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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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DB35/TXXX-2010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
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2010-XX-XX发布2010-XX-XX实施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供电方案编制…………………………………………………………………………………………………………………………
5.1编制供电方案编制的一般原则……………………………………………………………………………………
5.2供电方案内容………………………………………………………………………………………………………………………
5.3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负荷分类………………………………………………………………………………………
5.4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负荷的电源配置…………………………………………………………………………
5.5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
5.6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
5.7低压电力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
5.810kV电力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
6接入工程…………………………………………………………………………………………………………………………………
6.1一般规定……………………………………………………………………………………………………………………………
6.210kV用户接入方式…………………………………………………………………………………………………………
6.30.4kV及以下用户的接入方式………………………………………………………………………………………
6.4线路走廊……………………………………………………………………………………………………………………………
6.5接入工程主要设备材料选型…………………………………………………………………………………………
7受电工程…………………………………………………………………………………………………………………………………
7.1一般规定……………………………………………………………………………………………………………………………
7.2电气主接线及运行方式的确定……………………………………………………………………………………
7.3一般技术要求……………………………………………………………………………………………………………………
7.4受电装置选型……………………………………………………………………………………………………………………
7.5电房选址要求……………………………………………………………………………………………………………………
8工程检验………………………………………………………………………………………………………………………………
8.1中间检查……………………………………………………………………………………………………………………………
8.2交接试验……………………………………………………………………………………………………………………………
8.3竣工检验…………………………………………………………………………………………………………………………
一编制背景
电力用户业扩工程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着开放程度不够、市场主体鱼龙混杂、市场监管乏力等问题,一定程度损害了电力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引发了社会的不满和批评。
随着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和近年来城乡电网大规模扩建与改造,电力工业市场化运营的环境日趋成熟,目前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电力行业监管的要求,正全面开展电力业扩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动电力市场化进程,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维护企业和客户利益,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业扩工程市场化之前,开展业扩工程业务的单位多为供电企业的关联多经企业,该类企业以国网及省公司相关技术文件为参照依据,建设较为规范;市场化之后,业扩工程面向社会上的所有资质企业,由于地方标准上的空白,业主在设计、施工、供货单位的选择上,缺乏相应的参照依据,面对鱼龙混杂的市场,容易发生低价竞标、低价中标的状况,工程质量不能保证,涉网安全的问题尤为突出。
因此,构建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研究制定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建设标准十分必要。
目前电力用户业扩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虽数量很多,但内容繁杂,照顾到全国各地发展状况,部分条款描述高度概括,且对供电方案(电压的选择、供电容量的选择等)大都未做明确的规定,基层单位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用户争议也最多。
在当前建设坚强的海西电网,更好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福建省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形势下,规范地方电力建设行为,制定统一的适用于福建地区的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是势在必行。
本次制定的技术规范立足于福建省的电力业扩工程建设实际,依据福建省的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发展规划等因素,并借鉴其他省份的成功经验,因地因时制宜。
二编写过程
2009年9月,福州电业局受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委托,成立专项工作组推进电力用户业扩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出台工作,明确标准规范需体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环境特色,有利于规范电力建设市场,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大局,促进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
2009年10月,福州电业局与福建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商谈构架,确定业扩工程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将技术规范命名为《福州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福州电业局组建由配网规划、配电运行管理、业扩工程管理、电力勘测设计、电能计量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规范编写小组,草拟《技术规范》的编写大纲,初步确定文稿分12个章节,由各专业人员分别编写相应章节内容。
