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龙广告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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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龙广告语
真龙广告语
篇一:
真龙广告案件诉讼实验报告
《风花雪夜法之路小组关于真龙广告著作权案的民事诉讼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名称】
报告正文:
1、实验小组成员角色分工
李广培:
证人甲、原审原告律师-主、原审原告律师、原告-主、原告
胡文杰:
一审书记员、一审审判长、二审书记员、二审审判长、二审立案庭庭长丁之茗:
上诉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李泽珊:
原审被告律师-主、原审被告律师、上诉人-原审原告主、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主、被告律师-主、被告
朱峰森:
原审原告律师、一审审判长、一审立案庭庭长、上诉人-原审被告
梁倍润:
上诉人-原审被告主、上诉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主、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2、实验过程概述
原告邀请律师、律师接受原告邀请、双方初步面谈、原告决定是否起诉、原告与律师详谈、原告决定是否聘用该律师、律师是否决定接受聘请、制作并上传聘用律师合同、聘用律师合同是否符合要求、讨论起诉状的书写、制作并上传起诉状、起诉状是否符合要求、上传起诉状至一审法院、审查起诉状、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查看起诉状副本并聘请律师、被告律师查看起诉状副本、被告与被告律师详谈、提交有关材料和答辩状至一审法院、发送答辩状副本给原告、查看答辩状副本、公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一审开庭前审前调解、是否调解成功、原被告双方查看调解书、一审开庭审理、讨论评议得出庭审结果、制作并上传判决书、查看判决书、被告决定是否上诉、讨论上诉状的书写、制作并上传上诉状、被告查看上诉状、被告提交上诉状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审查上诉状、发送上诉状副本给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上诉人以及律师查看上诉状副本、讨论案件的有关材料书写、提交有关材料和答辩状、发送答辩状副本给上诉人、查看答辩状副本、一审法院移交案件有关材料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查看上诉是否符合条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二审开庭前审前调解、是否调解成功、二审开庭审理、讨论评议得出庭审结果、制作并上传判决书、查看判决书。
3、案件当事人以及案由
原告:
李广培
被告:
李泽珊
案由:
李广培在看见北江真龙伟业广告有限公司在《北国早报》刊登的向社会有偿征求广告用语的征稿启事,积极响应。
后其应征广告入围,获得奖励。
随后北江真龙伟业广告有限公司在报纸上公布了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者领奖,但李广培未看见相关公告。
直至李广培在相关媒体上看见自己起草的广告词被以广告形式出现于各类广告媒体时,才知道自己获奖。
最后,李广培对该广告用语著作权归属问题与北江真龙伟业广告有限公司,北江卷烟厂发生争议,拟诉诸于法院。
4、起诉书或上诉状、抗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李广培,男,汉族,1993年02月06日出生,身份证44020419930206XXXX住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3号邮编510440电话1881943XXXX
被告:
李泽珊,女,汉族,1994年08月15日出生,身份证44020311940815XXXX住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中海名都16号邮编510440电话13112177XXXX
诉讼请求:
1、要求对著作权赔偿经济损失
2、恢复李广培名誉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XX年9月13日在《北国早报》上获悉北江真龙伟业广告有限公司为北江卷烟厂向全社会有偿征求广告词,我创造了13条广告词寄给真龙公司,但无音讯。
我并未在媒体上看见获奖公告,因此也未参加颁奖典礼和领取奖品。
20XX年初,看见自己创造的广告词以广告形式出现在北江街头,此作品是我创造的,著作权应该归属于我,北江真龙伟业广告有限公司以及北江卷烟厂未经过我同意大量复制发表其作品的行为侵犯我的著作权。
起诉至贵院,望贵院审查清楚。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申请人:
李广培
5、答辩状或刑事案件的初步答辩意见
答辩状
一、广告语“天高几许问真龙”是委托作品,双方对该委托作品著作权、使用权有明确约定,著作权属于北江卷烟厂。
北江卷烟厂通过真龙广告公司,与李广培签订委托创作合同,征集启事是要约,李广培在投稿行为中并未对征集启事作任何变更或补充,构成承诺,合同
自真龙广告公司收到李广培的投稿信时即已成立生效。
征集启事约定“所有来稿概不退还,入围作品的使用权、所有权归真龙广告公司所属”,这明确约定了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真龙广告公司。
二、由于讼争作品“天高几许问真龙”是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真龙广告公司,而真龙广告公司是北江卷烟厂征集广告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故北江卷烟厂将广告语使用于“真龙”品牌香烟的广告宣传及广告制作等领域中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真龙广告公司将讼争作品交给北江卷烟厂使用是履行其代理职责,也不构成侵权。
答辩人:
李泽珊
6、法官组确认的本案焦点问题列表
本案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一审原告李广培和一审被告北江卷烟厂与真龙广告公司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何认定以及征集入选的广告语的性质是否为委托创作作品的问题,对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甚巨,也是审理该案件的关键。
7、原告律师代理词或刑事案件的公诉意见书
(关于焦点问题的分析论证意见)
原告律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李广培的委托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李广培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天高几许?
