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中小企业发展新机遇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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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融资新机遇目录一、融资租赁概念、类别二、融资租赁公司类型、业务特点三、融资租赁公司客户承做条件四、融资租赁税务处理五、融资租赁发展现状及优点一、融资租赁概念、类别1、合同法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第237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基本交易类型三方直租:
出租人(租赁公司)、承租人(企业)、出卖人(供应商)两方售后回租:
出租人(租赁公司)、承租人(企业)注:
售后回租系承租人与出卖人为同一人2、会计准则的角度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第二章第5条: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所有权包括: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物权:
用益物权-承租人担保物权-出租人承租人出租人出租人义务:
1、支付融资款(设备款);2、不影响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的平静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租人义务:
1、定期足额偿还租金、费用;2、租赁标的物不能进行重复质押等损害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的处分权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资产不出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第13条: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经营租赁:
资产出表,资产真实买卖,无需计提折旧二、融资租赁公司类型、业务特点1、融资租赁公司类型:
银行系租赁公司、厂商系租赁公司、产业系租赁公司、独立性租赁公司2、业务特点:
银行系租赁公司:
工银租赁、招银租赁、北银租赁,期限长,成本低,项目额度大厂商系租赁公司:
三一重工、中联重科,期限长,成本较低,项目额度大产业系租赁公司:
南车租赁、国药租赁、中环租赁,产业整合,期限较长,成本较低,项目额度较大中环租赁中环租赁:
2014年成立,实收资本5亿,中环电子旗下,上市公司中环半导体(市值220亿)下属全资子公司,客户类型以国企、上市公司为主,民企为辅,单体项目额度2千万以上。
独立性租赁公司:
台资企业(仲利、台骏津、台新等),自有资金投放,承做期限2-3年,资金成本较高(13-18),还款方式月付、双月付等,单笔融资额度100-1000万。
内资租赁公司、假外资租赁公司-壳公司,无资金、融资能力差,业务基本为纯通道业务(无追索保理)。
三、融资租赁公司客户承做条件1、租赁标的物种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
(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三)本条
(一)、
(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二分之一。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有如下规定:
“使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2、租赁标的物产权完整、无瑕疵租赁标的物需是无海关监管(免进口关税、一般监管期为5年)、无重复质押、无法院扣押、非产权不明、有增值税发票。
3、租赁标的物融资成数融资额度不能超过租赁标的物公允价值(一般指净值或评估价值)如果融资额度超过租赁标的物公允价值,则存在以融资租赁之名从事借贷之实,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但并不代表合同本身无效。
若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则以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认定。
融资额度一般为租赁标的物公允价值的5-7折,一般旧设备专用设备融资成数低,新设备通用设备融资成数高。
4、客户准入标准行业属于非限制性、非淘汰类、产能过剩行业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纺织等客户信用良好,无不良类贷款,无重大法院被执行,无严重民间借贷自身生产状况、经营状况良好,负债率不超过75%,有稳定获利能力、稳定现金流担保能力强,国企、上市公司背景,自身信用好,再融资能力强四、融资租赁税务处理融资租赁,缴纳增值税,差额纳税2013年8月“营改增”范围推广至全国试行,融资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实行差额纳税,财税2013106号文和121号文规定: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因此,出租方向承租方购入资产环节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抵扣,这部分本金可在销售额中扣除。
同时,承租方在购买资产时,按规定作进项抵扣;向出租方出售资产时,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承租方重复抵扣。
承租方向出租方出售资产时开具发票,作为出租方销售额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五、融资租赁发展现状及优点1、融资租赁发展现状融资租赁在欧美处于成熟期,成为继银行信贷之后的第二大融资手段,市场渗透率在15%-30%左右。
融资租赁在我国属于发展期,市场渗透率总体在3%-5%左右,其中东部地区渗透率在6%-8%左右,西部地区渗透率在2%-4%左右,与欧美差距较大,有广阔发展空间。
融资租赁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类金融行业,服务于制造业等实体企业,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符合国家金融改革、实业兴国战略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共有融资租赁公司2000家,同比2013年增长100%,总合同余额3.2万亿。
目前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参与融资租赁贷款模式,与租赁公司合作,突破管辖地限制,扩大业务规模。
2、融资租赁融资模式优点银行信贷外第二大融资渠道,对担保品、担保条件要求较低,准入门槛较低。
审批时间相对于银行较短,审批流程简单,方便快捷。
融资租赁款承租人入账长期应付款,不占用公司在银行的信用额度融资期限一般2年以上,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
租赁公司给承租人利息部分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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