2009年11月4日,编写组汇总整理各章节内容,形成规范初稿。
组织福州电业局各专业部门对《技术规范》大纲进行讨论,对初稿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
2009年11月18日,编写组在融侨水乡酒店再次召集各专业部门对《技术规范》进行讨论修订,最终确定《技术规范》的结构,由12个章节缩减为8个章节。
2010年3月8日,编写组与福建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商议,为使技术规范能在全省范围内适用推广,规范名称更改为《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2010年3月17日~21日,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召集省内电力系统专家在阿波罗大酒店对《技术规范》进行讨论和修订,充分考虑福建省各地区经济发展与电网建设的差异性,调整补充相应内容。
2010年4月28日~29日,福州电业局在阳光假日酒店召开《技术规范》研讨会,征求电监办、市政部门、设计院等单位的意见;
2010年5月10日~13日,福州电业局在福州大饭店召开《技术规范》研讨会,征求包括省建筑设计院、福州大学、阳光房地产总工等省内建设系统的专家意见。
三总体结构
《技术规范》分为八个章节,核心内容集中在第5章“供电方案编制”、第6章“接入工程”和第7章“受电工程”,具体为:
第1章“范围”,说明本规范的规定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规范所引用的标准、导则、文件。
第3章“术语和定义”,主要明确了业扩工程、接入工程、受电工程、双重电源、应急电源、分布式电源、备用电源、重要电力用户、电能质量、供电区、配电站房等术语和定义。
第4章“总则”,对业扩工程的建设、配网设备的选型、电气设备指标、电能质量、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等内容提出了总体性的要求。
第5章“供电方案编制”,提出电力用户供电方案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涉及供电方案编制的一般原则、供电方案内容、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负荷分类、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负荷的电源配置、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低压电力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10kV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等8个小节内容。
第6章“接入工程”,含一般规定、10kV用户接入方式、0.4kV及以下用户的接入方式、线路走廊、接入工程主要设备材料选型等5个小节内容。
第7章“受电工程”,涉及一般规定、电气主接线及运行方式的确定、一般技术要求、受电装置选型、电房选址要求等5个小节内容。
第8章“工程检验”,共有“中间检查”、“交接试验”、“竣工检验”等3个小节内容,提出了衡量和检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
四编制说明
1本条是对本导则内容和适用范围的规定。
制定本导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建设,本导则适用于供用电双方技术规范的确定。
用户接入工程、受电工程(含受电装置)的建设和改造应严格遵守本导则。
2根据《电力行业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凡在标准正文中提到的被引用标准,均应列入引用标准的章节中。
所有引用标准前的导语都是一样的。
就其内容而言,它表明列入的引用标准或全部引用或部分引用,一经引用就成为《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一部分,在执行《技术规范》时,遇到引用标准则按引用标准(全部或部分)的要求执行,其要求是一致的,不能出现相互矛盾。
另一方面,导语声明了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一旦引用标准被修订,在使用《技术规范》时要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特别是当引用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规定有冲突时,应研究如何执行要求更高的标准。
3.2、3.3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DL都未对“接入工程”和“受电工程”作定义,本规范定义的“接入工程”和“受电工程”与电网的运行维护有密切的关系。
用户接入公用电网一般表现为电缆线路或架空线路的方式。
在工程施工作业中由于电缆共沟敷设或架空线同杆架设,往往需要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停电申请和开工作票,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电网的安全运行,这部分称之为“接入工程”;工程位于用户内部的,无需到供电企业办理施工停电申请的工程建设部分称之为“受电工程”。
3.4电网公共连接点指用户受电装置通过架空线路或电力电缆线路接入电力网的位置,具体讲,指用户受电电压同级的公用供配电架空线路或提供用户电力电缆接入的配电站房的位置(包括开闭所、配电站、环网站以及用户专线供电的变电站出线间隔)。
3.8参照《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相关条款的定义。
因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
所以这里指的双重电源可以是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重电源。
3.9、3.10引自《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备用电源与应急电源是两个完全不同用途的电源。
备用电源是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而应急电源,又称安全设施电源,是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本条文从安全角度考虑,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3.12重要电力用户的分类引自《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43号)的第一点。
3.13电能质量
(1)衡量电能质量的主要指标是电网频率和电压质量。
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电压偏差、允许波形畸变率(谐波)、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以及允许电压波动和闪变。
国家技术监督局已公布了上述电能质量的五个国家标准。
(2)电网频率,我国电力系统的标称频率为50Hz,《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15945-1995中规定:
电力系统正常频率偏差允许值为±0.2Hz,当系统容量较小时,偏差值可放宽到±0.5Hz,标准中没有说明系统容量大小的界限。
