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水墙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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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水墙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挡水墙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乙方承担甲方xx挡水墙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xx挡水墙工程
1.2工程地点:
某市
1.3工程内容:
xx开闭所电缆沟增加挡水墙并做防水处理,拆除原有园林绿化,施工完成并恢复园林绿化;南侧地下室入口增加挡水墙。
详见图纸。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税金、包运输、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窗边防水、包质量、包工期等一切为合同正常履行所需的费用。
2、工程用料要求
三、工期
3.1施工工期暂定为个日历天,自甲方书面通知中确定的进场时间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工期包括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至验收合格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
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
3.2合同工期相关约定以附件一现场进度管理细则为准。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取固定总价包干方式。
工程包干价(含税)为20,000.00元(大写:
贰万元整)。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工程报价清单》)
4.2本工程无预付款。
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进行结算,结算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95%。
4.3合同总价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的质保金。
4.6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收款。
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须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款项的付款申请(当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5%时,乙方须提供100%的发票)。
如乙方提供无效或不合法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务风险),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不得免除重新提供合法发票的义务。
乙方延迟提供发票及付款申请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五、工程结算
5.1乙方的结算报告的内容必须按甲方和合同的规定进行详细和完整的编制。
工程费用报告清单详见合同附件三:
《工程结算文件清单》
5.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与监理和甲方办理工程进度款和整个工程竣工结算,以及阶段性工程的竣工结算(即指施工过程中对已完工程的竣工结算)。
甲方有权对结算的核对进度进行调整,以确保结算工作得以及时、顺利、合理的完成。
5.3甲方有权就本工程的预、结算,选择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乙方有义务予以积极、全面的配合。
如委托第三方审核完成后,第三方确定的工程结算总价并经甲方及乙方盖章确认后作为工程最终审定价。
乙方承诺,结算审计同意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如甲方对于第三方审计有异议,同意进行二次审计。
二次审计如果发现乙方与一审人员有弄虚作假,情况属实,二审费用将由乙方全部负责,并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4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约定可调整的价差、甲方指定的增减工作内容外,结算时,固定总价不变。
如乙方漏报、错报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结算不作调整。
5.5在合理设计的前提下,甲方按招标图纸核定工程量,对乙方不按图纸施工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图纸范围内,乙方施工的工程量减少的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结算时按《工程报价清单》的单价和减少的工程量计算减少部分的总价并予以扣减。
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减少工程内容及工艺流程的,结算时又不扣除的,按偷工减料处理且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5.6材料或设备价格计算规则
由乙方采购的材料或设备:
当发生主材变更和新增材料单价时,材料或设备价格按以下条款计算:
5.6.1执行《海南工程造价信息价》当期“信息价材料”的期刊价
5.6.2信息价未含材料的,材料或设备除税价=到工地材料含税价(含运杂费+运输损耗)/(1+17%)X(1+13%)。
该价格进入直接费用,执行定额计费程序。
对于无法套取海南省相关定额情况的,材料或设备结算价(含税)=除税直接费用X24%(含管理费+利润+损耗+企业所得税费+增值税11%+其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5.7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签证工程的(上述两类工程以下简称“此部分工程”)结算方式:
5.7.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此部分工程的《工程报价清单》,按合同已有的清单价对此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结算。
5.7.2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工程计价清单》的,按照2008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计价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等取费计价并下浮%
5.8其他
5.8.1因乙方原因未取得或达到省文明工地标准的,结算总价下浮1%;
5.8.2因乙方原因没有获得或未达到省优工程标准,结算总价下浮2%;
5.8.3因乙方原因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死亡1人的,结算总价下浮1%;
5.8.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死亡2人(含2人)以上的,结算总价下浮2%,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5.8.5行业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期内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以书面形式通知停工整改的,每次结算总价下浮0.5%;
5.8.6全年每月检查质量安全大检查评分平均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可冲抵5.8.5条结算下浮;
5.8.7乙方的项目经理保证在施工期间平均每周(以一个月为周期)在项目现场工作不少于4天,乙方项目经理除在施工期间除因工作不得力,不能满足甲方工作质量要求从而被甲方要求撤职外,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每更换一次结算总价下浮2%。
注:
其检查标准及评分细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国家规定在每月检查前十天公布。
乙方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对于合理部分应予采纳并实施。
注:
在5.8条规定的情形下,下浮累计总数不超过本合同结算总价的3%。
六、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指派为现场负责人,负责与乙方接洽及对本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代表甲方负责在现场协调工程进度、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
6.2甲方、总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乙方应予以配合。
6.3甲方和总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监理及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及施工方案审定,以确保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备料及安装施工。
6.4乙方应严格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如甲方现场负责人或总包单位发现乙方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程,甲方、总包单位或监理单位有权予以制止。
6.5乙方指派为现场负责人,并在施工期间常住工地负责督导及施工人员管理,落实规范施工,并负责履行本合同。
若乙方指派的现场负责人不称职或在施工过程中实施的行为存在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接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人员。
6.6乙方按甲方要求报送材料样品供甲方确认及封样,安装施工过程中须保证材料与样品一致。
6.7乙方所有进出场费人员必须遵守锦地翰城项目管理制度,佩戴规定标识。
另外,乙方必须将所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地方并集中运出场外。
乙方负责自己施工现场的场地管理工作,对于乙方因使用和维护临建搭设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8乙方现场负责人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甲方现场负责人或总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各项要求、有权向甲方提出交涉,但不得以停工为要挟,同时应保持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稳定。
