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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燕整理98至房地产调控政策精
1998年7月3日
国发(1998)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0年
启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对住房公积金货款的个人和银行都免税。
租赁所取得收入税收税率减少;
2001年
对住房消费采用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力度,拉动经济增长。
消化积压商品房政策,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免营业税、契税,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2年1月
制止商业银行指定保险单位办理贷款保险业务
2002年3月
降价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以上贷款利率由4.59%降到4.05%;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2年8月
央行认为局部投资增幅过大,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3年6月
出台121号文件。
加强房地产信贷,四证取得后才能发放贷款;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2003年7月
出售的房屋开始征收房地产税
2003年8月
出台18号文件,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2004年4月
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从7%提高到7.5%。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期房限转,打击上海房地产投资行为,打压房地产泡沫。
2004年5月
对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进行清理,对土地管理的严格控制,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的增长
2004年8月
出台《上海市土地储备方法》。
地方产业法规增加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将“毛地出让”,并对预期不开发土地依法从开发商收回
2004年10月
加息,金融机构一年期基准利率将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4年12月
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抑制通过土地招商带来的土地流失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
2005年3月
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2005年3月
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触及交易环节
2005年3月
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旧国八条)
2005年5月
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2005年5月
《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从税收入手整顿房地产市场2005年9月
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地产信托
2005年10月
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交纳个税
2006年4月
房贷利率再次上调——调控卷土重来
2006年5月
国六条出台——新一轮调控大幕开启
2006年5月
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从供应环节改善房地产供求关系2006年5月
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开始着手整顿二手房市场2006年7月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规范房地产期房预售制度2006年7月
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打击房地产投资
2006年7月
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打击房地产投资2006年8月
土地新政出台——规范土地市场,清查土地违规
2006年8月
央行再次加息——宏观调控动用金融手段
2006年8月
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逐步落实住房保障政策2006年9月
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交易秩序
2006年9月
完善二手房市场交易管理
2007年1月
建设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
2007年1月
国税总局清算土地增值税——标志2007年新一轮调控的开始
2007年3月
通过《物权法》10月1日起执行
2007年3月
央行2007年首度再次加息(全年共计6次加息,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
2007年6月
加强外资管理——进一步扼制房地产市场外资过热
2007年8月
国发〔2007〕24号文件,回归保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标志着政策调控思路的转变2007年9月
央行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第2套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厉打击炒房行为
2007年10月
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缩短土地开发周期
2007年10月
物业税“空转”试点扩至十省市
2007年12月
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限制范围有所扩大。
2008年1月
国务院重拳打击囤地
2008年3月
免征出租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的营业税、房产税,住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免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印花税
2008年4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提高了房地产企业预交的税金额,但是总的税率没有改变;
2008年6月
再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缩进银根(全年共5次上调准备金率,从年初的14.5%上调至17.5%)2008年9月
降低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2008年10月
财政部《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降低真实购房需求的置业门槛,降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降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宣告着政府由
2009年1月
四大国有银行宣布:
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2009年1月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做了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讲话,其中全面推进保证性住房建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被认为是2009年我国房地产政策发展的主线,也是2008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延续和深化。
2009年4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明确了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2009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部司法解释涉及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包括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定、车位和车库纠纷的处理、住改商纠纷的处理、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等。
这两部司法解释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9年5月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手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规程》自6月1日起施行。
2009年5月
研究开征物业税,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2009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
2009年5月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
2009年6月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2009年6月
国土资源部45号令,公布《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指出,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并从土地调查机构及人员等方面对《土地调查条例》的相关制度进行了细化。
2009年7月
加强贷款资金监管,银监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确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的需要,防止贷款被挪作他用,以及防范贷款快速增长形势下的银行风险。
2009年9月
《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发生,严厉打击囤集土地行为。
2009年12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意见》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就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此举旨在对炒房现象进行遏制。
2009年12月1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会议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
建设部邀请600余名副市长进京,共商抑制房价政策。
2009年12月17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了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而此前各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首付政策。
2009年12月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营业税减免细则,政策收缩幅度小于预期,对普通和非普通住宅营业税减免进行了区分:
5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差额征收;5年以内,普通住宅差额征收,非普通住宅全额征收。
2009年12月
国土资源部召开挂牌督办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置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挂牌督办的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情况,并强调严格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监管,同时提出下一步将采取三项措施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促进已供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
2010年1月10日
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010年1月21日
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年3月10日
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2010年3月12日
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年3月22日
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
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
2010年3月23日
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方案。
2010年4月2日
财政部下发通知: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4月7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2010年4月11日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
