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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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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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条实验中心严格执行《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实验室的实际情况,针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资产。
第三条实验中心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
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情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四条学院实验中心所属实验室负责本部门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低值易耗设备的全面管理。
一般设备做到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500元以下的低值品帐物相符率达到90%以上,200元以下的不许有帐外物。
第五条学院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尽量使用实验中心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
仪器设备在完成本中心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需开展校内、外的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对管理不善,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实验中心有权进行中心内部调拨。
第六条实验中心内部教学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机时费。
对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费用应由院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实验室。
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七条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故障,不在维修范围内的,需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修报告单》,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报学院实验中心安排维修。
对违章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事故单,并对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严重失职者
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各实验室设备分管人或资产管理员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遗失、损坏、维修申报单》写明报废原因,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实验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到资产处办理销帐、卡手续。
第九条各实验室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帐、物、卡管理。
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转借和调换仪器设备。
设备管理员要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盘点,保证帐、物、卡相符。
管理员的变更需要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在不影响实验教学的情况下,教师个人或者各实验室之间可以互借仪器设备,但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审批,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变更,需经资产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严禁私人或与学校无关的公司、团体占用或变相占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校内其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学院实验中心同意,相关实验室主任签字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仪器设备遗失的需要填写设备遗失报告单,报资产管理处,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用途等按规定进行折算赔偿金额。
由当事人和负责人进行现金赔偿。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与《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冲突,或本管理办法未尽事项,参照《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东北大学机械工程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OO三年十月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目录
1.东北大学关于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2.东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3.关于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则意见
4.东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及实验课试讲制度(试行)
5.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6.东北大学实验室开放有关规定
7.东北大学本科教学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8.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9.学生实验守则
10.东北大学关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基本标准的若干规定(试行)
11.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12.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东北大学关于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富有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关键环节。
实践是发现理论、检验理论之本,是培养创新人才之根。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全面提高本科生教学质量,学校确立了以加强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培养具有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人才为核心,以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为重点,以提高本科生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全面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和实验教学工作改革的工作思路,以此为指导制定《东北大学关于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重组资源,优化配置,实现集约化管理实验室的改革必须打破原有实验室条块分割、资源分散、规模小、功能单一;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低;资源浪费、各自为政的旧体制,要适应拓宽口径后的专业建设和新的实验课程体系建设,要淡化专业、加强基础、寻求共性、调整结构、优化重组资源,依照有利于资源共享的原则,分类组合构建集约化质量效益型的实验室体系。
各学院(中心)均应成立实验中心,中心可根据基础实验平台、技术基础实验平台、专业实验平台组建实验。
实验中心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管理体制实验中心一般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心主任由学院副院长兼任;1名负责实验教学建设的副主任,应由长期从事本科生教学工作、学术造诣水平高的教授担任;1名负责实验中心和实验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可由长期从事实验教学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担任。
