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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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动工作方案最近,在山西省部分地区发生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非法用工和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X〕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云府办明电〔201X〕75号传真电报通知精神,决定7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小砖(瓦)窑、小煤窑、小作坊等场所劳动用工情况清理检查专项行动。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小砖(瓦)窑、小煤窑、小作坊等用人单位无证经营、违法用工、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树立政府执法权威,净化用工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我县辖区内的各类小砖(瓦)窑、小煤窑、小矿山、小冶炼厂、小作坊、石灰(石料厂)。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劳动用工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四、检查方式
(一)县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做好县属煤矿、砖(瓦)窑的清理和执法检查工作,同时指导各乡镇开展专项检查,对乡镇在专项检查工作中查出的违法行为,由县专项检查工作组依法实施处理、处罚。
(二)以乡镇为单位,由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的小砖瓦厂、小作坊、石料厂等用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分片包干,明确职责,采取直接深入砖瓦窑、小煤窑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的方式,认真做好检查登记,取缔一切非法生产的企业,滤布厂摸清劳动用工情况,及时查处违法用工行为。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公安、经贸、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全监管和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六、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一)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乡村小砖(瓦)窑厂、小煤窑、小矿山、小冶炼厂、小作坊、石灰(石料)厂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合法开办企业已经录用的人员,要依法监督企业实行用工备案制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食宿条件、社会保险等履行劳动合同的事项依法进行监督。
对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的单位,要依法责令改正和处罚。
(二)公安部门负责加大对企业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依法查处打骂体罚职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三)经贸委要充分发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作用,积极组织力量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协助做好用工情况调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发现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乡村小砖(瓦)窑、小煤窑、小矿山、小冶炼厂、小作坊、石灰(石料)厂要依法坚决取缔。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
(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七)卫生部门负责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处理非法雇用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行为。
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护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
(八)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民政部门负责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十)工会组织负责依法监督企业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合法经营的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结合此次开展专项行动,广泛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企业依法经营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劳动者间形成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人民群众对非法生产的企业进行举报,相关部门要对外公布维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群防群治,坚决取缔一切违法生产企业。
(三)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检查过程中,要强化执法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做到不隐瞒真相,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浮于表面,不报喜藏忧。
(四)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压滤机滤布确保工作质量。
各乡镇必须认真填写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每周四下午5点以前向县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报本周开展专项检查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劳动者人数、违法案件数)。
附送: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的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X〕2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总体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了开展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并通过各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开展了一系列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圆满地完成了宣传动员全面清查阶段的所有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确保整规工作有章可循国务院28号和省政府36号文件下发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政府县长李慎健同志为组长,国土资源局等10个职能部门和4个涉煤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在认真分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下发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原创:
.gongwen123.对整顿与规范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分解。
方案要求,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各部门联动及时制止,从根本上予以杜绝。
对矿业权人不能依法履行勘查、开采义务,不按经批准的矿山设计开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由有关部门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对已关闭或停产整顿的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必须立即关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的,要立即依法查处。
方案同时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了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压滤机滤布重大案件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面向社会公开了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真正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
