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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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四篇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四篇
篇一: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投资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项目投资的基本原则与决策程序
第四章项目投资的前期工作与决策
第五章项目筹建阶段工作
第六章项目运营阶段工作
第七章附则
XX集团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XX集团项目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完善项目投资的后续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XX集团所有投资项目。
第3条职责: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发展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筹建阶段,本公司确定的筹建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三)投资项目运营以后,本公司派往项目公司管理岗位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定义:
(一)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是指本公司以赢利为目的,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活动,以及与其他投资人、技术持有人合作开发或建设的活动
(二)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指本公司以项目投资方式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三)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全资设立,由本公司直接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经营实体
(四)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超过50%的企业法人
(五)参股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不足50%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项目投资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对项目投资实行额度授权和计划管理。
年初由总裁组织拟定公司项目投资计划和控制额度,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批准执行。
单项1亿元以下的主营项目投资和3,000万元以下的非主营项目投资由总裁组织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批准实施;
第六条项目投资的管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筛选项目被批准立项,至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研究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批准实施为止,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二)自项目被批准实施,至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或项目工程建成投产,为项目筹建阶段;
(三)自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依法取得经营资格、非法人项目依法成立或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为项目运营阶段。
第7条项目投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筹建阶段,本公司确定的筹建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三)投资项目运营以后,本公司派往项目公司管理岗位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项目发展部是本公司负责管理项目投资前期和筹建阶段工作的主管部门。
项目投资进入运营阶段,办公室、项目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是项目投资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
第三章项目投资的基本原则与决策程序
第九条项目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持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十条选择拟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经营范围;
(二)项目具有广泛市场空间和较长的产品生命周期;
(三)项目符合本公司规模经济效益的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和发展前景;
(四)与本公司现实的管理水平和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合作方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高的资产质量、较强的管理团队;
(六)项目所在地有合适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政策环境;
(七)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符合当代经济技术水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先进性。
第十一条本公司项目投资决策实行“二评三审”制度,主要决策程序包括:
(一)总裁审查批准项目发展部的选项;
(二)组织初步市场调研和技术考察,编制项目建议书;
(三)总裁办公会对项目建议书审查后批准立项;
(四)对拟投项目组织初步评审和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总裁批准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董事会再次组织专家评审或技术论证;
(六)董事会审查批准拟投资项目实施。
第四章项目投资的前期工作与决策
第一节选项
第十二条公司项目发展部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多渠道积极寻找项目。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内部职工积极推荐项目。
内部员工推荐项目实施后确有较好收益或成效者,公司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项目发展部负责对项目的收集、调研、预选,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
对符合当年投资计划要求、具备申请立项条件的备选项目,由项目发展部经理确定一名人员为项目经理,全程负责掌握该项目投资决策进度、实施动态和有关资料的内控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将拟申请立项的备选项目编写拟投资项目概况,填入【项目投资前期管理程序册】,项目发展部经理签署意见并经主管副总经理书面同意后,提请总经理书面决定是否同意该项目的选项。
第二节批准立项
第十八条对经董事长同意选项的拟投资项目,由项目发展部组织初步调研或与合作方初步谈判达成合作意向后,编制符合以下内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或【商业计划书】:
(一)项目来源和背景,产业政策背景和技术进步要求等;
(二)项目实施所需条件、市场需求、政策环境初步分析与预测;
(三)项目实施或与他人合作的形式方法与步骤;
(四)经济效益与经营风险的初步分析;
