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亮点做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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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亮点做法
两学一做亮点做法
两会新亮点:
科学发展观修改宪法以人为本两会年年开,年年有新意。
展望今年的两会,有不少值得关注的新亮点。
将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今年是我国改革和发展十分关键的一年,面临的任务相当繁重。
种种宏观经济运行迹象表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关口。
如何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及时调控,让中国经济巨轮平稳航行,避免经济大起大落,这给新一届政府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
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式上,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分析当前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部署2004年的工作。
在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代表委员围绕农民增收、就业和社会保障、区域发展、能源消耗等一些制约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会诊,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说我国经济发展处在重要关口,是立足于基本国情的判断。
从数字上看,2003年,中国经济总量突破11万亿元人民币,中国的人均经济总量超过1000美元。
这标志着我国从低收入国家进入中低收入国家行列。
但是人口多、资源相对不足、经济发展不平衡,又是制约我们发展的突出矛盾。
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信贷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新问题。
这些现实情况,凸现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对实际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我们将科学的发展观落到实处。
人们在两会期间,将愈发关注政府如何确定妥当的经济发展速度目标,运用货币和财政政策,运用宏观调控手段,驾驭好中国经济这艘巨轮。
与此同时,当前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也亟待解决,老百姓们希望通过代表委员反映土地征用、拆迁、子女上学难、看病难等一些生活中的难题。
第四次修改现行宪法如果宪法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议修改,将赋予我们每一位公民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尚方宝剑。
北京市民李继河对修改宪法充满着期盼。
不只是李继河,作为此次会议最受瞩目的议程之一,修宪吸引了全社会的目光。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提请大会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将维护公民权益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中共中央提出的十四条修改建议中,有多处涉及公民的具体权益,老百姓倍加关注: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明确了补偿原则,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关注。
――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不仅让越发富裕的中国老百姓们吃上了定心丸,而且也将给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就业和社会保障是民众安身立命的基础。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无疑会使城乡困难群体获益,生活进一步得到保障。
除了关注民生,这些建议修改的内容,将是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次重新定位,处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吸纳了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最新的重大理论成果;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等内容,都是随着时代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的新理念,都是根据这些年实践需要作出修改的内容。
以人为本的理念将更加深入人心回首一年间,人们发现无论是在法制建设还是在政府管理中,以人为本的理念都异乎寻常地得到彰显。
可以预计,以人为本将成为代表委员们审议讨论中频繁出现的词汇。
居民身份证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立法宗旨鲜明地体现在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当中。
规范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公检法联手全面清理超期羁押、推出系列便民措施、司法无偿救助……一系列关乎民生、符合法治精神具体措施,使人们感受人文关怀、司法公正的温暖。
战胜非典、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为农民工讨工钱……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意成为新一届政府的执政理念,使人们感受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带来的深刻变化。
确定本届人大五年立法方向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公布,本届任期内审议的法律草案有59件,立法质量上越来越注重立法为民,在给予行政和司法机关必要的手段的同时,又注意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规范、制约和监督。
司法改革还将继续全力推进。
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也将带来政府行为一次全面规范。
刑诉法修正案的五个亮点两个不足刑诉法修正案的亮点与不足日前,刑诉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
这部被法律界称之为小宪法的刑诉法在大修后,会对我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一些资深律师的感受是:
这部新法总体是进步的,更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
亮点一可以说等我的律师来我们在一些欧美电影里经常看到,一名嫌犯被警察带到警局后,面对警察的盘问,第一句话总是,等我律师来了,我再回答你的问题。
现行刑诉法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而新的刑诉法修正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以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而不同于以前的仅仅只是提供法律帮助。
现实中,当事人往往被采取强制措施关押在看守所,其与外界是无法取得联系的,根本不可能亲自委托辩护人。
律师称,以前为了避免违规(避免被指与律师有非正常关系)办案人员又几乎不可能为其转达委托律师的愿望,这就有可能损害了当事人的辩护权。
