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七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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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七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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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之交易磋商和合同签订交易磋商和合同签订主要内容:
交易磋商合同的签订2进出口贸易实务学习要求:
掌握进出口贸易的流程掌握书面磋商的基本环节,特别是发盘、接受的主要内容掌握合同订立的知识本章是全书的重点章节3进出口贸易实务进出口贸易环节流程:
市场调研交易磋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4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一节交易磋商5进出口贸易实务交易磋商又称业务谈判,是指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
分口头磋商和书面磋商两种。
6进出口贸易实务询盘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发盘、还盘、接受。
其中发盘发盘和接受接受是必须经过的环节,是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步骤。
书面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7进出口贸易实务一、询盘一、询盘交易一方向交易另一方表达购买或销售商品的意愿。
例:
“请报500辆永久牌自行车成本加运费至新加坡最低价”。
8进出口贸易实务询盘的内容涉及商品的价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等,但主要是询问价格,因此询盘又称作询价。
询盘不具备法律效应。
9进出口贸易实务二、发盘二、发盘发盘发盘又称发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具体的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例:
永久牌自行车500辆,单价USD78/辆CFR新加坡,木箱装,7月装运,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
十天内有效。
10进出口贸易实务说明:
发盘具有法律效应,在法律上发盘称为要约。
发盘具有法律效应,在法律上发盘称为要约。
发盘多由卖方发出,称售货发盘,也可以由发盘多由卖方发出,称售货发盘,也可以由买方发出,称递盘或购货发盘。
买方发出,称递盘或购货发盘。
11进出口贸易实务发盘的构成条件:
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
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
发盘的内容必须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十分确定。
发盘中必须明确表示发盘人受其约束。
发盘中必须明确表示发盘人受其约束。
发盘从送达受盘人时开始生效。
发盘从送达受盘人时开始生效。
12进出口贸易实务发盘的有效期:
发盘均有有效期,其表示方式有两种:
“限*日复到”;“发盘在10天内有效”。
课堂思考:
发盘的有效期是约束谁的?
发盘的有效期是约束谁的?
13进出口贸易实务发盘的撤回:
发盘可以撤回,前提条件是撤回通知必须发盘可以撤回,前提条件是撤回通知必须先于或至少同时与发盘到达受盘人手上。
先于或至少同时与发盘到达受盘人手上。
14进出口贸易实务发盘的撤销: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发发盘可以撤销,但是,撤销通知必须在受盘盘可以撤销,但是,撤销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到受盘人手中。
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到受盘人手中。
15进出口贸易实务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在发盘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该发盘是不能撤销的。
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16进出口贸易实务发盘的失效:
遇到以下情况之一,发盘失效:
(11)发盘过期。
)发盘过期。
(22)受盘人拒绝或作出还盘。
)受盘人拒绝或作出还盘。
(33)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
)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
(44)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失效。
盘失效。
17进出口贸易实务三、还盘三、还盘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称为还盘,又称还价。
还盘从法律的角度上说并非是交易磋商的基本环节,但在实际业务中还盘是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
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与还盘人的地位发生交换。
还盘可以在交易双方反复进行。
18进出口贸易实务四、接受四、接受接受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交易的一方无条件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的表示。
19进出口贸易实务接受的构成条件:
接受必须是受盘人作出。
接受必须是受盘人作出。
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
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
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作出。
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作出。
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20进出口贸易实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更改分为实实质性变更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
实质性变更。
实质性变更。
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品质和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支付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
非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
受盘人在表达接受的同时提出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并不在实质上改变发盘的条件。
