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I项目新农村节能建筑有关财税政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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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I项目新农村节能建筑有关财税政策研究
农村节能建筑有关财税政策的研究
一、我国农村节能建筑现有征收税费情况4
二、我国农村节能建筑现有财税政策4
(一)财税政策介绍4
(二)农村财税政策的现状5
(三)我国的农村节能建筑财税优惠政策6
1.零星的优惠政策6
(1)建筑节能领域专项资金6
(2)企业所得税7
(3)增值税7
(4)融资信贷7
(5)节能服务公司的优惠8
(6)财政补贴8
2.个别地区和个别情况的优惠政策8
(1)青海地区的优惠政策8
(2)成都灾区的优惠政策9
(3)山东省农村建筑的优惠政策10
(4)农村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10
三、国外节能财税政策11
(一)美国节能财税政策11
1、“能源之星”标识11
2、节能公益基金11
3、补贴12
4、减税12
5、能源审计12
(二)日本节能财税政策13
1、节能设备投资税收减免13
2、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示范13
3、“能源之星”标识和节能宣传13
4、节能设备加速折旧13
5、贷款优惠14
6、综合措施14
(三)英国节能财税政策14
1、减税14
2、节能14
(四)德国节能财税政策15
1、生态环保税15
2、补贴和贷款15
3、免税15
(五)泰国节能财税政策15
1、节能基金15
2、能效标准标识16
(六)丹麦节能财税政策16
1、征收能源税和碳税16
(七)其他国家节能建筑财税政策16
1、征税16
2、减税17
3、贷款优惠17
4、自愿协议17
5、列入财政预算18
6、创新基金18
7、加速折旧18
8、节能贷款担保18
四、我国农村节能建筑财税政策修订建议18
(一)我国目前节能建筑财税政策的不足18
1、欠缺节能建筑财税政策18
2、节能建筑方面的财税政策的效果不甚理想19
3、节能建筑方面政策手段单一19
4、没有独立的节能发展专项资金19
(二)政策修订建议19
1、政策修订原则19
2、政策修订具体建议20
(1)减税20
(2)财政补贴21
(3)财政贴息22
(4)对节能设备实施优惠22
(5)设立能效标准标识22
(6)建立节能专项资金23
五、修订建议可能产生的宏观影响23
(一)服务三农,建设新农村23
(二)改善生态环境23
(三)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24
一、我国农村节能建筑现有征收税费情况
在我国农村节能建筑建造中,交纳税费的分为居住农户和相关建筑设计、材料供应、建筑建造的企业。
对于农户来说,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契税、印花税。
对于企业来说,涉及到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
计算具体标准见:
①营业税:
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对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等按3%征收;对销售不动产按5%征收。
②企业所得税:
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按20%的所得税税率纳税。
③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④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所在地实行差别适用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⑤教育费附加:
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3%征收。
⑥契税:
实行3%~5%的幅度税率。
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在土地出让时由开发商缴纳土地契税。
⑦印花税:
房屋买卖时缴纳的印花税是合同印花税,由买卖双方交纳,税率各为0.05%。
在我们这个示范点项目中主要涉及到的是建造节能房的企业需要交建安税(即建筑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以及附属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税和其他一些费用。
考虑到一般性,我们做了以上广泛的分析。
二、我国农村节能建筑现有财税政策
(一)财税政策介绍
财税政策作为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对社会经济的综合、协调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自从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分析并提出用征税与补贴方式,实行“庇古税”以解决环境污染以来,财税政策在解决外部性方面的积极作用就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由于节能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解决环境污染的手段之一。
农村节能建筑所产生的效果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
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在能源使用和节能行为中的外部效应,促进节能事业的顺利、协调发展,需要政府在农村节能建筑事业中采取一系列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对此进行干预和调控,而财税政策将是政府节能事业管理和调控中最灵活、有效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正确运用财税政策,可以充分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和战略导向。
促进能源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加快建立现代节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和长远选择。
实现这种战略转变,需要社会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有相应地转变并与之相适应,这其中必然牵涉到市场经济主体的利益界定和调整等问题。
(二)农村财税政策的现状
我国财政已为农村承受了很大一部分压力。
税费改革以来,为弥补县乡财政出现的短收,中央财政已经安排了巨额转移支付。
这是目前中央财政支持“三农”支出中增加最多、增幅最大的项目。
随着改革试点的深入和免征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本越来越大,还可能产生一些新的“改革成本”,至少还有四笔账。
一是农林场的税费改革。
目前绝大多数农林场没有参加税费改革,农工的税费负担已经明显高于周围农村农民负担,推进农垦农场林场税费改革需要中央财政安排相应的转移支付。
二是全部免征农业税。
未来几年内全国农业税全免,估计需要增加转移支付200多亿元。
