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事项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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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事项须知
申请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事项须知
申请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事项须知
一.审批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北京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5.其它与医疗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受理范围:
1.取得朝阳区卫生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通过上一年度校验的医疗机构。
2.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数、必须办理申请变更登记。
三.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复查–审定
1.受理:
办事大厅受理
2.审查:
医政和中医科工作人员审查
3.复查:
医政和中医科科长复查
4.审定:
主管局长审批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1)准予许可,凭《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到办事大厅领取重新核发的《准予许可决定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2)不予许可,告知不许可理由。
凭《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到办事大厅领取《不予许可决定书》和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本项目不收费。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1:
00,下午1:
00–4:
00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一层办事大厅。
地址:
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1号一楼106房间。
八.联系方式: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办事大厅联系电话:
65859685
九.材料填写说明:
1.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清楚,准确,表格中内容要完整、详尽、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后果自负。
2.相关制式表格可以在朝阳区卫生信息网站。
3.要求提供的材料要按顺序整理,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每页注明“与原件内容相符”并由提交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4.《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填写说明(详见范本)。
十.变更完成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
1、请到工商(民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2、请到环保和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设有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医疗机构需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此业务。
4、除变更床位(牙椅)和诊疗科目外,变更其它项目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请到朝阳区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办理《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等相关变更手续。
办理地点:
左家庄前街3号(原左家庄医院);联系电话:
64680424-203。
5、完成变更手续医疗机构仍需参加当年度校验。
6、完成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变更的机构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时需提交新的《医疗机构通讯录》(制式表格,可下载)。
不同变更项目所需提交材料
变更项目目录:
(一)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二)变更医疗机构地址
(三)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四)变更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变更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
(六)变更床位(牙椅)
(七)变更诊疗科目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1.行政许可申请表(盖公章)(附件1);
2.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需有委托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授权委托(附件2);
3.被委托人(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件3);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6.营利性医疗机构:
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独立法人单位如上级单位名称变更还应提交上级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交编办或上级单位批准名称变更证明材料;非独立法人单位提交上级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企业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为《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
(二)变更医疗机构地址:
1.行政许可申请表(盖公章)(附件1);
2.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需有委托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授权委托(附件2)。
3.被委托人(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件3);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6.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11);
7.选址报告(附件12);
8.对社会服务医疗机构应出具拟迁新址利益相关人(如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等)出具的同意设置医疗机构证明材料(附件13)。
9.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
10.方位图(标明新址地理位置及显著地标)和拟迁新址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科室位置、面积、布局设置);
11.医院迁址需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12.医疗废物转运协议。
13.诊疗科目中有医学影像科/X光专业/CT专业者应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
14.各科室医务人员名单名录,资质原件和复印件。
(三)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1、行政许可申请表(盖公章)(附件1);
2、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需有委托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授权委托(附件2)。
3、被委托人(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由医疗机构原法定代表人签署)(附件3);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非独立法人单位的提交其上级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
(2)独立法人单位:
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设置人决定。
7、医疗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签字表》(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附件4);
9、《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件5);
10、原法定代表人免职决定。
(四)变更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1.行政许可申请表(盖公章)(附件1);
2.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需有委托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授权委托(附件2);
3.被委托人(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件3);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原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免职决定;
8.新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附件7);
9.新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主要负责人签字表》(附件6)。
(五)变更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
1.行政许可申请表(盖公章)(附件1);
2.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需有委托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授权委托(附件2);
3.被委托人(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件3);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6.营利性医疗机构须提供工商部门认定的所有制形式变更材料。
(六)变更床位(牙椅)
1.行政许可申请表(盖公章)(附件1);
2.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前
7.拟增诊疗科目医务人员的资质证明(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增加诊疗科目所需的医疗设备清单;
9.变更前后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10.拟增诊疗科目规章制度;
11.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类、民族医类)医疗机构增西医科目需提供全部注册医生和药剂(药师、药士、中药师、中药士)人员名单(包括新增科室拟聘医药人员);
12.拟增产科专业和计划生育专业的医疗机构需提交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供下载用制式表格和文书):
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表.doc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doc
附件4.法定代表人签字表.doc
附件5.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doc
附件6.主要负责人签字表.doc
附件7.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doc
附件8.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9.医疗机构在岗工作医务人员统计表.xls
附件10.朝阳区医疗机构通讯录.xls
附件11迁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内容.doc
附件12.迁址选址报告包括内容.doc
附件13.征求意见函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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