21进出口贸易实务如何区分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如何区分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如果受盘人对发盘的内容作出了变更,只要是如果受盘人对发盘的内容作出了变更,只要是发盘人不能接受或不愿意接受的,应该立即表发盘人不能接受或不愿意接受的,应该立即表示反对,阻止合同的成立,以免延误时机,造示反对,阻止合同的成立,以免延误时机,造成被动。
成被动。
22进出口贸易实务接受的生效:
英美法系采用投邮生效原则投邮生效原则。
表达接受的函电在规定的时间内投邮或发出就立即生效。
大陆法系采用到达生效原则到达生效原则。
表达接受的函电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发盘人时,接受才生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到达生效原则。
原则。
23进出口贸易实务逾期接受。
逾期接受。
公约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1)发盘人毫不迟疑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接受意愿通知受盘人。
(2)有证据证明逾期接受是由于传递不正常造成的。
24进出口贸易实务接受的撤回:
在英美法系中,接受不能撤回。
在英美法系中,接受不能撤回。
在大陆法系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在大陆法系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接受可以撤回,但是在接受送达发盘人之前,撤接受可以撤回,但是在接受送达发盘人之前,撤回或修改通知送到发盘人手上,则接受可以撤回。
回或修改通知送到发盘人手上,则接受可以撤回。
25进出口贸易实务例:
根据下列交易磋商的往来函电判断哪一项是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9月2日来电:
有兴趣蝴蝶牌缝纫机JA-13000架,即请报价。
9月3日去电:
蝴蝶牌缝纫机JA-13000架木箱装每架62美元CIFC2%科威特10月/11月装即期L/C限6日复到。
9月5日来电:
你3日电难接受,竞争者类似品牌报55美元请速复。
9月7日去电:
我3日电重新发盘限10日我方时间复。
26进出口贸易实务9月9日来电:
你7日来电接受如55美元CIFC3%D/P即期请确认。
9月10日去电:
你9日电最低价60美元即期L/C限12日复到。
9月11日来电:
你10日电接受再订购500架同样条件机复。
9月12日去电:
你11日电确认请速开证。
9月13日来电:
你12日来电L/C将由科威特邮政信箱第345号ABC公司开立。
27进出口贸易实务例:
按下列往来函电,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1、10月1日,甲邮寄一有效发盘给乙;2、10月8日,甲邮寄一撤回通知给乙;3、10月11日,乙收到甲的10月1日发盘后,立即发出接受通知;4、10月15日,乙收到甲的10月8日的撤回通知。
28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二节合同的订立29进出口贸易实务签订合同的意义:
书面合同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书面合同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书面合同是履行合同的依据。
书面合同是履行合同的依据。
书面合同有时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书面合同有时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30进出口贸易实务合同的形式:
合同、确认书、备忘录、协议书等。
31进出口贸易实务合同的内容:
约首:
包括合同名称、编号、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等。
正文:
包括商品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支付方式、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
约尾:
订约时间、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签名。
32进出口贸易实务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名称条款。
名称条款。
应明确、具体,采用外文名称时,应做到译名准确。
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
应明确具体数量和计量单位,有时要写明溢短装条款。
包装条款。
包装条款。
应明确包装材料、包装方式的规定,由谁选定唛头。
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
由单价和总值两部分组成,单价由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计量单位和贸易术语四个部分组成。
总值的第一个词用SAY,最后一个词用ONLY。
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
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目的港以及对分批装运和转运的规定。
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
明确投保险别、保险金额以及以何种保险条款为依据。
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
应明确规定交单条件和付款责任以及付款期限。
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
33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
甲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请乙公司发盘,6月1日乙公司发盘,对该货物报价每件5美元,限6月30日前答复。
对此,甲公司作出还盘,提出货物价格每件4美元,并要求乙公司6月20日前答复。
至6月20日乙公司一直未予回复。
由于该货物价格看涨,甲公司6月20日去电,表示可以接受对方6月1日的发盘,此接受是否有效?
乙公司的发盘有效期未过,对乙公司是否还有约束力?
34进出口贸易实务A向B发盘,在发盘中说:
“供应50台拖拉机,东风牌,1000匹马力,每台CIF釜山50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L/C付款,请电复。
”B公司在收到发盘后,立即复电:
“接受你方发盘,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公司未作答复,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双方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35进出口贸易实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一款规定:
所谓“十分确定”,即指在提出的定约建议中至少应包括下列三个基本要素:
应标明货物的名称。
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
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36进出口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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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贸易 实务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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