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矿doc.docx
- 文档编号:26967372
- 上传时间:2023-06-24
- 格式:DOCX
- 页数:28
- 大小:37.58KB
员工手册矿doc.docx
《员工手册矿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手册矿doc.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员工手册矿doc
编号:
NJ001
广州南经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前言…………………………………………………………3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入井安全须知……………………………………………………5
第三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8
第四章、爆破物品管理制度………………………………………………9-10
第五章、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14
第六章、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5-16
第七章、矿区交通安全制度………………………………………………17-18
第八章、作业安全规定……………………………………………………19-21
第九章、矿区工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22-24
第十章、矿区防汛工作……………………………………………………25
第十一章、劳动保险制度……………………………………………………26
第十二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7-31
第十三章、附则…………………………………………………………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
法令、规定。
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条,各工队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矿长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作业。
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安全教育,
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
后,由老工人带领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
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第三条,矿山的专职安全员负责人必须每天上矿山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如遇无法排除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指挥人员撤出,同时报告公司领导。
第四条,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第五条,作业人员作业前严禁喝酒;作业前必须携带照明灯具、穿戴好防护用品,必须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点顶、帮的浮石。
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第六条,全体人员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
第七条,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严禁单人作业。
第八条,严禁使用女工、未成年人从事井下工作。
第九条,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矿区、工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第十条,操作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要求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在矿区内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注意各种警告,严禁非驾驶员使用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从行驶的机动车辆爬上爬下。
第十二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第十三条,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入井安全须知
第一条,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第二条,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自带照明灯具、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穿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在井下打闹。
第三条,出入矿井的人员必须登记,严格实行交接班。
矿井负责人要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
第四条,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入井。
第五条,行走时注意车辆来往和安全标志,如遇突然停电不准随便乱走,要有组织地撤离至安全地点。
第六条,不准用明火取暖照明。
第七条,禁止一个人在偏僻地点干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第八条,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清楚所在地点是否有爆破、炮烟和陷落、冒顶、片帮,确认无危险时方可准进入。
第九条,井下放炮时必须做好警戒工作,必须听丛警戒人员的指挥躲到安全地点,不准随便乱跑。
第十条,禁止在炮烟大的地点通过和逗留。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准向溜井、坚井、通风井内投扔物品。
第十二条,携带长物入井不得影响车辆通行和碰触电。
第十三条,在特殊情况下,如支柱发生剧烈的断裂声和顶板不断甩碴,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第十四条,非操作人员不得乘井下运输车辆。
第十五条,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设备、警示标记不准随意拆除,不准随意触摸灯线及设备。
第三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进入工作面后,首先检查处理好顶板浮石,清理好路面的碎石后方准作业。
⑵工作面有瞎炮时,禁止打眼,禁止打残眼和在岩石的裂缝中打眼。
⑶发现受凿岩石震动后,顶帮掉碴要立即停止作业,查明情况,处理安全后方准继续作业。
⑷发现炮眼在大量涌水时,不能拨出钎杆,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⑸进入工作面后发现有辣眼、刺鼻或头昏的感觉,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⑹撬顶时,人员要站好位置,防止浮石脱落伤人,并且要防止人员堕落。
第二条,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凡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安全规程,应持有有效爆破证从事爆破作业;任何地点不准单人爆破作业。
⑵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领取的火工材料应妥善保管,雷管须用保险箱锁起,炸药、导火线须箱子加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乱放、乱扔、私存、转卖或转借他人。
