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永康居西城公租房保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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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永康居西城公租房保温合同
中冶建工西永康居西城公租房工程
外墙保温工程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中冶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重庆盛大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发包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分包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西永康居西城公租房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沙坪坝大学城
分包工程的内容及范围:
西永康居西城公租房工程(3#、4#、5#、13#、14#楼外墙保温工程)
二、分包工程合同工期:
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分包工程开工日期:
2011年5月25日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
2011年7月10日
分包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日历天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金额(小写)¥:
元
四、分包方式:
(1)
1、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与利润、税金、个人收入调节税、劳保基金等国家、当地政府及业主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和规费等一切费用)。
2、总价包干(总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与利润、税金、个人收入调节税、劳保基金等国家、当地政府及业主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和规费等一切费用)。
五、工程量计算
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的工程量核验,且工程量不得超过发包人与总包方的结算工程量。
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所列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六、质量标准
分包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建筑行业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七、履约保证
1、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为合同总价的5%收取元(不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能签订本合同。
2、本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发包人在日内返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分期实施的标段可分期退还。
八、相关条款
1、工期
(1)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开工。
承包人未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自行开工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由发包人根据业主方的工期要求书面通知承包人。
(2)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时停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工期顺延的按顺延工期计算),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执行发包人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计划开工时间:
2011年5月25日。
工期45日历天(每区段)。
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按500元/天承担工期罚款。
(最多不超过承包人合同总价的3%)
2、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质量标准以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或行业的质量标准为验收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时,由工程所在地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内部分包由公司科技处、工程管理处裁定)。
(3)承包人应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验收合格,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安全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和执行发包人《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发包人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承包人应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经费,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或不到位,违章违规操作,无证上岗操作和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发生一般及以上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主要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其他要求见合同附件《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协议》。
4、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价款为分包工程的中标价格,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其风险不因投标时的条件和施工时的条件发生变化而改变。
(2)工程预付款:
无
(3)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每月25日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由发包人负责审核签量,作为分包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发包方按发包人确认的月形象进度的80%,并在次月28日内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
(5)当工程办理交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在次月28日内支付到结算工程量总额的90%工程款。
(6)承包方提交竣工资料,双方办理完竣工结算,经发包方上级部门审计后在3个月内支付到结算价的95%。
(7)剩余5%的价款作为工程质保金,本工程质保金在合同工程内容完工经验收合格满1年后的28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分期实施的标段可以分期支付。
(8)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若总包方工程款滞后,发包人支付分包方的款项顺延。
5、材料设备供应:
主材由承包人供应,其余材料由承包人按施工图要求自购,承包人应将材料清单、合格证、检测报告在使用前报送发包人验证后方可使用。
6、垂直运输设备由发包人提供。
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使用和管理。
在约定工期内,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相关租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吊篮及设备,凡施工机械进场前应告知发包人,并提供机械设备清单;属特种设备应履行报验程序。
8、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或转发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备齐完整竣工资料(尤其是施工检验评定的原始资料、自购材料的出厂合格证、竣工图等)及竣工验收报告交与发包人,在发包人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交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分包工程结算必须经发包人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认可后方可作为工程最终财务决算的依据,进行尾款支付。
10、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和相应的合同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该工程质保期为1年,保修期内,发包人留承包人分包工程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
11、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因承包人违约而导致不能按约定的日期竣工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期每超一天罚500元,累计计算,质量未达到要求扣罚工程总价3%,从工程款中扣除。
(2)争议:
双方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不愿和解或调解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其他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承担,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合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承包人应自觉维护发包人的信誉形象,主动接受发包人的检查,考核。
现场发生刑事案件,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承包人不得采用行贿等手段骗取工程的增量或款项的超付,如发现将取消承包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承包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完成该项工程,按照发包人的管理目标要求,接受现场的统一调度指挥。
(6)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送双方各有关部门。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其他
1、现场必须满足重庆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达到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则罚款人民币2万元。
处罚对象均为对应实施的承包人。
2、设备工具:
所有设备及工具由承包人提供,要满足现场进度要求,进出场需交由发包人登记。
3、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为发包人提供暂定工程量,结量及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单项工程量与各设计施工图进行计量并结算,具体见清单计量规则。
4、综合单价必须包含3.33%的营业税和1%的所得税,税金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由承包人结帐时提供有效的工程发票给发包人。
5、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必须由承包人单位实施,不得转包,否则构成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6、承包人必须加强现场材料管理,如因承包人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发包人材料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发包人保留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的权利。
7、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对宿舍及生活用水用电进行管理。
8、对于工程变更,清单有单价的按清单结算,清单没有的另行协商。
9、承包人因安全教育不力,违规操作等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
10、所有结算必须是一个完整楼层施工完成后才可进行。
1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环境、噪声影响等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对承包人每次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
12、施工用水源、电源由发包人统一接到每一栋建筑边20米范围内,场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承包人必须配备相关专业电工不少于一名。
13、发包人为承包人所有人员统一配置安全帽和工作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承包人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15、承包人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清扫、除尘、安全防护措施(交通围护、洞口、高空防护)、等所需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噪声保护等费用。
安全“三宝”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承包人必须提供合格产品。
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是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并且对于需要归档的材料必须提供相关质保资料给招标人,承包人必须完善所承包工程的相关资料,承包人负责材料及成品的检验试验,并承担相关费用。
17、明确取消投标报价备注中第3条建议,对局部超厚不作单价调整和现场收方。
