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主城区政管线综合专项规划.docx
- 文档编号:26994604
- 上传时间:2023-06-24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5.37KB
松滋主城区政管线综合专项规划.docx
《松滋主城区政管线综合专项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松滋主城区政管线综合专项规划.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松滋主城区政管线综合专项规划
松滋市主城区市政管线综合专项规划(2016-2030年)
文本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规划依据、原则及目标3
第三章管线综合规划5
第四章综合管廊规划8
第五章管理规划10
第六章保障措施11
前言
松滋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荆州地区西南部,长江中游南岸。
东连江汉平原,与江陵、公安毗邻,西与五峰、宜都接壤,南连湖南澧市、石门,北枕长江,与枝江隔江相望,总面积2235平方公里。
自然条件优越,土地肥沃,资源丰富,属中北亚热带过渡性季风气候。
《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确定松滋市的城市性质为:
松滋市为中国浓酱兼香白酒之都,鄂南湘北节点城市,以轻工业为主、具有旅游服务职能的生态宜居城。
随着松滋市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松滋市主城区现有的市政管线设施,已不能适应城市新一轮的快速发展需求,经济发展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显现。
因此扩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范围,完善市政管线建设规划将是十分必要,更是势在必行。
为了充分响应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意见,合理利用松滋市具有的多种优势和条件,促进和加快老城区和新工业园区的跨越式发展,进一步贯彻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本着科学发展、规划先行、明确目标、分步实施的原则,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规划与设计依据,便于松滋市的市政管线工程建设的有效管理。
松滋市城乡规划局委托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松滋市主城区市政管线综合专项规划》。
目前《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以及给水、排水防涝、污水各专项规划已陆续通过专家审查或批复,为配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实施,编制松滋市主城区市政管线综合专项规划已迫在眉捷。
此外,松滋市主城区建设现已大规模开展,相关园区的市政管线综合规划编制急需与城区的规划方案加以协调,以指导工程建设,确保城市建设有序发展,市政管线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我院设计人员在接受委托后经过现场反复踏勘,收集资料,在多次方案论证和汇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次规划。
在编制过程中,还得到了松滋市水利局、松滋市自来水公司、松滋市天燃气公司、国家电网松滋市供电公司和相关的通信服务公司等单位的有效支持和真情帮助,在此谨致谢意。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促进松滋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结合松滋市市政管线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松滋市主城区市政管线综合专项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规条例,依据《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结合松滋市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3条本规划文本及其规划图册、规划说明书,适用于规划区内各项市政管线综合规划与建设。
凡在规划区内的各项市政管线综合规划与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文本及图册。
第4条规划名称及范围
(1)规划名称
《松滋市主城区市政管线综合专项规划(2016-2030)》
(2)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与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区范围一致,总面积约37.37平方公里,具体范围:
北至金松大道、德胜鱼塘、民众路,南至楚城大道,东至民和路,西至望月路。
第5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16—2020年;
远期:
2021—2030年。
第二章规划依据、原则及目标
第6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年)
(3)《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5)《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
(6)《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7)《松滋市主城区道路专项规划》(2016—2030)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8)《松滋市城区给水专项规划》(2013—2020)
——荆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9)《松滋市主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6—2030)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0)《松滋市主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16—2030)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1)松滋市政府和规划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12)国家和湖北省相关的其他政策的和法律的文件;
(13)设计委托书、城区地形图、管网普查图和其他基础资料。
第7条规划指导思想
