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宁矿分项材料管理考核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6959699
- 上传时间:2023-06-24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8.90KB
吉宁矿分项材料管理考核办法.docx
《吉宁矿分项材料管理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宁矿分项材料管理考核办法.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吉宁矿分项材料管理考核办法
吉宁矿分项材料管理考核办法
吉宁矿分项材料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矿材料管理,节约成本,减少浪费,特制定分项材料管理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按类划分,归口管理。
按财务报表“原煤成本表”材料项目,全矿材料分为十一类,分别由技术管理中心、供应科、机电科负责年度总指标的审核与分解、月份指标的审定、日常管理、回收复用管理及参与月份、年度考核等工作。
技术管理中心:
负责木材、支护用品、火工用品、建工材料等四类材料。
机电科:
负责配件。
供应科:
负责大型材料、专用工具、自用煤、劳保用品、油脂及乳化液、其他材料。
(二)日常管理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为了体现事前控制和过程监管的思想,在坚持月考核季兑现的前提下,本办法侧重于计划、采购、领料、运输、使用、回收等全过程各个环节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三)注重实效,联责考核,严格兑现。
为了提高全员成本意识,促进管理水平,将考核容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以管为主,通过奖罚理顺管的思路,增强管的效益。
日常奖罚以注重实效为主,力求额度小,有依据,严兑现。
(四)闭必回,拆必清,退必收。
全矿所有停用报废巷道需进行密闭前,所闭巷道内所有材料、设备撤出后方可进行密闭施工。
所有拆除的工作面,必须将所有材料编制清册,全部回收且登记清拆除材料的去向。
综采面回采时,随着回采退出进度,随时将所有材料及时收回。
第五条对计划外用料实行权威部门认定制。
对地面计划外、突发性临星用料,建工材料由基建科核定,涉及机电方面的由机电科核定。
二、一般性原则
(一)生产技术科要优化巷道设计,杜绝废巷,尽量减少无效巷道的材料浪费,合理编制材料计划,做好材料投入的合理审批并严格考核,保证安全用料;加强对井下四材的日常检查工作,制止各种浪费现象;建立材料的回收、复用、计划及考核台帐;搞好回收复用安排、清点等日常检查工作。
(二)供应部门按质、按量保证正常生产用料,严格按计划供发材料;不得出现质次价高的材料入矿使用;对四材进、出、退库量必须履行正规手续并健全台帐;最大可能地提高材料利用率、出材率、降低进货加工成本;凡因客观原因出井的新材料,供应科库工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三)计划科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为四材管理提供服务。
(四)各队组要以生产衔接安排为基础,根据月度四材计划进行领用和发放,计划内用料,每次井下存放量不能超过5天生产用量,超量存放必须经四材管理部门和发放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
各单位务必于生产衔接计划会后两日内,由本单位材料管理员将当月材料使用计划经队长审批后报生产技术科综合组。
生产技术科根据各队材料计划汇编做出供应计划报表,核定当月材料用量。
(五)各四材使用单位要按计划合理领用材料,及时回收废旧材料,杜绝材料积压。
(六)生产技术科与供应科每年对材料供应商及所供材料进行一次审核,确保四材质量。
供应科必须严把进货关,保证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生产技术科每月要对四材质量和回收的材料数量进行现场核实,所供四材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确保安全使用。
(七)各四材使用的单位主管及经营科长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配合生产技术科全面协调好本部门的各项材料管理工作。
(八)在本矿施工的外委队伍进行自购材料时,所购材料必须具有安标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场检验合格证,且必须经生产技术科校验合格后方可入井,否则不得入井使用,违者罚款20000-50000元。
处罚条例:
不符合或不按
(1)—(8)条执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各罚款500元,不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考核的,对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分别罚款500元。
三、“四材”管理考核办法管理考核办法
(一)“四材”的种类
1.木材:
坑木、道木、木楔、架板、木托板等。
2.支护用品:
单体液压支柱(含三用阀)、金属支架(含拱架)、金属顶梁(包括丌型梁、前探梁及其它金属顶梁等)、罗纹锚杆、钢锚杆、竹锚杆、锚索及其附件等、金属网、垫片、钢带、水泥制品(包括水泥轨枕、水泥盖板等)、塑料网、树脂药卷等。
3.火工品:
火药、雷管
4.建工材料:
水泥、沙子、石子、速凝剂、防水剂、黄土、料石、石棉瓦等。
(二)计划管理
四材指标的年总数核定、月份指标的分解,以及追加指标的审核,统一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三)材料发放