十一、本合同属(重大、重要)经济合同,需要签订廉洁共建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标准附件,视为签署)。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盖章、履约保证金到帐即合同生效(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本合同附件:
1、保温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表
2、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协议
3、环境管理协议
4、廉洁共建协议
合同附件一
保温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表
序
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要求
单
位
工程量暂定
综合报价(元)
含4.33%税
总价(元)
备注
1
外墙聚苯保温工程
【工作内容】
①基层清理,界面处理
②在两种不同基层墙体交接处挂钢丝网,钢丝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50mm。
③25厚聚苯颗粒浆料保温层施工,抗裂砂浆层、网格布等施工,具体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图集DJBT-013(04J006)
④材料场内转运
⑤安全文明施工
⑥负责材料及成品试验和检验工作及费用
⑦含所有材料、人工、机具
【计量原则】
根据施工图设计以平方米计算
【质量要求】
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M2
35612
42
1495704
含材料试验和检验费用
2
外墙非保温工程
【工作内容】
①基层清理,界面处理
②在两种不同基层墙体交接处挂钢丝网,钢丝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50mm。
③5厚界面砂浆、8厚抗裂砂浆压入普通耐碱网格布2道,弹性底涂、满刮柔性耐水腻子2遍磨平、(非油性)外墙漆饰面等施工,具体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
④材料场内转运
⑤安全文明施工
⑥负责材料及成品试验和检验工作及费用
⑦含所有材料、人工、机具
【计量原则】
根据施工图设计以平方米计算
【质量要求】
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M2
9884
20
197680
含材料试验和检验费用
3
外墙无机保温工程
【工作内容】
①基层清理,界面处理
②在两种不同基层墙体交接处挂钢丝网,钢丝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50mm。
③30厚无机保温砂浆,抗裂砂浆层、网格布等施工,具体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图集DJBT-042(08J10)。
④材料场内转运
⑤安全文明施工
⑥负责材料及成品试验和检验工作及费用
⑦含所有材料、人工、机具
【计量原则】
根据施工图设计以平方米计算
【质量要求】
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M2
0
54
0
含材料试验和检验费用
合同附件二
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发包人(全称):
中冶建工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重庆盛大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省、市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西永康居西城公租房工程
2、工程地址:
大学城
3、承包范围:
西永康居西城公租房工程(10#、11#楼外墙保温工程)
4、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
二、工程项目期限:
执行甲方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具体同西永康居西城公租房外墙保温工程工程分包合同)
三、协议内容:
1、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应遵守国家、重庆市政府、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甲方的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整改,不能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整改消除隐患,则有权对乙方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施工期间,甲方应积极协调乙方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7)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业主采取安全措施的,甲方应代表乙方向业主提出,在未采取安全措施之前,乙方可以拒绝作业施工。
但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原因怠工影响施工。
2、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应遵守国家、重庆市政府、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甲方安全管理的规定。
(2)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治安消防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乙方承担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乙方在预算中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5)乙方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定蒋琪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处罚。
(6)建设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结合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防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应接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8)乙方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复印件交甲方)
(9)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并在进入施工现场时查验。
(10)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高处作业、爆破物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施工及安全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过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组织实施。
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但该安全施工措施在实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
(12)乙方的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况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复印件交甲方),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入重庆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重庆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确认;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四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3)乙方施工人员不准乱动与本工种无关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和工具;不准擅自到非本工作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活动。
(14)如需要使用业主的场地、能源、设备和工具,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且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具体的安全保证措施,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15)乙方应与进场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其进行进场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中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给从业人员办理危险作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复印件交甲方)
(16)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管理制度》等国家、地方、企业规章制度。
(17)由于乙方的责任,导致业主或其他单位在设备、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受到人员伤害、经济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主要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
(18)乙方必须对安全文明施工、治安、防火负责,同时做好防尘、降噪、防毒工作。
(19)乙方在施工中严防地下管线和高压架空电线受损,发现问题立即向业主和甲方提出,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由于未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0)乙方在施工中造成伤亡事故,在场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甲方通报事故情况。
(21)处罚:
乙方如安全管理不到位,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发生严重违章作业和事故,甲方对乙方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给予处罚。
3、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重庆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4、乙方必须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对其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包括由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安全事故、火灾、设备事故等)和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外违反当地相关管理规定造成的事故、事件等负主要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
事故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给予协助;同时,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如实地向甲方项目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本协议如与国家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相符时,应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6、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协议后,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贰万元整。
安全保证金由发包人的安全部门保存。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实现无违章,安全施工,安全保证金全额退还,安全违章的罚金从安全保证金中支出。
7、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同等效力。
8、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附件三
环境管理协议
发包人(全称):
中冶建工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重庆盛大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现CISDI管理方针,完成CISDI环境目标与指标,避免项目施工安装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发包人和承包人就项目环境管理协议如下:
1、发包人、承包人都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和重庆市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2、发包人负责将其管理方针及其内涵告知承包人,以及将项目施工安装活动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告知承包人,并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安装全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3、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要采取治理措施,达标排放。
4、承包人要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料、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集中堆放,并按规定处理,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安装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满足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
6、承包人在物料运输、堆存及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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