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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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四条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处、财务处、人事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
(1)制订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助计划、经费使用办法;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验收工作。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项目的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宣传与交流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担任。
第六条院(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主管科研、设备、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部分骨干教师组成。
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负责组织本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向学校推荐优秀项目,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负责本学院(系)的宣传与交流活动等。
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是项目的承担单位。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申报要求
1.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面向我校本科生二、三年级学生,鼓励一年级学生加入。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年。
由学生自主申报,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一般不超过3人),团队项目主持人限为1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每位学生一般只能同时参与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提倡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由管理中心办公室发布通知,各学院(系)组织申报,材料报项目管理办公室。
3.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
4.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项目选题要求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具备、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6.每个申请项目必须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和实施方案。
第八条申报程序
1.申报:
每年3月份学生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申请书分为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
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或企业提出,学生选择,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2.评审:
院(系)组织工作委员会对本院(系)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
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由专家委员会决定项目是否立项。
同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
3.审核: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院(系)报送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各级别项目并在校园网公示,国家级、省级项目分别上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过程管理
1.项目批准立项后,发放《大连海事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记录册》(以下简称记录册),项目成员及指导教师须先签订记录册中的承诺书并由管理办公室盖章确认,以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及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
2.项目实施注重过程管理,实行月报制。
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的进展及时填写记录册。
项目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每月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
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设计实验方案、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并管理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第十条中期检查
每年9月份,项目负责人向院(系)工作小组提交《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内容包括:
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项目未来工作安排和展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分析等,学院(系)组织专家审核进度报告书,并提出相关意见。
检查结果报学校管理办公室备案。
中期检查后学校领导委员会将根据项目执行情对项目资助额度和项目级别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十一条结题验收
1.每年3月初,项目负责人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向学院(系)工作小组提交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如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申请结题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已提交结题报告书及有关研究成果;已经归还所借用的房间、仪器设备、工具、资料等;所资助的经费已经结算。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报告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3.院(系)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答辩验收,答辩形式可参照毕业论文(设计)进行。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4.“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国家级(或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
5.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擅自改变《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负责人第二年不得以负责人身份再次申请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二条项目变更
项目内容、研究计划及其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经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委员会批准,并在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延期与中止
1.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书写《项目延期申请》,并报送《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委员会批准,并在管理办公室备案。
2.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3.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第十四条诚信与承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立项申请表时必须在诚信承诺条款上签名。
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和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经费由项目管理办公室代管,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另外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下拨经费。
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由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监督,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院(系)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材料费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会议等开支。
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
创新项目理工科1万元/项,文科类0.6万元/项;创业项目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10万元/项。
报销程序: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教务处审核→财务处报销。
报销经费时,须由学生本人持《项目过程记录册》办理。
第六章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1.学院(系)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要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
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指导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3.每名指导教师每年只能指导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必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
第七章政策支持与保障
第十七条对学生的奖励
1.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书。
对于评审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编入《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论文集》。
2.将训练计划作为个性课程纳入培养方案,通过验收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成员,可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获得创新性实践学分以代替任选课学分。
3.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获奖者按《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管理规定》进行奖励。
4.对于优秀的结题项目,其成员在在免试保送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毕业年级的结题项目如产生重要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可替代毕业论文。
经指导老师同意,项目组成员以结题报告内容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每人须单独撰写研究论文,分别参加答辩。
第十八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与奖励
1.在年终考核时,对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参照指导毕业设计工作量计算。
2.学校对于优秀项目的指导教师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经费奖励,各院(系)也可同时自行制定补贴标准。
3.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教师,对精心指导、认真负责、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全校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均要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并给予热心指导和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条学校将组织一年一度的大学生创新年会,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展、学生学术交流会、教师创新教育经验交流会、名家讲座、创新文化周等主题活动,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各院(系)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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