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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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2019年人防办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2019〕41号)和《市执法大检查办关于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第一阶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市人防办行政执法大检查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接到市里文件后,我办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批示要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一个多月来,我办认真地组织实施。
(一)5月30日前,组织了认真学习,吃透上级精神,落实了责任处室和联络员,上报了市人防办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联络表。
(二)6月4日,召开了市人防办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动员会,明确了执法检查内容和相关处室工作分工,确定了大检查各阶段时间节点。
要求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查找不足,搞好落实,取得实效。
(三)6月7日,成立了市人防办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傅阳主任担任组长,徐利国副主任、纪委书记李作斌、陈平副主任、沈春林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工程处、财务处、法宣处、监察室、监管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春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6月8日,制定了《xx市人防办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宁防办〔2019〕67号)报市执法大检查办审核后印发。
该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执法大检查的目的、检查内容与工作分工、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五)6月9日和6月13日,我办通过门户网站和发函,分别向社会公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市人防办近三年,在行政处罚、易地建设费征收、结建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及自建人防工程、结建防空地下室管理的监督检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6月10日至6月25日,市人防办围绕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克服了时间紧、内容多、工作量大等困难,做到边查边纠,取得了实效。
(七)6月18日,市人防办召开区人防执法大检查案件检查工作会议,通报了大检查工作的相关情况,对案件检查和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分4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各区人防办近三年来易地建设费征收、行政处罚和自建工程、单位人防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方面的案件相关资料及群众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了检查交流。
通过检查,摸清了情况、交流了意见,达到了预期目的。
(八)6月25日,各区人防办按规定上报了各自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九)6月28日,市人防办召开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汇报会,各牵头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及各自分工,从行政执法实施情况、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行政执法职责和事项的梳理确认情况、行政执法中的体制性问题、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自建人防工程扬尘情况及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的意见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市人防办主任、行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傅阳听取了情况汇报,并对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给予了肯定,认为总体情况较好,工作比较规范;同时,要求认真总结自查自纠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自查报告要按时报送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办。
回顾第一阶段的工作,我们感到市里组织周密、标准高、要求严,市人防办认识到位、积极响应、真查真纠,牵头部门认真负责,坚持每周向市执法大检查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信息和沟通协调,促进了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自查整改情况
对照检查内容,我办对近三年(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做到认真查、全面查、及时改。
(一)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1、制定了201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确定了制度建设、权力事项梳理、权力下放、查处违法案件和执法监督五个方面的工作,并狠抓落实,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
2、市人防办实施行政处罚立案12件,结案7件,追缴易地建设费1629万元,罚款38万元。
其中,2019年7件,2019年3件,2019年和2019年上半年各1件,查处违法案件数呈逐年下降趋势。
这一方面是由于加强了人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社会的人防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是由于人防工程管理行政处罚权下放后,执法主体已调整为各区人防办。
今年下半年,市人防办将开展一次拉网式执法检查,重点是查处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违法行为;同时对往年立案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提高结案率。
近三年,区人防办尚未实施行政处罚。
3、近三年市人防办被行政复议3次,省人防办均维持了我办的行政决定;行政应诉3起,原告均撤回起诉。
4、建立完善了易地建设费征收减免缓集体会审制度,易地建设费征收案件立案2件,已追缴易地建设费150万元。
5、制定了《xx市人民防空工程年度检查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自建和结建人防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
每年均开展自建人防工程日常管理情况特别是安全使用方面的检查,无立案查处案件。
结建人防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工程辖区内区人防办负责实施年检和年检备案;市人防办对各区结建人防工程年检和备案工作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近三年无立案查处案件,主要以教育督促整改为主。
今年下半年,市人防办将制定出台《xx市自建人防工程管理规定》,并组织或者督促区人防办加强自建和结建人防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立案、调查取证、发整改通知书的程序查处违法案件。
6、建立完善了《xx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流程》、《xx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等制度措施,加强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三年来共对320个竣工工程(江宁区2019年5月份后开工的工程除外)进行质量监督,无立案查处案件。
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可能影响战时效能的主体结构和防护设备方面的质量问题,均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到位。
江宁区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2019年5月份后新开工的工程由江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江宁区人防办凭工程地基和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监报告及环境检测报告给予备案,也无立案查处案件。
7、制定了《xx市人防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xx市人防办“12345”政务呼叫平台投诉工单办理规定》,加强群众举报投诉件的办理工作。
近三年来,有关行政执法方面投诉,市人防办共办理59件。
其中,市委书记、市长信箱8件,“12345”政务呼叫平台投诉工单36件,政府网络问政和市人防办主任信箱15件;各区人防办办理12345”政务呼叫平台投诉工单106件,均主要集中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和人防车位长期租赁的法规政策解释方面,并按要求及时予以回复处理。
下一步还将规范投诉件台账、档案管理,实现人防部门内部信息资源共享。
市人防办将制定《新闻媒体舆情管理和曝光事件处理办法》。
8、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工作仍需加强。
浦口区、六合区人防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后,执法局尚未开展过综合执法;区人防办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加强人防业务培训,能及时向执法局通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市人防办还曾联合消防部门开展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安全大检查。