6.9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和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扰民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10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完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四套(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材料的质量证明书、生产检验资料、验收通知单、工程统计表及工程事故报告等)。
6.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应将全部设备及现场人员撤出场地,并将使用的工程场地清理干净并交付甲方使用。
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场地占用费,同时甲方和总包单位任何一方均可要求乙方强行退场。
6.12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产生的费用和相应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6.13乙方应委派安全员一名常驻现场与总包单位进行共同监督管理,在施工期间如若发现乙方人员不服从安全管理或安全隐患整改的,经过书面安全通告后6小时内,未进行整改的,甲方按1000—5000元/次向乙方计收违约金。
如30小时内还未进行整改的,再加收1万元违约金。
如两日内乙方仍未整改完毕,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工程质量、保护及验收
7.1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及海南省地区现行规范和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7.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海南省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或增加施工内容时,双方协商由此增加的费用,另签订补充协议。
7.3对竣工验收后质保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免费维修。
7.4乙方在设备、管线等安装前,必须按施工规范在安装部位划线,并经甲方认可之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保证安装的美观、合理。
7.5乙方应对其安装调试工作的质量负责,乙方未遵守或不满足甲方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更换安装调试人员。
7.6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通知后两日内,甲方无故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进行下一步工序。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7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8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书面验收通知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自乙方提交验收申请之日起,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15天内报送所有工程资料给甲方及监理审核,完成工程竣工归档工作。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则甲方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当期应付而未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8.1.1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8.1.2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8.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2.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任意终止和解除合同,否则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对于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行为导致甲方因延迟交付对业主的经济赔偿)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2.2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被累计三次查出使用质量不符合甲方及合同要求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的,乙方除了依照8.7条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8.2.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图纸(含变更)、施工规范、施工工艺、合同约定等甲方合理要求进行施工,或因乙方单方原因被质监站、安监站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披露有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整改。
(1)如果乙方经甲方书面要求整改后15天内仍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
(2)若乙方经甲方书面要求整改后,仍未进行整改的,乙方除了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交付对业主的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该部分整改工程发生的工程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3)若无法进行整改的,乙方则应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该部分整改工程发生的工程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8.3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补充协议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甲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并且乙方须按该分部分项工程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4如果乙方的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导致本合同包含的部分工程项目须另外发包的,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场,并直接从本合同中划除相应工程范围并从本合同中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
同时书面知会乙方,但并不需要经过乙方同意,乙方必须无偿负责管理和配合。
8.5若因乙方延迟进场施工直接导致总承包单位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延迟进场施工的除外);若甲方需要推迟进场施工,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重新定进场施工时间。
8.6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竣工的,乙方须按附件一《现场进度管理细则》第4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的合同。
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因为乙方工期逾期而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8.7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合同规定及甲方书面认可的工程材料要求选用优质品。
若发现(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及质保期间)乙方以次充好、采用与甲方封存样品、厂家不一致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造成工程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负责无偿更换为与样品一致的材料,由此对甲方或住户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该部分损失由甲方成本部核算确定),乙方同意负责无偿恢复原样或等价赔偿,并按合同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施工期间可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8.8工程质保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同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在的分项工程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工程质保期从所在分项工程返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8.9本工程严禁乙方转包,如发现未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或中止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10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对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所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11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一般事故2万元;
(2)重大事故5万元;(3)特大事故15万元。
