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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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标准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标准
煤矿井下使用的各种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都必须符合《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的有关规定。
为指导现场操作,编制本规定,作为判定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是否防爆的依据。
标准规定如下:
一、隔爆外壳
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爆;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使用未经过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为失爆。
3、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为失爆。
5、隔爆腔(室)的观察(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为失爆。
6、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去掉防爆电机接线盒及内隔爆绝缘座为失爆。
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
8、隔爆型灯具外罩破裂及闭锁装置失灵者为失爆。
二、隔爆接合面
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须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涂防锈油等。
凡不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为失爆。
1、隔爆接合面(
类)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中L-静止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1-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W-静止隔爆接合面及操纵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最大间隙或直径差;转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
表1
类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mm)
接合面
型式
L
L1
W
外壳容积V
(1)
v≤0.1
V>0.1
平面、止口
或圆筒结构
6.0
12.5
25.0
40.0
6.0
8.0
9.0
15.0
0.30
0.40
0.50
--
--
0.40
0.50
0.60
带有滚动轴承
的圆筒结构
6.0
12.5
25.0
40.0
--
--
--
--
0.40
0.50
0.60
--
0.40
0.50
0.60
0.80
但快动式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操纵杆直径与隔爆接合面长度应符合;当操纵杆直径不大于6.0mm时,隔爆接合面不小于6.0mm;操纵杆直径不大于25.0mm时,长度须不小于操纵杆直径;操纵杆直径大于25.0mm时,长度须不小于25.0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
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规定W值的2/3。
4、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mm)
外客净容积V(L)
最小拧入深度
最小啮合扣数
V≤0.1
5.0
0.1 9.0 6 V>2.0 12.5 5、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6、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构伤痕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每1cm2不得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2)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7、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及磷化处理。 无意造成油漆痕迹,当场擦掉,不为失爆。 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 8、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不得缺螺栓或弹簧垫圈(或备帽),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不松动为合格。 偶尔出现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后不算失爆。 三、隔爆零部件 隔爆零部件应完整、齐全,不符合下列规定者为失爆: 1、使用螺栓紧固的防爆接合面和引出线装置的固定,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弹簧垫圈等应统一规格,螺母必须上满扣,钢紧固螺栓拧入螺孔的深度不小于螺栓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2、使用螺母式的进线咀必须有密封圈、金属垫圈。 3、对闲置的进线咀必须封堵压紧,其顺序由内向外为: 密封圈、挡板、金属垫圈;挡板直径与进线咀内径之差不大于2mm,挡板厚度不小于2mm。 4、使用的密封圈宽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 5、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四、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即进出线咀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 2、进线咀内径(D0)密封圈外径(D)的差(D0-D)超过表3规定值的。 表3 D(mm) D0-D(mm) D≤20 1.0 20 1.5 60 2.0 3、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4、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5、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上的。 6、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 7、一个进线咀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8、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进线咀或螺母式进线咀、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9、进线咀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咀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0、压盘式进线咀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 11、使用的压紧螺母式进线咀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12、进线咀处的压线板压不紧电缆,电缆在进线咀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五、接线 凡不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为失爆: 1、接线装置完整齐全,绝缘座、绝缘套管完整无裂纹未使用的孔要严密封堵; 2、两防爆腔之间的导电杆的固定要有放松装置,使用弹簧垫圈的要压平; 3、隔爆型插肖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肖,严禁反接; 4、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电源侧进出线接成负荷侧进出线或负荷侧进出线接成电源侧进出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咀严禁引出动力线。 5、电源低于1140V的隔爆插肖装置,必须有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电源高于1140V的必须有电气联琐装置。 6、高压铠装电缆引入装置与防爆电气设备联接时,必须用高压绝缘胶或其它同性质材料浇灌至三叉口以上,绝缘胶不能有裂纹而使其相对活动。 7、电缆不合格接头: 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均称为不合格接头,是电气安全隐患点与电器失爆同等对待。 (1)鸡爪子 A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B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C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心线的接头。 (2)羊尾巴 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称之为羊尾巴;电气设备接线咀(包括小型电器)2米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为羊尾巴。 (3)明接头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 (4)破口 A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 B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井下防爆电器检查标准(失爆) 失爆: 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 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值)。 (八)、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九)、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十)、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十一)、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十二)、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 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十三)、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 紧固螺钉深入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要求的,则螺钉必须拧满扣,否则为失爆。 (十四)、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平垫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十五)、压盘式引线装置以压紧胶圈后一般用单手扳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准。 压紧螺母式引线装置最少啮合扣数不得低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用力拧不动为合格。 (十六)、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一致,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螺栓松动和弹垫不合格者均为失爆。 (十七)、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为失爆。 二、设备的电缆引入装置: 喇叭咀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密封圈内径大于引入电缆外径1mm以上。 (二)、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规定。 (三)、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跟电缆。 (四)、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 (五)、密封圈部分破坏。 (六)、密封圈的硬度达不到氏硬度45º-55º的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七)、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 (八)、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他包扎物。 (九)、一个引入装置(喇叭咀)内用多个密封圈。 (十)、空闲引入装置(喇叭咀)没有密封挡板时;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2mm以上,挡板厚度小于2mm以上。 (十一)、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金属圈放在挡板和密封圈之间的。 (十二)、进线咀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咀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十三)、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压紧螺栓或未上紧。 (十四)、螺旋式引入装置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转超过半圈的。 (十五)、使用螺旋式引入装置,引入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十六)、电缆在引入装置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十七)、备用的高压接线口缺挡板或挡板不合格的。 (十八)、电缆引入装置(喇叭咀)有亲嘴现象。 (十九)、密封圈尺寸需符合以下规定,如有一项达不到均属于失爆。 A、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下表: D(mm) D0-D(mm) 备注 D≤20 ≤1 D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D表示密封圈外径 20<D≤60 ≤1.5 D>60 ≤2 B、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 C、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3倍(7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除外),且不小于4mm。 (二十)、密封圈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不得大于2毫米(包括2毫米)。 (二十一)、不用的接线嘴要分别用密封圈、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 (二十二)、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压线板未压紧电缆均属失爆,压扁量不得超过电缆直径的10%。 电气间隙: 不同电位的两个导电部件间最短的空间直线距离。 爬电距离: 不同电位的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沿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附1: 隔爆设备电缆引入装置 目前国内使用的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引入装置一般均采用密封圈式引入装置,按照其压紧方式可分为: 压紧螺母式(图1a适用于公称直径不大于20mm的电缆,图1b适用于公称直径不大于3电缆)和压盘式。 引入装置是保证设备防爆性能的重要部位,引入装置的防爆性能主要靠套在电缆上的密封圈和金属垫圈以及与其密切关联的压紧螺母(压盘)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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