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岭矿三违界定标准及刚性管理规定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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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岭矿三违界定标准及刚性管理规定定稿
芦岭矿“三违”界定标准及刚性管理规定
第一章通用部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按“不规范行为”论处
1、班前会“班前礼仪”坐姿不端正、安全宣誓声音不洪亮的;
2、进入工作岗位安全不系帽带、着装不规范的;
3、下井不带毛巾的;
4、职工下井未按要求穿胶靴的;
5、乘车不排队上车拥挤或上车抢座位不听从司机指挥的;
6、在井下嬉戏打闹的;
7、在井下不按规定行走或随意跑动的;
8、井下随手乱扔杂物的;
9、井下风门、风筒、管路、设备、大巷设备等乱写乱画的;
10、回风侧防尘喷雾有喷嘴不出水喷雾的;
11、井下牌板填写字迹潦草、不端正的;
12、设备材料挂牌悬挂不规范;材料码放不整齐规范的;
13、开车出煤时未开喷雾的;
14、过风门时用脚踹风门的;
15、在井口侯罐走廊以及工作地点斜靠等姿式不端正的;
16、管路上有闲置、废旧铁丝的;
17、井下风水管路存在跑、冒、滴、漏的;
18、管路、风筒等编号不符合要求的;
19、闲置电气设备未上架的;
20、闲置管子、轨道等材料未码放整齐的;
21、新副井升井不从水池涮胶鞋的;
22、出现其它不规范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按轻微“三违”论处
1、风筒、电缆吊挂、管线敷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井下各工作面、掘进头“危险预知”“安全确认”牌板不填写的;
3、井下随意摘坐安全帽的;
4、车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5、井下人员作业时自救器摆放超过5米的;
6、采区内煤仓(眼)溜煤斜巷上口安全栅栏安全标志、眼口蓖或设施不合格的;
7、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锐利器械(斧头、风镐钎、钢锯、木锯等)要加保护套,并放在包内随身携带,凡不加装保护套的;
8、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螺丝等小型物料,不按规定装入工具包的;
9、随身携带长度低于1.5米的零散材料、工具,入井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捆扎牢固,平放在罐内的;
10、电车司机驾驶电车不挂防护链或乘坐乘人车不挂防护链的;
11、两人及以上人员作业时,未指定安全负责人的;
12、矿灯挎在肩上或不随身携带的;
13、未进行进口宣誓入井的;
14、出现其它一般“三违”行为的;
15、煤眼上口司机上岗时不随身携带保险带的。
16、操作手持式电动、风动旋转工具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带毛巾、手套,袖口未扎紧,上衣纽扣未扣齐、扣好,敞胸露怀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
1、安监人员在收尺中弄虚作假的;
2、抵制、拒绝、阻扰安监人员监督检查的;
3、采区内煤仓(眼)溜煤斜巷上口未设安全栅栏;
4、非井口工作人员,从下层罐笼捷径穿越,不走规定的行人绕道的;
5、违章指挥生产的;
6、职工班中睡觉或脱岗的;
7、穿化纤衣物下井的;
8、领导及职能部门下井检查通风报信的;
9、管技人员下井、跟班干部开工前安全确认的汇报或调度员的记录,弄虚作假的;
10、擅自拆卸人员定位发射器的;
11、地面送料货车超员带人,人物混装的;
12、因技术设计失误,影响安全生产的;
13、井口安全门没打开进入警戒线内的;
14、用人行车运送物料、设备超过管理规定的;
15、管技干部、采掘班队长、安监员、放炮员、流动电钳工、防突放水工和电机车司机等未带便携式瓦斯警报仪的;
16、用水管冲刷皮带巷道,造成煤眼内积水的;
17、西部上下班人员,应乘坐矿通勤车而不乘坐,骑摩托车或搭乘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的;