各学院还应成立实验教学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实验教学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提供咨询意见。
三、构建新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和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是现代教学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
各学科、专业必须研究制定出与理论课程教学体系改革相配套的面向21世纪的新的实验课程教学体系。
各学院院长要亲自抓好该项工作,要组织从事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教师(包括实验工程系列)进行充分的国内外情况调研,结合本校实际进行充分论证,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单一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应根据本门课程与学科发展的情况、特点,适应培养应用与
创新能力的要求,后三种性质的实验要达到一个适当的比例。
实验的内容、方法、技术要反映时代的特点,有先进性。
在规定每人完成必需选做的实验之外,多增设一些任选实验和自拟实验。
每门课程的实验应分为基础性实验,设计性与综合性实验,研究性实验三个层次。
实验项目和内容应与时俱进,吐故纳新,不断地更新和完善实验课程体系。
学院每年应组织有关教师到国内实验教学先进学校调研学习,并结合本校情况总结实验教学工作,研究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加强实验教学的建设。
四、广泛研究应用现代实验教学技术和手段20世纪辉煌的科学成就,尤其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深刻地改变着实验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方式。
实验教学的手段和技术不断地创新,因此要求所有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包括工程系列),都要结合现实实验,努力学习、研究、运用以下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开展实验教学工作:
(一)开发、运用多媒体课件;
(二)研制、运用仿真模拟实验教学软件;(三)研制有特色的实验教学仪器;(四)开展虚拟现实实验教学和网上实验教学的研究工作。
五、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实验教学建设与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是队伍建设。
必须有一支热爱实验教学工作的高水平的稳定队伍,才能建设好培养新世纪人才的一流实验基地。
为此,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设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学术带头人队伍实验中心的主任、副主任既要领导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又要从事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
各学院要有1/3的教授、副教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
实验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若干个一、二级教授、副教授岗位,主要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在基础、技术基础、专业实验的不同层面都应有从事理论教学的教授、副教授参与实验教学工作。
构成专兼职结合、知识、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带头人队伍。
(二)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的培养制度稳定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保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的培养制度。
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1.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半脱产学习。
2.鼓励、推荐优秀的实验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
3.每学期请本校相关领域教授做两次以上的新理论、新技术讲座。
4.每年请国内实验教学先进单位的专家做一次学术报告。
5.请回国的教师、博士生作国外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的报告。
6.有计划地与先进学校进行实验教学交流。
选派优秀实验教师到国内先进的重点院校学习。
7.要培养一专多能、专职的工程系列的实验教师,他们应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技术、方法,应能指导各种实验。
(三)加强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的交流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必须加强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紧密结合,加强二者的互动交流,理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要从事一定的实验教学,上实验课的教师也要参与理论教学,使二者构成教学活动的有机整体,促进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
(四)留校博士下实验室毕业留校的博士生下实验室参与本科生的实验教学工作。
博士生参加实验教学一方面使博士生得到教学工作的锻炼,一方面增进博士生与实验教学队伍间的学术交流,促进博士研究成果尽快转化推广到实验教学中去,同时也促进实验教学队伍的建设。
(五)实行实验助理制(TA制)为了缓解实验室开放引起的实验人员紧张等矛盾,实行实验助理制(TA制)。
聘请博士、硕士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协助指导实验课,经培训考核后上岗。
被聘用者按实验教学工作量计发酬金。
六、加强实验教材建设为了适应现代科学技术与教育技术、手段的迅速发展,实验教材内容要不断地更新,专兼职的实验课教师,要经常关注国内外的动态,在教学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和完善实验项目、内容、方法,并及时地改编实验教材。
实验教材要注意先进性、适用性、灵活性,要研究编制CAI课件、仿真模拟电子教材和网络版的多媒体课件。
用多种教材、多种手段组织实验教学。
七、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为中心加强实验中心(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建设必须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为中心,没有一流的实验室,就不会培养出一流的实验教学队伍和一流的学生。
实验室建设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
无论在软件和硬件建设方面都需要长期投资建设。
各学院(中心)要有长远规划(5年以上)和年度计划。
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要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在学院院长(中心主任)主持下,经过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论证,由学院院长(中心主任)签字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根据经费情况,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建设经费主要由学校投资,各学院(中心)应自筹配套10%经费。
各实验室要努力建成对学生全面开放的实验室。
实验室建设要按照项目进行管理,要填写《东北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主要有如下内容:
1.项目名称、性质。
2.项目建设目标:
①国内外发展情况。
②建设目标。
③建成后的标志性成果。
④建设项目的先进性、受益面。
3.建设项目的现有条件及可行性分析。
4.建设的主要内容。
5.进度安排。
6.项目建设后的主要验收标准。
7.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建成后学校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和验收。
