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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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制度
2、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3、守库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4、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5、金库管理工作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7、非柜台内工作人员出入营业间的管理规定
8、营业场所送款工作规定
9、营业场所接款工作规定
10、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二、*****农村商业银行安全防护与技防设备管理制度
11、营业场所通勤门管理制度
12、营业场所出入门、金库钥匙管理制度
13、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14、营业网点监控、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15、监控系统操作员职责
16、监控、报警系统操作程序的管理规定
17、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管理
三、*****农村商业银行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18、持枪管枪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9、对持枪人员的要求
20、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
21、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22、守库人员持枪的要求
23、押运人员持枪的要求
24、枪支管理责任制度
25、持枪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26、携带、使用防暴枪押运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27、枪支保管制度
28、枪支弹药的保管制度
29、枪支档案管理制度
30、枪支携带、使用制度
31、防暴枪擦拭、保养制度
32、枪支报废、销毁制度
33、枪支管理检查制度
34、涉枪案件、事故报告制度
35、持枪证管理制度
四、*****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6、营业期间各项应当急处置预案措施
37、守库期间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8、押运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及善后处置
39、营业场所及周边发生火灾处置预案
一、*****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制度
一、各营业网点、中心库要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保卫工作,其职责是领导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上级各项安保具体措施和任务,杜绝事故、案件的发生。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要做到与每名职工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三、牢固树立人防第一的思想,每月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以此提高其安全防范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其次时常加强防暴预案的演练。
四、库款出入要随时检查营业场所有无不安全迹象,院大门、防尾随门要做到及时关闭,随手落锁;闭路电视监控要保证正常使用;报警器、灭火器、通讯工具要配备齐全,保持良好状态,自卫器械、应急武器放臵应得心应手。
五、营业、守库期间,非本单位人员禁止入内。
上级人员来检查,必须有联社在职领导或保卫部人员陪同,方可进行,否则,不得开门,违者按省联社职工处罚条例给予罚款。
六、营业终了,现金、印鉴、密押和重要空白凭证等,
必须入库保管;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和使用交接管理制度;值班守库人员确保金库24小时值班,人员出入,防尾随门要做到一开一关,半封闭状态,同时要进行语音设臵。
七、营业室门、库房门要坚持从内部开门,金库密码要启用。
网点营业室门和库房门每门限制二把钥匙,并指定专人保管。
八、营业场所要按照GA38—2004标准执行,对所辖网点进行设施改造。
九、对全年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比,对执行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较差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营业人员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双人临柜,开启报警器,自卫武器、消防器材放臵到位,电视监控正常运行,按规定关好门金库门及防尾随门。
二、未设金库单位早晚间送款时,双人持械护送款箱进入营业间内,在柜台内办理好交接手续。
三、加强柜面监督,做好防抢、防骗、防假钞、防冒领等工作;营业期间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放柜面上或显眼地方,应及时放入库房或保险柜内;营业期间不得接受他人馈赠的香烟、食品、饮料及其它物品。
四、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按制度规定正确开关防尾
随门;营业期间非营业人员禁止进入营业间内,禁止工作人员外出办私事或接待外人。
五、临时离柜,现金、印鉴(密押)、授权卡、重要凭证等入柜加锁保管,钥匙随携带,电脑程序退至初始状态或锁住终端。
六、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待外单位(银监部门、公安机关)安全工作检查,安全检查时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场或总行保卫部门人员的培同下,经验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入营业间内检查,并实行检查人员签名登记制度。