18、严禁非我矿职工乘坐矿通勤车,发现一人次当班车司机进“三违”学习班;三人次及以上物业管理科长进“三违”学习班;
19、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定级时,现场负责人对检查表拒不签字;
20、对安全隐患联系单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整改落实的责任人;
21、无措施施工、不按措施施工或班队长对施工措施不了解的;
22、长度超过1.5米的工具、设备或有坠入井筒可能的物料等,入罐时不装车,从上层罐入井的;
23、下层罐上下井存在安全风险的物料不装车,且又无措施的;
24、固定电动、风动设备、工具发现一处旋转部位应加装防护栏或防护罩没有加装的;
25、安监处监督检查不力,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领导、上级部门挂老虎牌的,现场安监员进“三违”学习班;
26、巷道施工、修护过程中对管线不加保护的;
27、凡登高作业无人监护或超过1.7米以上不挂保险绳,或保险带过长不起作用的;
28、乘罐人员不听从指挥、人为拥挤、在罐内打闹、蹲坐的;
29、擅自在封闭巷道行走的;
30、乘人车未停稳就抢上抢下的;
31、车辆掉道后,没有汇报调度所和科区值班人员的;责任单位无副队长以上跟班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拿道的;未按拿道措施拿道的;
32、车辆掉道后,调度所接汇报后,没有组织追查处理的;
33、车辆掉道后,追查会认定是轨道质量差的;车辆不完好、电车司机操作不规范的;
34、阶段巷道内及斜巷各车场,电机车遇有行人通过,没有停车让行人先行通过的;
35、对“三违”人员,不按照事实及时进行思想疏导,当老好人,怂恿违章人员到处乱找乱闹的;
36、井下不走人行过桥,翻越运行中皮带机的;
37、入井人员下井时未遵守入井制度,不执行西进东出规定的,或抢罐挤罐的;
38、起吊设备时在设备摆动范围内下方站人的;
39、使用的起吊工具未达到规定起吊重量的安全系数要求的;
40、井下刷漆不用棉纱、钢刷,对管路不进行除尘、除垢、除锈的;
41、主副井提升司机、打点工班中带手机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2、班队长、跟班干部对采掘顶板、运输、安拆规定不能熟练掌握的;班队长对矿下发的各类事故案例及文件学习不认真,回答不出来的;
43、跟班人员不全程参加班前会及夜班班前会无正职参加的;
44、因个人“三违”导致无级工伤的;
45、闲杂人员在主副井操作车间及打点室逗留的责任人及岗位人员;
46、遇到检查人员用各种方式通风报信的;
47、“手指口述”汇报与实际不符现场有隐患没有提出的;
48、链板机在点车时,人员站在或蹲在机头上的;
49、链板机延、缩车及处理断链条等情况下未使用专用掐链器的;
50、在井口候罐室、人行候车室以及井下主要硐室内乱涂乱抹,破坏井下文明生产环境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1、在仓库、油库、木料场等危险区域或井口20米范围内无措施使用明火或吸烟的;
2、酒后上岗或入井的;
3、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班中睡觉的;
4、井下打架斗殴的;
5、因工作原因谩骂、侮辱、威胁、殴打管理人员或检查人员的;
6、无措施施工的现场负责人;
7、蹬高作业(2米以上)、井筒、煤仓作业时,不按要求佩戴保险带的;
8、“三空”现象较严重,不处理继续作业的;
9、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生产的;
10、非专职人员擅自调试电气设备的;
11、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12、未经运输调度同意,电瓶车擅自进入主运大巷的;
13、不听从警戒人员指令,强行进入放炮警戒区域的;
14、科区干部跟带班未现场交接班的;
15、事故追查中作伪证的;
16、斜巷运输时绞车不带电松车或安全设施不正常使用的;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职工作业的;
17、采掘、修护不按规定使用防片帮设施或临时支护的;
18、蓄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19、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或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的责任人;
