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深圳适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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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深圳适用
员工工资福利制度
1工资等级制
1.1工资等级按不同岗位分为不同级别,详见《工资等级表》(附件一);
1.2员工工资级别的核定按《工资等级表》内不同职位套用不同级别;
1.3公司将在每年的一月份根据公司上年度效益及通货膨胀比例对公司等级系数做相应的调整;
例:
A的工资为1000元/月,公司根据上年度效益及通货膨胀比例对工资系数向上调整为1.05%,则A的工资将调整为:
1000×1.05=1050元/月;
如公司根据上年度效益及通货膨胀比例对工资系数向下调整为0.95%,则A的工资将调整为:
1000×0.95=950元/月。
1.4公司将在每次考核后及每年的一月份,根据员工的工作考核结果在《工资等级表》岗位相应范围内调整员工的工资等级,具体办法参照《员工考评制度》。
2工资的组成
2.1每位员工的工资都由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组成;
2.2基本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应领取的工资;
2.3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在岗的情况下应领取的工资。
3工资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3.1公司在每月10日、15日或20日支付员工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则酌情提前或延迟发放;
3.2员工薪金将直接转入个人工资帐户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3.3薪金发放后,员工应核查数额,如有疑问应立即向所属部门领导报告,由部门领导到办公室查询、核实和更正。
4考勤评核
4.1每人每月的考纪分为100分,公司按照指模考勤记录及员工遵守公司行政制度情况计算当月考纪分,具体考勤办法参照《考勤制度》、《监控中心员工考勤制度》;
4.2公司根据个人的考纪分计算当月工资,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实际考勤天数×考纪分÷(当月应工作天数×100)
4.3事假期间按日扣发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
4.4员工在合同期内请病假的工资待遇:
4.4.1员工在合同期内每月可享受全薪病假两天;
4.4.2在一年时间内请病假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公司按下列标准支付医疗期间的工资:
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工资病假累计时间
5年以下工资×60%/月
一年内累计不超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工资×70%/月
10年及以上工资×80%/月
4.4.3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公司停发医疗期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救济费:
本单位工作年限救济费病假累计时间
5年以下工资×50%/月一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
5年及以上工资×60%/月
4.4.4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死亡、或劳动关系终止时,标准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4.5享受以上病假待遇必须提供医院的正式病假证明或住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5加班薪酬
5.1非法定假日加班,公司将优先安排员工补休或核算为考纪分来冲抵请假;
5.2双休日加班,公司将优先安排员工补休或核算为考纪分来冲抵请假;
5.3法定节日加班的,公司将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6年终奖金
6.1公司根据当年经济效益决定年终奖金的发放额度和发放标准;
6.2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者,按全年工作的月份比例发放;
6.312月31日前未转正之员工不在此例。
7加薪晋升及减薪降职
7.1公司根据《员工考评制度》、《考勤制度》及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在每年年底决定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鼓励还是减薪降职的处分;
7.2如果员工本人或员工的直接领导在工作中认为该员工应该立即得到加薪晋升的奖励或减薪降职的处分,可到办公室领取《员工薪金职位变动申请表》(附件二)填写申请,并注明建议执行时间;
7.3由部门领导、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同意,并注明同意执行时间;
7.4以上均由办公室备案并通知员工本人。
8假期及福利
8.1法定假期
8.1.1全体员工每年享受以下10天法定假日:
8.1.1.1元旦(1月1日)1天
8.1.1.2春节3天
8.1.1.3劳动节(5月1日)3天
8.1.1.4国庆节(10月1日)3天
8.2合同期内员工享受的婚假
8.2.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可享有婚假3天;
8.2.2实行晚婚者(男满25岁、女满23岁)增加10天;
8.2.3本人可凭结婚证书在一年内选择时间,一次连续休完婚假,超过一年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8.2.4婚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8.3合同期内员工享受的丧假
8.3.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可享有丧假3天;
8.3.2必须为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8.3.3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8.3.4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事假,途中交通费自理。
8.4合同期内员工享受的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8.4.1女员工怀孕分娩可享受产假,假期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8.4.2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实行晚育者(25岁后生第一胎)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填。
配偶分娩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8.4.3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8.4.4怀孕的女员工,经直接领导批准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8.4.5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及双休日,并须一次性休完;
8.4.6其他有关生育病假按普通病假处理。
8.5合同期内员工享受的病假期限
8.5.1深户员工医疗期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深圳户口职工不含劳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情况为:
连续工龄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病休时间累计范围
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6个月内累计
5年以上6个月12个月内累计
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12个月内累计
5至10年以下9个月15个月内累计
10年至15以下12个月18个月内累计
15年至20年以下18个月24个月内累计
20年以上24个月36个月内累计
8.5.2非深户员工医疗期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规定:
劳务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8.5.3享受以上病假待遇必须提供医院的正式病假证明或住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8.6合同期内员工享受的工伤假
8.6.1工伤医疗期长短,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公司可委托当地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经鉴定符合伤残等级标准者,其待遇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
8.6.2经鉴定伤愈者,必须立即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8.6.3工伤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8.7合同期内员工享受的有薪年假
8.7.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从第二年起可享受工作年限有薪假期;
8.7.2从第二年起5天、第三年6天、第四年7天、第五年8天、第六年9天、七年至九年10天、十年以上15天;
8.7.3以上年休假当年有效;
8.7.4年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8.8休假规定
8.8.1假期除有薪年假,其它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8.8.2凡涉及年度概念的,均以员工入职转正之日起一周年计算;
8.8.3各种假期均不可以跨年度累积申请。
8.9社会劳动保险
8.9.1公司按市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劳动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养老保险。
8.9.2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
8.9.2.1为保障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公司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依法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上级劳动保险部门规定,计提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
8.9.2.2市社保局机构将公司和员工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其中的一定比例计入员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8.9.2.3其个人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结存之社会养老保险金之转移按《条例》执行;
8.9.2.4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将按《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8.9.2.5员工死亡,其账户结存之金额及抚恤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8.9.3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医疗保险”):
8.9.3.1公司按《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每月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
8.9.3.2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以下同)的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未生育的女性职工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8.9.3.3暂住户口员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8.9.3.4参保员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公司不再另外负担员工的医疗费用,住院基本医疗费及门诊费用按《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8.9.3.5员工个人由于违法犯罪、吸毒致残、打架斗殴或从事其它临时性工作或因第三方责任导致个人病残和伤亡者,不属于公司医疗保障范围之列,一切后果自负。
8.9.4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
8.9.4.1公司按《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计提和缴纳失业保险金;
8.9.4.2深圳常住户口员工离职失业后(直接就业者除外),按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本人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8.9.5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
8.9.5.1员工因公发生意外伤害,须持有关部门签署的《工伤事故登记表》及医院诊断证明,经公司安全委员会确认后,方可申请工伤假。
办公室应在员工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书面申请工伤认定;
8.9.5.2员工使用假身份证或者假冒、借用他人身份证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关系无效;
8.9.5.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9.5.3.1本人故意或者因私负伤、伤残、死亡的;
8.9.5.3.2本人的行为经司法机关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比如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船舶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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