问真龙”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原告刘毅在看到真龙广告公司的征集启事后,根据自己对“真龙”香烟品牌的认识、自己的文化底蕴及社会经验,通过智力劳动,创作出“天高几许?
问真龙”广告语。
该广告语以高度的概括性,反映对象的鲜明特征,具有丰富的内涵和艺术感染力,具有独创性,且以文字形式表现,可以以某种形式复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范畴,受该法的保护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著作权属于作者?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涉案作品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属于原告李广培享有。
二、关于原告李广培创作的“天高几许?
问真龙”广告语的著作权是否已转让给二被告,其著作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否属于二被告的问题。
1、被告真龙广告公司刊登的征集广告语启事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该启事中关于“入围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归真龙伟业广告公司所属”的声明属于该要约邀请的一部分。
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定范围内,对物的全面支配权利,一般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
使用权则是对客体的使用和支配。
这两项权利均无法全面涵盖著作权,因为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不同于普通民事权利,对其保护及许可使用法律有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
同?
”可见,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或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真龙广告公司在征集启事中声明入围作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其所属,指的是对原告作品的稿件本身在此次征集活动中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不因此而取得对原告作品的著作权。
当然,真龙广告公司征集的目的,是要完成南宁卷烟厂的委托,对入围的广告语享有使用权,由南宁卷烟厂使用于其产品宣传。
但该征集启事和声明并非对所有应征者产生约束作用,而只是对应征入围并接受奖励者产生约束作用,即应征入围又接受奖励者应当将其入围广告语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授予征集者真龙广告公司。
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和要约邀请的法律特征,真龙广告公司必须在原告作品入围后,与原告另行签订作品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
因此,原告作品的入围,并不当然产生二被告取得该作品著作权的法律后果,该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原告李广培。
2、二被告以征集启事已对著作权归属作出声明,原告一经应征,即与真龙广告公司形成委托创作合同关系作为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所谓委托创作合同,是作者与委托人之间,为完成委托人指定的内容和形式的作品而签订的合同,其主要特征是:
首先,委托作品的创作,是先有委托人与作者之间基于相互信任关系而签订的委托创作合同,作者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创作作品,作品的内容和形式都要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作者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作品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其次,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有约定,则依约定,否则属于受托人。
依照著作权法关于委托创作的一般原理,委托人应当是要约人而非要约邀请人,受托人是承诺人而非要约人。
委托创作合同双方当事人是确定的,合同应当直接规定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著作权的归属。
但真龙广告公司发布的征集启事不能替代委托创作合同。
被告真龙广告公司受南宁卷烟厂委托,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征集广告用语,其征集行为仅是以一定的条件引诱不特定的对象与之建立联系,对符合条件者,再与之成立具体的法律关系的要约邀请。
原告的应征行为才是要约,即以其应征作品投稿,由征集者确定是否入选,如果入选,征集者真龙广告公司才可能与原告另行约定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本案原告刘毅,并未与二被告签订委托创作合同,而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自己的学识、修养、社会阅历以及对“真龙”香烟品牌的认识独立创作出本案的涉讼作品,原告与二被告之间不存在委托创作合同关系。
三、关于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
广告语“天高几许?
