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0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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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0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部分
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通用部分)
编号:
030250005220160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
本标书对应的专用技术标书目录
序号
名称
编号
1
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专用部分60kW)
0302501052201604
2
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专用部分120kW一机双桩)
0302502052201604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标书使用说明
1.本技术标书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标书,技术标书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本技术标书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三相380V电压等级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4.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2.7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物资招标组织部门。
物资招标组织部门及时将“表2.7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移交给技术标书审查会。
技术标书审查会确认“表2.7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内容的可行性并书面答复:
1)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3)需要修正温度、海拔等条件。
当发生需求变化时,需由技术规范组织编写部门组织的标书审查会审核通过后,对修改形成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技术标书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5.技术标书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标书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2项目需求部分”时,应严格按“项目单位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3.2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1总则
1.1本技术标书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采购的三相380V电压等级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它提出了该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标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凡本技术标书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方应按相关标准的最高技术要求执行。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标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标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以“技术偏差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本技术标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5本技术标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本技术标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7投标方在投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映投标产品与本技术标书的技术差异。
如果投标方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与其投标技术文件的条文存在差异,招标方有权利要求退货,并追究投标方违约责任。
1.8投标方应充分理解本技术标书并按具体条款、格式要求填写投标的技术文件,如发现投标的技术文件条款、格式不符合本技术标书的要求,则认为投标不严肃,在评标时将有不同程度的扣分。
1.9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0本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2工作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技术标书采购的设备适用的工程概况详见专用部分。
2.2范围和界限
1)本技术标书适用于技术标书专用部分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中所列的设备,包括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2)运输
运输条件详见专用部分。
3)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投标方在招标方监督下进行。
4)本技术标书未说明,但又与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包装、保管、安装和运行维护有关的技术要求,按条款3所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2.3服务范围
1)投标方应按本技术标书的要求提供全新的、合格的非车载充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
投标方负责所有供货设备的包装、运输到现场。
2)供货范围一览表
供货范围及设备技术规格一览表详见专用部分2.1,并补充供货范围如下:
a)设备安装所需的底架、支架、平台及紧固件,提供设备引接至地网的接地线;
b)设备安装及运维所需的线缆(包括分体式充电机电源柜到分体桩之间的线缆)、工具及相关附件。
3)工厂试验由投标方在生产厂家内完成,但应有招标方代表参加,参加工厂验收的人数及天数等规定详见标书商务部分。
4)设计联络会议的地点及招标方参加人员的人数和天数等规定详见标书商务部分。
