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及制度突破1.docx
- 文档编号:26984801
- 上传时间:2023-06-24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2.79KB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及制度突破1.docx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及制度突破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及制度突破1.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及制度突破1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及制度突破
(1)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制约着其生存与发展,而民间金融合法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制度突破。
从经验层面分析,民间金融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减轻商业银行资金供给压力、分散银行信贷风险等优势。
理论上,民间金融的存在可视为金融市场的一种“金融分工”。
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民间金融进行制度性突破,使其合法化为金融市场的天然组成部分,应该是一种可考虑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民间金融;制度突破
一、引言
近年来,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新制度的实施,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20XX年上半年开始,央行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
在货币紧缩的宏观经济背景下,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取的贷款成本提高,且从银行渠道获取贷款的难度增加。
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中小企业需要和员工签订正式协议,并承担员工的保险等多项费用,直接的劳动力成本上涨,明显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并轨后,部分中小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再加上原材料价格提高、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凸显出来。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仅关乎微观经济体的运行质量,也关系到就业、国民生产总值等宏观经济增长和社会的稳定。
在自由竞争理论指导下,进行新的融资制度创新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困境
1.依赖资本积累的内源性融资方式背离了现代企业发展的融资规律。
从国外经验看,中小企业的负债水平通常高于大型企业,但我国实际情况却相反。
我国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金融动力主要为内源性融资,通过正规融资渠道获取外源性融资的金融支持较少。
以20XX年为例。
20XX年,我国国有经济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分别占比%和%,但占有的债务资金却多达%;而非公有制经济对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分别为%和%,但外源融资只有%,其中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分别为%和%,获得正式的外源融资只有%。
事实上,我国私营企业在创业阶段几乎完全依靠自筹资金。
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初始资金都主要由业主、创业团队成员及其家庭提供,或来自亲戚朋友的借款。
在企业成长讨程中需要追加扩张投资时,也是大量依靠内部渠道。
而美国中小企业自筹资金一般在60%左右,欧洲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的这一数据为50%左右。
由于内源性融资需要一定的积累期,中小企业往往丧失时间价值、增加机会成本。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主要依靠内源性融资取得金融支持的方式,实际上背离了现代企业成长的规律,将使其在固定资产的投入、技术的创新及扩大再生产上受到制约,甚至导致生存危机。
2.间接融资市场制度匮乏限制了中小企业利用信贷的可能。
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为银行贷款,但因贷款规模小,制度模糊,在评估信贷风险和管理执行机制方面的固定成本极高。
所以,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高、利润低。
在贷款规模有限的情况下,银行就会尽量将贷款放给资质良好和需要大额贷款的大型国企,导致中小企业贷款份额与其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贡献很不协调。
据有关方面统计,占企业总量%的大型企业拥有50%以上的贷款余额,而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比例将近70%、在GDP中占比65%的民营企业,能够从包括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得到的贷款比例却不到18%。
特别是在对中小企业经营、生存有非常重要意义的短期贷款方面面临的困难尤为突出。
相关数据显示,过去的3年间,虽然全国信贷总量在增加,但是民营企业得到的贷款占比却一直在缩小。
20XX年民营企业在全国短期贷款中的比例大约为11%,20XX年下降到9%,20XX年和20XX年的数据还未出来,但可以预见是继续下降的。
3.直接融资市场对中小企业的低开放程度,决定了证券市场不可能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在我国中小企业所获得的数量极少的正规外源性融资中,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占到98%左右,而以股权等方式进行的直接融资不足2%。
但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在其外源性融资中却占有相当大比例。
如,美国中小企业证券融资占企业外部融资的55%以上。
从股权市场看,我国的股票市场从一开始就承担了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特殊功能,并设置了十分严格的准入程序,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就对民营企业形成了排斥。
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二板市场,即使推出,也会因其进入条件和容量等限制,不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根据全国工商联《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分析报告》显示,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数量达410家,占20XX年底全部境内上市公司数1550家的%。
目前,深市中小企业板也仅有265家企业上市,占国内上市企业总数的%,相对中小企业总体数量而言,微不足道。
从债券市场看,民企债券融资特别是企业债券融资迄今仍无大的突破,至今发债企业仍需得到国家发改委的严格审批,即使是经营十分成功的民营企业,也很难争取到发债融资的配额。
目前,虽然有些地方在尝试中小企业集合发债,也因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达到集合发债的标准而不具有普惠性。