在《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三条中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状态下,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为:
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为±0.2Hz;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的,为±0.5Hz。
实际运行中,从全国各大电力系统运行看都保持在不大于±0.1Hz范围内。
(3)供电电压的允许偏差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12325-2003中作了规定。
已写在本导则说明中。
(4)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1995中规定:
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正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5)允许电压波动和闪变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2000规定:
电压变动限值
变动频度
r(h-1)
电压变动(%)
变动频度
r(h-1)
电压变动(%)
35kV
及以下
110kV~220kV
35kV
及以下
110kV~220kV
r≤1
4
3
10 2 1.5 1 3 2.5 100 1.25 1 各级电压下的闪变限值 系统电压等级 1kV及以下 10kV~35kV 110kV~220kV 短时间闪变值Pst 1.0 0.9(1.0) 0.8 长时间闪值Pit 0.8 0.7(0.8) 0.6 3.14谐波源 (1)凡用电时,当加上正弦电压而产生非正弦电流或通以正弦电流而在其上产生非正弦电压的用电设备,称为非线性用电设备。 非线性设备用电后是谐波源。 (2)谐波造成的危害 1)导致电压、电流正弦波形畸变,电能质量变坏; 2)谐波电流在旋转电机绕组中流通,使电动机产生附加损耗而过热,产生脉动转距和噪声; 3)引起无功补偿电容器谐振和谐波电流放大,导致电容器组因过负荷或过电压而损坏,对电力电缆也会造成过负荷或过电压而损坏; 4)由于集肤效应和邻近效应的存在,使输电线路、变压器等因产生附加损耗而过热; 5)对继电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产生干扰和造成误动或拒动; 6)对于通讯、广播、电视产生干扰。 7)使计量仪表,特别是感应式电能表产生计量误差。 (3)为了防止谐波的危害,要求采取措施,控制用电设备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和注入点的谐波电压的最大值不大于规定的标准。 (4)消除谐波的措施: 1)受电变压器采用Yyn/Dyn、Dyn/Yyn接线或多相整流,以减少注入电网的谐波分量; 2)采用滤波措施; 3)采用电容吸收措施; 4)保持三相平衡; 3.15供电区的划分引自《福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2008年版),是根据供电可靠性的需要划分的,不同的供电区,由于负荷特性的不同,线路的建设方式和设备选型不尽相同,供电区作为杆塔选型、导线截面选择等设计的依据。 3.16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发生问题,还要重新覆盖和掩盖,造成工期返工和经济上的损失。 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合同法》规定承包人在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电房的地基、电缆线路的管沟敷设,杆塔的架设等属于隐蔽工程,必要对其进行中间检验。 3.17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引用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 3.20引用《福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中的定义,本规范中的“配电站房”主要指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电房,其类型包括: 开闭所、配电站、环网站、配电室、美式箱变、欧式箱变等。 3.21开闭所的定义引自《福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第3.2.1条。 3.22配电站的定义引自《福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第3.2.2条。 3.23环网站的定义引自《福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第3.2.3条。 3.24配电室的定义引自《福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第3.2.4条。 4.1业扩工程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适用性具体体现在: (1)安全性,无论电网还是用户发生电气事故,不仅会造成供用双方的损失,而且还会波及到其他电力用户。 因此编制供电方案时首先要满足电网和用户变电所安全、可靠运行。 受电装置及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配置正确。 (2)可靠性,合理的电源点和电源数量将直接影响到对客户供电的可靠性,应根据客户的负荷性质和客户对可靠性的要求确定供电电源点和供电电源的数量以及供电线路的建设方式。 (3)经济性,首先要满足用户对电力的需求。 因此在对变压器容量、台数的选用时不仅要满足用户近期的用电需求,还要考虑留有企业发展和负荷的自然增长的需求,应采用节能、环保型的变压器;二是无功补偿装置的配置。 (4)适用性,讲求实用,适度超前,避免重复投资。 4.2在用户变电所接入方式的确定时要考虑其负荷性质和运行方式,接入方式力求简洁,运行方式力求灵活。 4.3二00五年十月建设部、科技部颁发的“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在“导则”前言中明确指出: 推进绿色建设是发展节能、节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具体实践。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 我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性能先进、环保、安全可靠的电气产品,也是电气供配电系统设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时下健康环保、绿色空间成为人们愈来愈关注的焦点,“人与自然”是永恒的主题。 二00五年八月十三日欧盟各国将完成两项关于电子垃圾的立法,并将于二00六年七月一日正式启动。 这两项指令分别为“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涉及的产品包括十大类近20万种,几乎涉及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两指令”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绿色环保壁垒”。 