5)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硬件、软件的维护及运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
6)投标方负责对合同设备进行现场调试(所有部件模块的功能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加电实现正常运行。
投标方负责本设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通信调试。
7)投标方应对整个设备的性能和功能负责。
在设备调试和运行期间,如发现由于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因为设计或配置不合理,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应完全负责。
8)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
设备投运并稳定运行后,投标方和招标方(业主)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
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9)投标方应协助招标方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10)投标方应在设备上预留ESAM芯片的安装位置并进行功能验证,待招标方提供ESAM芯片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方的应用需求对硬件软件进行免费升级。
11)投标方应承诺在质保期内根据最新国标、行标、企标的要求免费为所供设备进行升级。
质保期以后,协助招标方对设备进行升级、维护等工作。
3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下列标准中所列条款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标书。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1.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IEC60068-1:
1988,IDT)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IEC60068—2—1:
2007,IDT)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IEC60068—2—2:
2007,IDT)
GB/T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Db:
交变湿热(12h+12h循环)(IEC60068—2—30:
2005,IDT)
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Ka:
盐雾
GB/T2423.55—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Eh:
锤击试验(IEC60068—2—75,IDT)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IDT)
GB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CISPR22:
2006,IDT)
GB/T17478—2004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性能特性
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IEC61000—3—2:
2001,IDT)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群脉冲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Z17625.6—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IECTR61000—3—4:
1998,IDT)
GB/T17626.11—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18487.1—2015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
一般要求
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T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
直流充电接口
GB/T29317—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中间的通信协议
JB/T10095—2010工业电池用充电设备
SAEJ1939—11:
2006商用车控制系统局域网CAN通信协议第11部分:
物理层-250K比特/秒,屏蔽双绞线(Recommentedpracticeforserialcontrolandcommunicationvehiclenetwork—Part11:
Physicallayer—250Kbits/s,twistedshieldedpair)
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2016版)
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验技术规范(2016版)
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通信规约第2部分:
系统与充电设施(2016版)
4使用条件
投标方提供的非车载充电机不仅应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相关性能参数还应按实际安装地点的外部条件要求进行校验、核对,使所供设备满足实际外部条件要求及全工况运行要求。
4.1正常使用条件
4.1.1周围空气温度
1)最高温度:
+50℃;
2)最低温度:
-20℃;
4.1.2环境湿度
相对湿度:
5%~95%;
4.1.3海拔
不超过2000m。
4.1.4耐受地震能力
规定为8度,应满足表4.1的规定。
表4.1耐受地震烈度试验
考核波形
设防烈度
8度
9度
人工合成地震波或实震记录
0.25g
0.5g
正弦共振拍波
0.15g
0.3g
注:
g为地心引力加速度,g=9.8m/s2
试验方法按GB/T13540进行。
4.1.5安装地点
户内/户外。
4.1.6其它环境要求
1)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不含有腐蚀性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2)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0.5mT;
3)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4.1.7特殊环境使用要求
在特殊环境下,非车载充电机的使用在用户和厂家之间协商。
4.2电源条件
1)交流输入电压:
380V±15%;
2)交流电源频率:
50Hz±1Hz。
4.3输出电压、电流和额定功率
1)直流输出电压:
200V-500V,350V-700V,500V-950V。
2)直流充电电流优选值:
80A,100A,120A,125A,133A,160A,200A,240A,250A。
3)额定直流输出功率优选值:
60kW,100kW,120kW,200kW。
4.4低压辅助电源