三是税费改革后的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税费改革以后取消了“两工”,少量的公益事业投资通过“一事一议”来解决,多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需要公共财政承担,如乡村道路桥梁、小型水库和灌渠等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等。
四是农村税费改革引起的一次性改革成本。
如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需要的安置费用,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可能引起的相应支出等。
这些都需要给予关注。
总之,随着农业税的逐步取消和直接补贴规模的增加,国家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由过去“索取”机制向“给予”机制转换,这种转换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基本一致,面临的问题也是随着政策转型而生。
2003年,中央财政支农支出中,属于直接补贴农民的部分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补贴、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农村救济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民直接受益的比重约占28%左右。
2004年,又新增了粮食良种补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业机械购置更新补贴等项目。
取消农业税后,我国将没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税收和政府性收费。
另一方面,完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财税政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都比上年有较大增长。
同时,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补助力度。
(三)我国的农村节能建筑财税优惠政策
农村建筑节能的发展,不仅依赖于社会公众建筑节能意识的提高建筑节能行业的技术创新,还应建立相应的财税政策环境,以推进建筑节能的可持续发展财税政策具有规范性强覆盖范围大作用对象广政策力度大等特点,应该被广泛采用。
但是1994年新财税制度改革后,我国对国内企业的节能建筑财税优惠政策几近空白。
由于1994年的财税改革是在清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结构的背景下展开的,阶段性目标是提高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以及提高中央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因此很多节能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也相应取消。
目前,国家对企业还有零星的优惠政策。
比如,对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收入,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对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优惠。
但是,国内企业适用的优惠政策几乎没有,显示了国家对节能优惠方面的政策失误。
1.零星的优惠政策
(1)建筑节能领域专项资金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等多项建筑节能领域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
同时,各级地方财政也给予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支持。
北京、上海、内蒙古、山西、江苏、深圳等地对建筑节能的财政支持力度较大。
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初步建立。
(2)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征、少征业所得税。
(3)增值税
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①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
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②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
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③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
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
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⑤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⑥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4)融资信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
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相关金融服务。
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2008年12月3日央行、银监会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008]355号),规定:
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5)节能服务公司的优惠
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6)财政补贴
从2012年开始,在夏热冬冷地区,包括长江中下游及其周边地区,涉及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等多个省市,开工实施的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建筑外遮阳系统节能改造、建筑屋顶及外墙保温节能改造等项目,都能够享受到国家财政的补贴。
2.个别地区和个别情况的优惠政策
(1)青海地区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从今年起,青海省将对涉及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企业和项目执行多项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青海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牧区住房建设的意见》,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免征营业税、减征土地契税等多项内容。