1.各单位井上或井下材料要分类、分型号整齐摆放。
井下材料必须做到班班清点,交接保管。
2.各队组必须建立健全材料领用、发放台账及材料质量等相关台账。
3.对井上、井下不用的材料要及时退库或交回修复,不及时退库的按消耗计算。
4.生产技术科及材料管理考核人员对井上、下进行动态检查,材料乱扔、乱放的,一经发现,对当班队长、技术员、验收员各处以50—100元扣款。
5.对不按标准操作,野蛮使用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行严厉的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额度视其经济损失大小,由分管职能部门和有关领导合议决定。
(四)“四材”具体管理规定:
审批及费用的核实
1.凡未经生产技术科批准的材料,供应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月底由生产技术科和供应科进行核帐(原则上时间为25-30日),凡发现不合理及未经审批的费用,由生产技术科、供应科联合追查,一查到底,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并上报矿领导。
2.列入计划的,由生产技术科按5天用量进行审批,超计划用料,必须由材料使用单位写出报告,施工队队长、主管科科长、四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发放。
未列入计划的,必须由用料单位出具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生产技术科核实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在调整计划后按计划发放。
3.每月23日为结算终止日,24日前各队必须将当月的四材票据及汇总表报生产技术科材料管理组,各用料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材料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影响计划编制和材料汇总的,罚责任人200元,并对所属队长、科长罚款200元。
4.四材审批时必须写清型号规格、数量、用途、用料地点,否则不予审批。
(五)四材使用中的规定
1.各单位必须按规程规定的材质、规格领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能下井。
2.材料运输严格执行运输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制度。
3.材料必须在工作面指定地点存放,施工队要挂牌管理,运料单位负责分类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使用单位要对料场存料、用料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4.机掘队掘进头20m后,开拓队耙斗机10m后,不得零散存放材料,工作面存放材料一定要按使用量集中放置,不得放在水中、泥里及人行通道处,否则按乱丢乱放及人为损坏进行处罚。
5.用料队组在当班结束工作时必须将作业面当班所剩“四材”分类码放整齐后方可下班。
处罚:
不符合1—4条的对责任人和队长各罚款500元,其中第5条对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单位正职各罚款300元。
(六)四材分项现场管理办法
1.通则:
材料的丢失、浪费、人为损坏的一律按材料价格的3倍处罚责任单位,[换行]外委队伍的现场材料管理也执行本管理办法。
2.分项材料管理条例
(七)坑木类
1.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井下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规格尺寸入井下井,一旦入井的坑木原则上不允许随意砍截,凡发现随意砍截坑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根。
2.入井的坑木要按类别、规格在指定地点挂牌存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次。
并按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不按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加倍处罚。
3.在井下现场要求回收的坑木必须按时、按量回收存放,否则对责人罚款100-300元/次,不进行回收而且造成材料丢失、浪费的,按材料价格的3倍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4.井下回收的坑木,要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存放回收复用,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按就地、就近的原则安排复用,不能复用的坑木要在规定时间内回收到地面交库,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次。
5.队组在申请领用的木材时,必须先计算出总用量,然后由生产技术科核准用量并签字认可,由供应科按照用量予以加
工,以杜绝坑木的浪费。
(八)支护材料类
1.井下支护材料要分类挂牌码放,不得乱丢乱放。
垫片、药卷要有专用的存放工具箱,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次。
2.不在料场或规定地点存放材料的均按乱丢乱放处理,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毕的加倍处罚。
3.在现场发现人为损坏材料的均按材料价格的3倍处罚责任人。
