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海景大道规划调整方案宁河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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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海景大道规划调整方案宁河区
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涉及
《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
宁河县人民政府
目录
1项目概况1
1.1项目性质与规划调整说明1
1.2项目建设背景1
1.3项目基本情况2
1.3.1工程建设范围2
1.3.2工程技术标准2
1.3.3投资估算与收益4
1.3.4项目用地指标4
1.4项目用地情况4
1.4.1占用规划地类情况4
1.4.2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情况5
2项目选址合理性及规划调整必要性5
2.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5
2.2规划调整必要性分析5
2.2.1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5
2.2.2推广太阳能利用,推进光伏产业发展的需要6
2.2.3促进渔光互补项目发展,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7
3规划调整方案7
3.1规划调整原则7
3.2规划调整依据及相关资料8
3.2.1规划调整依据8
3.2.2规划调整相关资料9
3.3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方案9
3.3.1建设用地指标调入方案9
3.3.2建设用地指标调出方案10
3.3.3建设用地指标变化情况10
3.4方案调整对现状耕地的影响10
4规划局部调整实施影响的评估分析10
4.1对土地规划指标的影响评估10
4.1.1对耕地保有量指标的影响评估10
4.1.2对建设用地规模的影响评估11
4.2对土地规划用地布局的影响11
4.3对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12
5规划调整的实施措施12
5.1实行听证制度12
5.2依法行政,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13
5.3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13
6结论15
附表16
附图16
附件17
1项目概况
1.1项目性质与规划调整说明
本项目是光伏电站与渔业养殖互补的渔光互补项目,属国家鼓励的绿色能源项目。
2014年12月26日,天津市发改委下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天津英利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备案的通知》(津发改许可[2014]143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建设。
《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以2005年为基期年,并根据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完成的,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属于新建能源项目,《规划》没有预留位置,为保证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需要对《规划》补充完善并进行局部调整。
1.2项目建设背景
就目前全世界的能源消耗来看,传统的石化能源正在一天天的减少,同时全球还有20亿人得不到正常的能源供应。
为此,全世界都把目光投向了可再生能源,希望可再生能源能够改变人类的能源结构,维持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和消费国,能源将近76%由煤炭供给,这种过度依赖化石燃料的能源结构已经对环境、经济和社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大量的煤炭开采、运输和燃烧,对我国的环境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为落实国家制定的“开发与节约并存,重视环境保护,合理配置资源,开发新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的方针,大力开发光伏、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是保证我国能源供应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支持下,国内光伏应用市场迎来爆发式增长,全国因地制宜,优势互补,以农光、渔光、风光等多能互补方式来建设光伏电站,其项目具备经济性和推广性,有助缓破解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的瓶颈,大有“助燃”国内光伏应用市场之势。
1.3项目基本情况
1.3.1工程建设范围
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位于天津市宁河县潘庄镇大贾村,项目拟建于大贾村鱼塘上,鱼塘面积约为1200亩。
1.3.2工程技术标准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由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及升压变压器以及开关站等设备组成。
1、光伏组件种类及参数选择
本项目拟采用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多晶硅光伏组件,单个光伏组件的最大功率点输出功率为250Wp。
2、光伏阵列运行方式
光伏阵列的运行方式有简单的固定式、倾角可调固定式和复杂自动跟踪系统三种类型。
本项目综合考虑现场情况,采用固定式安装方式,组件倾角为34°。
3、光伏发电组件安装容量
本项目拟在鱼塘上安装多晶硅光伏组件,鱼塘面积约为1200亩,共安装80000块250Wp的多晶硅组件,总容量共计20MWp。
4、光伏阵列设计及布置方案
本项目考虑光伏组件排布、容量等,拟选用500kW的逆变器,共40台。
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分散逆变升压、集中并网的形式,逆变器与各单元35kV升压变压器就地设置,经升压后接入35kV开关站。
5、电气设计
太阳能通过光伏组件转化为直流电力,再通过并网型逆变器将直流电能转化为与电网同频率、同相位的正弦波交流电能。
考虑本工程的装机容量和接入点距离,采用35kV一级电压,出线为一回,介入大贾110kV变电站的35kV配电间隔内。
6、土建工程
本工程光伏支架系统采用钢结构支架,倾斜角朝南布置。
支架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型选择预应力PHC桩,桩径500mm,初步估算桩长7m。
本工程新建开关站拟采用单层建筑,主体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升压站内配套建筑物还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等。
1.3.3投资估算与收益
本项目投资估算为1.8亿元。
项目建成后,预计正常年均售电收入为2003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956.4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14%,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11.41年。
1.3.4项目用地指标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由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和生活用地组成,本项目占地面积0.22公顷,符合20MW容量光伏电站用地标准。
1.4项目用地情况
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占地总面积0.22公顷,涉及规划调整面积为0.22公顷。
1.4.1占用规划地类情况
规划地类中,项目占用其他农用地0.22公顷。
项目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1.4.2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情况
现状地类中,项目占用其他农用地0.22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2项目选址合理性及规划调整必要性
2.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拟建于天津市宁河县潘庄镇大贾村现有鱼塘。
该区域日照充足,年总辐射5966MJ/M2。
根据我国太阳能资源区划标准,该区域属于Ⅱ类“很丰富带”,比较适合建设光伏电站。
2.2规划调整必要性分析