20、井下擅自拆卸矿灯的;
21、特种作业司机在机器运行中脱岗的;
22、替他人携带人员定位发射器的双方责任人。
第二章采煤部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按轻微“三违”论处
1、工作面失效支柱超过三根以上的;
2、初放或正常回采期间,工作面采高不符合要求或未加强支柱初撑力监控的;
3、软底工作面支柱漏穿鞋三块(含三块)以下的;
4、采煤工作面超过10棚未采取防倒措施,或防倒措施无效的,特殊地段未加双防倒的;
5、工作面两巷超前抹帽棚未配齐水平销的;
6、工作面缺梁少柱,水平销缺少三块以上或未插实打紧的(炮采配齐一排,车窝及两巷超前抹帽棚配齐);
7、综采轻放面端头支架未按规定使用限位梁的,或限位梁不合格未及时更换的;
8、乳化液泵箱无网无盖、管路漏液、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或无乳化液配比浓度测量仪的;
11、煤机前方有悬网的;
12、煤壁伞檐、梁端面距超过规定未处理的;
13、工作面各种图牌板吊挂不规范、字迹不清晰或倒面后未及时进行更换的;
14、液压支架前梁未接实顶板,架间未过顶(或过顶差)造成掉、漏顶的;煤壁片帮未采取超前支护管理的;
15、液压支架内煤、矸未清理,管线未编扎摆放,液压管路“跑、冒、滴、漏”,支架立柱油缸漏油、闭锁杆超过3根未闭锁的;
16、采煤移架,斜茬悬顶距离超过规定的;
17、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护超过最大控顶距,邻架间错茬连续3架超过侧护板2/3,架间隙连续3架大于200mm的;
18、工作面各工种在开工前未进行安全确认的;
19、煤层倾角>13°,液压支架未采取防倒防滑措施的;
20、采煤机拖缆装置、牵引链不完好的;
21、综放工作面支架和放煤口喷雾洒水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22、两巷超前支护及抹帽棚支柱不上线,无编号或编号不齐全的;
23、工作面液压支架及煤机配件损坏未及时更换的;
24、综采工作面煤机割煤或老塘放煤时,不开防尘喷雾的;
25、综采工作面拉架时,不开架前喷雾的;
26、采煤机截割部密封不完好或损坏,有渗漏现象未处理的;
27、采煤机截割部离合器手把、调高手把、挡煤板翻转手把等动作不灵活、可靠的;
28、采煤机内、外喷雾系统水路不畅通,喷嘴不齐全,有漏水现象的;
29、支架底托架和挡煤板有变形、裂纹及开焊现象,未处理的;
30、导向器有变形、卡阻现象,未及时更换的;
31、采煤机机体、机壳接合面不严密,造成漏油呈线的;
32、采煤机机体水管接头不牢固,截止阀不灵活,过滤器有堵塞现象,水路不畅通漏水的;
33、支架片阀损坏,未及时更换的;
34、工作面闲置注液枪管线未盘吊好的;
35、正常回采工作面顶板采的不平、煤壁采的不直、支柱(或支架)补(拉)的不上线的;
36、综采(悬移支架)工作面连续出现三架移架不平直的;
37、安装、拆除工作面使棚不规范、联网不严密(工作面联网不严不得超过3处)的;
38、拆除工作面采大棚时钢丝绳及轨道铺设不规范的;
39、工作面及两巷所打挑棚不正规有劲的;
40、拉架后支架片阀闭锁杆未及时闭锁的;
41、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宽度不符合规定的;
42、机、风巷人行道高度、宽度不符合规定的;
43、综采工作面需要人工使棚时所使棚高、宽达不到规定的;
44、机、风巷使用锚杆、锚索支护收作前未及时卸掉的;
45、机、风巷压力大地段未按规定设置防崩卡栏(或锚杆螺帽)措施的;
46、工作面在用单体支柱出现三棵支柱以上不套三用阀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
1、工作面初放或正常回采期间未进行初撑力、工作阻力监控或监控资料不全的,且初撑力、工作阻力合格率低于80%的;
2、收作时未按安全技术措施和程序施工的;
3、从工作面材料眼、溜煤眼未按要求松放物料的;
4、大倾角工作面“三板一绳”措施不齐全的;
5、工作面上、下出口及两巷超前抹帽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断面小于4.0m2的(综采断面小于6.0m2);
6、工作面出现漏、冒顶时,未用木料结实顶板,使等劲棚的;
7、简放或综放工作面放煤工未按规定程序放煤或恶意放矸的;
8、综采(放)工作面煤机内外喷雾或吸风降尘装置,不能正常使用仍进行割煤的;
9、移架时阻力较大,没有及时查明原因而强行进行移架的;