此外,县国土局针对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出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县煤炭局制定了小煤矿复产验收的标准,并同公安局联合制定了《火工用品限额供应管理办法》;县监察局制定了《关于继续清理国家干部参与经营煤矿的通知》等一系列管理规定,为确保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多次组织人员走上街头、深入矿井开展了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及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先后组装宣传车5两/次,悬挂宣传标语9条,印发宣传单201X余份,有力地促进了第一阶段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县政府及时召开了《201X年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提高认识,认清面临的形势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28号和省政府36号文件的要求上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我县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文来自.gongwen123.县国土局在向全体采矿权人召开的《201X年矿管工作会议》和《全县非煤矿山工作安排会议》上,结合《201X年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安排意见》、《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面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向全体矿管干部以及采矿权人进一步强调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到部门、到人、到矿山,使国土资源系统各单位明确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具体分工,同时,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细化和量化到部门,初步形成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分工明确、主次分明的立体工作格局。
县煤炭局针对矿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春节后组织安排了煤矿职工全员培训,共培训矿工3667人,结业3478人,基本上达到了持证上岗,明显提高了矿工的安全意识。
三、调查摸底,全面清理,区别对待按照国务院、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县国土局在对全县所有的勘查、开采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后,未发现我县有无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证照不全、群发性私挖乱采和已关闭或停产整顿的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但是,也普遍存在着矿业权人不能依法履行勘查、开采义务,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为此,为了加强管理,夯实工作责任,县国土局及时下发了《黄陵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对仓村金咀沟煤矿等三个煤矿与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源纠纷,多次积极磋商,现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以文件形式上报省煤业集团,.freekan.近期省煤业集团已就矿业公司的请示给予了批复同意划拨,将彻底解决3个煤矿的资源边界问题。
县煤炭局、电力局、电信局为了提高我县煤矿生产规模和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投入到煤矿双回路建设和瓦斯监控系统建设,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四、联合执法,严格把关,确保检查验收质量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我县将整顿和规范工作同煤炭矿山企业复产验收与201X年检、井下开采动态监测以及清理整顿砖瓦窑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去年煤矿停产整改的基础上,抽调国土资源局、煤炭局、安监局、安检站、矿管站、稽查队和测绘队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整顿和规范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暂行规定》以及煤炭矿山安全监管的政策要求,对所有煤矿的生产系统、采矿范围和安全生产等项目逐矿逐项对照检查;同时,要求所有下矿检查人员,严明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坚决做到合格一个,放行生产一个;对有一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煤矿,坚决不予放行,要求其继续整改,保障验收质量。
目前,全县32个生产矿井中,初步确定了27个煤矿具备开工生产的条件,予以放行恢复正常生产;另外金穗煤矿、联庄四矿、河腰三矿、幼儿福利煤矿由于历史等原因,滤布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问题,现继续进行停产整改,不得放行生产。
此外,县国土局对201X年查处的存在越界开采的小煤矿重新进行了检查验收,杜绝擅自打开封堵巷道违法生产行为的发生;县煤炭局依法对公告关闭的小煤矿严格按照“三不留,一闭毁”的标准实施了永久性关闭。
同时,配合安监部门对田庄矿、沙场沟矿和南川一号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向全矿区进行了通报批评,起到了积极的教育作用;县电力局依法拆除了关闭矿井的一切供电设施;县国土局、煤炭局、工商局依法注销了11个小煤矿的相关证照。
五、重新动员,精心安排组织,确保我县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省、市整规办《关于做好201X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县整规领导小组决定,按照文件要求,重新进行了组织动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转发了省、市文件,并要求各成员单位和所有矿山开采企业认真学习国务院28号和省政府36号文件精神,并组装宣传车,利用有利时机,深入矿区巡回宣传。
共悬挂横幅13条,张贴宣传标语300余条,散发宣传资料1500份,出动宣传车16趟/次。
同时,按照市整规办的要求,完善下发了动态巡查制度和联打制度,从而使整顿和规范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在进行“三查”工作中,县国土局经过全面排查,未发现有非法勘查开采行为,并督促南川一号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办理矿权转让手续;对测绘队三月份煤矿井下监测发现沙场沟煤矿存在越界开采、四月份监测发现七丰六组煤矿永久性封堵点位置不对等行为,现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处理。
原创:
.gongwen123.国土局还开展了验收“回头望”,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随机抽查了店头镇曹家峪石牛沟煤矿等12个煤矿,均于复产验收时情况基本相服,但发现腰坪乡沙场沟煤矿在其大巷下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函告煤炭局、公安局,要求联合执法,停止火工供应和生产,确保停产整改取得实效。
同时,在清理整顿砖瓦窑的工作中,先后关闭无证砖场4处、非法采石场7个,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3个砖场,立即停产,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均已整改验收合格,恢复了生产;县安监局、煤炭局、国土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煤矿生产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和不定时不定期抽查,上半年累计查出排除各类安全隐患319条。
在做好“五.一”假日期间安全值班工作的同时,针对子长“4.29”瓦斯事故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县于4月30日由整规领导小组组长李慎键带领国土、安监、公安、煤炭等部门重点检查了3个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要求对全县所有小煤矿下发了停产整改通知,公安局封存了各矿的火工库。
停产整改至今,国土、安监、公安、煤炭等部门,各自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店头矿区的小煤矿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擅自恢复生产行为的发生。
在检查中,发现店头镇北川第一煤矿有擅自生产的迹象,县监察局正在抓紧调查,将对直接责任人以及包矿人员和挂片领导,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六、高度重视并做好小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小煤矿资源整合工作是改变当前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热点”“难点”以及管理被动的关键所在。
虽然经过多年开发的大力整治,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的无序状况已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过去一些乱采滥挖、非法开采导致资源损失、环境破坏的现象基本上得到遏制。
但还不容乐观,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按照《延安市煤资源矿权设置方案》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及时成立了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并制定了《黄陵县小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资源整合的原则、步骤和时限要求,将对下一阶段的资源整合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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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开展 整治 非法 用工 打击 违法犯罪 行动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