2.2.1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
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给中国带来资源环境新挑战,能源问题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
但是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的阶段,同时又处于产业转型期,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加剧了资源消耗。
太阳能是当前既可获得能量,又能减少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有害物质排放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发电是对政府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大力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相比较纯煤电的电力系统在燃煤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CO2、SO2、NOX、烟尘、灰渣等污染物,太阳能光伏发电不会产生任何污染物。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首年发电量为2080.68万千瓦时,25年年均发电量为1881.72万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226.36小时,年节约标准煤约7960吨,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524吨、二氧化硫排放111吨,减排灰渣2094吨,减排粉尘约99吨,对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
2.2.2推广太阳能利用,推进光伏产业发展的需要
虽然我国在太阳能应用和技术产品开发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受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太阳能光伏产品并没有走进千家万户:
如太阳能产品的使用受天气因素的影响较大,太阳能发电装置造价昂贵,每千瓦的平均成本偏高等。
但是,在常规能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瓶颈的今天,清洁、无穷的太阳能利用应有更大的空间,太阳能光伏发电也应有更大的市场潜力可挖。
因此,实施本工程对推广太阳能利用、推进光伏产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2.2.3促进渔光互补项目发展,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渔光互补采用水下养鱼、水上发电的模式,发电养殖两不误。
鱼塘通风较好,蒸发的水汽能带走光伏面板部分热量,可有效降低面板温度,提高发电效率。
光伏面板又能起到遮阳作用,合理的遮光也为养殖业提供了良好的生长环境,做到农业生产与发电相得益彰,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为新型循环生态养殖和太阳能发电相结合提供了示范参考,具有很大的推广意义,同时,这种“一地两用”的形式对土地综合利用与新能源产业结合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3规划调整方案
3.1规划调整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程序和审批权限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指标控制原则。
规划调整不得突破本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切实保护耕地,确保调入和调出地块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3)布局合理原则。
布局调整应促进建设用地、耕地集中连片布局,促进产业集聚。
(4)节约集约原则。
规划调整设计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
(5)与相关规划协调原则。
规划调整涉及项目应与城乡规划、生态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6)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调整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规划调整方案要进行公示。
3.2规划调整依据及相关资料
3.2.1规划调整依据
规划调整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相关规划和相关基础资料等。
参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7)《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
(8)《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9)《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津国土房规[2013]352号);
(11)《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2.2规划调整相关资料
(1)《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天津英利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潘庄20MW余光互补项目备案的通知》(津发改许可[2014]143号);
(2)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3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方案
在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下,对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用地地块与《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符的用地进行调整。
3.3.1建设用地指标调入方案
项目涉及规划调整面积为0.22公顷,拟将原规划0.22公顷其他农用地调整为城镇工矿用地。
3.3.2建设用地指标调出方案
项目调出地块位于岳龙镇于潮庄村,调整地块面积0.22公顷,原规划用途为城镇工矿用地。
结合周边地块规划情况调整为一般耕地0.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公顷。
3.3.3建设用地指标变化情况
由于调入调出地块面积相等,规划调整后,宁河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调整不涉及农村居民点和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因此相应指标未发生变化。
3.4方案调整对现状耕地的影响
调入地块范围内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调出地块范围内涉及耕地(水浇地)0.18公顷,规划调整后现状耕地数量有所增加。
4规划局部调整实施影响的评估分析
4.1对土地规划指标的影响评估
4.1.1对耕地保有量指标的影响评估
本项目建设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科学论证、合理布局,严格审核项目建设用地标准,不得超标用地。
规划实施中,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的要求,深入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能够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
本项目调整后一般耕地增加0.18公顷,建设项目实施时,严格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其中易地占补平衡的,相应调整乡镇的耕地保护责任,作为耕地保有量考核依据;占用现状耕地由项目单位实施占补平衡。
4.1.2对建设用地规模的影响评估
执行“严控增量、平衡总量、调控存量、集约利用”的原则,贯彻城市建设发展对土地需求留有余地的方针,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原则下,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
规划调整后,全县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均无变化。
4.2对土地规划用地布局的影响
本项目属国家鼓励的绿色可再生能源项目,按照单独选址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用地报批。