因此,对企业应不断加大力度研究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本条规定采用环保安全的电气产品,也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电网上挂网运行的设备,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严禁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 单项业扩工程中应尽量避免同类设备多种型号混用,主要考虑变电所主接线和设备型号宜简单,设备互换性强,便于运行和维护。 4.4 (1)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应与供用电工程“四同步”,是为了在用户受电工程建成以后能够确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而做出的规定。 (2)对具有非线性负荷的用户的谐波治理措施“四同步”的要求,同样是为了在用户的非线性设备投入运行后,保证电网和其他用户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而做出的规定。 4.5用户的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依据国家标准GB12326或GB/T15543规定的,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6因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 由移动发电车或其它移动发电设备提供的应急电源是用户取得保安负荷的另一种方式,重要电力用户可根据需要,在地面一层预留外部低压应急供电电源的接口,保证应急供电。 5.1本条明确了业扩工程供电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条的编写参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即: “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户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 5.2本条对业扩供电方案的十八项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各地在编制业扩供电方案时提供依据。 本条的编写参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对确定供电方案,应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5.3.1重要电力用户的分类引自《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43号)的第一点第 (二)小点,该文件提出了重要用户的定义和分类。 规定“重要用户”确定的范围,是为了在业扩工作中准确地编制供电方案。 依据福建省实际情况并依据负荷分级对重要用户进行细化分类或分级作出规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级重要电力用户: (一)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工作中特别重要,中断供电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用户。 如: 党和国家最高首脑机关办公地点;国家军事指挥中心、军事基地;国家级重要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中心、航天、国家级航空港、国家领导人和来访外国首脑经常出席的活动场所等电力用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重要电力用户: 1.中断供电将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的;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3.中断供电后会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 4.中断供电后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如: 国家部委机关办公地点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党政首脑机关;国家级信息中心、金融中心、证券交易中心;国家级地震、气象、防汛等监测指挥中心;国家级重要会议、重要宾馆、饭店,外国驻华使领馆;机场、轨道交通枢纽、铁路枢纽站、铁路调度中心;重要水利枢纽大坝等电力用户。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重要电力用户: 1.中断供电后会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2.中断供电后会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3.中断供电后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4.中断供电后会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 如: 地(市)、县级党政机关办公地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地(市)电视台、通讯中心、信息中心;重要消防指挥中心、交通指挥中心、重要监狱;重要的科研单位、医院、文体场所、金融中心;重要国防、军工单位;电铁牵引站;重要会议、重要外宾活动场所;四星级及以上重要宾馆、饭店;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办公地点;地震、气象、防汛等监测指挥、预报中心;重要院校(大、中、小学校)、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等用户。 四、不属于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的所有电力用户均为普通电力用户。 5.3.2引自《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3.0.1条的。 电力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恰当地选择符合实际的供电方式,满足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越大,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高;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越小,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就越低。 5.4.1各类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配置引自《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43号)的第二点。 5.4.2.1一级负荷的供电除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需增加自备应急电源。 由于在实际中很难得到两个真正独立的电源,电网的各种故障都可能引起全部电源进线同时失去电源,造成停电事故。 对特别重要负荷要增加与电网不并列的、独立的应急电源供电。 工程设计中,对于其它专业提出的特别重要负荷,应仔细研究,凡能采取非电气保安措施者,应尽可能减少特别重要负荷的负荷量,并采取措施确保一级负荷供电。 5.4.2.2规定了供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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