10、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收实上、下隅角或上隅角的;
11、综采工作面人员,停车时在工作面链板机内行走的;
12、工作面两巷卸马蹄形∪型钢未采用先支后回或全封闭∪型钢未使用Π钢梁打走向挑棚或少于一梁三柱的;
13、使用木棚未及时补齐支柱的;
14、煤机司机无证上岗的;
15、乳化液泵站开清水泵或泵箱内长流水的;
16、综采工作面后部车运行时,人员进入作业的;
17、初放期间特殊支架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架设的;
1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作期间跟班成员未按规定跟班的;
19、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压机头的;
20、采煤机安全保护装置(如与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制动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动机恒功率装置及各种电气保护装置)不齐全可靠,整定不合格的;
21、采煤机各类保护装置随意更改或甩掉不用的;
22、综采电动机、减速机冷却水路不畅通或损坏,造成损坏设备的;
23、操作人员在移架时,未按规定站位的;
24、各类管路连接用异物代替且拉锁无固定的;
25、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的;
26、综采工作面机、风巷大断面,跑棚棚档两棚达800㎜以上的当班正副班长;
27、综采(悬移支架)工作面开车不传号、喊话,不进行安全确认的;
28、工作面过暗眼不按要求下底梁的;
29、两巷抹帽使棚时,无班长或跟班人员监护的施工人员或监护责任人;
30、工作面出现片帮、掉顶未及时装实背严的;
31、综采(悬移支架)工作面拆除、安装期间,现场无跟班干部或安全责任人的;
32、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期间,进、出架时发生掉道,无矿带班及职能科室跟班人员现场指挥、无安全措施的;
33、运输支架起坡、拐弯、支架及绳道规定范围内有人停留、经过或作业的;
34、安装、拆除设备使用C型环的;
35、工作面两巷抹帽无副区长及以上领导现场跟班的;
36、两巷抹帽空顶未接实顶板的;
37、机、风巷抹帽时,U型钢腿不使用专用工具而用大链强行吊出的;
38、起吊设备时起吊点不牢固或连接大链的马蹄环未上螺丝或螺丝未上满丝的;
39、综采工作面人员在煤壁作业时移动综采支架的;
40、安、拆支架时,没有实行远控操作的;
41、安、拆支架拨门时,未采取先支后回的;
42、安装好的支架顶板未接实的;
43、大巷推车前方30米距离未安警戒人或大巷施工未挂警戒网、未安警戒人的;
44、因检修不到位造成机电事故影响超过规定时间的;
45、绞车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继续使用的;
46、入井电器设备无检验防爆合格证的;
47、回收电缆时,未按正常程序操作而用电工刀割断电缆的;
48、安、拆时,脱钩前支架在平板车上未接上劲就拆除支架固定螺丝的;
49、起吊支架或大件时,人员未撤入安全地点的;
50、工作面开切眼内用平板车拉运物料未固定牢靠的;
51、安、拆支架尾梁时,四连杆梁下未用木楔打紧或未打木楔的;
52、运送支架时,支架与专用车未用螺丝固定或固定螺丝松动的;
53、机、风巷抹帽时,U型钢腿不使用专用工具而用大链强行吊出的;
54、运送大件的平板车倒插十字销或没有用B型销固定的;
55、安、拆支架时,不在尾梁下打木垛或木垛打的不规范的;
56、运送大件的车辆超宽,重心不稳的;
57、支架在切眼内掉向时,人员未及时撤至安全地点的;
58、升井或入井的支架侧护板未及时插销子的;
59、安装支架时切眼内卸支架时,平板车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60、吊架时人员站在所吊支架和已安装好的支架之间,没有进入安全地点的;
61、切眼内卸大件时人员站在大件下方的;
62、回收支架时,支架活侧板不插销子,销子没固定的;活侧板变形插不上销子,没用铁丝捆牢的;
63、起吊大件时,起吊点位置不当的;
64、使用悬移支架工作面棚档超过规定5棚未及时加补棚的;
65、支架歪斜、挤架、咬架连续三架及以上的;
66、综采工作面拿架时未实行远程操作的;
67、综采工作面所使用的煤机前、后滚筒未加水射流并正常使用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1、工作面移机头、机尾时,未停止链板机运转的;