充电机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且具备过负荷、过压、过温保护功能。
1)辅助电源电压:
12V±5%;
2)辅助电源额定电流:
10A;
3)纹波峰值系数:
不超过±1%。
4.5计量要求
1)充电机应装配交流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1.0;
2)充电机应在每个直流输出端口安装直流电能表,直流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1.0;
3)充电机应预留供检定用的脉冲采样接口和通信接口。
5技术要求
5.1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不低于《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2016版)》,并满足技术标书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表。
5.2设计和结构要求
5.2.1设备组成
非车载充电机包括交直流功率变换和直流输出控制两部分,根据结构不同可分为一体式充电机和分体式充电机。
其中分体式充电机的直流输出部分定义为分体桩,交直流功率变换部分定义为电源柜。
基本构成包括:
功率单元、控制单元、计量单元、充电接口、供电接口及人机交互界面等。
1)分体式充电机
分体式充电机由电源柜和分体桩两部分构成,它们之间通过电缆连接组成一套完整的充电机。
形式:
一机一桩:
一套电源柜连接一个分体桩。
一机双桩:
一套电源柜连接两个分体桩,两个分体桩同时输出电流,具备直流输出功率自动分配功能。
2)一体式充电机
一体式充电机全部构成元件安装在同一个柜体内。
形式:
一机一枪:
一体式充电机配置一个直流充电接口。
一机双枪:
一体式充电机配置两个直流充电接口,两个充电接口轮流输出电流。
5.3功能要求
5.3.1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
非车载充电机采用GB/T18487.1-2015规定的充电模式4和连接方式C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充电接口应满足GB/T20234.1-2015和GB/T20234.3-2015的规定。
5.3.2充电设定方式
充电设定方式分为自动设定方式和手动设定方式两种。
a)自动设定方式:
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应能依据蓄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
b)手动设定方式:
由操作人员设置充电方式、充电电压、充电电流等参数,充电机应能根据设定参数执行相应操作,完成充电过程。
充电机采用手动设定方式时,应具有明确的操作指示信息。
手动充电方式仅限于设备调试和维修模式下使用。
5.3.3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功能
充电机应配置同时支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4G/3G/2G的全网通通信模块,并应支持以太网和上级监控系统通信,充电机应具备自组网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通信协议应能满足《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通信规约第2部分:
系统与充电设施(2016版)》的规定。
5.3.4显示功能
一体式充电机和分体式充电机的分体桩应采用触摸彩屏:
显示屏分辨率800*480,亮度≥500nit,尺寸7英寸。
4线电阻触摸屏或者电容屏,4线背光电源。
视角范围(上下左右):
(40/60/60/60)度。
功耗不大于3W。
显示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体式充电机和分体式充电机的分体桩显示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充电机应显示的信息:
a)电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时间、充电电量、计费信息;
b)电池单体最高/最低电压;
c)故障及报警信息;
d)在手动设定过程中应显示人工输入信息。
2)充电机可显示的信息:
电池温度、设定参数、电池单体电压、预计剩余充电时间、荷电状态SOC值等。
分体式充电机电源柜宜显示充电状态。
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不应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
5.3.5输入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手动输入和控制的功能。
充电机应能通过显示屏设置设备的MAC地址、IP地址、子网掩码、默认网关、端口号,中心服务器的IP地址、端口号,充电机编号,资产编号,充电配置参数等。
充电机应提供以下4种充电方式供用户选择:
1)自动充满模式;
2)设定金额模式;
3)设定时长模式;
4)设定电量模式。
5.3.6远程启停功能
充电机应实现远程启停控制。
5.3.7计量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对每个充电接口的充电电量进行独立计量的功能。
5.3.8付费交易功能
充电机可按配置的参数实现准确计费,参数包括费率时段、计费费率等。
充电机机应支持本地计量计费,充电桩应配置应配备射频式读卡装置,安装于充电设备内部,通讯规范应同时满足“IS014443typeA”和“IS014443typeB”,每台充电机配置5张充电管理卡,充电卡为非接触式IC卡片,采用射频式刷卡方式。
充电机应支持《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通信规约第2部分:
系统与充电设施(2016版)》,实现多种网络支付方式,具体网络支付实现方案在中标后由招标方提供。
充电机应支持ESAM芯片(符合“ISO7816”协议),ESAM芯片由招标方后续提供,投标方负责安装调试。
5.3.9本地数据存储功能
1)交易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
2)应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
3)应具有不少于10000条的记录空间。
5.3.10自检功能
1)上电操作时,充电机应先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应包括时钟、供电情况、费率配置情况、存储空间等。
2)应能通过状态指示灯或显示屏等方式显示故障信息,形成故障情况信息记录并上传至上级监控管理系统。
5.3.11控制导引和充电控制
充电机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充电控制过程及时序应能满足GB/T18487.1-2015附录B的规定。
5.3.12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充电机应具备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且能判断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是否正确连接。
充电机应能获得蓄电池管理系统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