为此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最后一次修改中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亮点二辩护权前置新的刑诉法修正案对现行《刑诉法》第三十三条作了修改,将侦查阶段律师的地位由提供法律帮助者而变更为辩护人,其进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法者意识到当事人的辩护权是由始至终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二是律师在此阶段拥有辩护权意味着律师应该享有为保障辩护而生出的权利,比如了解案情的权利、调查取证的权利(旧规定律师在此阶段无权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
这些权利对于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辩护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律师在侦查阶段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该逮捕,他应该有权利向逮捕的决定机关提出无罪不该逮捕的理由。
但是按现行的规定,很多逮捕机关根本不接见律师,也不收取其书面意见材料。
但是按新规定,此情形有望得到解决。
一位从业律师说。
亮点三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为了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权利,修正案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赵兴祥说扩大的范围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扩大了案件范围。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诉案件可获法律援助,而修改后无此限制,意味着自诉案件也有可能获得援助;第二,扩大了时间范围。
现行规定只有被告人可获得援助,即只有在法院审判阶段才可获得,修正案增加了„犯罪嫌疑人‟的表述,同时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的通知义务。
意味着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可获得法律援助;第三,增加了申请人申请。
现规定只规定了法院指定,修正案增加了当事人及近亲属可以申请的规定;第四,扩大了援助对象的范围。
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人。
亮点四解决律师工作三大难问题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是原刑诉法中摆在律师面前的三大难点,严重制约着律师的辩护,虽然《律师法》中对这一问题有了修改,但因为效力位阶问题,《律师法》一直得不到有效执行。
赵兴祥律师称,本次修正案在这一问题上与《律师法》完成了衔接,规定了辩护律师持有效证件即可向看守所要求会见而不再向侦查机关申请,看守所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这一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律师会见受到侦查机关制约的问题。
同时,原刑诉法规定律师自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后,可以查阅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修正案扩大了辩护律师的阅卷范围,规定辩护律师自移送审查起诉后可查阅、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而不再限于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这对律师的辩护权有了更好的保障。
亮点五律师也有权申请回避按照现行规定,只有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如果被当庭驳回时往往没有补救的机会,因为律师有充足的理由却可能没有说话的机会,也没有申诉的机会。
这使得回避制度在过去的刑事诉讼中完全被流于形式,成为走过场的表演。
尹朝德称,为此,修正案中增加规定了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回避,并且有权代为申请复议。
不足之处一侦查机关违反规定担责不明确修正案在多处都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了限制,禁止侦查机关采取的行为以及要求侦查机关采取的行为都做了规定,但最大的不足是对侦查机关违反这些规定的法律后果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尹朝德律师说,比如对侦查人员不出庭的后果、讯问笔录没有录音录像的后果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是否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没有规定。
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也就不会对侦查行为产生实质的约束,使这些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大打折扣。
不足之处二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或成虚设此外,证人、被害人、鉴定人都是直接或者间接感知案件事实的重要诉讼参与人,其陈述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关乎着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特别是证人、鉴定人都是依法应当出庭接受质询的。
本次修正案规定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可以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方式作证,实质使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成为虚设,被害人供述也难以查实,因为被告人、辩护人连其真实身份都无法查实,也不可能完成有效的质证。
当前盘面的两大亮点当前盘面的两大亮点2015年12月7日,股指期货小幅震荡。
指数平静的背后有何亮点?
今天指数小幅震荡,量能明显萎缩是一大亮点。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10月份以来的行情,两个波段上涨都是量能明显萎缩后爆发的,而这次又缩到地量,又面临短期变盘,会不会再度启动波段上涨呢?
在股指上涨态势保持、调整较为充分的情况下,向上突破是完全有可能的。
有朋友会问,万一短期向下动荡又该怎样?
这无非是继续维持区间震荡而已,这里的蓄势越充分,接下来的上涨更值得期待。
做股票,短期的波动是难以每次准确预测的,但整体趋势是比较容易把握的。
只要趋势向好,就要以个股把握为主,毕竟我们做的是个股而不是大盘啊。
今天的另外一个亮点是以创业板为代表的新兴产业继续领涨。
我们可以从两点来看,其一,深圳指数的成交额长时间大于上证指数的成交额,证明资金在这个领域明显更为活跃。
其二,创业板指数九月份以来的走势都明显强于上证指数,也预示这里的资金更凶狠。
这些都是盘面显示出来的特点,而且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了,市场已经选择了这个方向,我们不必争辩、怀疑,跟随才是最佳策略。
至于估值高的问题,毕竟现在是新经济了,只要那个公司有亮点,资本市场不会放过它们的。
还是那句话,如果市场有机会,新兴产业将更活跃。
也即是说,如果市场接下来向上突破,新兴产业必然领涨。
跟随大资金的轨迹才是最明智的,赚取利润才是王道。
用亮点点亮学生记得我刚做班主任时火气很大,容易在课堂上发脾气批评学生,有时弄得自己也很难下台。
而且我发现用这种方法批评学生,即使他表面服气了,但实际上他只是慑于你做班主任的威严而心里不服气。
后来在做班主任的过程中不断地反思和探索,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咱们练毛笔字运笔时讲究欲下先上,欲左先右。
这样做是为了把毛笔字写得美观,流畅飘逸。
为什么我们不能从中受到启发、教育呢?
