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31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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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318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赵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
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
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B、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C、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D、在审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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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答案】:
C
【解析】:
《高检规则》第31条规定:
“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9条或者第3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本案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
(1)项规定,因此应当回避。
同时依据上述《高检规则》第31条规定,C项正确。
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22题,单选)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入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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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4节>刑事诉讼构造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强调控辩双方当事人诉讼程序的主导作用,强调通过司法竞技来加强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
以1979年《刑事诉讼法》为基础建构的刑事诉讼模式,具有典型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特征,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引进、吸收了诸多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模式的内容,体现了“当事入主义化”趋势。
表现在审判阶段,实行对抗式法庭审判,举证责任由控、辩双方承担,审判工作主要通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辩论等活动展开,审判者的职权性作用逐步淡化,但并不能说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故A错误。
在
3.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抢劫,下列可以担任张某辩护人的是:
()
A、张某17岁的亲弟弟
B、美国知名律师艾伦
C、张某所在单位推荐的李某
D、张某在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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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范围。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3条。
4.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指定的居所应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B、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可以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C、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
D、由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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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4节>监视居住的种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故B项错误。
A、C、D项说法均正确。
5.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
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6题,单选)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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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
《最高法解释》第355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第350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故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183条第4款规定:
“人民
6.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
A、法官亲自收集证据
B、法官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
C、法庭审理尽可能不中断地进行
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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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3节>直接言词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项原则,故B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A项仅体现直接原则中的直接采证原则,不符合题意。
C项体现的是集中审理原则。
D项体现的是审判公开原则。
7.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
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无效
B、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有效
C、取得的证据有效,但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
D、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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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决定的效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31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9条或者第3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故选D。
8.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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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故选B。
9.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
“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
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
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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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地区管辖
【答案】:
C
【解析】:
根据《高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犯罪发生地为公海,应由犯罪发生后首泊港口地法院即丙市法院管辖。
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C。
10.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2012年卷二32题,单选)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案件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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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本题选C。
11.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40题,单选)
A、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D、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部分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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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9章>第1节>执行机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2款规定: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据此,C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
12.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2-34题,单选)
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
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
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5节>合议庭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
题干中的案例提到这是本市第一起酒驾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故A正确。
本案不应由院长来主动组织,应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庭长来组织,故B错误。
该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没有约束力,故C错误。
院长不能主动指令组织,需审判长提请,故D错误。
本题选A。
13.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
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
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终止审理
C、径行作出无罪判决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2节>遇有法定情形时的处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不起诉。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6条。
14.下列关于速裁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一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B、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既可以独任审理,也可以由合议庭审理
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一律不得适用速裁程序
D、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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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5节>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条件和审理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1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D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属于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之一,因此C项正确。
15.下列关于刑事证据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个:
A、“证明证人可信品行的证据,只能在该证人的诚信已受到攻击时才能采纳”,这一规定体现了传闻证据规则
B、“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意见证据规则
C、“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体现了关联性规则
D、“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有利于证据印证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补强证据规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4节>补强证据规则
【答案】:
D
【解析】:
品格证据是指用以证明一个人品德、品行好坏的证据。
品格证据规则或称排除品格证据规则,是指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的关于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品格的证据不可采的证据规则。
A项是品格证据规则的体现,该项不正确。
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
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
16.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39题,单选)
A、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申诉,应由一审法院审理
B、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诉,应直接审理
C、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D、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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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申诉。
《最高法解释》第373条第1款规定: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故A错误。
第2款规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第3款规定: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
17.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交付执行前,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保外就医。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A、在决定监外执行前,由法院对张某进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
B、应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检察院认为监外执行决定不当的,应当在20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C、监外执行期间,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收监执行
D、对张某的收监决定做出后,由公安机关将张某送交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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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9章>第5节>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答案】:
D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现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现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解释》第1款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行。
故A项表述错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现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现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解
18.下列关于刑事案件法院之间司法协助叙述正确的是:
()
A、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B、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司法部审核同意后转有关法院办理
C、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D、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2节>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程序。
根据《刑诉解释》第4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权范围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
因此选项A、B、D错误,选项C正确。
19.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
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
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不开庭审理
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答案】:
B
【解析】:
《高法解释》第317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本题中,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未上诉,但是,同案犯丙上诉,所以,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故A项不正确。
《高法解释》第323条规定:
“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
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
……(3)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本题中,甲是同案审
20.张某因故意杀人被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其经一审宣判后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若是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代为宣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该裁定书
B、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代为宣判后7日内将宣判笔录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C、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代为宣判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
D、第一审人民法院在代为宣判送达裁定书,应当在送达完毕后及时将送达回证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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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关于委托审判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的审判结果。
《刑诉解释》第33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第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代为宣判后5日内将宣判笔录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并在送达完毕后及时将送达回证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委托宣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第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所以说法不正确的是B项。
21.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40题,单选)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9章>第2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执行。
《财产执行若干问题》第5条第2款规定:
“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
”故A正确。
《财产执行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第2句规定:
“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
”故B错误。
《财产执行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
”故C错误
22.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17年卷二34题,单选)
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已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本题中,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属于中院管辖,故A错误;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是必须,故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290条第1款第5、6项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23.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
B、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
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
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5节>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三种拘留的区别。
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拘留: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行政法规定的拘留,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拘留。
这三者之间存在较大区别:
第一,三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一种保障性措施。
不具有惩罚性,属于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不是强制措施。
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因此选项A、C项错误,B项正确。
第二,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
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行政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作出。
因此选项D错误。
此外,三者的适用
24.2015年2月18曰,张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级人民法院于宣判次日将判决送达张某。
判决宣告后张某不服,于2015年3月1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于2015年5月2日作出了驳同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张某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也已超过审判期限
B、张某的上诉未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已超过审判期限
C、张某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未超过审判期限
D、张某的上诉未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也未超过审判期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期限和二审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中级人民法院于宣判次日即2月19日将判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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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 复习题 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