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代理合同范本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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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委托代理合同范本工作范文
商铺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篇一:
商铺租赁委托合同
商铺租赁委托合同(20XX-2-1218:
04:
34)
分类:
合同范本标签:
商铺租赁统一租赁经营固定回报经租委托合同包租合同租赁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商铺租赁委托合同
开发商:
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
上海××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
委托方:
(乙方)
乙方购买由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造的××广场(以下简称本商场)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号,鉴于政府对本商场商业形态、经营内容的整体要求,以及商场自身市场培育和规范有序经营的要求,乙方将该商铺委托甲方统一经营管理,甲方接受此项委托。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全权委托物业经租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物业状况
1、地址及物业编号(详见产权证或店铺划分示意图):
×××
2、面积:
×××
3、权属:
×××
4、预售总金额:
¥×××万元(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
二、委托形式和期限
1、乙方全权委托甲方独家代理本物业经租活动。
2、本合同所称的“委托经营”系指乙方将所购商铺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甲方经营,并授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招商和订立租赁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对该商铺进行商业性利用,合同期内甲方支付乙方向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广场”之单元商铺总金额(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的6%(含税)/每年作为汇报。
在期满时由乙方收回自行经营或作其他处置的运作方式。
3、甲方自受托之日起,全面负责本物业的对外宣传和签署相关的租赁协议并付之实施具体的市场运作。
4、首期委托期限议定为5年,即本市场开张之日起5年内。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委托甲方经营该商铺,则期限为3年,本合同条款继续延用。
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将该商铺交由甲方统一经营管理。
交房之日至××××年×月××日该商铺由甲方管理,甲方在此期间进行招商装修等额准备工作,不向乙方偿付所约定的回报。
5、合同期间,乙方对该商铺如需转让、出典、抵押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的行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受让人或承典人或他项权利人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由其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义务。
6、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自行转租。
未获甲方书面准许不得自行经营。
7、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对甲方的委托(但甲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
8、委托经营期满,乙方以该商铺的届时状态收回该商铺,商铺内外固定附着的装饰物等无偿归乙方所有,但专属于前经营者的字号、专用商业内容的固定装饰物除外。
9、鉴于甲方在本商场经营初期需承担相当的市场风险,考虑到市场培育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向乙方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固定回报。
从200×年起每年的11月份支付。
10、委托经营期间,因使用该商铺的人员对房屋的不当使用造成房屋的损坏或因其不当使用影响房屋结构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修复责任。
11、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统一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不破坏建筑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对本商场商铺进行分割布局调整,及对该商铺进行符合经营风格的装饰装修。
经营期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该商铺初始分割状态或保持原状,装修装饰按本条第8款执行。
12、为便于市场的规范管理,任何形式的入驻,均须与市场管理签署统一的租赁协议或其它约定。
三、委托与收益费用的结算
1、本物业收益金议定为本单元商铺总金额(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的6%(含税)/每年作为回报。
2、本市场开张之日,核定为收益金起始日。
(自××××年×月××日起算)。
3、收益金结算用期为12个月/次。
结算方式为:
划款或现金,甲方收款后应及时出具发票或有效凭据。
4、甲方属市场经租管理部门,受托是为了市场的规范经营。
除收益金以上的溢价部分外,不再另行收取委托费。
5、收益金的设定是甲、乙双方共同拟定的结果。
溢价部分为甲方市场运作的正当受益,乙方对此不得提出要求。
6、若本物业在经租过程中,不能单独达到设定的收益金价值。
甲方仍应按正常地结算方式,将收益金结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单方面提前终止委托经营合同的,应赔偿乙方回报损失,赔偿金额=提前月数×6个月回报额。
2、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商铺使用人在委托经营期间损坏房屋的,承担修复责任,经修复仍影响房屋使用价值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按时偿付经营回报的以每延迟一日支付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擅自解除对甲方的委托或在合同期间对商铺进行转让、出典、抵押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同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提前终止月数×6个月回报额,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经营期内因不履行与该商铺有关的抵押贷款合同义务,导致本合同中的甲方权利受到限制,因而导致甲方经济受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以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同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提前终止月数×6个月回报额,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以上各项条款为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补充协议以阐明。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若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根据有关条款,向违约方追偿违约责任,直至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双方各执贰份。
八、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九、备注
1、乙方附房产证或有效凭证复印件壹份。
2、进户证明等。
(复印件)
3、乙方有效身份证明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二: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第八条相关费用
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收取第二条委托事项中1、2项的相关费用,但设计、装修由受托方根据统一经营布局自行决定。
