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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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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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篇一:
小街中学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
小街中学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小街中学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学生健康成长提出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包括:
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范考试评价行为、规范教材使用、规范教师行为、规范收费行为、严格问责制度等8个方面。
一、规范教学行为
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7小时,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
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小时之内。
严格作息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7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9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
00。
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
0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
00,不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初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
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
坚决杜绝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面试就近入学原则,杜绝跨区域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严禁违规提前招生。
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
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实施“阳光招生”。
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
规范招生宣传。
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中考升学率和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规范编班办班行为。
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严禁设立重点校。
按规定控制班额,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50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四、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除初三外,初中原则上不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按省市要求科目开考。
严格规范竞赛活动。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中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
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
严禁下达升学指标。
学校不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统计公布校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
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五、规范教材使用
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严格教学用书选用。
学校只准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教育局核准。
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
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
印制作业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六、规范教师行为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
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七、规范收费行为
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
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严格问责制度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和年级主任和班主任是第二责任人
严格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和年级主任是第二责任人。
严格责任追究。
个年级对本年级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篇二: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
近年来,各学校、幼儿园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按照儿童的成长规律规范保教行为,积极深化改革,有效促进了幼儿的健康成长。
但根据调研,也有部分幼儿园(幼儿班)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不正确,办园行为不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小学化”教育倾向,出现简单搬用小学课程、教材内容与教学方式,强调知识技能灌输,减少游戏活动和户外活动等“小学化”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
这些错误做法超越了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违背了学前儿童的认知规律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容易使学前儿童形成不良的学习习惯,产生厌学、畏惧等不良情绪,影响了学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影响了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误导了家长,对我区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同时,部分幼儿园跨区域招收、接送幼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和招收混乱、责任不清的问题。
为了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幼儿班的教育教学和招生行为,提高学前教育办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端正办学思想,遵循教育规律
幼儿教育小学化是指幼儿园(幼儿班)将小学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源、教育规范、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渗透或运用于幼儿教育实践的一种教育现象。
幼儿教育小学化,超越了幼儿身心发展水平,违背了幼儿认知规律,遏制了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给幼儿身心带来巨大的压力,严重扼杀着幼儿的个性发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教研活动,深入理解《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精神实质,更新幼教工作者的教育观念,端正办学指导思想,采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教育形式,切实实施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学前教育。