(1)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松滋主城区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城市地下管线的技术标准、发展模式,同时必须符合市政公用设施专业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国家标准等规定。
(2)必须根据城市道路的条件,合理、经济地安排各类管线的走向及管位,同时满足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和相关的建设要求;确保管线之间,管线与相邻建筑、构筑物之间的安全。
(3)结合松滋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满足新建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时市政公用设施容量的需要;因地制宜建设松滋市主城区综合管廊。
(4)对暂时不实施的专业系统规划中的干管干线的管位,必须予以预留控制;同时应当根据材质、使用年限及对道路工程其它有关工程的影响程度,综合考虑原有地下管线的废弃或保留。
(5)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
(6)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府部门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责任,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加强联动协调,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第8条规划原则
(1)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
①结合城区道路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②在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单项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管线综合,协调、安排各种管线的建设,以利今后的施工和管理。
③尽可能将管线布置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下。
④结合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
(3)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
(4)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国家规范。
(5)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
(6)各种地下管线埋深由上至下的垂直顺序为:
强电管线(低压在上、高压在下)、弱电管线、燃气管、给水管、热力管、雨水管、污水管。
(7)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平净距及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应符合国家规范之规定。
第9条规划对象
(1)随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
如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燃气管、强电管线、弱电管线等;
(2)企事业单位在道路上埋设的专用管线以及横穿道路的地下廊道。
第10条规划内容
(1)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
(2)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
(3)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第三章管线综合规划
第11条管线敷设方案
规划松滋市主城区采用各管线分类直埋的地下敷设方式,仅在新建区和老城改造区部分重要路段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管线。
第12条旧城改造发展方向
根据总规,旧城改造发展方向主要为:
启动老城商贸副中心更新和改造,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设施的发展,完善居住设施、配套生活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故松滋市今后城市发展除加快新区建设外,以老城商贸副中心的周边片区旧城改造即将开始,其周边主要街道将大幅提高等级,分别由原来道路红线宽度和标准横断面扩建至道路专项规划的红线宽和标准横断面。
第13条旧城改造方案
(1)排水、污水管线结合排水系统完善改造,合流制改分流制的排水、污水管线全部按改造后的管线综合规划位置布置;老城区合流管多为双侧布置,在排水管道改造时,如单侧和两侧合流管满足分流雨水排放要求,直接改造为雨水管道;如两侧管道或单侧布置管道均不能满足雨水排放要求,在道路改造时重新埋设雨水管;改造道路的污水管均为新建;
(2)给水管部分现状管线利用为支管,主管道重新铺设;
(3)燃气管因为建成时间短,现状支管原则上保留,主管道重新铺设;
(4)电力、电信管重新布置。
其他现状道路尽量保留现有管道,维持现有管位布局。
依甲方和各管线管理部门意见,旧城区管线近期尽量不做或少做改动,仅根据雨污分流改造需要作出局部调整。
第14条管线平面布置原则
(1)给水管线在东西走向道路位于道路北侧,在南北走向道路位于道路西侧;
(2)雨水管线在东西走向道路位于道路北侧,在南北走向道路位于道路西侧;
(3)电力线路在东西走向道路位于道路北侧,在南北走向道路位于道路西侧;
(4)燃气管线在东西走向道路位于道路南侧,在南北走向道路位于道路东侧;
(5)污水管线在东西走向道路位于道路南侧,在南北走向道路位于道路东侧;
(6)电信线路在东西走向道路位于道路南侧,在南北走向道路位于道路东侧。
第15条管线横断面布置原则
(1)管线标准横断面布局:
机动车道:
尽量不布置管线
非机动车道:
雨水、污水
人行道:
给水、燃气、电力、电信
(2)管线单双侧布置: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所有管线均按道路两侧对称布置。
针对道路不同的横断面尺寸,在安排各类管线的平面位置时依据规范灵活处理,部分宽度不够管线布置时,可将电力、电信管道布置在道路红线外侧的绿化带中。
第16条管线避让原则
(1)压力管让自流管;
(2)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
(3)易弯曲的让不易弯曲的;
(4)临时性的让永久性的;
(5)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
(6)新建的让现有的;
(7)检修次数少的,方便的让检修次数多的,不方便的。
(8)较深排水管以倒虹管方式下穿避让与之交叉的较浅综合管廊、沟渠等;
(9)较深的综合管廊以倒虹形式下穿避让较浅的排水管渠。
各管道的水平净距、垂直净距和覆土要求均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相关要求。