七、严格交接制度,中午交接或换班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
八、营业终了,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公章等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公章等扫数入箱(包);交接款(包)时,须严格审查接款车辆、牌照、人员无误后,在柜台内办理好交接手续,才能开开门提取款箱,并至少派两人持械护送款箱至运钞车上,同时将营业场所门窗关好,报警系统转为防盗功能后才能离开。
九、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实发事件时,全体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预案处臵各种情况。
(三)守库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设有金库的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双人值班守库制度,值守人员要严守金库秘密,不得泄露金库值班守卫情况。
二、守库人员上岗前要检查区域内环境有无异常情况,门窗是否关好,电视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是否正常。
三、守库人员要准时到岗,严禁擅自离职守或找人替岗,更不得空岗;值班守库期间,不得留宿和接待外人,不得酗酒,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四、金库与保险柜钥匙实行双人分开保管,守库人员不得接触金库与保险钥匙。
五、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待外单位安全保卫检查,在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保卫部门人员的陪同下,经查验“三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营业间检查,但夜间不接受查库检查。
六、守库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七、严格值班守库登记制度,值班守库结束前,按照值班守库登记簿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八、严格交接手续,值班人员交接时,认真核对登记的内容,检查各种器械、设施是否完整、完好,接班人员未至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守库人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臵,确保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四)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执行押运任务必须使用专用运钞车,双人武装押运、同出同归。
二、押运前对枪支弹药进行检查,携带持枪证、免检证等有关证件,指定押运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
三、押运时着装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钢盔,押运人员不得私调换,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洒后驾车,不得随意将车辆停下与熟人打招呼或接受他人赠送的香烟、食品或饮料,不得随意将车辆熄火,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不得泄露押运时间、地点、人员、及车辆、款项金额,不得在通信中谈论押运事项等。
四、驾驶员出车前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准时到达押运单位;严格坚持“车等款”,严禁“款等车”。
五、押运期间,时刻保持警惕,车上通讯工具必须处于工作状态,押运车辆在行驶中均要锁定车门车窗;押运途中严禁停车,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停车,必须选择视野宽阔的安
全地段并做好警戒工作。
六、长途押运或大宗现金押运应加派护卫车,增加护人员,中途不得停车吃饭。
七、运钞车送款到达押运地点时,必须停靠在网点监控范围内,押运员下车后,解款员方可下车,押运员要手持武器,护送解款员进入营业间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款箱出柜台后,一名押运员持枪于随车业务员前先行,另一名押运员持枪在随车解款员后跟进;款箱装车时,一名押运员应背对车厢,面对临街一侧,按规定要领持枪,认真观察周边情况,另一名押运员站位靠车的后门,按规定持枪站位,观察周边情况保护装现金尾箱全过程,待解款员锁好车门上车后,一名押运员上车座椅上,另一名(车长)坐在副驾驶位臵上;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熄火,也不提下车。
八、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预案处臵各种情况,确保人身和资金安全。
(五)金库管理工作制度
一、坚持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和双人守库制度,一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和接近金库;非营业时间管库员不得打开金库。
二、金库门、保险柜(箱)应装配不同的锁具的密码字
盘,密码由出纳人员掌握,使用;金库门钥匙要实行双人分管,一名管库员只能掌管一把钥匙,备用钥匙统一封存,上缴总行保卫部门保管,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启封动用;如必须启用,需办理启用签发登记手续;如钥匙丢失,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险柜(箱)要实行密码与钥匙分人保管,出纳人员保管密码,复核人员保管钥匙,人员变动时变更密码,确保双人管库落实实处。
三、凡需寄存金库物品,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并经管库员现场检查验收后方可寄存。
寄存物品必须建立登记、交接手续。
严禁在库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四、库房内各种设备要经经常检查,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理、更换。
要做好防火、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严禁烟火,保持整洁。