依据关注幼儿终身持续发展的教育理念,改变以往“幼小衔接”过度注重知识衔接的传统观念,针对幼儿发展特点和实际需要,重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独立生活能力、健康的行为习惯和心理,为幼儿适应小学教育奠定心理和行为基础。
同时,要积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营造健康的教育环境。
二、规范保教行为,强化教学管理
要严格按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保教行为,坚决执行“六个严禁”和“五个规范”。
六个严禁:
严禁以集中授课方式开展拼音、汉字、外语认读拼写训练和数字书写运算训练等活动,或给幼儿布置上述内容的家庭作业,坚决纠正幼儿写字过早、握笔姿势不正确、不注意用眼卫生等违规行为;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知识性测验和考试,包括一年级入学;严禁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严禁使用除青海省教材委员会审定外的任何教师用书和教材;严禁放任自流式的无目标无组织的保姆式保教;严禁占用幼儿户外活动和体育运动时间。
五个规范:
规范制定学期计划、月计划、一日活动安排,严格按照计划和安排开展教学活动,坚决避免教学活动的随意性;规范教师教学活动设计(即教案)、教学活动组织、教学反思等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幼儿和教师的过程性评价和学期、学年评价,以评促教,导向正确;规范保教常规工作的检查、指导细则和记录,强化过程性管理;规范幼儿日常行为习惯培养,努力使幼儿具有健全的心理、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三、加强专业引领,提高教师水平
教育活动、教师培训、教研活动、业务学习都必须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纲,提高各项工作的效益和水平。
(一)加强学前教育理论学习
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切合实际的理论学习制度和安排计划,组织校长、早教专干、园长、保教主任、幼儿教师定期开展富有成效的学前教育理论学习,做到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笔记、记录和效果“七落实”。
通过理论学习,提高管理者和教师的理论水平,通晓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促进观念的转变,规范管理行为和教学行为。
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为:
1.《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2.《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3.《幼儿园工作规程》;
4.《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5.《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
6.《青海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青海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表》等;
7.《乐都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
8.《乐都县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同时,要购置、征订一定数量的解读和阐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的图书、杂志,以及其他图书资料。
图书资料文献每人不得少于10册。
(二)扎实开展园(校)本教研活动
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1)各幼儿园要成立以园长负责,业务园长或保教主任主管、教研组长组织、全体教师参与的教研组;各学校还应成立中心教研组,整合辖区内的教研资源,发挥集团优势,为园本教研工作的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2)建立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为核心要素,以理论学习、案例分析、教学活动设计与组织、园本论坛、教学反思、结队帮扶、经验交流等为基本形式的园本教研制度,提高园本教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研活动方案和计划,对教研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组织过程及教研活动次数、学习资料、评价、总结、整理经验、成果运用、资料归档等方面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根据不同时期的教育要求适时调整,并不断补充完善。
(4)要建立园本教研激励机制,定期开展教育活动、教育笔记、教育经验、论文等评选活动,对在校本教研工作中取得成效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2.结合实际,丰富内容。
(1)开展有效的园本教研困惑与建议的问卷收集,了解来自一线教师困惑的问题,整理归纳后列入教研计划,从浅入深,由易到难,通过教研活动逐步解决教师保教工作中的困惑,促进教师自我反思,创造性的解决保教工作中的新问题,提升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2)以幼儿园周围的生活入手改革课程内容。
充分挖掘地方教育资源以及社会、家庭教育资源。
(3)从幼儿的生活细节入手优化一日活动。
牢固树立“一日生活即课程”的观念,从细节入手,优化晨间活动、户外活动、区角活动、学习活动、离园活动,合理分配幼儿活动时间,安排活动内容,提供活动材料,提高幼儿一日活动的趣味性和有效性。
(4)从幼儿的需要出发,创造性地开展游戏活动,尤其是地方传统游戏,如踢毽子、跳沙包、跳房子、滚铁环、抓子儿、踩矮跷、扔毛蛋等。
在教师人人参与创编游戏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家长的作用,通过亲子活动、家长开放日等活动,丰富游戏的形式和内容。
3.保证时间,明确要求
(1)每周开展一次常规园本教研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园本教研活动总结,每学期开展两次园际教研交流活动。
(2)校长、园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保教主任不少于30节,教师不少于10节。
教师每周完成一篇教育反思,每月完成两篇教育笔记,每学期完成三篇教法探讨并组织一节自荐观摩活动。
篇三:
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黄梅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
实施意见
(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规范学校设置。
普通高中办学必须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初中、小学撤并、迁建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能办班招生。
民办中小学取得办学资格必须做到“六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教学管理独立、教师管理独立、财务管理独立、招生办学独立)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
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恢复公办学校性质的,按照公办学校要求办学。
所有公办学校不得整体出售、租赁或改制成民办性质的学校,严禁普通高中举办“校中校。
”
二、严格规范学校办班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办重点班;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报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高中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中小学报批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实行年审制度,应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实行平行编班,不得以实验班名义办重点班,或变相办快慢班。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不得招收择校生。
从20xx年秋季起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接收龙感湖户籍学生。