4.支护材料要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使用,不按要求而进行其他使用的,均属不合理使用范畴,对责任人按材料价格进行处罚,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由于不合理使用造成材料损坏、浪费的,按材料价格的3倍处罚责任人。
5.井下使用的网片、木托盘等支护材料严禁拿来当座垫,凡在现场发现此现象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并责令其将材料放回指定地点;对以上行为未发现责任者,对该区域施工队组集体处罚500元。
想6.严禁用新锚杆吊挂隔爆水袋。
7.锚索、锁头(托片)要成套领用,凡未成套领用的,生产技术科不予审批,成套领用后再需额外追加锚索相关材料的,一律按材料浪费处理,并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
8.井下的废旧材料及暂不能利用的材料,要按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收交库,逾期不回收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不按要求回收而造成材料丢失浪费的,除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外,将追加责任单位的集体罚款(按材料价格的3倍执行)。
9.工作面搬家倒面后,所剩材料由原单位搬走或按实际情况进行移交,移交时双方队组需办理移交手续(双方队长及科领导签字认可),并于每月28日前报生产技术科考核,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10.井下作业中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树脂药卷,凡经发现对单位责任人处以重罚。
(九)金属支架(含拱架)
1.金属支架的使用必须经生产技术科审批。
2.金属支架的规格由施工队组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井下所有的金属支架由施工队组编号管理,编号一律由外向里用白或红油漆书写,写在同一侧,不编号按每少一根罚200元。
3.金属支架必须按梁:
腿=1:
2配比领用(巷道开口、贯通处除外),凡不按规定配比领用造成梁、腿剩余的,供应部门不得补供,按材料浪费处理,影响生产自负,并对责任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罚。
4.金属支架应在料场分别将梁、腿整齐码放,严禁乱扔乱放或放置在淤泥积水中,否则按乱丢乱放处罚。
5.采煤工作面顺槽的金属支架,以提前替棚为原则,将回撤的支架运到距工作面50米外的适当地点整齐堆放或装车待运。
否则按乱丢乱放处理。
未回支架按丢失处理。
6.工程竣工后剩余的金属支架,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回收退库或办理移交,否则按丢失处罚。
7.特殊规格的支架,使用单位要提前一周提供加工图纸,否则影响生产的责任自负。
(十)火工品类
1.每月由生产技术科按照施工队组的规程措施下达合理的炸药、雷管消耗计划。
2.严格按火工品管理制度使用火药、雷管。
3.其他规定按《吉宁矿火工品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建工材料类
1.要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同时不能影响运输和行人,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加倍处罚。
2.不按规程措施要求使用材料的,均按不合理使用处理,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对责任单位按材料价格的3倍集体罚款。
3.工程结束后,剩余材料必须挪至新工作面使用或在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办移交手续后移交,否则按丢失、浪费处理,对责任单位按材料价格3倍罚款。
4.工程结束后,经有关部门验收,确实因客观原因造成材料过期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回收,不及时回收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5.材料在运输、堆放、使用过程中,因主观原因造成材料浪费、损坏、失效的,对责任单位按材料价格3倍集体罚款。
6.工程拆除或工程维修过程中,回收出来的材料,如料石等,经有关部门确认能复用的,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安排堆放和复用。
不能复用的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7.速凝剂、水泥存放必须架高于地面30cm分类码放,在洒水的时候必须避开或采取防水措施,以防材料失效。
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次,浪费材料按照材料成本价的3倍处罚。
(十二)管理条例中的其他说明:
1.分项材料管理条例中所涉及的责任人,如现场不能落实的,均由所在单位的第一负责人(队长)提供名单,如在处罚通知书下达后2日内未能将责任人名单送报到生产技术科管理组的,将由单位第一责任人(队长)承担。
2.“四材”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而造成的乱丢乱放、丢失、损坏及浪费的,对运输单位按材料计划价格的3倍处罚。
(十三)月度四材考核办法
月初给出计划,月底严格按照应用量进行考核,需核减费用的项目必须在每月25日前通知生产技术科进行核实,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不予核减。
有以下情况的不属于核减范畴:
1.不合理使用的材料。
2.由于使用单位操作不当造成的材料损耗。
3.由于使用单位自身原因,材料领错的费用。
4.正常施工条件下,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材料库存量超过2天使用以外的量,两天以内的库存量可推迟到下月考核。