五、值班守库人员不得接触、保管金库钥匙;管库员开前需检查库门是否正常,确定无异常情况后再开启库门;管库员不得委托对方或他人代开。
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要有卫生间设施、电视监控、灭火器材、防卫武器、通讯工具和110联网的报警系统等设备.要配臵防潮、灭火设备;安装防暴灯、应急照明灯,并配备不间断电源;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和录像。
六、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安全检查时,必须由本单位负
责人或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并查验相关证件无误后,方可进入库房检查,非特殊情况,夜间不接受任何人、任何单位入库检查。
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的,要由机构负责人批准,并登记《*****农村商业银行非管库人员进出金库登记簿》,在管库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内。
(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营业网点的库房、资料室、微机房、营业间、监控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齐消防器材,并臵于明显、易取的位臵(微机房、监控室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营业网点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防火意识。
四、总部保卫部门和支行和信用社等分支机构负责人,要根据《消防管理办法》及本地消防部门的规定和本单位消防的要求,确立重点防火部位,落实防火责任制。
五、重点防火部位符合下列:
位臵、布局、材料等符合要求;专人负责管理;配臵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明显的防火标志。
六、办公楼设臵消防通道和人员紧急疏散出口,消防通
道和紧急疏散出口要有明显标志,并保持畅通。
七、电器电源配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规定标准和防火要求。
接装电源、电器,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由持证电工作业。
严禁擅自接装电源、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八、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办公营业用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严禁在营业间、库房、档案室等禁烟区吸烟。
九、因改建、装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经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作业。
十、使用部门应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
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使消防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七)非柜台内工作人员出入营业间的管理规定
一、本营业场所非柜台内的其他人员需进入营业间时,必须负责批准,应进行登记。
二、上级行领导或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时,要出示上级行介绍信或安全检查通知书、个人有效身份证或工作证,经营业场所负责人陪同或批准(包括电话通知核实),并履行验证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特殊情况(如:
计算机临时故障处理等)无上级行介绍信或通知书,可由营业场所负责人通知柜台审核身份,履行手续后方可入内。
三、押运人员接送尾款箱时,解款出纳员应出示“接送款专用证”,经验证确认身份后,可以先进入后登记,经警、保安及押运人员不得入内。
四、监控、应急报警、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设备安装维修维护人员进入营业间,必须经上级行监察保卫部及营业场所负责人批准,并有相关人员陪同,履行手续后方可入内。
安装维修维护工作一般应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
五、银行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经上级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及营业场所负责人批准,并有相关人员陪同,履行手续后方可入内。
如发现来人中有人携带枪支、器械等武器,应一律拒绝入内。
(八)营业场所送款工作规定
一、营业终了,应关闭营业大门,现金尾箱严格执行“双锁或双封”规定。
营业网点应提前做好送款箱准备工作,观察周围动静,保持高度的警惕。
清除可疑物品,车辆和人员。
二、运钞车应按时到达网点交款,运钞车到达网点后,押运人员下车相向持枪警戒,网点负责人要对运钞车进行验车、验人、验证,认真核实接库密码并预留备查。
款车停留在网点时间不宜过久。
三、对营业网点接送现金时交接应在营业柜台内电视监控下进行,检查款箱的锁是否完好,方可办理交接签字。
四、网点送款箱时,除一名员工在营业间内值守负责报警外,其他当班人员应持械协助押运人员护送现金尾箱上车,待现金尾箱装上运钞车后,员工撤回,押运人员方可上车离开。
五、如在款箱交接时或交接后发现有异常情况,应沉着冷静,保护现场,按预案处臵的要求操作,任何人不离开,并立即向行、社保卫工负责人或领导报告,保卫负责人、或领导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到达现场,视情况解决处理,如属案件,要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上级保卫部门。
(九)营业场所接款箱工作规定
一、营业网点要建立健全武装押运车组的车型、人员证件、人员照片档案,以便在接运款时网点员工对武装押运车组进行验车、验人、验证,落实“三验”制度。
二、营业网点款箱交接登记实行双方互签,要在统一设臵的交接登记簿上填写,其内容含有:
网点名称、交接时间款箱数量、交接人员签名等。
三、运钞车在接款时,按照规定线路、网点先后顺序、按时到达,营业网点在接款时间内提前做好接款准备工作,检查门前环境,清除可疑物品、车辆,营业厅不得滞留外人,款车停留在网点视频监控范围之内且停留不宜时间过久。
四、在接款箱时,押运人员应该提前下车,占据有利位
臵相向持枪警戒。