软件建设方面,各部门应在原有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新的各种规章制度。
同时要建立或完善实验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实验室评估文件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学校每年要对各实验室建设情况和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优秀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差的通报批评。
2.东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有重要作用。
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因此,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教学工作。
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学院要有主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或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监管。
各个实验室要成立实验教学领导小组,并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研究实验教学改革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和组织管理。
第三条实验教学改革是整个教学改革的重要部份,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力度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关键。
要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的比例。
第四条为加强实验教学建设,充分发挥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应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进行改革,即各学院实验室的管理体制应向中心型、综合型、基地型方向发展。
实验教学要开展学院之间的联合,鼓励实验教学能力有余力的专业实验室向校内外开放。
第五条各学院在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实验项目的基础上,要积极组织各实验室创造条件逐步增设选修、自拟、开放、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要尽可能减少每组实验的学生数,为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
第六条接纳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是实验室的一项基本任务,列入实验室评估内容。
第七条加强实验设备、实验材料管理,按要求账物卡一致。
第八条实验材料费由校直接拨到各学院后,由各学院统筹使用。
实验材料费不允许挪作它用,对于挪作它用的实验室将免拨下一学期的实验材料费,如造成实验教学不能正常开出的,其直接责任者以教学事故论处;结余的实验材料费,可用于实验教学建设。
第九条鼓励开展实验教学研究。
第二章实验教学计划及实施
第十条开实验要有教学计划、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或教材)、实验项目卡片和实验课表,并做好实验情况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要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安排。
每学期的实验课和理论课一并填写《教学任务书》,自行编制实验课表的实验室,须将自排的实验课表交至校教务处备案,否则不计实验教学工作量。
已排定的实验教学课表,不得轻易变动。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时,须按“调(串)课审批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应按计划对学生开出,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实验学时,应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新开实验应经院、系(研究所)验收合格,并建立实验项目卡片后,正式列入实验教学计划对学生开出。
第三章实验考核
第十四条在实验教学工作中,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考核。
这是督促和帮助学生复习掌握学过的知识和技能、评定实验成绩的需要,也是提高实验教学地位,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对加强实验教学有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实验课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是否认真对待实验,是否树立科学作风,是否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成绩评定办法要严格按课前预习情况、课上操作情况、课后实验报告完成情况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学期末要有总考核。
凡实验成绩不通过者一律不得参加本课程的理论考试。
实验课成绩按实验学时占该门课程总学时比重,折合成实验成绩计入本门课程的总成绩。
单设课的实验成绩应按一门主课成绩计分。
第十六条实验考核的内容除了考察学生所完成教学实验的内容要求,还应当辅以对思考题的考核,要求每个实验至少出4个思考题。
第十七条实验课不及格者应重新补做。
第四章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和教辅人员第十八条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有较强教学组织能力、有一定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教师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实验工程技术人员任主讲教师。
第十九条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预做实验,要深刻理解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装置、注意事项及实验中的重点、难点、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既要认真按“实验指导书”要求去做,又要不拘于固定模式,要从有利于学生自学、培养其实践能力入手,改变部分“实验指导书"中的实验模式。
对本学年首次开设的实验要求指导教师试做,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要求试讲。
第二十条教师要按“学生实验守则"要求学生。
实验前,要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记录,监督学生填写《学生实验登记册》,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预习或预习没有达到要求者,不准上实验课。
第二十一条实验进行中,教师应积极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但不能代替学生操作;对实验中发现的意外现象,不要急于肯定或否定,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学生实验的可靠性,教师要认真检查学生测得的实验数据,并签字备案;凡未按要求记录实验数据或有严重错误的,抄袭或伪造数据者,不予通过,应重做。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的实验报告,是对实验的全面总结,教师必须要求学生用简捷的文字将实验过程和结果完整而准确地表达出来,做到“文理通顺、字迹端正、图表规范、实事求是、讨论深刻、分析正确”;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报告,应退回重写或重做实验,对涂改原始实验数据、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不及格处理;教师批改实验报告要认真负责,写出评语,并记载每位同学的批改结果,并将部分学生的实验报告(不同层次中有代表性的)交实验室负责人留存,以用于实验教学工作的研究、分析。
第二十四条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要检查仪器、工具完好,如发现有缺损,教师要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情况并写出仪器设备报废遗损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实验教学辅助人员要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模范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实验室各项工作。
笫二十六条根据实验项目的要求,实验教学辅助人员在实验课前要做好实验准备,以及设备维护工作,保证每组仪器完好待用。