税收方面,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等各类项目将认真执行西部大开发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参与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自2011年起,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从事农村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的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村经济、规划、工程、管理、勘探、设计等咨询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经营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投资新办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6年内免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对参与农牧区住房建设的经济、规划、工程、管理、勘探、设计等咨询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可免征营业税;对村庄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减征土地出让契税、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
(2)成都灾区的优惠政策
成都市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在这方面仅举两例:
1)某地在2010年6月30日前修建安居房项目和受灾户原址自建或联建安居房的,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除此之外,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可以减免。
至于建房税费减免补助,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和交易过程中减免相关税费,降低建房及交易成本,实现对购(建)住房的受灾居民的建房税费减免补助。
减免的税费主要包括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销售合同印花税,减征契税,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政配套建设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
2)另一地的优惠情况包括税收优惠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两部分。
税收优惠。
灾后重建住房(指安居住房、廉租住房、原址重建住房及镇乡居民自建住房,下同)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其它住房的(除安居住房外),契税减征80%。
经法定机构鉴定,对因灾损毁不能居住、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停止使用后,在2008年底前免征损毁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对建设灾后重建住房和加固住房,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山东省农村建筑的优惠政策
山东省财政要求,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中的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等。
同时,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招拍挂”等政策,确保收益按规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一是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对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实行零收费;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二是用好用足用活土地政策。
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各地以土地市场为平台,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以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为保障,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房建设中去。
在城中村、城边村、城镇驻地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农房建设过程中,主要采取集中重建、迁建腾出土地经整理复垦后公开招拍挂取得土地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和扣除政府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全部返还农民,用于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整村建设改造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
如,龙口市积极用足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每节余一亩土地指标,给予补助21万元;每回迁一户补助3万元。
综合折算,平均每节余1亩土地指标政府给予补助28.1万元。
目前,全市财政共拨付到位资金5.9亿元,启动了22个新型社区建设项目,正在对73个村庄、2.6万户村民实施农房建设改造。
据统计,全省共有55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和10.4亿元增减挂钩试点资金支持农民建房。
(4)农村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
从2009年起,中央逐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增加补助任务和补助资金,中央户均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到2011年,试点范围扩大到2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和部分东部地区陆地边境县,当年改造任务量增加到265万户,中央安排补助资金166亿元,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户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同时,中央要求各地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据此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分类补助标准。
三、国外节能财税政策
我们可以借鉴下国外这个方面的经验,因国外节能建筑方面的资料较少,我们看下整个国外节能方面的情况。
(一)美国节能财税政策
1、“能源之星”标识