其他的直接融资渠道,如企业间商业信用以及租赁融资、典当融资等,也由于政策和思想认识等方面的原因,市场发育迟缓。
4.融资成本过高,融资风险大,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当前,中小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取贷款的成本十分高昂。
20XX年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联合开展的小企业融资调研显示,小企业融资成本最低也接近10%,远超出大型企业的贷款成本。
国家发改委5城市调研也表明,超过8成的中小企业以高出基准利率获得贷款。
有调查显示,目前,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上浮20~30%,加上登记费、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等费用,估计中小企业的融资总成本高达12%以上,远高出大企业的贷款成本。
沉重的资金成本意味着中小企业的资金利润率至少达12%才不致亏损。
但实际上,目前我国工业企业的平均利润率能够达到12%的行业比较少。
一直非常活跃的民间借贷,其月利率通常达到超高的8%~15%,难以成为企业长期稳定的资金,特别是在宏观经济不景气和系统性风险提高的背景下。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成因分析
1.中小金融制度供给不足,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
国外一些研究表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规模与银行自身的规模之间存在着很强的负相关关系。
一些对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银行合并的研究证明,银行规模扩大的结果是倾向于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
早在20XX年,林毅夫教授等就指出:
只有建立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或缓解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由于历史和制度等原因,大型金融机构素来具有“规模偏好”,而对求金若渴的中小企业非常冷淡。
与大型金融机构的经营取向不同,中小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这除了因为他们资金少、无力为大企业融资外,主要是中小金融机构较大型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
而任何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措施,只有在有助于解决或缓解存在于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时,才能成为有效的措施。
因此,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已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最佳方式。
在我国现有的银行体系结构中,尽管已有了十余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百余家城市商业银行和数万家城乡信用社,仍突出表现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处于规模超大和高度垄断的市场地位,占有银行业一半以上的总资产和控制着存贷款市场一半以上的份额,而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仅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
所以,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必然产生一系列不利于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安排。
2.现行非中性的融资制度对中小企业融资构成了严重壁垒。
中小金融制度供给的短缺,恰恰是我国金融系统中长期以来居于主体地位的非中性融资制度的必然产物。
直至目前,我国的融资体制仍是以为了满足国有企业外源性融资需求而设计的。
在现行的间接融资体制中,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依存关系具有不可拆解的性质。
国有企业的社会地位和责任同时也锁定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地位和责任,这是因为国家所有的银行必须承担由政府赋予的社会经济责任。
这种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间的连锁结构同时也就决定了信贷资源的配置结构。
因此,在我国的信用体系仍保持着大部分处于纵向国有垄断的情况下,大型金融机构垄断绝大比例的信贷资金几乎成为一种必然的结果。
这样,一方面为了维持国有企业对金融支持的刚性依赖,国有银行也不得不持续处于追求信贷的“事后效益”的状态,结果,投入国有企业的大量资金被许多非经济因素所牵扯而失去周转增值的属性,降低了资金的利用效率。
而与此同时,急需资金的大多数中小企业却没有贷款机会;另一方面,稀缺的国家信贷资金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价值取向,挤压了中小企业可能获得的信贷资金总量。
在直接融资市场上,原有的金融制度设计也是以国有企业为价值取向的,几乎没有考虑中小企业的筹资需求。
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之初起,就被赋予了为国有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和产权转换的特定功能,各级各地政府也纷纷成立上市辅导机构,利用政府资源积极推动国有企业上市。
在基于这样一种目的设计的融资机制及其所形成的管理体制中.民营经济自然被排斥于证券市场筹资的行列之外。
事实上,即便民营企业满足了国内上市的高门槛条件,面对高昂的上市代理成本,由于激励条件的不同,民营企业也远没有国有企业那样强的上市动力和那样明显的上市优势。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促使企业积极争取上市机会,因为他们的代理成本可以外部化。
而对民营企业来说,代理成本则只能由自己内部消化。
所以,民营企业的直接筹资成本事实上要远高于国有企业。
四、新的融资制度突破:
民间金融合法化
在正规渠道融资困难并成本高昂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以其期限灵活、手续简便、效率高等特点,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财经大学等进行的调查估算,我国的民间金融规模约在7400—9500亿元左右,相当于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的4%~5%左右。
在浙江等民间金融活跃地区,该比例可达12%左右。
由于民间借贷期限多以1年以下为主,因此,估算的规模显然已超过了前述正规金融机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短期贷款规模。
1.民间金融的存在及其合理性。
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的研究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市场是“被分割”的,在金融领域存在着现代与传统并存的“二元”状态。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金融二元主义”表现为:
一方面,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金融控制和金融约束,以保证转型过程中对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撑;另一方面,在金融市场条件得到成熟稳定之前,新兴经济成分得不到应有的金融支持而必须依靠所谓的非正规民间融资。
也就是说,非正规的民间金融内生于非国有经济的增长。
为何会产生“金融二元”?