2、移动设备列车前,未切断电源的;
3、转载机运行时,在溜槽未封闭段未采取措施进行作业的;
4、采高超过2m,进入煤壁作业未采取措施的;
5、煤壁有人作业时,上下10m范围内操作支架的;
6、采煤机上、下5m范围内有人作业时,开启采煤机或未停机闭锁的;采煤机割煤时进入滚筒前、后5m范围内的;
7、检修采煤机时,不护帮护顶的;不切断电源的;不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的;工作面运输机不闭锁的;
8、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正常生产的现场负责人;
9、未经集团公司验收,擅自进行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的;
10、带压拆除液压管路的;
11、拆除液压支架时,人员站位不当的。
注:
以上“三违”视情节轻重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第三章掘进(修护)部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按轻微“三违”论处
1、迎头抽查卡缆(10棚)螺栓扭矩有2棚不合格的;
2、防突掘进工作面局扇司机离开风筒范围的;
3、耙矸机扒斗螺丝松动未及时处理的;
4、超前支护的材质、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5、巷道后路支架失修或锚杆支护巷道严重变形,未及时处理、加强支护的;
6、锚杆拉力器、扭矩扳手不能正常使用的;
7、支架吊斜、架设等劲棚或未打木楔的;腰帮、背顶及联网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8、巷道施工中不按技术要求跟顶(底)施工,超过相关文件规定值的(地质构造除外);
9、架棚巷道连续三棚因超高造成支架赤脚的;
10、架棚巷道(铁料)腿子无底托板的;
11、使用的刮板机铺设不平直,挡煤板不齐全的;
12、有2根锚杆株排距、偏斜度超过规定、锚杆初锚力不符合规定的;
13、岩巷补强地段未及时张拉锚索的;
14、巷道初喷未按措施要求,喷浆厚度<20mm;复喷成巷未到耙矸机位置,喷浆厚度小于措施要求的;
15、巷道腰帮不到底或基础深度不够的;
16、耙矸机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损坏未及时处理的;
17、耙矸机距迎头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18、眼口掩盖装置、结构围栏、栅栏门未按规定设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19、综掘机消尘器不定期清理的;
20、综掘机开机时不按要求开喷雾的;
21、综掘巷道超欠挖超过250mm的;
22、未及时清理综掘机炮头、皮带滚筒的;
23、采用木棒、铁棍等物料阻挡皮带跑偏的;
24、启动综掘机、皮带机、链板机前不发信号的;
25、综掘机各个转动齿轮、运转部件不定期加润滑油造成设备损坏的;
26、综掘机高压胶管快速接头不使用标准卡子连接的;
27、锚网支护岩巷进尺、修复、煤锚进尺每循环中有3根锚杆外露超过60mm的;(失效锚杆)
28、风动机具的风水管路未使用正规连接卡子、或不用铁丝带的。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
1、迎头链板机不用时,且迎头有人工作,开关未打到零位的;
2、压车柱子、点柱无防倒措施、打设无力及带帽不规范的;
3、耙矸机卡轨器未上或松动的,耙矸机底盘轮子未用卡子锁死的;
4、巷道贯通前,未按措施对贯通地点加强支护的;
5、掘进及修护迎头敲帮问顶不负责任的;
6、架棚巷道支架迎退山角度、腰帮过顶不符合《规程》规定,巷道空帮、空顶、空肩窝连续三棚以上且未处理的;
7、前探梁、点柱、防片帮网等未按《规程》规定正常使用的;
8、岩巷三岔门未按措施施工、补强或补强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煤巷三岔门未按设计架设的;
9、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一排锚杆或一棚间距的;
10、每循环中,有三根以上锚杆锚固力或初锚力达不到要求的;
11、修复头老棚腿子未及时处理,超过两棚的;
12、独头巷道修护采用多茬作业,或维修点以里有人员入内的;
13、在施工大断面巷道时,未按措施搭建脚手架或搭建不牢靠的;
