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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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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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红色字体要掌握,重点部分多背多看)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效力原则: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 (不用背理解)
▲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
依法成立、有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项目上的管理者)法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重点掌握必考)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特征:
a.在权限范围内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c.代理人行为具有法律意义.d. 法律后果属于被代理人
▲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
禁止——全部转包、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2.物权分类:
1. 所有权2.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特征—— 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
¥¥¥可能多选:
授予发明和使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专利权:
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 著作权(50年)——申请日计算
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2、商标权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
▲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赔偿损失计算:
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
▲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多选)
2、保证:
(1)书面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注意:
约定不明——连带保证
(3)不得做保证人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③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4)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单选)
(5)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1.投标保证金2.合同履约保证金3.工程款支付担保(多选)
3、抵押:
(1)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3.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
(会做多选)
(2)抵押权的生效:
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
(3)清偿顺序—— 登记优先、时间优先 3、质押权:
(和抵押区别)
(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 (实践合同)
(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4、留置权:
(1)留置的只能是动产——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5、定金:
(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实践合同) (3)定金≤总标的的20%(有考点,理解记忆)
●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新增的有考点)
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件
3.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
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 P41
4.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明细表中累计赔偿限额
5.保险期限——都是从开工到验收合格
6.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考核期 不超过3个月
7.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买,强制险,保险费由单位支付不得摊派。
●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区别: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 刑罚种类—管制、拘役、罚金。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办理
不需办理—— 投资额30万以下 或 建筑面积300㎡以下的小型工程、抢险救灾工程、 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军用。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
2、批准条件:
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延期:
建设单位领取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不延期又不开工,许可证废止。
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领取许可证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 + 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 2、开工报告—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施工单位——应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法定条件—— 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 有技术装备 工程业绩
资质许可——增加合并就高,联合体共同体就低(必须掌握,有考点)
有效期:
施工许可证5年安全3年,建造师证3年
▲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禁止无资质承揽、禁止越级承揽 、禁止借用资质、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
▲ 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有考点)
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
通过考核或考试,领取资格证书然后注册最后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的建设部,二级的省级建设部门
3、
(1)注册:
初始注册:
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
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 增项注册:
增项要注册
(2)不予注册情形 :
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个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 (3)证书失效:
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
▲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范围
一级建造师范围最大化(全国、特级一级),不得担任2家企业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任职期内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施工期内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用名称、范围内、签章、保管使用证书、继续教育、报酬、解释、申诉 2、签章:
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3、禁止行为——违法的都禁止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必须招标的——3类:
① 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③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
(必考)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① 施工的单项超过200万 ②重要采购单项超过100万③勘察、设计、监理采购单项超过50万 ④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 (必考)
3、可不招标的标准:
①国家②扶贫③专利④自建自用⑤在建工程追加的小型
▲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法发包的规定
1、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 2、开标——当众拆封、宣读
3、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 + 专家 ——5人以上的单数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4、几种情形:
①废标②拒收、不予受理③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人
5.中标通知书签发日 30天内签合同
6.
(1)没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②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
①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 ②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禁止投标人不正当竞争行为
1、禁止——串通投标、行贿、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
▲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联合体概念 ①2人共同投标②1个承包合同③连带责任④不是法人
2、联合体确定资质标准:
按资质等级较低 的 3、保证金缴纳:
联合体各方名义或牵头人名义
▲1Z303016 中标的法定条件
1、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 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
3、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位中标人 低于成本:
①设有标底的低于标底一定幅度 ② 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
▲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所有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
2、工程总承包方式①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②总承包设计:
施工总承包(D-B)③设计、采购(E-P)④采购、施工(P-C)
3、总包负总责、分包负分责,总分连带,总管理分,分服从总,不服从分负责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新增有考题) 1、共同承包——大型、复杂工程 2、资质——按等级低的资质 3、责任——共同签合同:
连带 ▲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劳务分包
2.违法分包—— ①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包工头②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 ③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④ 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⑤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新增的)
3.禁止转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单位,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等等违法的都是
2.公布:
一般: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6月—3年
招投标: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6个月。
良好记录公布期3年
3.同步推进政府守法诚信评价 + 中介综合信用评价
●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 合同的分类特征和订立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是有名合同(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是主合同 单务(赠与) 实践合同(保管、定金、质押、民间借款) (选择题)
▲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合同订立的方式:
要约、承诺
2.要约生效:
1)到达 2) 要约撤回:
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 3)要约撤销:
要约生效后、承诺前 不得撤销的要约:
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的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
3. 实质性变更形成新要约。
4、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合理的都选
▲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2、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的合同为结算依据
3、争议解决:
(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2)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
有约依约,无约按贷款利息。
(3)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工程款处理, 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按民间借款)
(4)偿还顺序:
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必考仔细看书)
▲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类型(违法的不正当的)