今后,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协同规划、住建、消防、安监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无上级交办的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任务。
(二)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完善了11项行政执法制度和规定。
即: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实施较重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行政处罚有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2、市人防办在自查自纠中,针对行政权力下放后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定》、《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备案审查规定》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启动了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拟于今年四季度组织对各区人防办、国家级开发园区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
(三)行政执法职责和事项的梳理确认情况
1、依法依规和“三定”方案,市、区人防办共有6项行政处罚权和1项易地建设费行政征收权,与上下级人防办以及开发园区、功能板块区之间执法边界清楚,执法责任明确。
2、市人防办负责主城六区人防工程建设方面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以及功能板块区人防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3、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人防办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人防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4、浦口区、六合区人防办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浦口区、六合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人防违法案件的查处。
5、主城六区人防办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管理方面违法案件的查处和200平方米以下结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6、xx高新技术开发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和xx化学工业园区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人防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四)行政执法中体制性问题的情况
1、加强人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市、区人防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业务交流和工作研讨。
目前,领取行政执法证人员,市人防办34人,市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处32人,区人防办60人。
但六合区人防办仅有1人,雨花台区和浦口区尚无人领证,现已督促这些单位尽快为行政执法人员领证,并不得少于2人。
同时,对自查中发现的在编、不在岗、退居二线的执法人员,及时收回上交执法证件。
2、不断转变职能,重心下移,接近行政管理相对人,下放行政执法权。
市人防办根据宁委发〔2019〕15号文,于2019年5月15日向建邺区人防办归还了河西新城范围内6项行政处罚权;根据宁委办发〔2019〕38号文,于2019年7月12日向主城六区人防办归还了3项人防工程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根据宁委办发〔2019〕72号文,于2019年3月1日以委托方式向xx高新技术开发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和xx化学工业园区下放了6项行政处罚权和1项易地建设费征收权,以归还方式向江宁区人防办下放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区域内6项行政处罚权和1项易地建设费征收权。
市人防办先后4次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召开专题协调会,签订执法委托书,邀请市综改办、市法制办进行督查,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下放工作。
3、目前,市人防办行政处罚工作由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具体承担,由于缺乏专门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区人防办人员偏少,行政干扰多,存在畏难情绪,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人防办多年来没有实施1起行政处罚,主城六区人防办去年承接人防工程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后也未实施行政处罚;浦口区、六合区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后,由于执法局人员人防业务不够熟悉,执法工作量大,至今也未实施过人防行政处罚。
(五)行政执法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情况
在实施行政处罚、易地建设费征收、人防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和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方面,没有下列行为和情况:
即不依法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作为或者不及时查处、对群众合法诉求和投诉举报不响应或者不依法处理、越权执法、违反规定或者程序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执法裁量权、超期办理案件、违规收费,以及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行为和情况。
(六)自建人防工程扬尘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9〕72号)精神,切实采取防控措施,市人防办自建的樱驼花园人防工程和606人防工程扬尘管控到位,操作规范,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形象。
2、樱驼花园人防工程位于樱驼花园住宅小区,现场采用了全封闭围挡设施,施工过程中建材、垃圾、泥浆无外溢情况;工地道路、材料堆放场地、操作平台都采取了硬化措施,零星裸土和堆放物料采用覆盖方式;现场配备保洁人员,不定时进行洒水降尘;配备洗轮机,对所有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渣土外运车辆均密闭运输,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行驶,行驶路线挂牌在车辆上,运输单位相关信息上墙公示。
3、606人防工程位于溧水区郊区,现场已用永久性围墙全封闭,渣土在建设场地内挖填平衡,无外运;工地道路、材料堆放场地、操作平台同样采取硬化措施,零星裸土和堆放物料采用覆盖方式;现场也配备保洁人员,不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对裸露土坡、边角地都已播撒草籽和植树,进行绿化。
(七)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情况
1、从征询的情况看,普遍认为市人防办能不断努力寻找工作突破口,督促建设人防工程,严格把关、杜绝易地建设费漏缴、逃缴现象,工作规范、认真、务实、让人满意。
建议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还要把改善外部环境和提高自身素质结合起来,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2、市人防办将进一步加大人防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
制定出台了《xx市人防年度治法事件评选办法》,今年12月份,将首次公开向社会征集年度治法事件,并继续抓好在地铁、公交“法治快车”电视专栏中开展人防法制宣传和法制宣传日的集中宣传活动。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核、执法证件管理、年度继续培训教育和年度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工作。
三、有关建议情况
结合近年来的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和这次自查自纠情况,我办建议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研究和改革,重点是行政权力下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认真调研、分析和总结行政权力下放工作的成效。
建议在同一层级,将行政许可审批权与行政处罚权相分离,便于加强监督管理,克服重审批轻处罚现象。
(二)加强人防专门执法队伍建设。
人防专业性较强,不宜采取相对集中处罚权管理方式,应该集聚专业力量,成立市人防行政执法大队,实现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正规化。
(三)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
随着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必须不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除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外,应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切实规范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问责规定。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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