网点除留1名员工在营业间内值守负责报警外,其余当班人员应持械协助押运人员拎取款箱。
五、落实“双锁或双封”制度,接款交接应在营业柜台内电视监控下进行交接,检查现金尾箱锁是否完好,双方检验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签字。
待边门关闭落锁后,押运人员方可离开。
(十)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营业场所必须建立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员责任,负责本营业场所安全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
二、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营业场所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员工处臵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安全员每天应对营业场所安防设备、自卫器械、自助设备、防尾随门等进行检查。
四、安全防范设施物理防范应符合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业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防盗门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机械防盗锁》(GA/T3)等相关标准。
五、营业场所技术防范应符合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公安部《入侵探测器》(GB10408.1-2000至GB10408.9-2000)相关
技术规范、《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T16572-199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等有关规定。
六、营业场所要配备必要的防卫器具,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场所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护巡视,负责营业大厅的安全,做好押运库箱交接时的警戒和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的登记等工作。
七、营业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八、设立营业柜台或窗口“一米线”,引导顾客在线后排队等候,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九、提醒客户保管好自己的现金财物和收据凭条,防止泄密。
在醒目处张贴防抢、防盗、防诈骗等宣传资料或警示牌,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应使用电子屏幕或在自助设备的屏幕上予以显示。
二、*****农村商业银行安全防护与技防
设备管理制度
(十一)营业场所防尾随门管理制度
一、营业网点负责人为本单位营业网点防尾随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苯营业网点防尾随门的管理,对执行本规定负直接责任。
二、营业期间,防尾随门必须处于锁定状态,,坚持从内部开门,任何人不得从外开门进入营业场所。
三、员工出入营业间时,必须做到“一问、二看、三开门”,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由室内人员开门进入,并按照半封闭开关制度执行,严防他人尾随进入;严禁非本网点当班的员工(本网点负责人除外)进入营业场所,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营业场所的,需有本网点负责人或上级有关部门领导陪同,经检查有关证件无后方可进入,但需要履行登记手续。
四、上级行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到网点检时,必须有本行领导或有关人员陪同,并核对检查人员的有关证件,方可进入营业场所检查。
各类人员(当班员工除外)手续齐备进入营业场所,均需履行登记手续,并签字以便检查。
五、防尾随门的钥匙网点负责人保管一套,网点人员之间使用一套,其它钥匙封存后入柜保管,领用钥匙要登记,保管钥匙的人员变动时,要按照金库钥匙管理的规定,办理
好交接手续。
严禁其他无关人员接触防尾随门钥匙,严禁将钥匙挂在锁头上或门边,保管钥匙的人员变动或钥匙丢失时,要及时更换锁头,并登记备案。
六、上班前准备工、打扫卫生和出门接、送款时,不提敞开防尾随门,防止徒潜入或尾随。
接到款箱后,应迅速将款箱提入营业场所内并锁好通勤门。
营业终了,运钞人员未到时,不得提前打开防尾随门,必须等运钞人员到达后再开通勤门送款箱。
(十二)营业网点监控、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各营业网点电视监控、报警设备管理,保障技防设备系统正常,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业网点安全电视监控、报警系统和监控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系统进行24小时全天候防范监控。
白天实时录像,晚上报警联动录像,录像资料保存时间至少二个月,保卫部门负责监控、报警系统日常管理,电视监控、报警系统安全检查,纳入安全保卫日常工作考核。
二、总部远程监控中心要实行24小时坐班制度,营业网点对重点部位实行可视监控、报警监控,柜(组)员监控可根据营业单位对外营业时间进行布与撤防。
三、凡安装安全监控、报警和监控系统的营业网点,要
确定专人负责,每月定期对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的设备进行一次擦拭和保养.监控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掌握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操作规程和执行国家《保密法》相关规定。
(十三)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一、运钞车要坚持“专车专用”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二、各(行)社要根据基层网点布局、业务规模及现金需求量等情况制定现金押运计划,确保满足调拨现金、头寸押运、款箱接送、重要空白凭证调剂的需要,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保卫部门应印制运钞车派车单和出车事项登记簿。
