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河区委党校工作若干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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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河区委党校工作若干管理规定
河委校发(2007)10号
中共清河区委党校工作若干管理规定
为提高和完善党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能动性和创新精神,经行政会研究决定,完善和细化了各项规章制度,现将行政会决议所形成的若干管理规定汇编印发,希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三月十八日
科研工作奖惩管理规定
为了激励教学人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科研质量和水平,扩大党校的社会影响力,使科研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区委、区政府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每人每年撰写教研论文或调研报告不少于3篇,其中在市级报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
2、每年进企业、园区开展社会调研活动不少于2次,并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结合清河实际确定调研课题,要体现现实针对性、实用性;3、调研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完成调研报告并进行调研交流,做到成果共享;4、凡属优秀的调研成果,并被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肯定和采用的,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奖励;
5、调研经费按每年教师人均1000元预算,不参加调研或不能按时完成调研报告的教研人员,单位不负担调研经费;
6、所有调研经费的使用都必须符合有关财务规定;7、凡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按稿酬的2倍给予奖励;凡在省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按稿酬的4倍给予奖励;凡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按稿酬的8倍给予奖励;
8、凡在区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一千字以下的奖励200元,每超过一千字奖励100元;
9、凡全年在区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达5篇以上,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奖励;
10、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三月十八日
教师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党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
2、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接受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自觉遵守各项教学纪律;
3、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
4、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调课,坚决杜绝教学事故;
5、认真备课,有效地组织教学,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改进教学方法,对教学各个环节都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达到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6、定期检查备课笔记,教学进度,并由专人给予评定,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7、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纪律和出勤到校的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况,将予以一定的处罚:
①旷课一次扣发当月考勤奖的50%;旷课两次以上扣除当月的全部考勤奖;
②凡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一次,扣除当月考勤奖的20%,两次以上的,扣发当月的全部考勤奖;
③凡上课期间发生两次以上教学事故的,扣除本年度年终目标考核奖;
④上课无教案,每次扣除50元;
8、严格教学考核,对教学工作不负责、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达不到课程教学要求者,将停止该任课教师对该门课程的教学;
二00七年三月十八日
财务管理规定
1、党校的各项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的校长统一核准审批;
2、党校的各项收费一律由办公室扎口管理,各办公室不得自行收费;
3、本校的主要收入是财政拨款、学费收入,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的办公经费,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学楼维修,教员的培训及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
4、严格遵守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严禁乱收乱支,坐收坐支,确保专款专用;
5、办公经费管理:
每学期购置一次办公用品,由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分发;
6、专项经费管理:
每年购置的图书、教学资料、电教设备、教学楼维修、零星基建,由具体负责人将计划经费预算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交至行政会讨论、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7、差旅费管理。
严格执行淮财行(1996)112号,河财字(2000)41号文件中关于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①交通费:
凡因公出差或公派外出培训的工作人员。
来回的交通费按实报销,并给予每天15元的市内交通补贴(自备车除外),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②伙食补贴:
在本市境内出差的每天补助标准为20元,在市外出差的;一般地区每天补助标准为50元,特别指定地区为70元(广东、海南、北京、上海、厦门),出差人员享受伙食补助后,不再报销任何其他费用。
到县以上党校参加学习、培训的,伙食标准为每天8元。
③住宿费标准。
在本市境内出差的,住宿标准为:
科级干部为60-90元之间,其他人员50-70元之间,在市外出差的,一般地区的住宿标准:
科级干部为70-100元,其他人员60-90元之间,特别指定地区(广东、海南、北京、上海、厦门)的标准:
科级干部:
90-120元之间,其他70-100元之间;
8、工作人员因工需借款,必须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借款凭证,并注明事由,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借款;
9、原始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手续不齐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10、财务人员报帐时,必须先提出支付申请和提供相关的原始凭证,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本规定若与区财政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条款,服从区财政部门有关规定。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根据工作需要及财力的许可,若确需购置的,要经校领导同意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购置;
2、固定资产购进后,要及时登记,并注明其购进日期、型号、价格;
3、明确一名专职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对资产的保管、清查、登记、维护等工作;
4、严格固定资产的借用手续。
党校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对外出借,确需借用的,由借用人填写党校统一印制的《固定资产借用凭证》。
并注明事由及归还时间,报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5、各办公室的固定资产由各办公室负责保管、使用,若丢失或损坏,由各自办公室负责赔偿或维修;
6、各班级教室内的课桌椅和宿舍内的床等公有资产由各班主任负责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由各班班主任负责赔偿或维修;若完好无损,一次性给予班主任400元的奖励;
7、食堂内使用的公有资产由食堂负责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由食堂负责人负责赔偿或维修;
8、办公室负责资产的管理并建立资产总帐,并经常检查、监督使用情况;
9、经确认不能继续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专职资产管理员填写报废申请表,经校领导批准报财政局备案后主可报废;
10、每年年终要对校内所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产核资,并将清查情况书面上报校领导。
二00七年三月十八日
门卫管理规定
1、门卫人员要了解安全保卫知识,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2、门卫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脱岗,若脱离岗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当月工资;
3、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和物资的出入;
4、凡出入本校的人员都要遵守门卫制度,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询问和检查;
5、凡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公务或私访一律须出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严禁闲散人员进入校内;
6、携带物品出校门须持有党校开具的“物品出门证”,并盖有公章,经门卫核对物证相符后方可放行;
7、每天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内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
8、协助学校做好其他方面的后勤工作。
二00七年三月十八日
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机房不得做与业务处理无关的事项;
2、保持良好秩序,禁止喧哗、打闹和嬉笑;
3、要爱护计算机硬件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卸计算机及配套设施;
4、严禁带电插、拔计算机电缆和接口卡等;
5、加强防火安全检查,配齐并熟练使用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擅自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6、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本单位的计算机;
7、要合理利用计算机,上课期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
8、学生必须在任课老师的指导下方可上网;
9、若计算机出现故障或网络不通时,计算机管理员要及时查明原因,经检查确需要更换零配件或维修的,由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10、明确一名机房专职管理员,并定期对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二00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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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 清河 区委 党校 工作 若干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