1993年4月克林顿总统签署总统令,规定联邦机构的所有政府采购必须是有“能源之星”标志的产品,这不仅使“能源之星”标识制度获得极大成功,也使之成为节能的全球基准。
美国能源部管理家用耗能器具能效标准标识的机构有40人,年度经费800万美元。
为推广有“能源之星”标识的节能产品,2001年联邦财政支出3500万美元。
一些贷款机构为取得能源之星认证的建筑物购买提供低息抵押贷款和现金返还政府还发起多项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免费节能改造计划,如能源部的保暖协助计划健康部的能源协助计划等。
2、节能公益基金
美国推动节能工作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建立了节能公益基金。
美国2003年23个州用于节能的公益基金达9亿美元,削减了1000MW电力需求,寿期节电成本为0.023~0.044美元/kWh。
可以说,正是因为节能公益基金,才使“能源之星”项目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由于有节能公益基金的支持,美国的诸多第三方中介机构在节能工作中才有积极性。
并且,正是因为有节能公益基金支持的现金补贴、减免税、贷款抵押等措施,才有效地调动了生产商生产节能设备的积极性以及市场主体购买、使用节能设备的积极性。
3、补贴
美国各级政府和公用事业组织投入大量经费,给予新建节能住宅的开发商设计者和使用者以及高效节能设备的购买者各项补贴和税收减免。
在美国,消费者补贴是推广节能产品的重要政策手段,各州政府和公用事业公司为此投入大量资金,2001年给购置节能家用电器和高效照明产品的用户的补贴,分别为633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
在加利福尼亚州,每台节能电冰箱补贴75~125美元,房间空调器每台50美元,洗衣机每台75美元,紧凑型荧光灯每只3.5~5.5美元。
另低收入家庭补贴2002年,美国联邦政府向450万户低收入家庭发放17亿美元补贴,用于节能投资和支付能源费用。
4、减税
如美国对新建节能建筑减税,凡在国际节能规范(IECC)标准基础上节能30%~50%以上的新建建筑,每套可以分别减免税1000美元和2000美元;标准的业主和租户提供了总计2500万美元的减税额度;二期提供了新的2500万美元的减税额度,受理2005~2009年实施的项目,规定每座建筑可获约200万美元的税收减免。
5、能源审计
能源审计是企业或项目能源核算、合理用能评价和用能状况审核机制。
已有40个国家实行节能项目补贴审计。
美、日等国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无偿能源审计。
美国能源部出资,由能源分析与诊断中心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能源审计服务,迄今已完成8000多个项目。
(二)日本节能财税政策
1、节能设备投资税收减免
在日本,企业节能设备投资税收减免由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提出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设备清单,先由节能设备制造厂商编写证明该设备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证明书,提交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审查后提交节能中心,节能中心汇总后呈报资源能源厅审批;若有疑问,资源能源厅与经济产业省相关厅局以及总务省、厚生劳动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等部门协商;批准后返回行业协会,然后寄送用户;用户凭证明书向税务机关报税。
节能投资促进税制规定,企业购置政府指定的节能设备,并在一年内使用的,可按设备购置费的7%从应缴所得税中扣除,以应缴所得税额的20%为限。
2004年,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工业部门节能设备,共有185种
2、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示范
日本政府2000年支出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达6.22亿美元,居国际能源机构(IEA)成员国的首位。
美国能源部能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局2003年工业节能技术和电力技术研究开发预算分别为1.38亿和3.94亿美元。
3、“能源之星”标识和节能宣传
日本2004年用于国际能源之星标识推广的经费为2.2亿日元。
日本政府2004年给非盈利组织开展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宣传、普及活动补贴15.3亿日元,地方节能宣传普及活动补贴18.1亿日元。
4、节能设备加速折旧
日本企业购置政府指定的节能设备,可在普通折旧的基础上,按购置费的30%提取特别折旧。
5、贷款优惠
贷款优惠在日本,工业企业节能投资约有一半来自政府指定的银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贷款对象设备、条件和审批程序,从这些银行取得优惠贷款,其利率比商业银行低20%~30%,由政府贴息。
企业从商业银行贷款,政府通过专项准备金提供担保。
2004年,中小企业节能优惠贷款的对象设备有91种,贷款限额2.7亿日元,享受一级特别利率,还贷期15年。
6、综合措施
日本金融和财税部门为配合政府节能政策的实施,也采取了诸多优惠激励措施:
对利用能源服务公司提供的技术和资金以及为通过IT技术进行能源管理的能源服务商提供的节能措施,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并对上百种节能设备实行特别折扣和减税,日本经济产业省近年来大幅提高对节能住宅建设的补贴,每年大约有1600个家庭可获得该项补贴环境税。
(三)英国节能财税政策
1、减税
英国是最早提出建筑节能概念的国家之一,十分重视用税收杠杆。
限制能耗居民购买已实现零排放和零能耗的绿色住宅可享受税收优惠,所有用户的电费中都包含化石燃料税,用于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
在英国,达到节能自愿协议规定目标的企业,减免80%能源税,热电联产免征气候变化税。
2、节能
自1990年起,政府联合全国12个电厂和燃气公司建立基金会,每年提供数百万英镑补贴购买节能燃气锅炉的居民政府每年还为大约1.5万个低收入家庭提供房屋翻新费,以节能改造用途为主。
(四)德国节能财税政策
1、生态环保税
德国通过立法强制执行节能标准,并实施一系列配套的财税政策以推动建筑节能1999年,政府实行生态环保税收改革,提高了汽油和建筑采暖用油的税率生态税的制定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负的同时,增加能源消耗的税收,对于提高全社会节能的积极性和节能技术的研发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2、补贴和贷款
政府还拿出30亿欧元对住宅等各领域的能源生产和能效技术的研发和示范提供补贴,对老式建筑节能改造进行补贴和低息贷款。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是德国最大的政策性银行,主要进行政府指定的业务,其自有资金来自欧洲复兴信贷计划援助资金、政府财政拨款以及由政府担保通过资金市场获得。
截至2004年底,德国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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