运钞车驾驶员必须凭保卫部门开出派出单出车,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登记。
四、运钞车驾驶员必须执行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规章、制度,熟悉应急处臵预案。
五、派出运钞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直达目的地,中途遇塞车或其他紧急情况,要仔细判断,果断决策,并向保卫部门及时汇报情况,在征得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改变行车路线,并做好记载。
六、运钞车在执行任务时,不准随便停留或兼办其它事情,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和携带其他物品,严禁装载易燃
易爆等危险品。
七、没有运钞任务的情况下,车辆应停放在单位院内或专用运钞车车库待命,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十四)营业场所出入门、金库钥匙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特制定出入门、钥匙管理制度:
一、出入门制度
1、营业间的防尾随联动门在营业期间必须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要保证电源及管理的正常,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关闭电源。
2、在营业前或者营业终了交接尾箱时,前门、防尾随门电源可临时关闭,但关闭时间不应超过三分钟。
3、现金尾箱交接完毕,下班后,要关闭防尾随门电源。
4、营业期间不准给非本部人员开门,社内员工要确认周边安全才可开门,本单位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可通过前门或者后门进入营业间。
5、要确认后门摄像头中的人员安全方可打开后门。
二、营业厅钥匙管理制度
1、防尾随门和营业厅大门钥匙指定专人保管。
2、营业场所保留联动门、营业厅大(后)门钥匙两套。
其余钥匙封存后交本单位领导或入库存保管,并进行登记;
移交时必须有单位领导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
3、钥匙保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上班之前打开门。
同时做好钥匙安全工作,不与其它钥匙物品混放。
三、金库钥匙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凡有业务库的金库钥匙只保留一套,由营业
场所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双人分开保管。
2、,营业场所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使用和保管金库钥
匙,双人分开保管。
要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做好金库钥匙安全工作,不与其它钥匙物品混放,也不能随意带金库钥匙外出。
3、其余金库钥匙与备用钥匙和密码进行分开封存,封存
时单位负责人在场,同时由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双双在信封的封存处盖章和加盖单位业务章,上交联社监察保卫部保管,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登记;。
4、因金库钥匙损坏或丢失,需要启封上交的金库钥匙时,
必须到封存的营业场所同出纳、会计人员和本单负责人在场启封金库钥匙,并在保管登记薄签字。
(十五)监控系统操作员职责
一、监控操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学习,
遵守法律法规,爱护监控设备,熟练掌握监控报警器材、设备操行、保养和一般故障排除知识,熟练了解其性能、作用
和特点,按保卫部门有关规定,做好系统布防、撒防工作,履行日常检查、维护、管理职责。
二、操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值守
无关和违反规定的其它事情,认真填写监控运行日志和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做好各种登记工作。
三、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保卫
规章制度,保持高度警惕,遇有抢劫、盗窃、治安灾害事故,立即报告本行、社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四、数字式监控必须设立密码权限,按级管理,各行、
社分管领导、保卫部门管理一、二级密码,可进入系统的操纵界面,进入回放、手动录像、云台控制、复制、摘录和销毁、册除录像及文字记录资料等程序;各操纵员管理三级密码,只能进入开关机、画面切换等程序,不得进入其他程序的操作。
五、严格机密,不得泄漏监控、报警设备、录像、防范
区域和防范措施等相关资料齐内容,不得擅自接待单位、个人参观或检查。
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阅录像资料,必须经行、社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保卫人员陪同下方可调阅,并将调阅情况在《监控录像运行、维修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
六、监控室内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严禁留宿他人,严
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严禁在监控聊天、
饮酒、玩牌、会客、赌博;严禁洒后上岗。
接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工作检查、查阅和维修、维护设备,必须按制度规定,严格查验身份证并进行登记,在保卫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八、保持设备整齐清洁。
数码监控设备的单位不得在主
机内增加其它硬件设备,不得拷贝安装与监控报警无关的任何软件;不得接受广播电视信号和播放其它影像、游戏;不得任意移动和遮掩摄像机镜头;不得更改主控设备程序等。
(十六)监控、报警系统操作员操作程序的管理
一操作员上岗前操作程序
1、设备检查。
查验系统供电、前端设备、线路、控制
台、监视器、主机、备用电源等设备是否正常、完好。
2、报警检查。
监控、报警为一体的多网点报警联网系
统,要检查报警联动是否正常,单独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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