(五)技术查新报告与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项目发展部依据市场调研、资料查询、走访业内人士和技术专家对认为应当立项的项目,填写【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即项目投资开发输入表),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立项。
第二十条总裁办公会应当对【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认真进行研究审查,决定同意立项的拟投项目,正式进入前期工作,可以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顾问参加的项目工作小组。
第二十一条经初步考察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立项;已经立项的应当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消立项,终止前期工作: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
(二)项目投资后三年内回报率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
(三)项目投资额度过大,可能使本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合理比率的;
(四)拟投项目涉及本公司不熟悉的行业、产业,尚无合适的专门管理人才,有可能会导致项目投资失败的;
(五)拟投项目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缺乏先进性,项目产品缺乏竞争力的;
(六)拟合作方资金实力较弱,市场形象不佳或管理团队素质较差的;
(七)项目市场前景不明或已有类似技术、产品替代的。
第二十二条经总裁办公会议批准立项后,方可正式进入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项目发展部负责将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和总裁办公会的具体意见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节项目投资的初步评审和可行性研究
第二十三条拟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项目发展部组织包括财务顾问、投资或专业顾问、公司经营法律顾问在内的专家依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必要时报请总裁同意召开有公司高管人员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专家论证会。
第二十四条初步评审和专家论证的情况记入【项目投资开发评审记录表】,编制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意向性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组成方案、合同章程草案等材料一并汇编成上报董事会的提案。
第二十五条编制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工业项目为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其他类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在此基础上调整内容:
(一)总论;
(二)市场需求分析和项目拟建规模;
(三)原材料、燃料及公共设施情况;
(四)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政策环境、建设条件与厂址方案;
(五)初步设计方案或构想;
(六)环境评价与环保措施方案;
(七)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
(八)项目实施进度;
(九)投资方式、资金规模和项目公司的股本结构;
(十)资金来源及经济效益分析;
(十一)投资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
(十二)是否可行的结论性综述。
第四节项目投资的决策
第二十六条总裁直接批准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向董事会提交项目投资的预案。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依照其工作细则,组织有关专家对经理班子报来的拟投资项目预案,再次进行专家论证后,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是否批准实施。
第二十八条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实施的项目,应当填写【投资项目开发确认记录表】
第五章项目筹建阶段工作
第一节项目筹建阶段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九条项目投资进入筹建阶段后,投资款尚未拨付或者虽已拨款而在建工程尚未开工时,发现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继续投资或终止继续合作:
(一)预计项目建成后投资总额将超出可研预算10%以上的;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明显落后,投产后难以达到预期技术和工艺质量要求的;
(三)同类项目上马、同业竞争严重,项目产品将失去较大市场份额的;
(四)项目所在地政策环境恶化,无法保证优惠政策落实或无法达到项目预计收益的;
(五)合作方发生重大变故、违约撤资或出资不实、弄虚作假,有意变现或故意抽逃资金的;
(六)发生不可预见的其他情形,致使投资或合作开发无法继续进行的。
第三十条本公司投入资金已经到位、或项目工程已经开工的项目发现存在或出现上述情形时,该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公司经济损失,并及时向总裁提出善后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项目投资拨款方式和超额资金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经批准实施的项目投资的资金采用分阶段按计划进度拨付的方式。
第三十二条项目投资经批准立项后方可动用前期费,前期选项费用由公司办公经费列支;进入筹建阶段方可拨付少量开办费。
项目公司建成或项目工程竣工后,前期费和开办费应当冲抵投资款额;正式签署工程施工协议或项目公司发起协议后方可拨付项目投资资本金。
本公司直接投资的非法人项目的投资款项应当按实际进度拨付
第三十三条项目总投资大于被批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10%,其中按股比应由我公司分担的部分,应当由项目公司与本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三十四条项目投资款项的拨付实行联签制度。
前期费支出由项目发展部经理提出申请,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复核,财务总监和总裁2人批准;开办费、投资款、项目公司必需的流动资金和股东借款,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复核后,由财务总监、总裁和董事长3人批准。
第六章项目运营阶段工作
第三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发现项目公司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立即向总裁或分管副总裁汇报:
(一)项目公司做出行为违背公司章程或违反合同、协议,有可能使本公司遭受损失的;
(二)项目公司出现重大变故或做出重大决策而我方项目负责人未能及时知情,或无法通过合法程序使得我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
(三)项目公司做出符合本规定中5.3.4规定情形的行为,有可能违背本公司意志,已经、正在或即将侵害本公司权益的;
(四)项目负责人认为必须及时汇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责任人,项目公司出现本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应当披露的情形时,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总裁或分管副总裁报告,并于当日向主管部门书面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扎实工作,确保任职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规范管理,自觉维护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本公司的控股地位和资产收益。