所以我们批评之前不妨先表扬他所具有的亮点,作为班主任应该善于捕捉每一个学生身上的闪光点,虽然可能只是一个小小的闪光点,但很有可能你通过这个小小的闪光点可以挖掘埋藏在他心里头的大金矿。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经有这样一句话:
用放大镜看学生的优点,用缩小镜看学生的缺点。
我国著名的文学家刘心武先生在他的一篇作品中也有一句经典的话:
一个丑恶的罪犯也有他自己的心灵美!
我们的学生再怎么调皮也不至于将他们同罪犯等同起来吧!
我班有位王晗同学,他很有个性,用同学们的话说:
他整天都是横横的,仿佛自己就是电视中的大侠一样,见谁都不服气。
但他有一个爱好,愿意参加体育锻炼,并且擅长长跑。
有一次,在我市举行的秋季田径运动会上以全市第一名的成绩载誉而归,我立即把握住这个大好时机,当他回来的第一堂课上,我大肆宣扬他获得的荣誉,为镇、为校作出了贡献,争了光。
并在最近的班会上向全体同学讲述了他在赛场上潇洒的跑姿及拼搏的精神,而且很隆重地为他颁发了班内的奖励,同学们也用热烈的掌声表示了向他学习的决心和内心的敬佩。
那一刻,我发现他脸上露出的是春天般的微笑。
在后一周的家长会上,我又当众表扬了他的拼搏进取精神,强调了他为全镇作出的贡献,并顺机表扬了具有拼搏精神的学生背后肯定有一位优秀的家长,他妈妈坐在那里,那种喜悦的表情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
家长会的第二天,我发现他来到学校,干什么事都很积极主动,而且一改往日大侠风度,课余时间竟笑嘻嘻地与同学在聊天,看来他的内心已经成了一片欢乐的海洋。
我又瞅准了机会,趁他在楼道内玩耍时与他闲聊:
王晗,如果把你在赛场上的那种拼搏的韧劲用到学习上应该会是什么样呢?
你思考过吗?
你先不用着急回答老师的问题,用行动来证实吧,行吗?
之后,我慢慢地观察他,发现他变了,课余时间不那么贪玩了,大多时间都在与同学讨论、商量着什么。
学习态度也明显好转。
在镇举行的六年级知识调查中掌握的也很不错。
从这位学生的变化中,我更加坚信:
只要教师不断地用心去发现学生的亮点,就会使这些可爱的孩子处处带给我们惊喜,也能使这些年轻的生命焕发出更为夺目的光彩。
(作者单位山东省兖州市大安镇中心小学)兵役法亮点中央军委法制局权威解析新《兵役法》亮点作者:
张永强陈启健孝金波发布时间:
2011-11-1015:
50:
232011年10月29日的北京,秋高气爽,丽日风和。
上午9时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庄严而热烈的气氛中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0号主席令公布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兵役法,完善了兵员征集、军人待遇和退役军人安置方面的政策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官兵的深情厚爱,必将有力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必将激励广大官兵更好地履职尽责。
兵者,国之大事。
这次兵役法修订,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着力于新形势下我国兵役制度的创新发展,着重解决当前兵役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因而引起军内外的广泛关注。
新修订的兵役法对兵役制度作了哪些调整修改,调整修改的背景是什么,如何认识调整修改的目的和意义?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中央军委法制局等有关部门,请参与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专家作了介绍。
聚焦:
扩渠道、疏源头——让兵员征集更有质量修改要点:
一是扩大征集范围,删去了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增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的规定。
二是调整兵役登记时间,将兵役登记时间从每年的9月30日前提前到6月30日前。
三是明确了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四是完善了大学生士兵的优待政策,服役期间保留入学或者复学资格,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退役后可以继续完善学业;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学费等优惠;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背景观察:
国无防不稳,民无军不安。
踊跃参军、报效祖国、一人当兵,全家光荣是我国征兵工作的优良传统。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变化,兵员征集出现一些新情况:
部分公民的国防观念有所淡化,一些青年当兵尽义务的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参军光荣的氛围有所减弱,许多适龄青年优先选择升学就业,报名参军数量下降,特别是那些文化程度高的适龄青年参军人数比例较低,造成兵员文化素质持续在低层次上徘徊,影响和制约了军队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兵员的需求。
这种情况,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兵员征集制度。
专家解读:
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要在保证征兵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征集兵员的质量,以满足军队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兵员日益增长的需求。
为此,新的兵役法增加了一系列完善兵员征集制度的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就是取消在校大学生可以缓征的政策,把大学生纳入征集对象。
同时,将兵员登记时间相应调整到与大学生毕业和大学招生同步的时间,并放宽大学毕业生征集年龄。
青年进入大学的年龄一般在18岁至22岁之间,而毕业时的年龄大多在22岁至24岁,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放宽至24周岁,就可以把当年的大学毕业生纳入兵员征集范围,扩大高素质兵员的来源。
取消在校大学生缓征的规定,也体现了公民应当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性和公平性。
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依照宪法这项规定,无论是大学生还是其他青年,在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上,都应是同一标准、同一要求,不应有差别和例外。
当然,这样调整并不意味着每个大学生都能服兵役。
我国每年征兵仅几十万人,而每年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有上千万,每年征集大学生新兵实际只占其中很小比例。
每年高校学生的征集比例和人数,都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征兵命令进行调控,从而实现高素质兵员资源的合理利用。
