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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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诚信行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特制订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厂内各部门和各为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的法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他负责人应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本厂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责是组织、管理、检查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一、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
5、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7、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8、协助和参与企业职工工伤事故的登记、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
二、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三、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五、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人员、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六、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
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本企业新进员工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2、企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企业对全体员工经常性的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培训主要内容为: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
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等。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后投入使用和上岗作业。
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安排上岗。
5、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2、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安全生产计划。
3、通报本季度检查情况。
4、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抽查、验证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安全设施。
2、检查形式。
(1)定期检查。
每月的月底,由企业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各级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2)日常检查。
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有:
①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②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③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④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等。
(3)季节性检查。
针对季节性易发事故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检查。
定期对企业内的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设备、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5)生产岗位检查。
班组和职工每天操作前,对生产作业岗位或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进行操作,内容是:
①设备的安全状况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②确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③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④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⑤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⑥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6)交接检查。
交接班进行的安全检查。
3、检查方式。
企业采取定期(月)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各部门、各车间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检查整改。
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建立灭火器管理档案,明确灭火器放置位置和保养、换药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对灭火器的保养、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用火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2、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①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②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③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4、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保证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人身安全等,特制订如下安全用电制度。
1、不得随意拖接临时电线,不得擅自改装、安装供电线路和电器。
2、移动电气设备前,应先切断电源。
3、电器发生故障或发现用电隐患时,立即切断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并报单位负责人请有资质专业电工维修,各员工不得擅自处理,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4、不用湿手、湿布擦拭带电的灯头、开关和插座等。
5、对各种用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万一发生火警,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迅速拔打“119”报警电话。
6、员工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7、凡违犯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4、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5、范围不准点火也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7、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要不准把仓库商品物资试用试看
8、定期每月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检查监督。
六、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规划、选购
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3.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建议检疫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4.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5.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1.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2.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
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4.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三)、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1.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3.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4.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5.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
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6.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7.对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
8.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9.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根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
(四)、设备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
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⑵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
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⑶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
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⑵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⑶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⑷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设备报废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设备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2.积极推荐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
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高度管理,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要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按技术规范办事。
3、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或者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复查,参加再培训。
5、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要每月脱产学习半天,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术水平。
8、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无技术交底不得进行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9、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0、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理验收手续,并由验收人员交付使用。
11、上岗后,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聊天,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12、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八、设备与检修管理制度
1、所有机械设备在进厂时要进行检查,应整体完整,有必要的图纸,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所有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转动部分都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等)或其它隔离装置。
除需要要调节和维修外,不得随意拆除防护设备和安全装置,调节或维修以后,要立即恢复安全防护装置。
3、电气设备都要作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4、机械的转动,磨擦部分,可设自动加油或注油器,油的牌号应符合要求,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油壶等。
难以加油的应定期停车加油。
5、运转设备在检查或清理前,应先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挂上禁动标志,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工作。
6、对于可能危害工人安全或导致火灾的高温设备应有适当的隔离装置。
7、对于要提供安全通道的设备,应装上台板、梯子、扶手或围栏和挡脚板。
为便于某些设备的操作,还要装置防滑板或平台。
8、设备操作场所应有防风雨、防物体坠落的工棚,设备的操作室和驾驭室的窗口应安装玻璃,并保持良好状态,下班时应关闭门窗并上锁。
9、各种机械设备在下班前都要进行日常保养。
10、各种机械设备都只能在额定的负荷下负载操作。
严禁超载运行。
11、起重设备工作时,下面严禁有人通过和逗留。
12、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构造、懂原理、懂流程、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严禁未经培训独立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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