问真龙”的著作权属于原告刘毅,而真龙广告公司未依法与李广培签订任何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或著作权转让合同,即擅自将李广培的入围作品许可南宁卷烟厂使用,真龙广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侵害了李广培的著作权。
南宁卷烟厂虽然委托真龙广告公司为其征集香烟广告,但未就此约定要求真龙广告公司依法与作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亦未审查真龙广告公司许可其使用入围广告语是否合法,在未经原告同意并签订相应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或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情况下,即将该广告语改编,大量复制,并通过户外广告牌、宣传册、产品包装、礼品包装、电视广告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用,违反了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侵害了原告李广培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关于原告被侵权的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
原告除了提供其为了调查二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差旅费票据外,无法进一步提供其著作权被侵害所受损失的其他证据。
但中国烟草在线、南宁卷烟厂网络均对南宁卷烟厂在20XX年和20XX年部分“真龙”香烟生产、销售及缴纳利税等情况作过相关报道。
香烟的利润与其本身品质、销售策略等有关,广告是销售策略的一部分,而广告语又只是广告中的一部分。
因此,即使以南宁卷烟厂全部获利情况来计算原告损失,亦不符合公平原则。
但根据“真龙”香烟在广西、湖南省及其他地区的销售情况,以及该产品广告覆盖区域情况,应当认定侵权时间长、范围广。
该广告语对“真龙”品牌香烟知名度的提高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收到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因此,在原告受到侵害的损失和被告获利均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应当参考广告行业的惯例,从广告在产品销售利润所占比例、广告语在广告中所占比例以及广告语的效果和影响等因素,并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确定原告应当得到的赔偿数额。
ХХ律师事务所律师ХХ
8、被告律师或第三方律师代理词或刑事案件的辩护词
(关于焦点问题的分析论证意见)
被告律師代理詞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被告李泽珊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在庭前,我仔细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
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情况类似于悬赏广告,但绝不是简单雷同于悬赏广告,也决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委托创作合同。
被告对入围作品的作者去领奖,就构成了承诺。
本案原告没有去领奖,不管是他没有看到公告还是故意不去,其法律后果都没有对被告的要约作出承诺。
征集启事约定“所有来稿概不退还,入围作品的使用权、所有权归真龙广告公司所属”,这明确约定了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真龙广告公司,原告不享有著作权。
二、由于讼争作品“天高几许问真龙”是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真龙广告公司,而真龙广告公司是南宁卷烟厂征集广告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故南宁卷烟厂将广告语使用于“真龙”品牌香烟的广告宣传及广告制作等领域中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真龙广告公司将讼争作品交给南宁卷烟厂使用是履行其代理职责,也不构成侵权。
三、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之条件必须是特定的事实,且具备下列特征:
未来性、可能性、不确定性及合法性,即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当是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时尚未发生的事实,且是有可能发生的事实,发生与否尚不能肯定的事实,还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真龙广告公司在征集广告语启事中约定,应征用语评选出二十句入围,只有入围者才能获得相应的奖金及奖品。
作品是否被评为前二十名,具有可能性、不确定性,且为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时尚未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当事人约定只有进入前二十名才与之缔结合同,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合法性。
被上诉人认为,如果认定征集广告语启事是要约,则没有入围的作品的作者享有何种合同权利没有明确,该观点就是没有认识到该征集广告语启事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要约,没有入围的作品,系所附的生效条件没有成就,合同没有成立,当然就没有合同权利可言。
综上所述,尽管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仍然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
丁之茗
20XX年11月22日
篇二:
真龙品牌广告策划书
真龙广告策划书
[目录]
PaRT1背景分析
一、市场分析
1、竞争状况:
2、经济环境:
3、消费者分析:
4、政策法律分析:
二、SwoT分析。
1、优势﹨Strength
2、劣势﹨weakness
3、机会﹨opportunity
4、威胁﹨Treats
三、真龙自我认知:
真龙品牌现状:
PaRT2真龙广告策划
一、预期消费者定位。
二、品牌识别。
1、真龙自己的定位。
2、消费者心目中的真龙。
3、龙的精神。
4品牌策划。
三、广告策划
四、广告制作构想
PaRT3媒介策划
一、媒介目标
二、真龙广告发布媒体战略
三、广告日程安排
四、媒体发布检测计划
五、事件建议
PaRT1背景分析
一、市场分析。
1、竞争状况:
当前南宁卷烟市场较强的品牌有真龙+、红塔山、、中华、玉溪、恭贺新喜、香格里拉、红河、云烟、白沙、红双喜、?