第三十八条控股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任职公司做出以下决策行为时,应当事先向本公司书面请示,按本公司有关决策程序批准的方案执行,努力使其任职公司的决策行为符合本公司的意志和利益:
(一)经营方针和生产经营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或做出重大经营决策的;
(二)做出诸如投资、举债、抵押、担保、资产重组、股权转让、重大固定资产新建、改造及重要装备更新购置等决定的;
(三)决定聘任或变更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决定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
(五)项目负责人认为应当向本公司请示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出席任职公司的有关会议,并就需要表决的事项代表本公司依法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在该项目公司任职的本公司其他人员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条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项目公司的会议通知后,应当在二日内将会议议题和对本公司应当表明的态度或表决意见的建议,书面报分管副总裁和总裁,由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主持专题研究,形成本公司的基本态度和表决意见,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坚持原则,诚信尽责,勇于维护本公司和任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公司重要会议上,不得擅自发表与本公司意志相悖的意见,不得投票赞成与本公司决定相异的议案。
第四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出席项目公司有关会议后,应当及时将会议结果和其他有关重要情况书面报分管副总裁和总裁,并向项目发展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未经本公司依法授权,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签署经济合同或做出经营行为。
第四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将其所负责的项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情况以书面材料,每季度末定期向分管副总裁和总裁报告,并按业务归属分别向本公司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离任时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交《项目负责人任期报告》。
第四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间有杰出表现的,经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依法定程序撤销其项目任职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给本公司或任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严重失职或疏忽监管,使任职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能认真履行有关董事、监事权利和义务与职责,致使本公司或任职公司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四)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四十七条本公司出席项目公司、项目投资的档案由公司办公室中心档案室跟据国家档案法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和ISO9002《质量手册》中的内控规定,实行归口管理,项目发展部协助中心档案室做好项目投资有关资料的收集、清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四十八条项目投资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的项目背景、市场调研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及评审结果,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研究、审议通过实施项目的会议记录、提案、决议等;
(二)项目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方案、合同、设备采购方案与合同、与合作方的往来函电、谈判纪要和签署的各类意向、鉴定文书等重要文件;
(三)项目公司发起协议、出资证明或股权证书、工商登记注册的全套报批文件、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复印件及各级政府有关该项目的各种批复文件;
(四)项目运行后的反映公司权益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和重大合同副本;
(五)与项目投资相关的技术书籍、图表画册、电子文档和视听资料等;
(六)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十九条前款规定的项目投资资料原件应当一律由本公司中心档案室归档,依法永久或长期保存,各经办部门可以自留副本或复制件。
第五十条项目发展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投资前期和筹建阶段档案资料的催索、收集、整理、立卷;各类档案资料在所涉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清理立卷后,统一向中心档案室报送归档。
第五十一条按公司要求上报各部门的有关报告,由有关各部门负责及时清理立卷,年终负责归档。
第五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均不得跨年度自行散存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五十三条遵循完备、整齐、分类检索、易于查找的原则对项目投资档案实施有效管理,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依法维护公司权益提供证据或范例。
第五十四条相关部门如有必需,可留存复印件,但借阅或复制已经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当遵守公司《质量手册》中关于文件和记录控制条款,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总裁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篇二: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参与部门
流程
执行委员会
(董事局)
投资管理部
中介机构
财务/法律室
/人力资源部
①投资机会的选择和筛选
负责
提供咨询意见
②投资决策评估
负责
提供咨询意见
③立项申请
批准
④组建项目小组
牵头
根据需要配合
⑤设计投资方案
负责
⑥方案批准
批准
⑦谈判
负责
提供相关报告
根据需要配合
⑧达成和签署投资协议
批准
提供法律意见
⑨出资与监管
签署
牵头
⑩投资总结
负责
投资决策和实施流程
1投资机会的选择和筛选
1.1投资管理部根据执委会提出的投资任务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充分利用掌握的资源,尽可能多地收集投资机会;在收集投资机会的过程中,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人员进行帮助。
1.2投资管理部对收集的投资机会进行初步筛选,对经筛选后的投资机会进入重点研究和跟踪阶段,并由总经理指定合适人员担当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视情况组建临时工作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2投资决策评估
2.1在判定重点研究和跟踪的投资机会值得介入时,对口项目负责人负责撰写投资建议书,投资建议书中应包含行业价值分析报告;投资建议书应包含的内容见附录一。
2.2投资管理部组织对投资建议进行立项评估;在进行立项评估时,应着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估(见附录一)。