8.8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资料备案或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的,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甲方有权从最后的结算价款中扣除。
8.13合同解除,乙方需要退场时,乙方应按以下机制执行:
8.13.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退场。
双方对现场进行清点,对已完工程留下勘验记录,并依据合同结算条款办理清算。
8.13.2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清理现场垃圾、拆除现场临时设施,并运出施工现场,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否则,每天按1000元/平方米(未拆除部分)向甲方交付场地占用费。
8.13.3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13.4若是乙方不退场,聚集工人闹事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破坏或影响甲方工程施工、正常办公及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乙方延迟或不能交付工程使用时,乙方应及时将事故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十、质保条款
10.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三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0.2工程质量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投诉(投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特快专递等方式后24小时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检查,经甲方确认后,确因乙方设计或施工安装规范、施工工艺等不符合标准原因而直接、间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在其后的24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无偿更换、恢复原样或等价赔偿。
若乙方不能在上述48小时内(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到达现场维修、及处理无偿恢复原样或等价赔偿事宜,则视为乙方自愿承担投诉事项全部责任,并授权甲方处理。
维修的内容经甲方工程部门签字确认,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经甲方成本部门确定后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如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予以补足,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补偿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3乙方应保证其维修后的工程质量,出现返修事宜同样依照9.2条实施。
若乙方已维修事项(或部位)出现2次返修,则该部分质保期顺延3个月。
已维修事项(或部位)累计出现3次返修,乙方应重新更换该部分材料,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质保期限按本协议9.1之约定。
十一、廉政条款
11.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和甲方相关单位行贿,否则,经查明情况属实,乙方每次按合同暂定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甲方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2若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索贿,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拒绝,并将情况汇报甲方,甲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其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若查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索贿属实,乙方每次按合同暂定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行贿或索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任一方向对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B任一方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C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开发中涉及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十二、送达条款
1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凡重要事项均须采用书面方式送达。
下列通讯地址即为指定的通知送达地址:
主体单位
送达地点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甲方
乙方
12.2本合同所载地址、联系方式为双方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的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也可以作为法院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
如有变更,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和法院(若争议进入诉讼程序)。
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十三、其他
13.1甲、乙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往来函件、通知、签证、结算等书面文件资料以盖章为生效要件。
13.2本工程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工程预算书、施工方案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或与监理单位三方之间确认的关于工程施工的工程备忘、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以及资料、图表等文字材料可视为本合同的补充,相关确认的内容若与本合同相应条款发生冲突时,则按最后签章时间确认的内容为准。
13.3合同书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本合同于201年月日签订于
附件
附件一:
现场进度管理细则
附件二:
工程价格清单
附件三:
工程结算文件清单
附件一:
现场进度管理细则
1、本工程在工作日、节假日须连续施工,乙方须保障劳动力、设备、材料、资金等资源的投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按照甲方和监理审定的雨季施工方案进行雨季施工,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3、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上述要求和甲方提供的本工程二级计划制定工程节点工期三级计划交付甲方,由双方进行修订、确认,并交由甲方备案,其中应包含甲方分包单位进场时间节点,三级计划节点的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二级计划。
甲方方召开的专题会议作出的计划调度安排经各方签字确认与三级计划具有同等的效力,二者相冲突的部分,以专题会议作出的计划调度为准。
4、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计划节点任务完成时,须经甲方、乙方、监理方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三级计划被拖延时,按下列标准支付工程逾期违约金:
A、对工程进度有重大影响的关键节点(在乙方提交三级计划时,由甲方指定)每逾期1天按2000—3000元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出5天以上的部分按每天5000元支付违约金;
B、非关键节点每逾期1天按1000—1500元支付违约金,超出5天以上的部分按每天3000元支付违约金;
C、因乙方的原因,前一节点工期拖延影响后一节点施工计划完成时间,原计划节点完成时间不变,继续按上述标准考核。
(1)计划考核工程逾期违约金款项由甲方开具收据作为乙方账务处理凭据,计划考核工程逾期违约金款项可以在应付合同款项中抵减,但不抵减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违约金。
(2)工期计划被拖延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如乙方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赶上了工期计划,甲方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前期拖延计划的考核。
5、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指令。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应在14天内确认,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甲方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2)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5%;
(4)不可抗力;
(5)连续8个小时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五级以上(含五级)的大风;
(6)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乙方在本项目的上班时间均为上午6:
30——下午19:
30(其中午休时间为11:
30——14:
00),施工期间发生降雨且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以甲方书面确定的总进度假话双代号时标网络图为准)时按以下情形办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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