剩余的火工材料应当日寄存,并办好出库和寄库手续。
⑶严禁烟火及明火照明。
⑷装药开始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作业,只准用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铜、铁等器材装药。
⑸地下爆破须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井下所有人员须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点。
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
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⑹导火索起爆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导火索的长度须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⑺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须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⑻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
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
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⑼最后一炮响后须经充分通风15分钟以上,工作面无炮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瞎炮要立即处理,不准交班。
⑽瞎炮处理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
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
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⑾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井下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上班前必须对车辆全面检查是否运行正常,确保车辆设备正常后方能进行运输作业。
⑵制动与照明不正常的车辆严禁入井。
⑶行车时要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或障碍,防止碰撞伤人,与行人相遇应让行人先通过。
⑷要检查车上所装的矿、碴是否牢固、超高、超宽,有掉落在巷道的矿岩须及时清理。
⑸矿岩应按指定地点排卸,严禁随意乱卸。
⑹严禁矿碴与人员混装。
⑺露天行走时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要限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⑻井下行走车辆交汇时,距避车道近的车辆先避让于避车道内,待对方通过方可通行。
⑼严禁恶意堵占车道。
第四条,装矿(碴)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作业前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检查好顶板、边帮,确认安全后方作业。
⑵装矿(碴)时应先用水冲喷矿碴,发现辣眼、头昏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⑶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防止碰撞伤人。
⑷使用大锤破大块矿石时,要先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完好,其它人员要离开危险区,以防飞石伤人。
⑸工作面有瞎炮要通知爆破工及时处理,避炮时要到安全区,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最后炮15分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
第五条,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井下电工应对井下的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应保证各作业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⑵井下电工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电缆的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⑶电气设备的外壳不准随便拆除,其外壳和风水管等应有接地装置,对接地保护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380伏以上的电路禁止带电作业,禁止湿手、赤脚操作电气设备。
⑸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
⑹检修高压电气时不得少于二人,一人检修,一人监护,监护人员要负主要责任。
⑺操作高压电气时要正确使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
⑻配电盘应安装在干燥、无滴水的地方,以保证有良好的绝缘。
⑼电线和风水管、36伏照明线路和伏以上的线路应错开安装,不得缠混在一起。
⑽动力、照明线路应吊挂整齐,接头可靠,绝缘良好。
⑾在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应在所检查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牌,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⑿电气设备的线路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第六条、违章处罚规定
矿井或从业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南经”公司的处罚。
1、凡有违章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处罚,直至建议承包队解除用工或相关合同。
2、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队伍,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直至停产整顿或终止合同。
a、未能按设计要求,越界滥采乱挖,破坏顶板、矿柱及井下、地表其它工业设施。
b、随意堆放火工用品,私自将火工用品转借、转送他人及私自买卖。
第四章,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购进
矿山所需的炸药、雷管、导火索(防水炸药、电雷管),必须由科计划,矿长审批购进。
第二条,运输
凭准运证运输、装卸必须将炸药、雷管、导火索分别装卸,分别运输,禁止混装和混运,装运时不能挤压磁撞。
运输车辆、人员要有合格证照,专车专用,由供销人员押送,
专运期间不准他人搭乘车,不准装运其它货物,不准打火吸烟。
保证装卸运输安全。
第三条,试验
每次购进的易爆物品必须经过试验,引爆时速、防水性能,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立即退购。
防止购进过期受潮和残次品。
第四条,贮存
1、易爆物品应由专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做好库存和领用的登记工作。
2、易爆物品贮放的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卫生、整洁,门窗要严密坚固,存放量不宜过多、过重,防止受压、受潮。
3、要保护好库房附近的避雷、消防和电话设施。
严禁在库房100米范围生火、放鞭炮。
4、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在库房区域放炮、采石、采矿、淘金,禁止打猎、放牧、砍柴、伐木。
非工作人员不准留宿,骚扰乱窜。
防止鼠类动物窜入雷管库。
5、严禁在库房内使用油灯、蜡烛、火柴、打火机等明火,严禁吸烟和其它火种易燃品带入库内。