加强对大学生兵员征集的意义还在于,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以带动和影响更多高素质的青年加入到军人的行列,为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输送优质的人力资源。
聚焦:
筑暖巢,引凤凰——让军队对人才更具吸引力修改要点:
一是增加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规定了现役军人的工资制度、保险制度和休假、疗养、住房等生活福利待遇,充实了现役军人以及伤残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优待政策;二是拓宽现役军官的来源渠道,明确将接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作为军官的来源;三是完善了义务兵和士官的优待,义务兵和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入伍前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应当保留。
背景观察:
国防和军事实力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竞争。
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吸引保留高素质人才,已成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
近年来,我军在吸引保留人才方面,虽然出台了不少措施,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还难以满足军队对人才的实际需求。
在法规制度层面,对军人待遇的规定,散见于多个法律法规和文件中,一些规定不够明确,有些措施滞后,有的制度不够完善,影响和减弱了军队对人才的吸引力,使部队在人才竞争的某些方面处于弱势。
形势呼唤通过兵役制度的调整改革,能尽快产生筑巢引凤的效果。
专家解读:
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主旨之一,就是要从整体上规范军人应享有的基本待遇,充分体现对军人权益的维护,增强军队对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
军人是高风险的职业群体,随时准备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流血牺牲。
世界各国对军人待遇都十分重视,尤其注重通过立法保证军人获得与其履行义务相称的待遇。
这次兵役法修订,加强了对军人基本待遇的顶层设计,充分体现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
现行的现役军官法、文职干部条例、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涉及军人待遇的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发布机关、适用范围不尽相同,有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其效力等级也不一样。
因此,新的兵役法对军人在工资、福利、保险、住房以及其他方面应享有的待遇统一进行了规范,充实了相关内容。
我国人口众多,每年服现役的公民约占适龄青年总数的1%,在强调军人义务的同时强化军人待遇的法律规定,不仅是要体现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法制原则,更重要的是激励更多有志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人才积极投身到军营中来,砥砺人生,施展才华。
吸引保留人才,还需要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
新的兵役法在军官来源中增加接受国防生和服役优秀的大学生士兵的规定,可以充分调动大学生士兵的积极性,激励他们在军营不断进取、建功立业,并带动和帮助更多的官兵进步成长,使部队尊重人才、培养人才、爱护人才的氛围更加浓厚。
聚焦:
强素质,促就业——让军人退役之路更宽广修改要点:
一是实行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二是完善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三是充实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士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军人的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背景观察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
退役军人安置,是社会和广大官兵普遍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方式的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出现一些新情况:
由于每年需要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数量较大,地方就业形势本身已很严峻,许多退役士兵长期无法落实工作;有的虽然明确了工作单位,但却较长时间不能上岗;有的安排工作后时间不长又下岗,难以实现稳定就业。
这些情况对军队和社会产生的影响不可忽视,因此,如何破解退役士兵就业难的安置困境,已成为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调整改革必须面对的一个突出问题。
专家解读妥善安置退役军人,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广大官兵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历来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
对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作出调整改革,是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一个焦点。
根据中央的有关决策意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新要求,在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调整改革的思路和原则上,首先,强调政府扶持就业,重点是对实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政府应当采取组织其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颁发相应证书并推荐上岗等一系列扶持措施,使退役士兵在经过部队摔打磨炼的基础上,再学习掌握一门适应社会用工需要的技能专长,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促进退役士兵实现充分稳定就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这种制度安排,通过近年来广东等地的实践经验证明,是可行有效的。
其次,给予必要经济补偿,公民服兵役是法定义务,不能用经济手段衡量,但为退役士兵提供应有的经济补偿,是扶持就业不可或缺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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