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修改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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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修改后
附件1:
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宜市建[2006]31号)、《宜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
申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应达到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先进水平。
参加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每年评选两次,评审工作安排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分别进行。
评审工作由宜昌市建筑业协会统一组织。
第四条市建筑业协会成立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五条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达到以下规模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城区建筑面积在4000㎡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工程;2500.
2、县市区建筑面积在4000㎡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工程;
3、20000㎡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
4、4000㎡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钢构、玻璃幕墙等等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
6、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对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安全文明施工水准较高且具有突出特色的工程项目,可破格申报。
第六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除总承包单位外,
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申报。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程内容在该工程中具有重要的使用功能或对工程整体观感具有重要作用,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上且不少于500万元;
3、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项目管理公司和监理公司管理或监理的工程。
2、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县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工程;
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相应《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工程;
4、工程因施工单位原因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6个月以上的工程;
、属保密范围的工程。
5.
第八条申报创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建筑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建设部或省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年检合格;
2、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己按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知识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申报创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城区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应在开工后15日内向市评审办提出申报,填报《创建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表》(见表一)。
城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经安全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后,向市建筑业协会评审办申报;县市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经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和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后,向市建筑业协会评审办申报。
第十条申报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表一式两份;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4、创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优计划及措施、方案;
5、施工单位自查安全检查评分表;
6、声像资料计划。
第四章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对城区申报创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实行企业自查,评审办核查机制。
对县市区申报创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
项目,实行企业自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检查推荐,市评审办核查机制。
第十二条工程进度达到主体工程的70%,由施工单位提出核查申请,经监督机构和工程所在地行业协会检查推荐,报请市建筑业协会进行核查。
大体量(本年度不能竣工)的工程项目,可多次参评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核查组对申报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组由市评审办从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名,其中应有不少于1名监督机构或监理企业的专家。
其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听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
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其实施效果等;
2、对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核查;
3、查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资料,核查资料是否与现场管理相符,是否完整、真实、可靠;
4、核查组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宜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进行检查评分;
5、现场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通报。
第十四条评审办按季度汇总核查情况,季末五日内向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每半年将核查考评及与监督机构检查意见的汇总结果在宜昌建设网上公布。
第十五条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由评审办根据监督机构和核查组历次检查记录及考核评分结果,对企业申报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意见。
评审资料第五章.
第十六条参评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参评表》(见表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列入参评资料,两份单列;
2、参评资料目录;
3、企业关于该项目创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总结;
4、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手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5、施工期间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或现场核查组的历次检查考核评分表(包括汇总表、分项检查表);
6、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阶段性评价意见;
7、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情况和创建特色的原始照片不少于30张(附简短文字说明),应包括:
施工现场全貌、特殊环境条件、文明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脚手架、模板支架、高处作业、基坑、施工用电、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起重吊装、施工机具、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等内容。
8、提供能反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色及施工期间主要部位(含起重设备安、拆过程)的声像资料,时间5--7分钟左右。
第十七条参评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参评表所列有关单位必须签署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评价意见;
2、参评资料必须涵盖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如实完整地反映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和难点、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色、自检自评结果;
3、图文清晰,申报企业签章齐全;
4、参评资料统一按A4规格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工程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参评资料”。
由申报单位报送市建筑业协会评城区申报项目的参评资料,第十八条.
审办;县市区项目的参评资料,由当地建筑业协会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建筑业协会评审办。
第六章评审内容及程序
第十九条参评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应符合如下条件:
1、申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建筑业协会评审办提交申报资料;
2、在现场醒目部位设置与“六牌一图”相同规格的创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告示牌;
3、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4、工程施工期间,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及时,且未发生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5、未因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恶意欠薪或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事件;
6、现场核查综合评定的汇总平均得分不低于75分,且历次检查得分不低于75分,其中“文明施工”分项的历次检查得分不低于77分;
7、安全监督机构未提出否决意见。
8、未违反《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精品工程创建相关底线标准的通知》(宜市建协【2013】5号)相关条款的工程。
第二十条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由评委会组织进行,评委会由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类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一条评委会根据工程参评资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质询、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获奖工程项目,经公示后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公示期间出现质疑或异议的项目,十日内经由核查组复核后,提交评委会按本条前述程序复议评定。
复议评定未获通过的项目,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市评委会从获得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评选工程项目。
.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获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由市建筑业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四条获得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项的企业,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将按照《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获奖情况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及时为获奖企业增加良好行为积分。
第二十五条获奖工程项目在评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收回证书、奖杯,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的不良行为记录:
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瞒报、漏报的;
2、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宜昌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宜市建协【2011】5号)同时废止。
宜昌市建筑业协会
二0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表一:
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宜昌市建筑业协会
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表
工程名称工程造价
工程地址建筑面积
数层结构类型
建设单位开工日设计单竣工日
施工总承资质等法人代
项目经联系电资质等
法人代资质等监理单
技术职联系电现场总劳务项联系电劳务单经申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创建说明
(公章
工程项目所在地行业协会意见
(签章
工程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签章
年.
表二
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参
评
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评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评时间:
宜昌市建筑业协会
工程造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数层
开工日期建设单位
设计单竣工日施工总承资质等法人代
联系电项目经资质等
劳务单资质等劳务经资质等项目经联系电
法人代参建单资质等
联系电资质等项目经
法人代资质等监理单
执业资联系电现场总
综合评定得分(历第一次检查得第二次检查得第三次检查得检查得分的平均值当建业会安综合得文明施综合得文明施综合得文明施综合得文明施监机检考的总得分.
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作总结:
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县市区行业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市建筑协会评委会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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