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添加剂专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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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添加剂专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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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添加剂专治实施方案
县食品添加剂专治实施方案
县食品添加剂专治实施方案范文为进一步加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政办发〔〕号)精神,确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
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在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开展全面整治,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同时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企业自律相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与职责分工
1、初级农产品生产领域。
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残留监测;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由县农业局牵头,县畜牧局配合)
2、食品生产加工领域。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督促规范食品企业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对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实施备案管理,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证的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
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生产过程监督,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置。
(由市质监局分局牵头,县卫生局、公安局、经贸局、市工商局分局配合)
3、食品流通领域。
对经营食品添加剂的业户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和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严厉查处流通领域使用非食用物质处理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由市工商局分局牵头,县卫生局、公安局、市质监局分局配合)
4、食品餐饮消费领域。
严格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督促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原料。
严厉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由县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分局、县公安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年月15日前)。
主要任务。
宣传国家、省市关于食品添加剂治理工作精神,部署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具体措施。
(1)自查自纠。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各级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
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
(3)摸底排查。
各级监管部门要摸清和掌握各自监管范围内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各自监管范围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4)强化抽检。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5)汇总分析。
各级监管部门要汇总、归类以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监管措施。
2、清理整顿阶段(年月16日—月10日)。
主要任务。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具体措施。
(1)依法查处。
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级监管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追根溯源。
各级监管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清理规范。
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3、规范巩固阶段(年月11日—月10日)。
主要任务。
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具体措施。
(1)建立监管制度。
各级监管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
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
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规范使用管理。
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
加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严格进出口监控。
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强化企业诚信自律。
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级各监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协管站要加强对地方食品添加剂的全面整治工作,密切配合上级监管部门的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要强化大局观念,加强信息交流,提高联合整治效能,严防各自为政,流于形式。
要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效果。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要强化企业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健全信用机制,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关于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让群众充分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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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添加剂 专治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