(2)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3)无效合同—— 无资质、借用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转包、违法分包
2、可撤销合同:
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可撤销合同3类型—— ①重大误解②订立时显失公平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撤销权消灭:
①1年没行使撤销权②放弃撤销权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无处分权人(例外:
表见代理)
▲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债权转让,通知就可以。
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需要同意
2.根本违约: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一般违约:
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 3.发包人直接解除的情形:
①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②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 ③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④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4.承包人直接解除:
①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②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③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
1.承担方式:
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停止违约行为 ④ 赔偿损失⑤违约金⑥定金 2.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选择一适用。
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的可减少。
●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1、订立:
(1)种类:
固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多选题)a.协商一致解除的也可以解除,b.三个情形之一的应该订立c.如果一年内没订立合同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合同。
(2)书面合同:
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1个月—1年未签订:
2倍工资; 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 11个月内的2倍工资; 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2倍工资 口头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4小时/天,24小时/周↓●
▲1Z3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
(2)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
a.辞职 b.单位违法 (3)单位单方法定解除:
a.随时解除b.预告解除c.裁员
(4)不得解除:
a.职业病、工伤b.患病或非因公负伤c..女工三期:
孕产哺乳d. 连续工作15年 + 距退休不足5年
2、劳动合同终止:
a. 退休b. 期满c. 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d. 死亡e.破产、吊销执照等倒闭
3、经济补偿金:
不补偿的情形:
开除、辞职、人死、退休、期满(维持或提高除外)
违法解除:
劳动者可选择:
继续履行或2N赔偿金(N——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Z3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1、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2、劳务分包:
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对劳动事宜承担连带责任,必须办理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的规定
1、工作时间:
8小时/天,44小时/周
2、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点150%,假日150%,节日300% 3、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Z304025 工伤处理的规定
● 相关合同
▲1Z304032 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有偿、双务、诺成
2、风险转移—— a.一般的交付转移b.违约时违约之日转移c.在途货物买卖签订合同时转移 d.未约定地点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3、特殊规定: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付的1/5时,出卖人有权解除或要求支付
▲1Z304033 借款合同
1、金融借款一般是(书面),自然人除外借款(可书面,可口头)
2、金融借款(诺成),自然人借款(实践==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
3、自然人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
4倍以上是高利贷
▲ 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
双务、有偿、诺成 租赁期限≤20年
融资租赁合同
1、出卖人:
买受人(出租人)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
2、维修义务:
承租人承担
运输合同
1、双务、有偿、诺成
2、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货物毁损、承运人、不赔偿
3、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毁损,已收运费的——应返还,未收运费的——不收取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仓储标的:
动产 委托合同可有偿,可无偿
有偿委托:
受托人过错造成损失,应赔偿
无偿委托:
只有受托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损失,赔偿
第五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环保、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 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的规定
2、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同时选择题全选)●
3、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① 排放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②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申报③禁止夜间施工(例外:
抢修、抢险、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有政府环保部门的证明+公告)④政府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其他都是三同时
●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关系
1、节能的一般规定——合理用能、循环经济
2、设计、施工、监理环节:
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 施工单位:
查验进入现场的材料等——不符合要求的不用
节能激励措施—— ①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②税收优惠③信贷支持④价格政策 ⑤表彰奖励(选择题)●
●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1、承担文物保护的修缮、迁移、重建①(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②(建设部门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2、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范围内:
①不得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公共设施除外)②拆除需要经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批准③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任何人发现文物→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文物主管部门→24小时赶赴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部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申请许可证:
中央企业找建设部 其他企业到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 3、取得许可证的条件:
12条理解记忆很简单选择题 4、证书有效期3年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2、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全面负责
3、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人员的配备—— ①总包企业:
特级6人以上一级4人以上二级及以下3人以上②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4人以上二级及以下2人以上③劳务分包企业:
2人以上④分公司:
2人以上(单选)●
4、专职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交底制度:
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讲解、说明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等双方确认签字(技术负责
人+接受任务的负责人)(多选)●
总包单位负总责,总包分包单位连带责任,分包不服从分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作业人员的权利:
紧急避险权——————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2、作业人员的义务:
①教育培训——未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②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者,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其他的是常识对就选)●
▲ 施工管理人员、安全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1、 ①3类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才能任职 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专门培训 + 取得证书才能任职③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进入新岗位、新现场④作业人员培训新技术设备、消防才能上岗⑤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每年至少1次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
1、安全防护措施:
①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②不同施工阶段采取不同安全防护措施 ③临时设施——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表述题一小问) ④其他合理的安全措施(选择提掌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①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 ② 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Z306031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考点)
1、意外伤害保险:
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自开工之日到竣工验收合格是强制保险——保险法由施工单位负责 所有人员都应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考点)●
1、应急预案的分类:
综合、专项、现场处置方案
2、应急预案的程序:
① 编制:
由施工单位(总包)②评审:
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之后公布③备案④培训⑤演练:
综合、专项(1次/年);现场处置方案(1次/半年) 3、应急预案的修订——每3年修订一次。
▲1Z306043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采取措施:
①报告事故②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救工作 ③妥善保护现场(多选)
2、事故调查① 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组织调查②其他事故→各级政府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地的政府调查)(单选)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1Z30605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七责任→①依法办理批准手续②提供真实资料③不得违法要求或随意压缩工期④不得要求购买租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⑤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⑥编制概算时应确定工程安全费用⑦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有关安全措施施工的资料 (了解出选择题)
▲ 机械设备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有资质
▲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1、各级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是监管部门
第七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1分)
分类: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P261和263①到⑥会做选择题,常识,读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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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建造 师法 法规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