6、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提高警惕,加强防盗、防火工种。
7、严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擅自离岗,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审批领用
领料员凭矿长审批的出库单经库房登记后,进行领料,领料期间严禁吸烟和携带任何火种任何易燃品进库。
第六条,操作使用
1、禁止在室内或火房插雷管和存放爆炸物品,禁止用石块、砍刀砸导火索。
2、操作期间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严禁用牙吹接雷管,导火索必须根据放炮的个数、避炮的距离确定尺度,但宜长不宜短。
3、坑道内绝不能堆放爆炸物品,绝不能将物品存放在轨面、矿车、绞车、变压服器、电线接头或路旁人行通道工作场所之处。
第七条,退料
当班所剩的物品,不准丢失,不准带入住室存放,必须及时退回料库专门保管。
第八条,爆炸物品属特殊材料,其用途广泛、危害严重,一旦流放社会就会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要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严禁偷、拿、窝藏、丢失或送人情。
一旦发现类似现象,要一查到底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依法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维护电器设备,发挥电力在安全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先行作用。
第二条,按照供电部门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用电合同》,达到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按期记量交费、保证生产的目的。
第三条,遵守国家用电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房、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和合理用电。
第四条,本矿安全用电必须实行加强领导,统一调度,严格管理,依法监督,专职操作,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在矿长的统一领导下,电工班全面负责矿里所有电器设备、设施的管理,电力调度使用以及设备维修和全部安全用电工作。
第六条,电器设备、设施管理
1、线路管理,矿区高、低压线路、电缆、电杆、电话线、变压器及其有关辅助设备,都是国家和公司重要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危害和破坏,严禁任何人在沿输电线路和设施周围进行爆破、采石、掏坑、植树和搞建筑,不准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柴草和其它物品。
2、电器设备、设施和电线电缆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装检修电器设备、架设更换拆除电
线、电杆、电缆必须按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进行。
非电工作业,严禁任何人私自上杆、架改、
塔勾线路。
非本矿工作需要,禁止任何人增设乱动电器设备、工具。
3、设备管理
①电器设备必须坚持专人看管,责任到人,坚持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
②全矿所有电器设备、设施(包括电力、电缆、配电室、变压器、电容器、架空线路、电器仪表、电器调试设备,监测仪器、电讯设备),均由专队专人统一装置、管理、负责防护维修。
③电动机、控制柜、控制箱、电焊机、起动器、调压器及工具均由专职电工管理,并操作使用。
④矿内电话机、总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⑤电视、广播、音响设施、发射台(站)由专人统一管理。
⑥食堂所用的电冰箱、电鼓风、压面机由所在食堂管理员管理。
⑦全矿照明设施,电量供应均由动力工段专职电工统一安装、控制管理。
第七条,生产用电
1、加强对电器设备的精心看管、操作维护,提高电器设备运转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电力的生产效能和经济优势。
2、未经矿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换高低压输送和用电方式,以免浪费及不安全因素出现。
3、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要分段供电生产,但首先保证矿山井下照明和选矿工段等重点生产区段。
4、生产设备、电器起动运转必须允许负荷量。
6、导电部位、传动部位、运转部位必须加固防护设施,动力线路、照明线路不能漏电,线头线路不能裸露,闸刀、开关、保险盒要安装完整,不能带水。
7、生产性照明装载站等重点部位的夜间工作,可安装500瓦探照灯。
矿山井下和地面工作的潮湿地方一律采用42伏以下的低压照明设施。
8、各种电器设备、工具、绝缘用具、各类保护装置和各种接地、接零保护装置都要定期检查,使其合乎要求,保持灵敏有效。
9、在生产负荷允许并安全用电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经济合理的运行方式,以达到增产又节电的目的。
第八条、生活用电
1、全矿生活用电由电工组统一供电控制,安装、检查、整改。
2、照明用电
①会议室、展厅在工作、活动时间开灯,非工作、活动时间关灯。
②办公室、路灯、车棚库房等公用场所,按晚间规定时间供电照明,非工作时间熄灯。
③宿舍照明、单间宿舍每室一灯,连接宿舍每间一灯,平时每灯不超过60瓦,限电时每灯按15瓦供电,各室内夜间按规定时间供电,非交接班时间一律熄灯,禁止长明灯。
3、生活用电的线路由电工统筹安接,定期检查。
任何人不许乱接乱插。
4、生活用电中发生不安全因素,首先应切断电源,立即找电工处理,杜绝触电和起火事故。
5、非矿领导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电炉子。
第九条、电工值班制度
1、电工属特种作业,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在工作实践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2、电工在值班期间必须高度负责,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严格操作。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岗位责任制,禁止擅离职守,禁止串岗、睡岗、溜岗或他人顶替。
4、禁止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变、配电室和电工值班岗位。
5、电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胶鞋,使用好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品。
6、电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按电力供应情况,严格调节全矿供电工作,控制生活用电,保证生产用电,把握送电时间。
②所有电器设备的导电部分和手动操作开关,都必须有安装装置,电源开关要加强管理。
③随时注意监视盘上各仪表的指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④禁止湿式作业和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时,要有领导致批准,要有监视和严格防护)。
⑤输电线路和电器设备的检修,必须在总电源停电时进行,但检修工作必须在供电之前结束,工作之前必须经过验电器检测,确认无电方可工作。
⑥处理电器设备故障时,要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施工用具(如接地线、绝缘棒、高压验电笔绝缘工具等)。
并掌握操作性质。
⑦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值班人员应按操作规程,立即断开电器,进行现场救护并及时报告领导。
⑧严格进行巡视检查,掌握电器设备的运转状况。
⑨填写好值班记录,标明仪表数据。