充电机与蓄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27930-2015的规定。
5.3.13急停
充电机应装设急停保护装置,即在紧急情况下,可从硬件上切断充电回路。
急停回路应设计在交流输入侧,急停装置应装设透明保护罩防止误操作,整体不应凸出。
充电机急停后应能有效保存设备断电前的状态和计量计费信息。
5.4技术指标要求
5.4.1输出电压和电流范围
5.4.2输出电压误差
在恒压状态下,直流输出电压设定在5.4.1.1规定的相应范围内,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0.5%。
5.4.3输出电流误差
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设定在5.4.1.2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大于等于30A时,输出电流整定误差不应超过±l%;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小于30A时,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0.3A。
5.4.4稳压精度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标称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5.4.1.1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应保持稳定,充电机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
5.4.5稳流精度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标称值的±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压在5.4.1.2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应保持稳定,充电机稳流精度不应超过±1%。
5.4.6纹波系数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标称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电压纹波应在输出电压范围内任一数值上保持稳定,输出纹波有效值系数不应超过±0.5%,纹波峰值系数不应超过±1%。
5.4.7限压、限流特性
5.4.7.1限压特性
充电机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转换为恒压充电运行。
5.4.7.2限流特性
充电机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状态,并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
5.4.8充电机输出响应要求
5.4.8.1输出电流控制时间
在自动充电状态下,充电机应能快速响应蓄电池管理系统的电流控制,控制时间不应低于表5.1的要求。
表5.1输出电流控制要求
电流变化值ΔI
A
上升控制时间
s
下降控制时间
s
≤20
1
1
>20
ΔI/20
ΔI/20
IN——BMS设定的输出电压需求目标值;
IO——BMS设定的输出电压需求当期值;
电流变化值ΔI为|IN-IO|。
5.4.8.2输出电流停止速率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能快速停止充电,输出电流的停止速率不应小于100A/s。
1)在手动充电状态下,充电机达到操作人员设定的充电结束条件;
2)在自动充电状态下,充电机收到蓄电池管理系统中止充电报文。
5.4.9效率和功率因数
充电机效率和功率因数不应低于表5.2的要求。
表5.2充电机效率和功率因数
输出功率
功率因数
效率
20%≤P<50%
0.95
89%
50%≤P≤100%
0.98
93%
5.4.10待机功耗
在额定电源电压下,当充电机处于待机状态时,其整机功耗满足以下要求:
Ps≤0.12%PN+20
式中:
Ps——整机功耗,单位W;
PN——额定功率,单位W。
5.4.11均流不平衡度
多台同型号的电源模块并机工作时,各模块应能按比例均分负载,当各模块平均输出电流为50%~100%的额定电流值时,其均流不平衡度不应超过±5%。
5.4.12谐波电流
当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20%~50%时,充电机总谐波电流含有率不应大于12%。
当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50%~100%时,充电机总谐波电流含有率不应大于5%。
5.4.13噪声
充电机的噪声最大值应不大于65dB(A级)。
5.4.14温度要求
5.4.14.1温升要求
充电机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温升应不超过表5.3中的规定。
表5.3充电机各部件极限温升
部件或器件
极限温升K
功率器件
70
变压器、电抗器、B级绝缘绕组
80
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
55
与半导体器件连接处的塑料绝缘线
25
母线连接处
铜——铜
铜搪锡——铜搪锡
50
60
5.4.14.2允许表面温度
在额定电流和环境温度40℃条件下,手握可接触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1)金属部分,50℃;
2)非金属部分,60℃。
同样条件下,用户可能触及但是不能手握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1)金属部分,60℃;
2)非金属部分,80℃。
供电设备应设计为接触部分不超过特定温度,组件、部分、绝缘体和塑料材料不超过在设施寿命周期内正常使用时可能降低电气、机械或其他性能的温度。
5.4.15可靠性指标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大于等于17520h(置信度为85%)。
5.5安全可靠性要求
5.5.1安全防护功能
5.5.1.1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欠压保护,并有告警提示。
5.5.1.2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压保护,并有告警提示。
5.5.1.3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电流和短路保护:
1)持续过电流保护:
充电机应能在电流超过额定值的115%时进行保护,并有告警提示;
2)短路保护:
充电机应能在短路时限流输出,并有告警提示。
保护特性应能满足GB/T17478—2004中附录C中过电流保护曲线的规定。
5.5.1.4当电网(电源)未提供短路保护时,充电机短路保护要求应符合IEC61851—23。
5.5.1.5充电机应具备内部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
5.5.1.6充电机应具有绝缘检测功能,绝缘检测功能应符合GB/T18487.1—2015附录B的相关要求。
5.5.1.7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在50ms内将电流值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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