5.由于搬家倒面移交材料而无移交手续的。
(十五)四材奖励基金的来源及发放办法
1.奖金来源
(1)四材日常管理罚款部分。
(2)上级对四材管理方面的各种奖励部分。
(3)四材节约提奖部分(按成本节约的30%提奖)。
(4)四材回收复用超额完成指标部分(按超额完成部分成本价的30%。
)
2.奖励与处罚
(1)对年度内优化材料消耗,提高材料利用率的单位重奖。
(2)对单位材料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各单位材料管理员给予奖励。
(3)鼓励个人举报反应材料不合理使用浪费问题,视涉及金额大小给予不等奖励,以资鼓励。
(4)对年度内造成材料浪费严重,造成损失巨大或没按相关规定执行的单位给予重惩。
(5)对各单位材料管理员失职造成材料浪费丢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管理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6)对不积极配合材料主管单位的协助单位及个人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发放办法
(1)四材奖励考核按季度兑现,生产技术科[换行]依据文件提取
奖励基金,经组长、副组长批准后发放。
(2)四材基金归生产技术科管理。
(3)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提出方案、办理提款、发放手续,报请主管矿领导审批后,劳资部门、财务部门拨专款。
4.其它要求
(1)四材基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对四材管理方面的奖励,不得挪作它用。
(2)每月月初,由主管矿领导主持,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的经营活动分析会进行总结、分析,对管理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管理好的单位进行表彰。
四、大型材料管理考核办法大型材料管理考核办法
大型材料由供应科负责指标测算、日常管理、回收复用及考核等具体工作。
大型材料主要是指钢铁管、钢轨、电缆、运输皮带等。
(一)各使用单位按计划领料,无计划用料一律不予发放。
遇到超生产计划、设计更变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用增加生产用料的,必须由使用单位申请追加报告,经矿领导审批后,供应科积极落实到货。
(二)供应科、用料队组都要建立皮带、电缆、瓦斯管等专用台账,台账要完整记录每条电缆、皮带等材料的用途、使用地点、完整度等详细情况,确保投入生产的材料在生产结束后能够完整回收。
(三)工作面移交或拆除时,所在队组、供应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和移交双方共同对工作面内材料、配件、设备进行清点,并做好移交手续。
闲置的材料要及时回收,直接复用的材料要码垛整齐。
丢失、损坏的材料要追究处罚。
(四)电缆管理办法
1.从供应公司调拨的电缆必须三证齐全(煤全标志准用证、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两头要有护套保护,以免潮气进入,影响电缆绝缘程度。
2.领用电缆经批准后,应先考虑领用检验合格的回收电缆,再考虑领用新电缆,出入库都要有台账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的原则,跟踪到底。
移交的电缆依据移交手进行转帐,继续跟踪管理。
3.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整齐,所有动力电缆每条都应当执行挂牌制度,以便识别和管理,电缆标志牌上必须注明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用途、电压、敷设日期。
4.各种移动设备(掘进机等)的电缆要做好防护工作,避免被撞击、砸压、炮崩或工具损伤。
要有专职人员每班检查电缆有无损伤,防止漏电。
5.回收的电缆两头必须是从接线盒拆下有拆线头的,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截断电缆。
升井的电缆由机电科派专人检验,出具书面验收记录。
可复用的电缆贴好标签后(表明电缆称、规格、长度及检验人员贴合格证),妥善保管。
对于损坏的电缆分地点存放同样贴好标签待修复。
同时追查电缆损坏原因,给予使用单位相应处罚。
6.需要修复的电缆必须经资质齐全的专业修理部门修理,修复后的电缆必须有修理单位的检测证明,同时经机电科专人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7.需要报废的电缆,必须由机电科专人检测,提供书面报告,经机电科长、主管矿领导批准后,报供应公司请求报废处置。
(五)皮带管理办法
1.公司调拨入库的皮带必须三证齐全(煤全标志准用证、检验合格证、出场合格证),钢丝绳强力带需用更换要提前半年申报计划,以便能够及时采购备用。
2.随设备配套的皮带,机电科要将明细及相关资质证件及时提交给供应科,便于供应科台账管理,同时避免重复备用现象发生。
3.各使用单位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皮带上下托滚是否齐全和运转是否正常,整条皮带H架是否整齐,皮带空转和负荷状态下是否跑偏,注意防淋水、防高温、防损伤和及时清理皮带滚筒的浮煤。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和调整,以免影响整条皮带运行。
4.每卷新皮带的使用寿命。
掘进工作面的皮带按不低于进尺5000米计算。
固定的胶带机皮带使用寿命不低于3年。
对未达到上述要求,提前更换的,按新皮带30%处罚。
5.工作面推进,需回收皮带时,皮带应卷起捆扎,不得折叠。
不许随意切割皮带,每卷皮带应该保持在100米以上。
皮带钉扣必须切割皮带时,切下的长度不得大于20厘米。
回收的皮带升井后,放置到指定地点。
