;
属于普遍性、系统性的问题,统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启
动实施。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环境问题的解决。
坚持以点带面,在全省
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举
一反三,通盘考虑,根据本方案中11大类44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建立健
全最严格的整改制度,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综合施策、督导上
压茬推进、根子上彻底解决。
四、任务与措施
(一)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实环境保护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
量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领导责任;分
管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负责;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省、市有关部门按
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有关行
业、领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2.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按照中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
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依据《xx省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责任规定(试行)》,坚持职责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省、
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
护责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清单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管行业
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生态
环境保护的齐抓共管大环保工作格局。
3.全面落实绿色发展指标的约束性作用。
按照《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把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
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
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把好政策关、
投资关和环境保护关,强化绿色发展各项指标的刚性约束,推动经济社会和
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4.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
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并层层
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
各级政府每年向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
情况。
省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5.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财税保障政策体系。
按照《xx省加快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列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转移支付力度;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
格改革,加快资源要素产品价格改革、环境成本内部化改革;完善污水垃圾
处理收费政策;落实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
惠政策。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
按照《xx省市(州)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化解产能过剩等考核指
标的权重。
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
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
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逐步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按照《xx省党政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违背科学发展和绿色发
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三)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继续推进《祁连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xx“两江一水”区域综
合治理规划》《xx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的实施。
加快”四
屏一廊”建设,以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及哈尔腾苏干湖水系为重点,构
建河西祁连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以南部秦巴地区为重点,构建长江上游生
态安全屏障;以甘南高原地区为重点,构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以泾河、
渭河等黄河支流上游地区为重点,构建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以中部沿黄河地区为重点,构建生态走廊。
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
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
治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发挥重
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
(四)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
1.严格落实过剩产能化解责任。
各地、各部门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
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
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
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全面完成“十三五”压减产能目标。
到
2020年底,压减生铁产能160万吨、粗钢产能174万吨,落后煤炭产能991
万吨。
扎实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完成列入淘汰落后年度目标任务。
2.大力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
按照《xx省创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
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发展风光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加
大风电设备自主创新力度,积极推进风电基地及配套电网建设。
强化新能源
消纳利用,逐步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优化
能源结构,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
3.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按照《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
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
设,初步建立生态补偿体制机制。
重点抓好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
治,提高环境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
量和效益。
(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炭质
量管控、涉气企业达标改造、施工场地扬尘防控、餐饮业油烟整治和黄标车
淘汰“六张清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
(1)加大燃煤锅炉烟气治理。
全省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的燃煤采暖锅
炉必须全部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对现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加
快提标改造进度,全部安装高效脱硫设施,对每小时6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必
须安装脱硝设施,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
按照《xx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推进
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继续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煤改气”和“油改气”工程,对
中小型燃煤设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区域等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已完成供热管网覆盖或清洁能源替代的区域,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
煤锅炉,有计划的对以来新注册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912台燃煤锅炉进行
淘汰。
,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
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
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3)加强煤炭质量管控。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
意见》,强化煤质监管,依法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的煤炭煤质进行抽检,
各市州、县(市、区)辖区内严禁销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的劣质煤,全
省境内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煤炭。
2.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
有力推动《x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
工作任务实施,严格落实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持续加强工业
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不断巩固和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
(1)加大区域水环境治理。
针对丹河、葫芦河、马河、祖厉河等河流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张掖市、平凉市、天水市、庆阳市、定西市、
白银市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排查流域范围内工业、生活、农业面源污
染,明确治污任务责任主体、治理措施和达标时限,及时报省政府备案,并
向社会公布。
对治理后水质仍未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实施挂牌督办或
区域限批。
(2)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认真实施《xx省实施污水处理厂运营
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的实施方案》,加强配套管网建
设,提高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率,加快实施雨污
分流改造,至2020年,全省地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由92%、83%提
升至95%、85%。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缺水城市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
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
生水,确保完成缺水城市年度再生水利用目标任务。
(3)开展重点水污染行业整治工作。
取缔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
目,2020年底前取缔境内九大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
集中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建设,并配套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4)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采取“一源一策”有序开展水源地环境
保护规范化建设。
取缔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完善存在
道路穿越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建
设防撞护栏、围网、事故应急池等环境应急设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未建成备用水源的市州政府积极开展第二水源地建设工作,确保到2020年实
现“双水源”。
3.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
按照《x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农
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省土
壤污染现状;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
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3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措施,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
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
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
修复规划,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4.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
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
过程监督管理措施,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力度,提升危险
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抽查合格率稳步提高,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转
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危险废物安全防控体系。
(六)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规范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收运处理。
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
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
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重点对城镇街道、城乡
结合部、城中村、集贸市场和交通干线两侧开展环境整治,加大生活垃圾收
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
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
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
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
2.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按照《xx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根据“重点突破、综合治理、
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
因地制宜集成推
广适合不同作物的全程农药减量控害模式,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严格执行《xx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和省农膜生产地方标准,强化源头
防控和末端治理,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回收加工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提升废
旧农膜回收利用水平。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要求,8月底前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
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分区分类管理,持续提升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
3.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按照《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农
村人居环境的行动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到
2020年,全省建成1000个以上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庄,60%以上的村庄达到
环境整洁,基本实现安全饮水,村庄绿化率达到50%以上。
(七)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1.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修订完善《xx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实施方案》,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地到水流、森林、
岭、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空间。
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
脆弱性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的基础,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县域
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
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
偿机制。
2.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
府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和管理职责,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
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
加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查处理力度,
完成年度自然保护区常规遥感监测工作,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发布
监测报告。
出台《xx省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和《xx省省级自然保护区
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严格自然保护区区划范围调整。
加大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督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定期开展资源普查和生物
多样性调查,完善相关基础信息和数据。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
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停止一切不符合自然保护区
区划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及时清理和妥善处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
有步骤地对居
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自然保护区,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在
底前清理完毕。
3.开展矿生态恢复治理。
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开
展矿地质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督促新建和在生产矿做好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治
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未按要求编制的,不受理其采矿权申请或对采矿权
不予通过年检。
对破坏矿地质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
充分发挥保证金制度作用,在生产矿造成矿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令采矿权人
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恢复治理。
充分利用各类土地、矿产遥感调查监测项目成果,加强动态巡查,
对矿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监控。
4.强化水利开发和河道采砂的生态环境保护。
8月底前完成全省自然保
护区内水利项目摸底清查,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明确处理意见。
组织实施全
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对纳入规划的水利项目进行逐项复核,对位于法
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内的项目,9月底前调出规划。
认真落实《xx省取水许
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范围内新建、
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审批取水许可。
全面排查全省河
道采砂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对违法采砂依法处理处罚到位,
限期开展恢复治理;各市州于7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内河道采砂规划编制、
修编,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未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的,一律不准核发
河道采砂许可。
制定《x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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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全省 贯彻落实 中央 环境保护 督察 反馈 意见 整改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