?
红塔山是真龙最大的竞争对手,其它竞争对手还有红双喜,白沙,中华,玉溪,红河。
在消费者心目中处于最高地位的是红塔山。
真龙在消费者心目中排名第二,但恭贺新喜、红双喜、红河和白沙与真龙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相差并不大。
在高收人群的心目中,真龙所处的地位较低。
卷烟市场的竞争开始逐渐向中高档烟集中。
在中高档卷烟市场上的竞争竞争将极其残酷而激烈。
2、经济环境:
今年南宁市宏观经济形势大好,10月份广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平稳增长,消费品市场持续呈现繁荣活跃的态势,这将促进卷烟消费的增加。
3、消费者分析:
引导卷烟消费的动力是人际交往中的需要和调节情绪排遣空闲的推动,购买香烟时心中已经有了某一特定的品牌,属于指名性购买,主要以口味品质、价格和品牌为依据。
消费者品牌意识加强,对名优品牌的忠诚度提高。
4、政策法律分析:
1)、烟草专卖制度
我国从1982年开始实行烟草专卖制度。
专卖,就是国家对某种商品的生产、销售业务进行垄断经营。
实行专卖志在控制其生产和销售,并课以重税。
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及名晾(晒)烟,其生产、收购、调拨、销售、储运、价格等业务,均由烟草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2)、烟草行业的地方保护主义.
烟草行业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地方政府为追求烟草税收,进而追求地方财政收入的最大化,纷纷对卷烟工业大行保护政策,对外地卷烟进人本地市场严加封锁。
3)、《广告法》中对烟草广告的内容:
(略)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FcTc),的主要内容有: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禁止一切形成的赞助活动;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
禁止公共场所吸烟;
全球统一烟草税率;
大幅度提高卷烟价格;
二、SwoT分析。
1、优势﹨Strength
?
真龙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
消费者对真龙的宣传广告口号和龙的造型最为熟悉,并对产地和包装有记忆。
?
真龙的口味获得较多消费者的青睐,消费者对真龙的满意度较高。
?
真龙的“龙”字给人的感觉总的来说是高贵大气,有不好印象的人占少数。
真龙品牌的外在形象给人
的初步感觉是高档次的,评价是积极的。
?
真龙在一部分人心中代表了气度和从容,是成功的象征。
?
在消费者心目中,真龙有较高的档次。
消费者对真龙的总体评价是独特有个性、合乎时代潮流、有
好感的和都市味现代性。
2、劣势﹨weakness
?
?
?
?
在高收入人群中,具有最高知名度的是红塔山和玉溪。
真龙作为高档香烟时知名度较低。
对真龙卷烟的认知度调查显示高收入人群对真龙的感觉较少。
有五成的人对真龙的印象一般。
真龙的“龙”字给人的感觉从低收入人群到高收入人群对其积极的评价越来越低,对其没感觉的越来
越多。
?
消费者并不知道真龙是处于一个什么档次的香烟,很大一部分人的心目中对真龙的品牌影像没有清晰
的把握。
有相当部分的人认为真龙缺乏亲近感。
?
在高收入人群的心目中,真龙品牌的档次不高。
?
消费者对真龙的总体评价是地区品牌和严肃不活泼,这种评价在经济地位高的人群中最为明显。
3、机会﹨opportunity
?
真龙作为本地品牌,获得政府和市民的支持。
4、威胁﹨Treats
?
卷烟消费是一种习惯性很强的消费方式,广告宣传很难改变消费者心目中的既有印象()。
?
中国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FcTc),卷烟宣传空间日益减少。
?
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已经被其它卷烟左右。
三、真龙自我认知:
?
产品:
包装上,龙的造型在消费者心目中有教深刻的记忆;口味品质好;
?
形象:
龙的造型获得了绝大部分消费者的记忆,但没有与消费者建立紧密的联系。
成功这一概念在消
费者心目中不明确。
给人的总体印象比较模糊。
?
视觉:
用色恰当,有个性、现代感和典雅之气,总体给人大气高贵之感。
但缺乏亲和力。
?
渠道:
在区内终端上铺率很高,尤其高档真龙销量很好,销售通路不错。
?
商誉:
本地品牌,获得政府和部分当地人的支持。
结论:
品牌力小于产品力
真龙品牌现状:
?