在委托经营期内,由受托方负责支付水电费、卫生费、取暖费与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资料和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违约条款
1、由于协议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且未在收到另一方的纠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则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3、协议期内,任何一方因商铺债权债务纠纷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转让等)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4、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其损失赔偿请求权。
第十一条协议变更或解除
1、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方可变更,变更合同条款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遇国家行业/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或发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行政强制性拆迁等),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协议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约束时限到期,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解除。
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并依据协商条件重新起草、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合同。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篇三: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范本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范本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底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小商户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商铺概况。
商铺名称:
商铺地理位置:
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三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月年日止。
第四条委托权限
委托期间,乙方应使用甲方最终确认的《商铺租赁合同》以甲方名义与小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委托期间,乙方负责小商户的招商、续租、管理等事宜,并协调处理各方之间的关系。
委托期间,乙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业促销活动。
以提升商铺的整体市场形象。
委托期间,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但收取的广告费、促销费用应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商铺管理回报
1、乙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取得管理回报。
1)乙方的管理回报采取差额定率累进制方式计算。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年租金、广告、促销等收入(含税)在万元以下时(含本数),乙方按照每年全部收入的%取得管理回报;在万元以上至取得管理回报;在万元以上部分时,按照%取得管理回报。
2)乙方的管理回报为固定回报,即每年人民币
3)乙方的管理回报按照每年租金、广告、促销等全部收入的提取管理回报。
4)其他方式:
。
2、管理回报支付方式:
。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每月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该商铺位的租金、广告、促销及其它于本商铺的收益存入甲方指定帐号。
甲方指定账户
为:
。
4、税金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并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甲方有权收取租金、广告费、促销费及其它于该商铺的合法、附属收益。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运用专业的市场研究体系,结合本商铺所在地最新商业市场信息及相关政策支持,制定合理、有针对性的品牌导入操作策略、提供运营决策支持,最大程度上保障本商铺的整体市场竞争优势。
乙方对本商铺的业态划分、营业时间、小商户的店名广告、促销广告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运营机制。
确保优良、健全的融资、消费环境。
乙方协调解决小商户、消费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与甲方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乙方负责商业市场调研、商铺定位、业种业态划分、商品大类结构、布局规划、招商组货、商业培训、机构设置、开业筹备策划、商品陈列布展、运营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
乙方负责审核招商对象的品牌,审核包括对厂商和产品的审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产品合格委托书(适用于批发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书(适用于专卖代理商)、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因第三方经营等的要求,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
为了提升商铺的整体人气,乙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促销、宣传等活动;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有关商铺的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车位使用费等由小商户直接向物业公司缴纳。
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都应交一份给甲方保留备查。
乙方有义务要求、监督小商户进行合法经营。
乙方有义务代收或者督促小商户将租金、广告费、促销费等费用全部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得私自扣留上述各项费用。
乙方与乙方内部招聘的职员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若乙方在年之内,平均每年招租的租金金额低于万元以下(含本数),将被视为乙方无能力再继续经营管理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扣留于该商铺的任何收益,则甲方有权警告乙方,并给予乙方天的纠正期。
若乙方出现两次类似情形,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委托期限内,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乙方同意自应付款之日起给予甲方天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若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
未协商或者未重新达成协议的,则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委托期限内,若因小商户、消费者及其它第三方因本商铺或者在本商铺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因此而使甲方受到追索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扣留收取的租金、广告费、促销费等于该商铺的收益时,则应在甲方催告后日内将扣留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私自扣留总额的%违约金。