规划局部调整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发生局部变化,但通过对现行《规划》的局部性、合理性调整,优化了规划用地布局,保障了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提升了土地的功能和价值,充分发挥了土地规划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保障城乡建设统筹、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调出地块调整后与周边其他农用地集中连片,布局合理。
因此,因此本次规划调整涉及地块对现行规划的布局影响较小。
4.3对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一种清洁能源,既不通过消耗资源释放污染物,也不产生温室气体破坏大气环境,也不会有废渣的堆放问题,有利于保护周围环境。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带来的影响,本项目施工远离居民区,对居民影响十分有限,在施工工程中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以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规划调整的实施措施
5.1实行听证制度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听证的制度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对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建设占用或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基本农田等,在组织实施中严格实行听证制度,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将调整的方案进行公告,切实做到规划调整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5.2依法行政,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本规划调整方案(包括规划调整图件)作为原《规划》的附件,一经批准,与原《规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部门或个人使用土地必须遵照本方案的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同时,严格按《规划》实施项目的建设,不得超出新调整的《规划》控制线,坚决杜绝违反《规划》的现象发生。
加强本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同时加大《规划》调整方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按《规划》建设的法律意识。
5.3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耕地保有量目标,严格按照《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耕地数量,作为2009年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其后,经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准用地中,易地补充耕地的相应调整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要求,建设项目实施时,结合耕地保护责任实现。
对项目建设占用的耕地,将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加大开发耕作条件较好的未利用土地的力度,同时对耕作层未被破坏的水域(坑塘养殖水面、苇地等)退水还耕,将开发补充的耕地作为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同时将多开发的耕地纳入全区耕地后备资源库中进行储备,以满足今后经济建设的需要。
通过以上措施补充一般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满足《规划》要求。
6结论
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
本项目通过将光伏发电与现代水产养殖发展完美结合,在开发绿色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的同时,又可以发展低碳经济,为推广光伏能源利用开辟了全新的途径,对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该项目按期实施,需对现行规划局部调整,进而补充完善现行规划。
在全面贯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减少占用耕地”的原则下,拟订的规划调整方案解决了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选址建设问题。
通过该项目实施,在完善可再生能源设施、保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基础上,提高了土地的综合利用率,优化了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使土地规划在土地资源的空间配置和时限调控上能更好地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快速、稳步、健康、协调发展。
因此,本项目涉及的局部调整现行规划方案可行。
本规划调整方案应按照规定组织听证、论证,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附表
1、项目用地调入情况表
2、调出地块调整情况表
附图
图1:
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5年8月6日)(局部)—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调入)
图2:
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5年8月6日)(局部)—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调出)
图3:
天津市宁河县遥感影像图(2014年)(局部)—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调入)
图4:
天津市宁河县遥感影像图(2014年)(局部)—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调出)
图5:
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局部)—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调整前)(调入)
图6:
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局部)—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调整前)(调出)
图7:
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局部)—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调整后)(调入)
图8:
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局部)—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调整后)(调出)
附件
1、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天津英利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潘庄20MW余光互补项目备案的通知(津发改许可[2014]143号)
附表1项目用地调入情况表
单位:
公顷
总计
项目用地调整面积
现状用地面积
需调整规划用地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调整前规划地类
调整后规划地类
其中耕地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小计
一般耕地
基本农田
其他类型农用地
小计
城镇工矿
农村居民点
交通水利及其他
小计
其中新增面积
0.22
0.22
0
0
0
0.22
0.22
0
0
0.22
0
0
0
0
0
0.22
0.22
附表2调出地块调整情况表
单位:
公顷
调出
地块
总面积
现状用地面积
调整前规划地类
调整后规划地类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城镇工矿
交通水利及其他
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一般耕地
其他类型农用地
岳龙镇
0.22
0.22
0.18
0
0
0.22
0.22
0.22
0
0.22
0.18
0.0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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