⑩坚持遵守交接班制度,填好交接记录。
第十条、安全用电的监督检查
1、安全用电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必须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必须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2、主管安全生产的矿长必须主管安全用电,各级领导要加强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3、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按照技术标准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事故的电器设备、设施应按国家规定采取安全电压安装漏电防护装置。
4、高压危险区域、变电室、配电室、变压器等电器设备重点场所,都要悬挂警戒标志和禁止标志牌。
5、对不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性、设施性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私接灯线随意改换生活用电和使用电炉子等违章行为要追查责任,作罚款处理。
6、对有意破坏电力设备、设施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告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全矿职工要以主人翁姿态,节约能源,爱护电、用好电,积极检举揭发违章行为,特别是偷拿电器设备材料行为。
矿部实行重罚政策处理。
第六章、防火防爆制度
第一条、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消防工作的指挥系统,成立防火防爆工作的领导小组。
第二条、提高警惕,谨慎小心,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是消防工作的前提和中心任务。
第三条、防火防爆工作必须坚持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原则,坚持反对麻痹大意、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诱发火灾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配备消防设施
1、装备足够的水管、水箱、高压水管喷头、水枪。
2、库房重地、楼堂管所、生产单位都要设放、装配灭火器材,(培训好使用灭火器材的技术人员)。
要掌握干粉灭火器、油质灭火器或化学灭火器的性能和作用。
3、准备必要的水桶、砂袋和灭火工具。
4、各建筑设施、厂房、仓库、宿舍等均应设置防火设备。
5、会议室等多人聚集的场所门窗不能紧闭,要有迅速撤离疏散的通路。
第五条、矿区防火防爆
1、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在矿区以内放炮、生火,爆炸物品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本矿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严防爆炸事故及火灾。
2、生产、生活用电必须按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防止用电系统引起火灾。
3、合理装卸,定期检查本矿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情况。
4、办公楼、单身楼、车间、配电室、高压电路周围,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因检修设备、烤烧管道等生产性生火,必须经领导同意,在周转无柴草燃料的情况下使用。
6、电焊机周围不能有木质器具和易燃物品。
7、职工家属的烧柴做饭要注意火源,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8、车间、办公室、职工宿舍室内要保持空气畅通,即要防止失火,又要防止煤烟中毒。
9、严禁室内存放爆炸物品,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煤油、橡胶等易燃物品。
10、禁止在矿区厂区、库房、宿舍存放和使用烟花爆竹。
第六条、仓库防火
1、各材料库、油库都要挂"库房重地,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防火制度,禁止任何人在领料进库时吸烟带火。
2、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和其它易燃物品。
3、库内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整齐。
4、库房内不准住人,不准生火取暖,不准安电炉子,不准有破旧照明线头。
5、库房照明要在库外安上开关,库内工作完毕要切断电源或拉断开关。
6、领用发放劳保用品时,必须禁止任何人吸烟、打火,禁止任何人进入库房将烟头火种带入库内。
7、油库防火
①非工人人员禁止进入油库。
②要加强油库防盗锁。
钥匙不能丢失。
③油库50米内不能准放柴草,不能使用明火。
④车辆加油、卸油时,严禁吸烟打火,加油完毕要上好保险阀,汽车油箱要上好锁。
⑤汽油发生火灾时,禁止用水灭火。
第七条、护林防火
1、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依法加强森林防火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职责。
2、严禁任何人在矿区森林毁林开荒。
3、禁止职工在干燥季节进行捡柴生火。
4、严厉打击放火烧山的犯罪行为。
5、矿区森林内严禁打猎捕杀珍惜动物。
第八条、消防抢救
1、不论在矿区、宿舍或林区一旦发生火灾或着火现象,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抢救扑灭。
2、如发生大火现象要组织全部力量停产抢救,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对消防抢救工作态度不积极的要警告处分,必要时应追查到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矿区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条,加强矿区交通管理,维护矿区交通秩序,保障矿区道路交通安全,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凡公司和外来我矿的一切车辆、司助人员、随车工作人员和矿区行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遵守交通管理制度。
第三条,道路管理
1、路段:
通往矿区的公路、人行道,(包括轻轨巷道),都是本矿的交通要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涉、侵占、堵塞和破坏。
2、养路:
本矿对本矿区交通道路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养护。
不能塌方、冲毁、中断,保证道路的畅通。
3、保护:
在矿区公路沿线,禁止放炮、采矿、掏金、炸石。
严禁挑渠、挖坑、放水,禁止上压下挖或开路种地。
4、道路安全要求:
①保持坚固、宽畅、利水的路基。
②矿区道路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信号、灯光。
③禁止任何人设置路障,倒垃圾和堆放杂物。
④不准在路面排放污水或放水结冰。
⑤不准遮挡路灯、标志、信号。
⑥不允许占路面摆摊设点。
⑦不准霸道停放车辆。
第四条,外来车辆管理
1、进入本矿区的一切外来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并遵守本矿车辆管理制度。
2、进入本矿的车辆要主动出示证照有门卫值班室登记,不准无证件、无牌号车辆越过地磅界线,不许助手、学徒或未经培训的人在矿区驾驶车辆。
3、外来车辆必须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不准在矿区开野蛮车,严禁强行、霸道和高速超车,不能抢地磅,抢矿台。
4、矿区主要路段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员工 手册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