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docx
- 文档编号:26957614
- 上传时间:2023-06-24
- 格式:DOCX
- 页数:37
- 大小:32.15KB
招标文件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docx
《招标文件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文件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招标文件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规划建设局
代理机构: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1701001
采购人名称:
***规划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管委会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传真: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范围:
***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运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
***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限:
5年。
技术要求:
***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氧化沟工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须在有效期内)。
4、被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2015年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2016年度或2017年度(近半年)缴纳养老保险对账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30-11:
30;下午14:
30-16:
3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本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上午9:
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7年**上午9: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
**
本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省政府采购网。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规划建设局
地址:
**管委会
联系人:
**
电话: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省**市
联系人:
**
电话:
**
1.1.4
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1.1.5
项目实施地点
***污水处理厂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运营。
1.3.2
运营期限
5年
1.3.3
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开标时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携带资料原件,否则不能通过资格评审。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24小时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上午9:
30(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于2017年**17:
00前,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至如下账号:
账户名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账号:
**
★保证金电汇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U盘)一份。
3.6.5
装订要求
逐页编码,目录对应页码,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文件厚度超过3cm后可以分册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1.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套封上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2017年**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2.电子版(U盘)套封上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电子版投标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2017年**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检查;
(5)开标顺序:
随机启封。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或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最高限价
10.1.1
投标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
污水综合处理费单价0.92元/吨。
注:
投标人报价均不能超过此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2.1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0.3招标代理服务费
10.3.1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中标单位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4中标公示
10.4.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0.5知识产权
10.5.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同义词语
10.6.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业主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或采购人或业主”和“承包人或供应商或运营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监督
10.7.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解释权
10.8.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费用与支付
10.9.1
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具体付款时间和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10.10联合体投标
10.10.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2本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实施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运营期限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的运营期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段,如果存在,以报名时间早的为准。
(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本项目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业主需求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表;
(6)投标报价说明;
(7)运营方案;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报价表”的顺序、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
(6)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等资料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以下资料:
2015年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3.5.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应附以下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注:
以上资料,开标时须单独提交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及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资料原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运营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提供电子版(U盘)一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未按规定装订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随机启封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运营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7)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8)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过程的保密
6.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6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招标。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一至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根据招标人授权确定中标人。
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7.2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省政府采购网”将中标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签订合同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采购或招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取消采购任务外,按政府采购法规的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或招标活动。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二)评标监督
招标人接受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一)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招标文件及本办法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4、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满足资格要求。
投标文件不满足资格要求的,由评标委员审查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5、初步评审;
(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初步评审表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运营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a.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
b.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c.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d.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招标 文件 污水处理 委托 运营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