6.为防止随意切割皮带,应加强对皮带扣的管理,对皮带扣实行交旧领新制度,领取新皮带扣时交回切割下来的皮带头(带皮带扣),按交回的数量发放皮带扣。
(六)井下现场大型材料和其它材料管理办法:
1.所有井下材料必须存放于井下库房、材料箱和指定的材料码垛区域,发现乱扔乱放的按材料价格(计划价)的10倍处罚相关责任人,属矿生产队组责任的直接从相关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抵扣(其中跟班队长50%、责任队队长30%、井下材料验收员20%),属吉宁矿施工队责任的直接从责任单位挂账款中扣减。
2.下达限期回收整改通知单,而使用单位又不按规定日期回收整改的行为,一次罚队长500元。
3.工作面移交时必须通知供应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参加,擅自交接处罚交接双方队长500元,由于职责不清,按造成损失的双倍处罚队长。
同时交接双方在移交工作面后两个工作日内不办理移交手续的,一次处罚交接双方队长300元、材料员200元。
由此造成的材料丢失按双倍处罚接收单位。
4.通风科井下做永久密闭时,密闭地段如有材料,通风科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供应科限期回收,不得擅自封闭,否则一次罚通风科2000元,并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5.运输队在运输时发现没有捆绑好的材料要通知队组从新捆绑,如在运输途中发生因捆绑原因损坏的材料损坏、丢失由运输队全部负责,并一次处罚队长300元,责任人500元。
6.通风科应加强风筒的存放、使用、修复、回收管理,却实不能复用的应及时升井,如在井下巷道发现残缺遗弃的风筒,发现一次罚科长、300元,队长500元。
7.入井材料必须由材料员护送到井口,回收材料必须由材料员护送到供应科,并与回收组办理交接手续,开据回收票。
若在地面运输途中丢失,按丢失材料的双倍处罚运输队,同时罚运输队队长500元,使用队组材料员300元,材料回收后三个工作日不办理交接手续和回收票据罚材料员200元。
(七)井下现场电缆管理办法
1.井下所有电缆管理由使用队组负责。
如发现电缆被盗,所属队组要及时报矿调度,保卫科立案调查。
如隐瞒不报对队长罚款1000元。
2.各单位互相监督管理,发现盗剥电缆并及时举报者给予重奖,各单位在本管辖区域发现有电缆皮,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如不汇报被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同丢失电缆单位共同受罚。
井下工作面发现电缆皮,落实到队组,给予队组该电缆原价两倍处罚。
3.运输过程中导致电缆损坏、报废或丢失,查明原因处罚
责任队组的队长、书记各1000元,相关责任人500元,损坏的
电缆按修理价格处罚队组,报废和丢失的电缆按原值处罚责任队组。
4.回收升井的电缆,发现齐头(被锯)一次处罚所在科科长、经营科长、机电科长各300元,队长500元,按该电缆损失部分原价两倍处罚队组。
5.严禁用铁丝或钢筋悬挂电缆,电缆必须悬挂整齐,不得有拖地、扭绞、乱扔现象。
动力电缆执行牌板管理,不挂牌板的,或牌板说明不全的。
发现一次给予队长300元处罚。
6.电缆使用单位应定期清扫电缆上煤尘,根据煤尘大小确定清扫周期。
电缆、接线盒在敷设和运行过程中都不得承受拉力,电缆接线的高度要略高于电缆悬挂高度,以防止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
如不按上述执行,发现一次处罚使用单位队长500元。
7.移动设备(掘进机、钻机等)的电缆要做好防护工作,避免被撞击、砸压、炮崩或工具损伤,因此造成的电缆损伤,一次处罚队长1000元,按原价赔偿该电缆。
8.发现盗剥电缆者一律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八)井下现场皮带管理办法
1.不设防跑偏辊,致使皮带严重跑偏且不调整,一次罚队长、机电队长各300元。
发现上下托辊严重损坏,不及时更换,一次罚队长[换行]、机电队长各500元。
发现不及时清理皮带滚筒的浮煤、皮带底浮煤或皮带下有材料,一次罚队长200元。
2.皮带运行应有防火措施,安装皮带机的巷道机头、机尾应设置灭火器,发现没有设置灭火器的,处罚队长、技术员、机电队长各500元。
3.回收皮带时,皮带应卷起捆扎,不得折叠,发现折叠皮带,一次处罚队长、跟班队长各200元。
发现皮带在井下乱扔乱放、放在水里、煤泥里和长时间闲置不回收,一次罚队长、第跟班队长各300元。
4.发现乱割皮带,一次处罚队长、当班队长、机电队长各300元,对责任人处罚500元,并按皮带原价的双倍处罚队组;发现扯皮带,一次处罚队长、跟班队长、机电队长各300元,对责任人处罚500元,并按损坏皮带原价值双倍处罚队组。
5.发现用木板、托辊、钻杆等材料别皮带,一次处罚队长、跟班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并对责任人处罚300元;发现用皮带运输回收材料和排水,一次罚队长、跟班队长各200元,并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6.违章作业致使皮带损坏,违章人员按损坏价值赔偿。
(十)采区的风水管及轨道在不需要回收升井时,应在集中存放点(通风地点)集中存放,底层应架空防水,码放整齐。
不按要求执行的,发现一次处罚管理队组队长200元、队组集体2000元。
风水管及轨道不再使用,所属队组应在三天内回收,不在规定时间回收的,每推迟一天,对其单位进行每日200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每日50元罚款。
风水管轨道还需继续使用,但需更换归属单位的双方应在三天内办理移交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的,每推迟一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宁矿分项 材料 管理 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