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2010年4月1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2010年4月15日
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年4月15日
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2010年4月18日
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年4月27日
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
2010年4月30日
北京政府发布调控通知。
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的贷款。
统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5月26日
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
2010年6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
《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
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
《通知》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2010年6月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2010年9月18日
李克强:
加快公租房建设坚决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17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2010年9月27日
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2010年9月29日
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主要内容包括:
(1)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在一定时间内限制购房套数,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地方将被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2)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全国暂停三套房贷,全国暂停无1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异地购房,首套房首付2成提高到3成,禁止消费型贷款用于购房,(3)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楼盘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4)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5)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囤地捂房者暂停再融资、公司债和新买地资格。
2010年10月19日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10年11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积金新政强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0年12月19日
国土资源部19日晚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房地产监管和调控政策措施,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抑制少数城市地价过快上涨趋势。
2011年1月20日
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这是央行在最近三个月内第四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也是年内首次上调。
2011年1月14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1年1月2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1月26日
国务院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各地要确定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60%,拉开了限购、限外和限贷,出台了严厉的“新国八条”。
2011年1月27日
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部征收营业税。
2011年2月8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其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于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央行将于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这是央行今年以来第二次统一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也是去年以来第八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上调之后,大中型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9.5%的历史高位。
2011年3月25日
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1年4月6日
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调整后,一年期存款利率达到3.25%,一年期贷款利率达到6.31%。
2011年4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1年7月12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提出“必须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巩固和加强调控效果”等五条措施,(称“新国五条”)。
房价上涨过快二三线城市要采取限购措施。
2011年7月15日
房租正式纳入调控监管体系。
2011年8月1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对各地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5项建议标准,并提出符合标准2条以上的城市,建议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
2011年11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2月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这是在35个月和央行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之后的首次下调。
2011年12月14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明确2012年中国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12年1月2日
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近日公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情况,结果显示,一些地区擅自扩大增减挂钩范围,甚至出现了强迫农民上楼等问题。
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胡存智强调,增减挂钩试点一定做到农民知情、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禁止在农村盲目建高楼。
2012年1月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要消除非户籍人员购买当地商品房制度性障碍,营造比较好的市场环境。
2012年1月10日
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
2012年1月10日
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今年上半年要实现与住建部联网,各省区市以及其他城市也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明年要争取实现全市、全省联网。
今年上半年要实现联网的40个城市,主要是东部和中部地区的一线城市、省会城市和房地产调控的热点城市,西部地区相对较少,目前具体名单还未最后确定。
2012年1月19日
目前出台限购令的46个城市中,已有25个城市表示将延续限购政策。
2012年1月30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表示,要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继续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2012年2月1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住建厅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重点检查“骗提骗贷”等资金情况。
2012年2月15日
在统计了4个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相关数据后,共有4个直辖市和8个省会城市的部分银行已将首套房贷利率从之前的“上浮”5%-10%改为回归“基准利率”,目前房贷的基准利率为7.05%(5年期)。
在12个城市中,除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还包括房价较高的广州、杭州及南昌、哈尔滨、成都、南京、济南、昆明。
虽然有12个城市纷纷下调首套房贷利率,但是多数城市却没有松动的迹象。
2012年2月21日
2月21日召开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新闻发布会。
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表示,今年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调控政策不动摇,坚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坚决应保尽保,违法违规用地坚决打击,一手抓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的住房用地供应,同时也要抓好已供土地的开发利用建设,及早形成有效供应。
叫停各地擅自对中央调控进行的更改,并一再重申必须坚持房地产掏空政策不动摇。
2012年2月24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2年2月24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大型金融机构准备金率回落至20.5%。
这也是本年度准备金率首次下调。
2012年2月29日
启动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工作。
2012年3月06日
财政部正进一步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方案,同时部分两会代表提出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建议用征收房产税取代限购,并用征收的房产税补贴建不起廉租房的地方政府。
2012年,我国税制改革内容达六项,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环境保护税。
房产税只不过是税制改革的内容之一。
2012年3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记者会上表示,各家银行对居民个人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贷款必须予以保证。
对于利率水平,央行鼓励各家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基准利率和首套普通商品住宅贷款优惠利率的下限之间,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权衡定价。
2012年3月14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4日上午闭幕,闭幕会后,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现在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
因此,调控不能放松。
”
2012年3月14日
2012年要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同时要加快建设城镇住房信息系统,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2012年3月20日
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2年3月21日
“两会”之后楼市政策面依旧从紧,各地楼市促销力度加大,在刚需释放的带动下,主要城市商品房成交量继续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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