真龙原来只销售高档香烟,其品牌定位是成功人士抽的烟,非常单纯明确。
?
现在,真龙不仅销售高档香烟,同时也销售中档香烟,这时,其原来的品牌定位——成功人士抽
的烟就变得模糊。
或者说原来的定位难以包容现有的产品类别。
?
其品牌现状就是如何寻找一个合适的能包容现有产品的定位。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基本思路是为真龙确定一个合适的品牌识别,并用合适的广告形式,通过合适的媒介策略传达出去。
如此而已………
品牌策划的具体思路是以真龙自己的定位和消费者心目中的真龙品牌为参考,以龙的精神内涵为切入点来确定真龙的品牌识别。
PaRT2真龙广告策划
根据以上分析,真龙策划小组拟订真龙广告传播方案,同时根据真龙品牌所有者南宁卷烟厂宣传策略进行优化调整。
一、预期消费者定位。
高档真龙仍然面对高档消费者,中档真龙每个款式对有不同的细分市场,其中五元的真龙面对大众消费者,八元的真龙面对白领(还属打工阶层)阶层,十元真龙面对更上一个阶层,即那些相对成熟,事业有所成就的人。
——这是真龙自己的定位。
二、品牌识别。
1、真龙自己的定位:
第一阶段,真龙采用的广告语是“超越自我,缔创非凡”。
在宣传和推介上,主要是强调和突出“真龙”品牌的超越与品质的非凡。
第二阶段,真龙采用的广告语是“成功、成就、真龙”。
其内涵是——“成功于超越之中,成就于天地之间”,做一个顶天立地的真龙传人。
第三阶段,真龙采用“天高几许问真龙”这一广告语。
这三个阶段核心诉求是“龙”和“成功”,在“龙”文化和“成功”的内涵上丰富“真龙”品牌。
2、消费者心目中的真龙:
优势:
真龙的“龙”字给人的感觉总的来说是高贵大气,外在形象给人的初步感觉是高档次的,评价是
积极的;真龙在一部分人心中代表了气度和从容,是成功的象征;消费者对真龙的总体评价是
独特有个性、合乎时代潮流、有好感的和都市味现代性。
——白沙。
3
篇三:
国内香烟广告语大全
国内香烟广告语大全
(浙江·杭州)
——天地豪情男儿本色
沙河——沙河奔腾情洒九洲
(河南·郑州)
沉香——品味人生日久沉香
(福建·厦门)
猴王——成功者的品牌
(陕西·宝鸡)
好猫——心随好猫意纵天高
(陕西·宝鸡)
——精品人生顶级好猫
华人——巍巍长城堂堂华人
(湖南·郴州)
真龙——成功成就真龙
(广西·南宁)
金锷——穿透激情的品味
(湖北·襄樊)
娇子——笑看风云淡
(四川·成都)
——我思故我在
——境由心生自在娇子
龙凤呈祥——共度精彩人生
(四川·涪陵)
——龙凤呈祥情深意长
蓝翎——尊贵源于出众
(辽宁·沈阳)
襄阳——好朋友共享新襄阳
(湖北·襄樊)
——襄阳好风日留醉与宾朋
国宝(银)——银国宝赢之道
(四川·什邡)
——国宝至成功象征
——国宝大熊猫心纯天自高
公主——公主真情我心永恒
(陕西·汉中)
宝石——新感觉新口味
(云南·玉溪)
乘风——大浪淘沙乘风而上
(福建·龙岩)
宇宙——马季佳话传“宇宙”(黑龙江·穆棱)
——宇宙情怀
红豆——红豆生南国此物最相思(湖南·零陵)
长白山——一品长白山更思北国情(吉林·延吉)
灵芝——清新淡雅一尘不染
(河北·石家庄)
东渡——超醇新一代
(江苏·徐州)
——伴您一帆风顺
光明——追求卓越共享光明
(安徽·合肥)
钻石——至醇至诚钻石永恒
(河北·张家口)
玉兰——玉兰让思想发光
(河北·保定)
吉祥——吉祥相伴随如意你我他(江苏·南京)
红玫——一支红玫在手,无限温幸享受(湖南·韶关)
——红玫世界情满天下
红三环——安徽流行红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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