第17条管线高程控制
从上至下管线顺序依次为电力管(沟)、电信管(沟)、燃气管、给水管、热力管、雨水管、污水管。
在高程上使各管线基本相互错开。
若管线在高程上相碰,则遵守“压力管让重力管、小管径让大管径、支管让干管”的原则。
第18条最小覆土深度
合理确定管道的起端埋深,保证周围片区内排水重力管线顺利接入,为避免局部管道埋深过大,在排水管道交叉时可采用雨上污下、雨下污上及设置结合井多种方式灵活进行处理。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序号
1
2
3
4
5
6
7
管线名称
电力管线
电信管线
热力管线
燃气
管线
给水
管线
雨水
管线
污水
管线
直埋
管沟
直埋
管沟
直埋
管沟
最小覆土深度(m)
人行
道下
0.50
0.40
0.70
0.40
0.50
0.20
0.60
0.60
0.60
0.60
车行
道下
0.70
0.50
0.80
0.70
0.70
0.20
0.80
0.70
0.70
0.70
第19条管线高程控制方案
(1)电力电缆沟高程控制
沿道路敷设,盖板与其所在路面相平,电力电缆沟高程分布在-1.0~0米范围内。
电力电缆沟横穿管高程分布控制在-1.4~-1.5米。
(2)电信管沟高程控制
沿道路敷设,沟顶覆土0.7米,按照双排管布置,考虑到包封和管间距,电信管沟高程分布在-0.7~-1.15米范围内。
电信管沟横穿管高程分布控制在-1.4~-1.5米。
(3)给水管道高程控制
沿道路敷设,其为压力流管,局部位置可弯曲避让其它管线,规划确定给水管道高程控制在-0.7~-1.4米之间。
(4)燃气管线高程控制
沿道路敷设,其为压力流管,局部位置可弯曲避让其它管线,规划确定燃气管道高程控制在-1.0~-1.4米之间。
(5)雨水管线高程控制
通过几种方法的分析论证,为了保证合理的起点埋深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满足施工要求、同时适当降低造价等多方面因素,本规划确定:
雨水管道起点覆土为1.5米。
(6)污水管线高程控制
污水管道在道路上起点覆土的确定除了满足街坊污水管道的接入、还应当考虑上部给水管、电力电信管、燃气管、雨水管等管道布置。
设计中道路污水管起点覆土控制一般取≥2.5米。
第20条管线垂直间距控制
规划各类管线交叉时,管线垂直净距一般按下表控制: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
序号
净距(m)
管线名称
1
2
3
4
5
6
给水管线
污、雨水排水管线
热力管线
燃气管线
电信管线
电力管线
直埋
管块
直埋
管沟
1
给水管线
0.15
2
污、雨水排水管线
0.40
0.15
3
热力管线
0.15
0.15
0.15
4
燃气管线
0.15
0.15
0.15
0.15
5
电信
管线
直埋
0.50
0.50
0.15
0.50
0.25
0.25
管块
0.15
0.15
0.15
0.15
0.25
0.25
6
电力
管线
直埋
0.15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管沟
0.15
0.50
0.50
0.15
0.50
0.50
0.50
0.50
7
沟渠(基础底)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8
涵洞(基础底)
0.15
0.15
0.15
0.15
0.20
0.25
0.50
0.50
9
电车(轨底)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
铁路(轨底)
1.00
1.20
1.20
1.20
1.00
1.00
1.00
1.00
第21条管线综合规划方案
近期至2020年,松滋市城区建设方向主要包括行政文化片区、白云新城片区、城东和城西工业园区,新建道路及市政管线也主要集中在这两个区域。
由于远期建设内容由于年代久远具有太多不确定性和局限性,故本次规划将重点对近期建设的主干和次干道路市政管线进行具体的管线综合平面规划布置。
规划打通主城区现状断头路,兴建以金松大道、乐乡大道、贺炳炎大道和白云边大道为重点的城市骨架路网。
规划延伸民主南路、白云南路、高成大道、建设南路,改建同兴路、乐乡大道东段及城区部分支路。
近期(2016-2020年)拟建道路已建设或正在建设,相应的市政管线综合也已设计完成,本次规划主要对远期(2020-2030)新建道路和部分重要的远期管线进行市政管线综合规划设计。
由于目前主城区管线普查工作尚未完成,仅将排水管线普查完毕,而各相连支路由于周边地块内管线接口繁多,情况不明,且燃气、电力和电信专项规划均未完成,因此各交叉路口暂无法进行准确的管线综合规划设计。
具体的各道路交叉口管线综合平面规划图,可在主城区管线普查工作全面完成后,结合道路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完成。
第四章综合管廊规划
第22条建设区域
规划松滋市近期主要在行政文化片区和白云新城片区新建地下综合管廊,远期结合旧城改造在老城商贸片区新建地下综合管廊。
建设路段主要集中在“两纵两横”道路:
即白云路,贺炳炎大道,金松大道和乐乡大道。
第23条建设标准
(1)设计使用年限:
100年。
(2)地下管廊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为三级,结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不应大于0.2mm,且不得贯通。
综合管廊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为二级。
(3)工程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4)防洪标准:
规划区域水系发达,道路纵坡指标较高,不会因河道涨水导致地面受淹。
综合管廊工程按照规划道路高程设防。
(5)防火区划分:
综合管廊内防火分区长度不能超过200m,防火分区以防火墙、甲级防火门作为防火依据。
第24条综合管廊类型
规划在“两纵两横”道路:
白云路,贺炳炎大道,金松大道和乐乡大道,新建地下综合管廊均为支线型综合管廊。
第25条可容纳管线分析
松滋市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容纳的管线规划如下:
(1)可容纳管线有:
给水管道、燃气管道、污水管道、电力和电信电缆,其中燃气管道不得与其他管线共仓。
(2)不容纳管线有:
雨水重力流排水管道。
第26条综合管廊的断面形式
规划松滋市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布置形式如下:
(1)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0m的城市干道,宜在道路一侧非机动车道下,布置单仓综合管廊;
(2)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m,小于50m的城市干道,宜在道路一侧非机动车道下,布置双仓综合管廊;
(3)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宜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下,对称布置单仓或双仓综合管廊。
依次原则,在乐乡大道和白云路单侧布置单仓综合管廊,金松大道、贺炳炎大道均布置双侧双仓综合管廊。
第27条综合管廊建设内容