第二十七条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教学辅助人员要为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发展需要的人才,努力对实验仪器设备功能进行探索,并积极投入到实验教学改革中去。
第二十八条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实验内容和要求,在实验室内营造一种学术氛围,启发引导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树立科学作风。
第二十九条对学生的自拟实验、设计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又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十条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网上实验等)手段开展实验教学。
第五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掌握实验目的、原理、要求等。
第三十二条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因故不能做实验者,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向指导教师请假,所缺实验要在本课程考试前补齐,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
第三十三条学生进入实验室,须听从教师和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笫三十四条做实验时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要做到精心操作、仔细观察、积极分析思考,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数据必须经教师审查签字通过,实验失败或实验结果误差超限时,要重做实验。
第三十五条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要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实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造成实验仪器损坏者,要写出事故损坏报告,学校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直至赔偿和处分。
第三十六条实验时要节约水、电、气、药品、材料等;实验结束后,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周围环境,并经教师检查、实验工作人员验收后,离开实验室。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要根据要求,独立、认真地写好实验报告,坚决杜绝“坐车"现象,一经发现有抄袭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待实验中教师留的思考题要认真对待,一定要独立思考,认真查阅资料,探索其解决方法。
第六章实验教学材料费
第三十九条实验材料费是用于购置教学实验所需的材料、工具以及教学实验所需的外加工、测试、上机、化验等费用;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学校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要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十条校教务处主要依据各学院实验教学任务量及实验项目建设改造等需要,按合理消耗定额,并根据学校总实验经费的情况,每学期一次性核算出实验费标准,拨给各学院包干使用。
各学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按标准分配到各实验室,也可以由学院统一掌握。
第四十一条实验费要合理使用、精打细算,各院(系)对每项实验所消耗的材料要进行成本核算,要注意节约,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发现有使用不合理或较严重浪费现象,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七章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技术维护、保养与维修
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预防等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第四十三条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要实行岗位责任制。
要把仪器设备按不同技术要求、实验项目等分别落实到每个技术人员身上,实行分别维护、保养和故障预防。
技术人员对各自管理的仪器设备要经常保养、定期校验、及时检修,提前预防故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的良性工作状态。
各部门要按每个技术人员所维护、保养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预防设备故障的能力来评定技术水平的高低和工作态度。
第四十四条仪器设备要以平时保养、维护、预防为主,维修为辅;以自修为主,外修为辅。
自行检修普通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对于重点设备的检修,须院主管领导同意,校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不得随意拆修。
第四十五条教学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应及时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报告单》,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实践教学管理科根据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安排维修计划及经费指标。
第四十六条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必须凭实践教学管理科下发的《维修任务书》在校维修网络中进行。
第四十七条校维修网络受聘人员由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招聘。
学校鼓励专业技术人才跨学科、跨专业的参加技术维修工作。
根据维修工作人员所做贡献,学校将记入技术业务考核档案,并参考社会维修价格,从校设备维修费中支付劳务费。
劳务费直接下拨给维修人员所在实验室。
第四十八条校维修网络的受聘人员都是校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人,在维修任务下达前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组织维修人员对报修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定设备损坏原因(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实践教学管理科下达任务进行维修。
第四十九条维修费的支付办法:
(1)凡教学用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的,其维修费用由校支付(保修期除外)。
(2)凡教学用仪器设备因责任事故损坏的,其维修费由责任人和设备所在单位自付。
第八章其它
第五十条任何人不准私自接受外单位的实验、加工等任务。
凡外单位的实验等任务,必须经校实验室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者自负。
第五十一条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照《东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3.关于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则意见
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推动实验教学不断创新,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措施。
根据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特提出关于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则意见。
一、各学院(中心)领导重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质量,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基础。
二、实验教学大纲与理论教学大纲和谐,均适应培养目标的要求。
突出体现研究型大学的特征和培养学生初步研究能力的要求。
三、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教学指导方式均应有助于促进学生掌握知识、提高能力,应当逐步引导学生根据实验目的要求,自己独立提出实验内容、步骤、方案和结果(含数据处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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