政府的过度规制使然。
如果在金融机构成立之初,纯粹以解决企业资金需求为目的,而不以国有或民营为服务对象,更不是被赋予种种社会责任,“二元”制度就没有生存空间。
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主体,应该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开展业务,以资金的供求决定的价格提供金融服务,以在尽可能低的风险下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为范式。
而以优先次序或以国有企业为偏向提供金融服务,实际上代表了政府的偏好。
因此可以说,以政府干预为前提的价值取向二元化是“金融二元”存在的成因。
在我国,民间融资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
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民间融资组织及其活动的存在具有某种必然性和合理性。
必然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从资金需求面分析,中小民营企业迅速崛起带来资金需求,民间融资需求旺盛;二是从资金供给面分析,在投资工具有限、投资方式单一的条件下,充裕的民间资金自然成为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
从经验层面分析,民间金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在我国历史上,金融机构萌芽于民间并在民间逐步发展繁荣,有力地推动了地域经济的发展。
因此,凡是民间金融力量强盛的地区,经济繁荣程度就比较高。
有关调查表明,目前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与当地民营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
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和农村,民间融资广泛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些具有相对区位优势、行业优势地区的民间融资也相当活跃。
这说明民间融资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利用民间资金与地方经济增长的有效金融形式。
它不仅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而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优化资金配置的功能,还减轻了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压力,分散和转移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有利于优化社会金融结构,并与“地上金融”形成互补态势。
理论上,民间金融天然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在于各市场主体的同等市场机会且在法制的约束下平等竞争,平等的含义主要理解为机会平等,任一市场主体不能有超越其他市场主体的特权。
这意味着政治权威必须以价值中立为原则,无权给予某一市场主体以高于另一市场主体的特殊照顾。
各微观经济主体可以运用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优势作出对供需双方都有利的决策,这种分散决策的自利结果促成了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改进。
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己任的金融市场也要遵循这一原则,对民间金融和非民间金融同等对待。
民间金融植于草根,大多生长于当地的文化习俗等内在制度环境中,对于当地人有较多的了解,因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如何控制风险自有一套符合当地人习惯和内化规则的管理机制。
因此,民间金融的存在可以视为金融市场的一种“金融分工”,拥有信息优势的人利用“金融分工”为民营企业或小额贷款者输送资金血液,促进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发展壮大。
另外,民间金融内部的竞争,以及民间金融和非民间金融间的竞争,有利于资金价格朝着有利于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方向运动。
2.民间金融的合法化。
由于我国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相对滞后,以及一部分民间融资机构暴露出较大道德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绝大多数民间的非正规金融组织,都被冠以“乱集资”、“乱办金融”、“扰乱金融秩序”的罪名,被金融管理部门以行政方式予以封杀和整顿。
于是,各地的民间信用因缺乏合法的名份与有效的监管而陷入了“禁止——转入地下——繁荣——风险爆发——再禁止”的恶性循环。
但《20XX年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早已通过调查指出:
民间融资行为渐趋理性。
一方面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趋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另一方面,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使得民间融资违约现象很少。
当前,民间融资表现出的主要负面作用在于:
第一,当国家宏观管理当局限制某些行业过快发展时,在行业高利润的诱惑和其他因素作用下,该行业的投资主体可利用民间金融来融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当地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也容易出现风险;第二,民间融资参与者众多,涉及面广,操作方式不规范,其分散性和隐蔽性使柏关部门难以监管,一旦发生纠纷或经营危机极易引发局部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但是,这一方面涉及到监管问题,另一方面显示了政府对于自身干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的担心,根本无损于民间融资存在本身的意义与作用,反而恰恰证明民间金融应“浮出水面”并合法化,纳入到统一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中。
民间金融应予合法化的根本依据在于其自身强劲的内在性生命力。
从实践上看,长期以来,民间金融一直作为“地下经济”受到严格的金融管制,但无论受到当局怎样的管制和“压抑”,民间金融总能以其独特的方式生存发展,并成为整个社会融资体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并且无可否认其对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
对此,一个普遍认可的解释是,现存的金融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或制度供给不足,而民间金融正好对之起到了拾遗补漏的替代作用。
因此,民间金融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是源于对正规金融的补充。
或者说,民间金融制度产生于主流金融制度的缺位与错位。
然而,无法回避的现实是,无论正规金融业务如何发展,制度如何完善,民间金融市场都并未因此衰落或消失,却反而在夹缝之中蓬勃发展,具有刚性发展的特征。
这是民间融资市场所具有的独立存在与发展特性的体现。
原因在于,无论正规金融演进多久,也无论其发展到何种程度,都无法涵盖所有的信贷业务,都无法从根本上扭转资金作为稀缺资源的现实,都无法满足不同资金需求偏好的客户群体。
这意味着,在市场经济制度下,民间融资是无可或缺的市场要素。
无论金融制度设计上如何使正规金融具有极强的排他性,民间融资也不可能因此而自灭;试图强行管制,结果只能局部抑制其作用边界,或迫使民间金融活动由公开转为地下,人为制造管理困境。
上升到市场经济体制自身的客观要求层面,民间金融无论是作为“地下经济”还是“地上经济”,都仍然属于市场的范畴,依然遵循着一定的市场规则,对民间金融合法化不过是对客观经济存在和客观经济规律的承认与回归。
从实践中看,我国民间金融因其发展的自发性、赢利性和渐进性,而具有诱致制度变迁的特征,因而民间金融合法化有其内生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比较而言,民间金融合法化也是降低社会改革风险、缩小金融配给不公的有效手段之一。
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发展经济学的观点,对于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的变迁本身甚至就是经济增长所要实现的目标。
而基于制度变迁的角度,制度的开放性和制度外的创新空间,比制度本身的完善更重要。
对于民间金融,其制度的开放性就是对制度外的或制度边际上的民间金融活动的合法性予以承认,使其成为整个金融架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小企业 融资 困境 制度 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