14、施工斜巷未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的,斜长超过80m的倾斜巷道未在上、下山中部安装撞击自动脱落式捕车器的;
15、斜巷中耙矸机、喷浆机等未使用防下滑装置的;
16、立眼施工中,在吊桶、吊盘、井圈上施工,作业人员未佩带保险带或保险带固定不牢固的;
17、立眼施工中,井壁与吊盘之间无防止人员、工具、矸石及其它物料坠落装置或装置不齐全、不灵敏可靠的;
18、反井施工时,下口未安设警戒人员的;
19、全封闭巷道施工,违反措施提前下底梁、下底梁时探梁两头少于两个生根点的;
20、斜巷(倾角≥22度),未按措施设置挡煤板、人行梯的;
21、修复巷道拉茬位置有安全隐患,前后棚子未进行加固的;
22、巷道断面≥8m2、倾角≥15度,迎头未采取防片帮措施的;
23、施工倾斜自溜出货的巷道时,人行道和自溜道未分开的;
24、巷道开茬后未及时更换长前探梁的现场人员;
25、车皮内物料与矸石混装的;
26、掘进、修复迎头距周围10米内巷道(包括煤眼)关系未写在危险预知牌板上的,或近煤层掘进未注明迎头距煤层法距的;
27、迎头抽查卡缆(不低于10棚)螺栓扭矩合格率低于70%的;
28、放炮后耙矸机两帮未及时清理露出电机,未用料石或道板隔开;
29、探梁勾吊挂不规范,探梁生根点螺丝帽未上平帽的,点柱无防倒绳的;
30、综掘机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进行停电闭锁的;
31、井下综掘机检修时,未首先关停上一级电源,电气开关未闭锁的;未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的;未验电、放电的;排除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32、综掘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动车的;
33、液压管路故障,不卸压就处理的;
34、锚杆不贴岩面,锚杆盖板加木楔的;
35、因光爆成型差,造成超欠挖0.3米及以上的;
36、耙矸机回头滑子无防脱钩装置的;
37、锚喷巷道迎头点柱少于3根的;
38、预留钻场位置未支护到腰线的;
39、轨道悬钩作业时,防跑车措施少于三项的(十字木、霸王桩、绳头、锁车轮);
40、下支护材料,不按要求进行码放或不使用垫木需要重新码放的;
41、在同一车内掺拌一次就直接喷浆的、喷浆前不冲刷岩面的、配比不符合要求的;
42、巷道修复未对管路、电缆进行有效保护的;
43、迎头出现倒斜面的,活矸危岩没有找掉的;
44、架棚巷道不使用铁撞护顶或低于五根的;
45、斜巷运料违反规定的;
46、推耙矸机现场无副区长及以上管技人员跟班的施工人员;
47、车未停稳就进行掩车的;
48、综掘机截割时只允许1人在机上指挥,超出人员与司机;
49、综掘机、耙装机运行期间,综掘机、耙装机两帮及后方5米范围有人进入的;
50、综掘机、耙装机运行期间未拉设警戒网的;
51、斜巷使用耙装机后未安设保险档或安设位置不当的;
52、岩巷施工未按措施超前刷帮无护帮设施的;帮支护滞后超过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
53、岩巷进尺、修复未按规定进行初喷的;
54、切眼及刷大切眼架棚施工,迎头前探梁下方未按规定打设点柱的;
55、切眼施工,挑棚未按规定跟到迎头的,挑棚单体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
56、斜巷人工运大件无保险留绳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1、维修独头巷道时不执行由外向里的;
2、倾斜巷道掘进(修复)未采取防止倒架措施的,倾角大于25度未采取防止矸石物料滚落措施的;
3、耙矸机停止作业时未停电闭锁并取下操作手把的;
4、综掘机(挖装机)前方有人作业擅自启动的;综掘机(挖装机)未停电闭锁的;综掘机(挖装机)运行时进入其运行区域内的;
5、综掘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未停电闭锁挂牌的;
6、综掘机(挖装机)停止工作、检修及交接班时未将综掘机后退5米并将切割头落地(挖装机扒斗落地)的;断开综掘机(挖装机)自身电源或上级馈电开关未停电闭锁挂牌的;
7、耙矸机前方有人作业擅自启动耙矸机或耙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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