规划共建设8.2km综合管廊,建设分期情况如下:
(1)规划近期:
金松大道西段和乐乡大道西段作为地下综合管廊近期建设区域。
共建设2条综合管廊,全长3.8km,并在贺炳炎大道和乐乡大道交汇处新建一处管廊控制中心,占地约2000m2,在金松大道和贺炳炎大道交汇处新建一处管廊供电分中心,占地约1000m2。
(2)规划远期:
已建的白云路和贺炳炎大道,作为老城商贸区、行政文化及白云新区主干道,车流量将非常大,且规划主管线布置较多,管线改造难度相对其他道路而言难度较大,因此,规划将白云路和贺炳炎大道作为地下综合管廊远期建设区域。
共建设2条综合管廊,全长4.4km,并在白云路和乐乡大道交汇处新建一处管廊供电分中心,占地约1000m2。
表5-1地下综合管廊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一览表
分
期
项目名称
路宽
(m)
工程范围
单位
管廊
类型
入廊管线种类
断面
形式
单价
近
期
金松大道
50
白云边大道-贺炳炎大道
1.4km
支线
通讯、电力、给水、燃气、污水
双仓
(双侧)
10000
万/km
乐乡大道
40
白云边大道-贺炳炎大道
2.4km
支线
通讯、电力、给水
单仓
(单侧)
6000
万/km
管廊控制
中心
贺炳炎大道和乐乡大道
交汇处
1座
1000
万/座
管廊供电
分中心
金松大道和贺炳炎大道
交汇处
1座
500
万/座
远
期
贺炳炎大道
60
金松大道-高成大道
2.4km
支线
通讯、电力、给水、燃气、污水
双仓
(双侧)
10000
万/km
白云路
42
金松大道-高成大道
2.0km
支线
通讯、电力、给水
单仓
(单侧)
6000
万/km
管廊供电
分中心
白云路和
乐乡大道交汇处
1座
500
万/座
总价
66400万
第五章管理规划
第28条建议
(1)要求各管线权属单位结合道路改造,提前作好管线建设计划,从规划源头抓落实,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无规划设计不得进行施工。
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针对市政管线存在的问题,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2)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制定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
实现地下管线与市政道路建设同步进行,杜绝路面无序开挖。
(3)城市地下工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城市供水、能源、信息等的传输工作,是城市的“神经”和“血管”。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地表以下的空间作为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资源,要关注地上空间,也要注重地下空间利用管理。
第29条管理
(1)加强规划统筹,严格规划管理:
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原则上不允许在中心城区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其他地区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2)统筹工程建设,提高建设水平:
统筹城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稳步推进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在城区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
(3)加强改造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加大老旧管线改造力度。
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加强维修养护。
(4)开展普查工作,完善信息系统:
开展城区地下管线普查。
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要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总体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相关规范,组织好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5)完善法规标准,加大政策支持:
研究制订地下空间管理、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等方面法规,健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急防灾等方面的配套规章;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料予以支持。
(6)落实地方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纠正“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等错误观念,加强对城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30条建设用地
松滋市主城区市政管线综合专项规划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用地落实。
规划中确定的道路除划定红线保护和控制外,部分横断面不充足的道路两侧应进行管线用地保护和控制,在用地空间管制中应属于限制建设用地。
市政管线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
在城市规划中,应当将其纳入市政设施范围,按照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31条资金统筹
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城市市政管线综合建设。
资金保障落实是规划实施的关键。
管理部门按照资金筹措及年度安排,规划,分析、评估每年工程建设规划,核准资金落实情况,除建设主体建设的工程外,市政管线综合系统的主干性重要工程,由主管部门负责向政府申请、筹措资金。
第32条其他
(1)城市发展严格坚持道路红线控制,严禁占用道路,为市政管线布置提供保障;
(2)保障城市市政建设用地,有效的实现用地控制;
(3)按照新的设计标准进行市政管网设计和施工;
(4)加强对现状管线的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
(5)管理部门建立负责制,加强监管力度。
(6)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属松滋市人民政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松滋 城区 管线 综合 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