若因乙方私自扣留款项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则在合同解除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付元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报警或者采取强制手段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
乙方或者小商户未按照《物业管理协议》中的约定向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能源费及其它各项费用时,丙方有权按照物业管理协议中的约定收取滞纳金。
除上述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项下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符合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时,违约金应分别计算。
第十条甲乙双方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
商业销售代理合同
篇一:
商业街(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
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使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项目运作更为专业、科学和实效。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xxxx公司(下称甲方)自20XX年5月15日起,正式委托xxxxx公司(下称乙方)代理甲方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签定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基本概况:
双方合作项目:
xxxx
项目地址:
位于xxxxx广场
项目占地:
15亩
项目建筑面积:
商铺3773平方米、茶楼139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二条:
委托方工作内容:
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含招商执行)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保证项目的销售合法性。
2、提供售楼部搬迁、装修、装饰及办公用品给乙方至代理期满。
3、负责项目办理房产证、竣工验收、消防等手续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负责项目商铺排污、排烟改造工程、步行街的亮化工程、硬化、绿化工
程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步行街商铺及街道卫生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保障每间商铺的通水通电工程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负责商铺的重新划分隔离墙体工程及所发生的费用。
6、负责在20XX年6月30日前将原有租赁商铺清退,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
关费用。
7、确保项目工程建筑、园艺绿化、配套设施等进度和质量,为乙方提供多
方面的销售条件。
8、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均须甲方签订盖章,乙方及其他任何个人
或单位签订盖章均无效。
9、甲方签收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方案后,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以利于双方
工作的开展。
10、为了更好的促进项目的销售和缩短项目的销售周期,乙方制定了相应招商和销售的提成激励方案,经甲方审定同意实施后,甲方负责按制
定的提成奖励的相应办法按时支付工作人员的提成佣金。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及有关地方、部门法规。
2、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招商和运营。
3、乙方负责项目全程策划和销售代理。
4、乙方负责承担在此期间项目招商、销售广告及推广活动的广告费用和
营销人员工资费用。
5、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的招商租赁协议,及协助甲方收
取商铺租赁保证金和租赁租金。
6、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及茶楼的《认购书》、《商品房买
卖合同》,及协助甲方收取商铺定金。
7、乙方有权在甲方审定的单价的基础上上浮单价,并适当打折,但打折
后以不低于甲方认定的单价为限,除甲方特别许可外。
第六条:
委托期的工作目标、完成率及时间要求
委托期间乙方按项目可销售面积考核,可销售面积有商铺面积3773
平方米、茶楼面积1390平方米两大块。
1、约定在20XX年12月31日前,销售可销面积商铺面积3734平米和
茶楼面积1390平方米共5164平方米的90%即4648平方米才能完成
工作目标。
2、约定在20XX年12月31日前,如果茶楼未能如期售出的,商铺面积
3734平米须售出95%即3585平方米才能完成工作目标
第七条:
乙方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收取约定
1、乙方的佣金以溢价分成形式提取。
即所有可销售商铺的基本底价为
5000元/㎡,茶楼的底价为300万元。
超出底价部分扣除营业税、100
元/㎡的工作人员销售提成佣金、50元/㎡的营销推广费用、在此期间
营销部的人员工资、25元/㎡的商铺改造费用、20万元的茶楼电梯改
造费用、1万元的新售楼部装修费用、700元/㎡(最高限价)的商铺
返租费用后溢价部分,双方按2:
8的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取20%。
乙方取80%。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佣金={已销售房源面积×(实际成交单价—5000元/㎡)—上述
应扣除的双方确认的实际开支}×80%。
2、双方约定:
如果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工作目标的,甲
方另行给予乙方人民币伍万元的额外奖励。
3、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签字确认
后,甲方按乙方应得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在乙方完成销售目标后,如甲方未能及时与乙方结算,或拖延支付
应得的报酬,每插拖延一日,甲方应按拖延付款总额的4‰支付延
会罚金给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终止
乙方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的工作目标,如果不能如期完成即定的工作目标,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每与即定的工作目标相差10%,则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所得到的佣金就减少8%,扣减数以乙方应得的分成比例为上限,但甲方仍需支付乙方在此期间垫付的营销人员工资和广告推广费用。
第九条:
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交由签约地法院裁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补充。
甲方:
x乙方:
x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
签约地:
篇二: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以下只是代理合同的范本,关于团购定向开发等具体条款根据双方商定后再确定)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开发商:
咨询公司:
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
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
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
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
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
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
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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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 代理 合同范本 工作 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