2.3评估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起草立项申请报告,报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批准(立项申请报告的内容见附录一)。
2.4投资管理部批准立项申请报告后,向执委会提交。
3立项申请
3.1执委会(董事局)对立项申请报告进行审阅。
如果否决,投资停止或重新进行评估;如果批准,后续相关工作
由投资管理部牵头操作。
4组建项目小组
4.1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牵头正式组建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制定预算和进度表,报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批准。
4.2项目小组开始进行审慎研究和调查,在模拟投资之后业务整合和行政整合等能够成功实施的基础上,并与关键
利益相关者意见达成一致后,开始设计投资方案。
5设计投资方案
5.1方案设计的原则: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必须协调一致。
5.2投资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见附录一)
5.3项目负责人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提交设计方案,经批准后,由法律室审核出具意见,再报执委会(董事局)审批。
法律室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审批必备的文件之一。
6方案批准
6.1投资方案经执委会(董事局)审议批准后,开始实际运作。
6.2投资方案如未获批准,则由投资管理部重新制定方案。
7谈判
7.1项目小组根据经批准的投资方案与拟投资公司进行谈判。
7.2与拟投资公司谈判的内容主要包括投资金额、折股比例、股份数额、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问题、公司今后的运作模式等;投资部与法律室协商决定是否请法律顾问参加谈判,法律顾问可以是法律室人员或外聘律师事务所律师。
7.3需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文件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等),则聘请中介机构进场工作,完成并提交相关报告。
7.4谈判过程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和条款,由投资管理部随时向执委会汇报。
8达成和签署投资协议
8.1在签署投资协议前,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必须协调一致;签约前达成的协议文本必须经法律室事先审核出具意见后,再报执委会(董事局)审批。
法律室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审批必备的文件之一。
8.2投资协议得到执委会(董事局)的同意和批准后进行签定。
8.3如谈判不成功,则重新进行投资方案的设计,并重复上述过程。
9出资与监管
9.1投资协议签定和出资工作完成后,项目小组提出派出董事的人选,报执委会(董事局)批准;经批准的董事人员进驻合资公司董事会。
9.2后续的股权管理工作由投资管理部负责。
派驻董事隶属投资管理部领导;投资管理部和派驻董事共同对合资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监管。
10投资总结
10.1对完成的投资由项目小组进行总结,评价得失。
评价的要点见附录一。
10.2整理出一份规范的案例资料,用作学习培训的教案。
10.3文件归档。
资产管理流程
1、资产管理的目的
1.1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1.2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1.3为股东创造价值(最大化)。
2、资产管理的内容:
2.1各非SBU的战略规划执行的监控与考核。
2.2各非SBU的年度经营计划执行的监控与考核。
2.3各非SBU的月度经营状况分析、监控、纠偏。
2.4各非SBU的董事长、总经理的任免建议,奖罚建议。
3、项目移交及接管程序
3.1项目来源
3.1.1执委会批准且授权投资管理部直接实施投资的企业或项目。
3.2项目接管
3.2.1经执委会批准后,由投资管理部、原监控管理单位及该企业组织召开项目
移交工作会议,办理监控管理权的移交工作。
3.2.2移交所需文件见附录三1。
3.2.3接管后,由投资管理部重新检核并签收。
4、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
4.1投资管理部代表公司对所属企业或项目统一接口,履行监控、协调、管理职能。
该部分工作由投资管理部主管资产管理副总经理总负责并协调、指挥,对投资管理部总经理负责。
资产管理采用项目组形式进行工作,项目组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指定(包括高级管理经理、财务分析师);涉及外部人员参与项目组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名,报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核准执行。
4.2投资管理部依据《公司法》,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监控所辖企业的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价值的增值。
4.3所属企业或项目的意见、申请和建议,向投资管理部提出,由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必要时,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投资管理部内部会议讨论,讨论结果报总经理批示;属重大事项的,必须上报主管执行总裁,直至报执委会批准。
4.4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律结构内和托管的)除战略规划、业务重组、非年度经营计划内的投、融资等重大事宜由投资管理部和该集团公司共同参与制订外,其余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由该集团公司承担,但重要的经营资料等应报投资管理部备案,最终监控管辖权归投资管理部。
资产管理所辖企业的日常监控、偏差分析与纠正及工作报告程序
投资管理部于8月10日前收集所辖企业的战略规划草案,预审、评估后报送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审阅(企业战略规划制订的原则:
企业价值提升最大化);审阅通过后,由投资管理部报执委会审批。
战略规划制定流程:
非SBU
投资管理部
执委会
工
作
重
点
战略规划的制定
并按时上报
战略规划的审定
战略规划
的批准
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
责
任
人
第一责任人:
非SBU董事长
第二责任人:
非SBU总经理
第一责任人:
资产管理副总经理
资产管理高级经理
第二责任人: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企业年度投资经营计划(含投、融资)于11月10日前报投资管理部;由投资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等初审及调整,与企业充分沟通后拟订《企业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投资部总经理审批;12月15日前报执委会;12月下旬经董事局核准后下发。
年度经营计划制定流程:
非SBU
投资管理部
财务部
执委会
工
作
重
点
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并按时上报,含投、融资计划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
年度经营计划的审定
年度经营计划的批准
年度预算的审定
充分的沟通并达成一致
责
任
人
第一责任人:
非SBU总经理
第二责任人:
非SBU业务副总、财务负责人
第一责任人:
资产管理副总
资产管理高级经理
第二责任人: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5.3所辖企业申请计划外预算的管理办法:
5.3.1集团化管理的企业计划外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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