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班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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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班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2
第三节税款征收
二、税款征收措施(★★★)
(四)税收保全措施(2007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P254)
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解释1】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对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不能适用该措施。
【解释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解释1】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
【解释2】
(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
(2)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解释3】(2010年新增)适用拍卖、变卖的情形:
(1)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2)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担保的税款的;(3)逾期不按照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4)逾期不按照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5)逾期不按照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6)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
【解释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表6-1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比较
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范围不同
只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执行手段不同
冻结银行存款
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
查封、扣押商品
拍卖、变卖商品
批准级次相同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不适用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财产
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2.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例题1·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2007年)
A.责令纳税人暂时停业,直至缴足税款
B.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C.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答案】A
【解析】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例题2·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2009年)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直接扣缴税款
B.拍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C.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D.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选项CD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例题3·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冻结的存款以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
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的措施时,对被执行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执行
C.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
D.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
【答案】D
【解析】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六)阻止出境(P256)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例题1·判断题】某球员转会国外一家俱乐部,在出境时,税务机关以其尚未结清应纳税款,又未提供担保为由,通知海关阻止其出境,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2005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税款征收措施,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款征收措施的有()。
(2010年)
A.罚款
B.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C.阻止出境
D.由税务机关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答案】BCD
【解析】税款征收措施包括:
由税务机关核定、调整应纳税额;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
(七)关于税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P256~P258)
1.税收优先权(2006年判断题、2010年多选题)(P257)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解释】
(1)无担保的债权、工商部门的罚款:
税收优先;
(2)有担保的债权:
纳税人先欠税后抵押的,税收优先;纳税人先抵押后欠税的,抵押权优先。
【例题1·判断题】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后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执行。
()(2006年)
【答案】×
【解析】纳税人先欠税后抵押的,税收优先;纳税人先抵押后欠税的,抵押权优先。
【例题2·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税收优先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B.纳税人有欠缴税款情形而又以其财产设定抵押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
C.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质押后又发生欠缴税款的,税收优先于质权
D.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处以行政性罚款,税收优先于罚款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选项BC: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3)选项D: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2008年判断题)
(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2)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题·判断题】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可以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08年)
【答案】×
【解析】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并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
(1)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
(3)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税款的追缴与退还(2008年判断题、2010年单选题、2010年多选题、2011年多选题)
表6-2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情形
责任界定
处理方式
少缴税款
税务机关的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的责任
(1)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2)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多缴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的
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发现的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例题1·判断题】纳税人多缴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5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008年)
【答案】×
【解析】纳税人多缴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例题2·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因纳税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累计数额不足10万元的,税务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该一定期限是()。
(2010年)
A.1年B.3年C.7年D.10年
【答案】B
【解析】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1)不足10万元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2)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例题3·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和滞纳金的有()。
(2011年)
A.纳税人偷税
B.纳税人抗税
C.纳税人骗税
D.纳税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BC:
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2)选项D:
纳税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第四节税务检查
1.税务检查的权限(★★)(2007年多选题)(P260)
(1)查账权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场地检查权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提供资料权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权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交通邮政检查权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存款账户检查权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2007年)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
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
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
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
【答案】ABCD
【解析】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享有的权利: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3)询问权;(4)责成提供资料权;(5)存款账户检查权。
2.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相关链接】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第五节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P262)(以下12条讲义为最新规定,与教材不一致,以讲义为主)
【解释】201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1.征税行为: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行政处罚行为(2011年多选题):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解释】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不包括规章)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2011年)
A.确认适用税率
B.确认纳税期限
C.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D.停止出口退税权
【答案】CD
【解析】
(1)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
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2)选项AB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二、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选择(2010年单选题)(2012年教材重大调整)
(1)申请人对受案范围中“第1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释1】申请人按照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解释2】纳税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释3】纳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例题1·单选题】根据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2010年)
A.确认适用税率
B.收缴发票
C.确认计税依据
D.加收税收滞纳金
【答案】B
【解析】
(1)选项ACD:
纳税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选项B:
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2·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当事人应当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有()。
A.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
B.对税务机关作出的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行为不服
C.对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不服
D.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服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D:
当事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选项C:
当事人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节税收法律责任
1.税务登记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009年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2009年)
A.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B.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C.没收其经营所得
D.提请公安机关查封其财产
【答案】B
【解析】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纳税申报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偷税
(1)偷税行为的界定(2004年多选题)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A.隐匿账簿、凭证、少缴应纳税款的
B.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
C.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的
D.隐匿财产,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
(2)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2007年多选题)
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时,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有()。
(2007年)
A.追缴税款
B.加收滞纳金
C.处以罚款
D.处以罚金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BC:
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选项D:
罚金属于刑事责任,不属于税务机关的权力范围。
4.逃税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抗税
抗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对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骗税
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
7.扣缴义务人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9.收缴发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总结】本章重要数字汇总
1.时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6)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7)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8)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2.金额
(1)临时到外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2)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3.比例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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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经济法基础班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2 初级 经济法 基础 第六 税收 征收 管理 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