所有民办小学和初中,在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九年级学年当中不得再进行招生(包括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春季不得招生)。
普通高中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严格按照指定的范围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做到“七公开”:
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规处理结果公开。
四、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新生一经录取,同城区一律不准转学、借读等变相择校。
未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各高中学校不办理学生转出或转入手续。
城区公办初中录取来自农村小学毕业生,须持农村乡镇中心学校放行证明。
因父母
工作调动、户籍变迁、父母进城务工、外地回原籍就读学籍发生变动的,必须办理转学手续,属于招商引资来我县就读子女,各级学校应优先安排就读。
初中生因病休学、因故留级的,严格按程序办理手续。
小学生不留级、不休学,初中毕业年级不留级、不休学,高中阶段不留级。
从20xx年中考报名开始,非本县户籍的考生一律回户籍地报考,本县各初中不得为其中考报名。
五、严格执行中小学学校作息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表。
农村寄宿制小学学生起床时间夏季不得早于6:
30、冬季不得早于7:
00,走读学生上午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
30,下午离校时间夏季不得迟于5:
00、冬季不得迟于4:
30。
周学时和在校活动总量为:
小学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5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周活动总量40课时。
所有活动课一律不得用于上文化课。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寒假时间长度3周半,暑假时间长度8周。
严格控制课外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45分钟;初中课外作业不超过1.5小时。
小学不上晚自习,初中晚自习时间不得用于授课。
公办小学、初中按周放假。
民办初中实行四周放假和双周放假的,必须按照每周五天工作制计算总的放假时间,并将每学期放假时间表(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报教育局审批后于开学初向学生家长公布。
所有学校及个人不得更改放假时间、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调换课程。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秋季开学时间不得早于8月30日,春季开学时间一律按教育局规定的开学时间执行。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年级在寒、暑假期间、节假日(含双休日)一律禁止补课。
六、严格考试管理。
所有小学、初中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两次考试,即期中考试、期末考试。
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时间均不得超过90分钟,低年级还应适当缩短时间;外语、科学可列为考查科目。
初中考试(考查)的科目和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与中考一致。
高中各年级可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试科目和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与高考一致。
对于其他科目,则以平时随堂考查为主。
严禁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或以学生考分高低为依据重新编班,分快慢班或重点班。
七、严格控制中小学竞赛活动。
凡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竞赛活动,都必须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
每年度中小学竞赛活动总量不超过10项,学科类竞赛活动,每年竞赛项目不超过该年度竞赛活动总量的三分之一。
义务教育阶段竞赛,针对同一对象的竞赛活动每学期不超过3项。
比赛形式实行初赛复赛合二为一的“一赛制”。
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得的奖励、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招收新生和学生分班的依据。
经批准举办的竞赛活动,由学生、学校自愿参加,组织单位不得收取参赛费。
所有各级各类竞赛必须经县教育局发文同意方可参加,凡有学生、学校自愿参加的,必须报教育局备案。
八、严格教学教辅用书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国家课程教材必须经过黄冈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选定,方可进入中小学征订。
农村义务教育课程教材由省免费提供。
教育行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九、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教师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师德行为“十不准”规定和教学行为“十不准”规定。
严禁教师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家教;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吃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教师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报销发票;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邀请钓鱼;严禁教师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和自编自卖教辅资料;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严禁教师对学生收取惩罚费;严禁教师歧视学困生。
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政策。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计划生和择校生收费标准。
坚决禁止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行为“搭车”收费。
中小学生自愿购买的项目不得强行收取。
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其收费标准必须由物价部门批准。
十一、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教育教学行为。
违反学校设臵规定,经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办学资格。
违规办班、违反作息时间规定、违反竞赛活动规定、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属三级示范学校的,取消示范学校资格。
违规招生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不办理异动手续,不验印毕业
证书。
违反教学教辅用书规定的,由学校负责退还或更换。
教师从教行为不规范的,按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严重违反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的,在示范学校评估、教育系统考核、教育教学评比、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学校有办重点班、假期违规补课行为的,实行扣减重点中学择优招生分配指标的处罚。
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若办有重点班的,按办班人数所占全年级人数的比例的2倍扣减当年同比例的重点中学择优招生分配到校指标数;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若有违规集体补课行为的,按违规超时数所占周课时数比例的2倍扣减当年同比例的重点中学择优招生分配到校指标数。
十二、本意见由黄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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