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朝阳区团委部门预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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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阳区团委部门预算
2018年长春市朝阳区团委部门预算
2018年1月25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团区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二、团区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三、团区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四、团区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情况
五、团区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情况
六、团区委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情况
七、团区委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情况
八、团区委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017年度长春市朝阳区团委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述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简称团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个由信仰共产主义的中国青年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本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其职能与任务主要是:
1.参与全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
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3.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和团建工作;
4.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5.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及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
(2)学校(少年)部
研究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团的工作,了解掌握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各项活动,指导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指导学校团的基层建设。
研究指导全区少先队工作,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研究;负责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共1个,2017年末在职编制人数为行政编制5人,实有人数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人,事业编制人员0人,退休实有人数为0人,长期聘用人员1人。
(二)预算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编制5人,现有人员3人,其中,在职人员2人员,聘用制人员1人。
第2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单位)名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栏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一、本年收入
105.98
一、一般公共服务
103.98
103.98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05.98
二、外交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防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四、住房保障支出
2
2
二、上年结转
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收入总计
105.98
支出总计
105.98
105.98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单位)名称: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单位:
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
103.98
群众团体事务(20129)
103.98
行政运行(2012901)
24.98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2902)
79.00
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09)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0902)
失业保险金(2090201)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0904)
工伤保险待遇(2090401)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21011)
行政单位医疗(210101)
医疗保障(21005)
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0503)
四、节能环保支出(211)
能源管理事务(21114)
其他能源管理事务支出(2111499)
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
制造业(2150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2150210)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21505)
无线电监管(2150508)
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2150510)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21508)
行政运行(215080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50802)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2150899)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560)
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2156099)
六、住房保障支出(221)
2.00
住房改革支出(22102)
2.00
住房公积金(2210201)
2.00
合计
105.98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部门(单位)名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
2018年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7
17
30101
基本工资
8
8
30102
津贴补贴
7
7
30103
社会保障缴费
30104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311
住房公积金
2
2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9.98
9.98
30201
办公费
0.2
0.2
30215
会议费
0.6
0.6
30226
劳务费
6.1
6.1
30227
委托业务费
0.1
0.1
30228
工会经费
0.58
0.58
30229
其他交通费
2.4
2.4
30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
30302
离休费
30304
退休费
304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401
办公设备购置
合计
26.98
17
9.8
四.2018年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单位)名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
单位:
万元
项目
2018年预算数
比2017年预算数增减
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费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
说明:
1、“本年预算数”的单位范围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
2、“本年预算数”的实有人员3人,其中:
在职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人,长期聘用员1人。
五、2018年预算基金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单位)名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
单位:
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6
20610
2061001
……
合计
六.2018年预算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单位)名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05.98
一、一般公共服务
103.9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医疗卫生
三、事业收入
三、住房保障支出
四、经营收入
四、环境保护
五、其他收入
五、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六、资源勘探电子信息等事务
八、住房保障支出
2
本年收入合计
105.98
本年支出合计
105.98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
105.98
支出总计
105.98
七.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单位)名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
单位:
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类款项)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专户及批准留用的资金
事业收入(不含预算外)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3.98
103.98
103.98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103.98
103.98
103.98
2012904
行政运行
24.98
24.98
24.98
20129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9
79
79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
2
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
2
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
2
2
合计
105.98
105.98
105.98
八.2018部门支出总表表
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单位)名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
单位:
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类款项)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下级补助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3.98
24.98
79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103.98
24.98
79
2012901
行政运行
24.98
24.98
20129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9
79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
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
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
2
合计
105.98
26.98
79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说明
2018年的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98万元。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05.98万元。
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我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03.98万元,比2017年增加44.88万元,增长43.16%。
增长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预算比2017年增加45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拨款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98万元,占98%,住房保障支出2万元,占2%。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98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24.98万元,占24%,基本支出主要是本部门的正常运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9万元,占76%,主要用于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98万元。
基本支出是指为报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商品和服务支出9.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
(一)人员经费1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17万元。
其中:
基本工资8万元,津贴补贴7万元,住房公积金2万。
(二)公用经费支出9.9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98万元。
其中:
办公费0.2万元,会议费0.6万,工会经费0.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万元,劳务费6.1万元,委托业务费0.1万。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因此报表为空表。
六、部门收支表说明
2018年我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05.9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98万元。
2018年我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05.9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2万元
七、部门收入总表情况
2018年我部门收入预算105.9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98万元,占收入预算的98%;住房保障拨款收入2万元,占收入预算的2%。
八、部门支出总表情况
2018年我部门支出为105.9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98万元,占收入的98%;住房保障支出2万元,占收入的2%。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无公务用车,其他固定资产价值为7.2603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无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七、结转下年:
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
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二、提租补贴(科目代码2210202):
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三、购房补贴(科目代码2210203):
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
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四、三公经费:
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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